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因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华强集团将相应调整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由30.70元/股调整为30.4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于2021年8月11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华强E1,债券代码:117187),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7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于2021年9月22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华强E2,债券代码为:117189),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3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深圳华强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7日。
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深圳华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华强集团将按上述事项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1华强E1”和“21华强E2”的换股价格自2023年4月27日起由30.70元/股调整为30.40元/股。
关于华强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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