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3年04月25日 03:41 证券时报

  (上接B503版)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00000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关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00000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日24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魅视科技,证券代码:001229)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二、适用期限

  适用期限为自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监事均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绩效考核情况,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4、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执行。

  五、备查文件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魅视科技,证券代码:001229)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适用期限为自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6.6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4、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执行。

  五、备查文件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魅视科技,证券代码:001229)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适用期限为自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综合评定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4、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执行。

  五、备查文件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魅视科技,证券代码:001229)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已经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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