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8,788,029.3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2,808,754.6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671,266,968.80元,本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37,280,875.46元,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红利95,572,709.19元,母公司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11,222,138.78元。
暂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3,900股)后的总股本1,147,150,612.00股(该股数为2023年4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拟共向股东派发红利229,430,12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盘活公司闲置资金,优化融资结构,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依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低风险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汇票开立及贴现、并购贷款、信用证开立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低风险类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存缴部分/全额保证金(含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根据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资金安排,制定年度融资规划,2023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借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超过上述额度的借款事项需另行提起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贵州轮胎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卫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水平和经验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其为本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多次沟通、了解并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质量、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认为众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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