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85号)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和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和《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 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 关申报文件,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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