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04月07日 02:1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068.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莱特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特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特光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4.5亿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0,049.53万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莱特”)及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蒲城莱特

  1、被担保人名称:蒲城莱特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6MA6Y30F6XH

  4、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6、注册资本:8700万元整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和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和器件、精细化工品的研发与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蒲城莱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经营情况:蒲城莱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0,04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6%、5.2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民币 莱特光电 陕西省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11 中船特气 688146 --
  • 04-11 晶升股份 688478 --
  • 04-07 北方长龙 301357 50
  • 04-07 高华科技 688539 38.22
  • 04-07 颀中科技 688352 12.1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