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3年03月25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说明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工业”)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按《协议》约定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如否,请进一步说明搬迁事项未能如期推进的具体原因,宇顺工业能否收到剩余搬迁补偿款,以及其将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回复:

  2022年12月9日,宇顺工业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玉塘长圳”)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双方同意于2022年11月30日解除租赁合同且双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协议约定宇顺工业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按原租赁合同支付月租金。

  宇顺工业自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后,多方面积极地展开了生产经营场所相关搬迁工作,但主要由于以下几项工作未能及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正在商定中,导致搬迁事项未能如期进行:

  1、以满足客户需求和按时、按需、按质供货为前提制定生产设备搬迁计划,将负面影响降为最低,公司计划分批分步骤搬迁,同时适量提前备货保障对客户及时供货。

  2、由于宇顺工业将部分租入场地分租他人且分租租赁期截至目前仍未到期,共涉及四家企业,搬迁事项同时导致宇顺工业也需向分租企业支付搬迁赔偿款,经多次商谈双方对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玉塘长圳也在协助公司与分租户商谈及制定分租户的赔偿方案,具体的赔偿协议双方仍在商谈中。

  3、多方寻找适合未来长期发展的生产经营场所,截至目前,已与珠海某开发区达成了初步意向,计划签订10年租约,正在对相关资产入园政策进行商谈。

  公司与出租方玉塘长圳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方清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地搬迁前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点较多,同时给与了公司极大的支持和宽限。目前,宇顺工业搬迁事项未能如期推进,根据2022年12月9日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延期搬迁每逾期一日,宇顺工业需按已收到补偿款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玉塘长圳支付违约金,预计自2023年3月1日起,每月向出租方玉塘长圳支付4.1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并支付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666,885元(含税)。

  因公司未按照协议如期完成搬迁工作,按照目前协议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但是公司搬迁和赔偿工作一直在推进中,且持续与玉塘长圳保持良好沟通,认为当宇顺工业搬迁工作达到相应的时间点时,公司可以将剩余搬迁补偿款收回。

  问题二、根据你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公告,本次搬迁预计将产生人员安置费、停工停产损失、搬迁费用、装修损失、部分资产报废损失等费用。宇顺工业为你公司重要子公司,请你公司结合搬迁事项进展及后续安排,进一步说明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

  回复:

  截至目前,宇顺工业搬迁工作还未正式开始,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仍不能明确测算,但搬迁事项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安置费用支出:如果涉及异地搬迁,可能将产生较大的人员安置费用,目前暂无法测算;

  2、装修损失:由于目前生产经营场所已使用多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待摊装修费用余额为3.3万元,将于搬迁完成后一次性计入成本;

  3、部分资产报废损失:不存在不可搬迁设备,预计该部分损失较小;

  4、停工停产损失和搬迁费用:待搬迁时间和地点完全确定后予以测算,于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成本;

  5、新厂房装修:预计发生300-600万元装修费用,将在新厂房投入使用后分3-5年计入成本费用;

  6、客户订单损失:充分与客户沟通,最大可能的将此损失降为最小。

  综上,综合考虑搬迁赔偿和搬迁费用支出,在搬迁完成当期可能形成一定金额的损失。

  问题三、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问题2的答复,认真自查相关事项进展是否已触及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回复:

  1、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工业与玉塘长圳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3年1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玉塘长圳拨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金额为4,481,518.00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40%。

  2、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与玉塘长圳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双方同意于2022年11月30日解除租赁合同且双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协议约定宇顺工业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因寻找适合长期发展的经营场所、与分租户商谈赔偿金额等相关事项未能落实或正在商定中,导致搬迁事项未能如期进行,截至目前,宇顺工业正在有序经营中,主要资产以及经营情况暂未受到重大影响。

  因宇顺工业新的生产经营场所尚未确定,关于租约等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搬迁工作亦未正式开始,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仍不能明确测算,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搬迁事项进展尚未达到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者签署协议的时点。公司搬迁和赔偿工作一直在推进中,且持续与玉塘长圳保持良好沟通,认为当宇顺工业搬迁工作达到相应的时间点时,公司可以将剩余搬迁补偿款收回,不存在重大变更,公司认为上述相关事项进展尚未触及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问题四、请你公司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未披事项。

  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未披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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