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玻集团”)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有关问题予以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并通过公司邮箱将关注函转发给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隆物流”),督促其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由于冠隆物流提供的书面说明对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不完整,尚待其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3月29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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