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隆物流”)的《告知函》,获悉冠隆物流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本次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62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同时,冠隆物流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6%。上述股东提供的公告信息详见附后《告知函》。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冠隆物流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13:53收到冠隆物流发来的《告知函》;2023年3月20日12:41冠隆物流因内容调整发来更新后的《告知函》。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则在审查上述《告知函》后发现冠隆物流的增持计划缺少增持数量或金额的下限等核心要素,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19:45向冠隆物流发出《询问函》,要求冠隆物流根据监管规则确认及补充以下内容:(1)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如有),包括减持股数、价格等。(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请冠隆物流明确说明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的下限或区间范围,且下限不得为零。区间范围应当具备合理性,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3)本次增持股份是否存在锁定安排。如存在,请说明锁定期限。
2023年3月21日17:42冠隆物流就公司的《询问函》发来了补充及更新后的《告知函》,详见公告后附件内容。
4、公司未收到冠隆物流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的书面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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