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成,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9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及受让公司首次回购股票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807,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禁售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增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禁售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
4、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说明了相应锁定期届满及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5、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展期至2023年4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出售股份10,807,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所持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不存在与草案披露的存续期以及展期后的存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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