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档案证明的结婚证 是否具有证据作用?

无档案证明的结婚证 是否具有证据作用?
2023年02月28日 00:00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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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劳动午报

  一般情况下,结婚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会保存辖区内的结婚登记档案。那么如果只有结婚证而没有档案证明当时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这样的结婚证是否能起到结婚的证明作用呢?如果不能查实双方曾经办理过结婚证,那么单有一个结婚证是不被认定身份关系的。

  【案情回顾】

  李老太与赵老先生相识于20多年前。1998年,李老太与赵老先生为购买赵老先生单位住房,因当时李老太在延庆上班,购房的时间比较紧急,所以由赵老先生单独办理了结婚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赵老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套位于通州区,一套位于山东龙口黄金海岸。二人共同生活二十多年。2019年2月26日,赵老先生因病去世。之后,李老太要求继承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但赵家三兄弟却拿出了遗嘱,称该房屋其父已遗嘱确定由其三兄弟继承。于是,李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按份额继承赵老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庭审中,赵家三兄弟对李老太的身份提出异议,认为李老太提交的结婚证没有编号,结婚证的办理日期是周日,不认可结婚证的真实性,与父亲赵老先生不是夫妻关系,无权继承赵老先生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老太自述的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不符合结婚登记规定,经查证,婚姻登记机关无结婚证的登记档案,因此无法认定李老太与赵老先生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依法驳回了李老太的诉讼请求。

  李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李老太的上诉请求。

  【律师说法】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颖秋律师:我国《民法典》第1049条明确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本案中,依据李老太的自述,本人并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结婚登记,同时,在赵家三兄弟对结婚证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也不能提供办理结婚登记的档案记录。所以,虽然结婚登记机关认为结婚证上的公章是真实的,但是,不能提供档案记录,又没有编号的情况下,该结婚证的真伪无法确定。所以,单独一个没有编号的结婚证,是无法起到婚姻关系的证明作用的。

  马颖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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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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