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6,72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香港和石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1月1日,香港和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和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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