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关联交易,本次采购设备有利于公司加强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资料配置,提高产线整体生产效率。本次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2月21日15: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并于2023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大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拟向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为12,116.40万元。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与弘新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2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
注册资本:5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78%,湖南领湃持股40.22%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与弘新建设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弘新建设资产总额298,706.80万元,所有者权益81,981.42万元。2022年1-12月,弘新建设营业收入986.86万元,净利润-241.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主要为离心式冷水机组、板式换热器、废水处理系统、除尘机、纤维织物复合风管、配电箱、虹吸雨水安装工程和园区服务平台+园区智能运营平台等,交易金额为12,116.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53号),对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12,116.4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基本信息及价格
(1)合同标的基本信息(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一合同标的清单。
(2)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以下简称“合同标的”),合同总价为12,116.4万元(含税价)。合同总价包含从设备运输费、保险费、随机配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培训费、图纸资料费、安装及安装调试费、现场服务费、设备安装所需厂房的装修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相关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2、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1)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2)双方于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于交货地点确认设备及安装情况,乙方确保设备及安装完好无损。
(3)双方确认设备经安装合格后,签署交付确认书,乙方将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视为乙方货物交付完毕。
3、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6,058.2万元),作为首付款;
(2)双方确认设备经安装合格且签署交付确认书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6,058.2万元)。
4、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交付的标的设备及厂房装修均完成验收相关手续,符合消防、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标的设备均能正常使用,不会对甲方的生产造成影响。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设备保修、维修服务。
6、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准时交货,每延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按0.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天仍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该合同的款项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在进行更换、重做或修理,造成逾期交货的,应依照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未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7、合同有效性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自甲方母公司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乙方履行完成国有资产审批手续后生效。
(2)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共同组成,附件内所有文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文部分的任何内容变更均需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特别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购买设备,以满足湖南领湃生产经营需要,提高湖南领湃的整体生产运营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2023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弘新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3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来函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将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1,500万元至29,5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7,000万元至50,000万元。《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22.54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2,868.67万元。
问题1、《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毛利为负,较大程度影响公司整体业绩。请你公司结合2022年生产经营、各项资产减值计提、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分析公司2022年年末净资产是否存在为负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下同。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33.62万元,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7,580.75万元,新能源电池业务22,452.87万元,新能源电池业务营收贡献超过表面工程化学品。受益于新能源电池业务迅速发展,公司营业收入第二季度环比增长较快,增长率为226.19%,第三季度环比增长7.55%。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将能够达到40,000万元至54,000万元。
(一)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营业收入有所减少,但在第二、三季度均实现平稳增长,各季度波动不大。第一季度新冠肺炎在全国各地先后相继爆发,受当地政府疫情管控影响,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销售活动受阻,以及受春节假期影响,导致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毛利率第一季度有所减少,但仍保持在31%左右。随着第二季度疫情形势逐步得到控制,销售活动开始恢复正常,第二、三季度销售毛利开始提升至正常水平,提升至40%以上。
(二)新能源电池业务
公司第一条新能源电池产线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实现量产,2022年第二季度起产能逐步得到释放。公司着重加快与整车厂合作,陆续与上汽通用五菱、江苏金派克、北京汽车德州制造厂等客户取得良好合作,市场开拓成绩显著,营收规模增长迅速。
2022年上半年,公司第一条新能源电池产线仍处于爬坡阶段,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导致单位电芯产品成本较高,产线在第三季度末正式完成产能爬坡。由于市场供需失衡,碳酸锂从年初28万元/吨攀升至最高位60万元/吨,全年价格整体保持在高位,对新能源电池业务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努力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外不断提升主营业务能力,丰富产品布局,改变原有电芯产品单一结构,覆盖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以及从电芯、模组到电池包,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对内不断加强生产管理,从提升材料利用率、降低人工制造费用、优化生产工艺等方面着手提高生产效率,产能逐步攀升,单位制造成本逐渐降低,第二、三季度毛利率较第一季度得到明显改善,环比增幅均保持在22%以上。
综合来看,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毛利率在前三季度均得到较大改善,成本承压面减少,综合毛利亏损趋势有所收窄,预计第四季度当期毛利率有望转正。预计全年营业毛利额在-4,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二、期间费用情况
公司加大降本增效工作力度,重点压减各项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预计全年期间费用(含研发费用)20,000万元至22,000万元。
三、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34.5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517.14万元,上述三项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72.0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预计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00万元至7,000万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审慎分析2022年发生的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等各项非经常性业务,预计全年非经常性损益4,000万元至5,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1,500万元至29,50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22.54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17,693.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2,868.67万元,预计年末净资产13,500万元以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5,000万元以上。因此年末净资产转负可能性很低。
五、风险提示
2022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金额为-24,097.79万元,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披露的三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93.41万元,如果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将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
问题2、2022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出售惠州达志100%股权,转让价格9,578.39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交易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回复:
一、公开挂牌转让惠州达志100%股权进展及合规性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9,578.39万元的价格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并不再将惠州达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开挂牌转让惠州达志100%股权需经过“预披露”及“正式披露”两个阶段:预披露信息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惠州达志的转让信息予以公示,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受让方。自2022年12月7日公司公告转让惠州达志100%股权的事项后,公司对接交易中心,沟通惠州达志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完备公开挂牌所需资料,并向交易中心提交挂牌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于2023年1月4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公开挂牌进行预披露,截至目前惠州达志100%股权转让仍处于预披露阶段,预披露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0:00。预披露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就该笔交易进行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正式披露,在正式披露阶段根据意向受让方的报名、竞价情况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后续完成协议签署、支付价款、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二、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影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就转让惠州达志100%股权事项进行初步接洽,根据挂牌情况及意向受让方接洽情况预计公司将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惠州达志仍属于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继续纳入合并范围。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事项未在2022年进行会计处理,对2022年财务数据无影响。
问题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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