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
以上议案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亮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号码:0755-27345999
电子邮箱:riland@riland.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13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54;投票简称:“瑞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股东名称填写请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确定参会,请于2023年2月2日下午17:00之前将《参会登记表》以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公司传真:0755-27345999
4、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133
5、《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14:30时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以“√”填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
■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电话: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若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原通知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原通知公告“二、会议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
以上议案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
以上议案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7)将与本公告同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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