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7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购买的最高价为14.59元/股、最低价为10.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4,912,573.1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7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购买的最高价为14.59元/股、最低价为10.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4,912,573.1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9,397,416.93元(未经审计)。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均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9,397,416.93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3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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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均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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