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02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黄舸舸先生、王鹍先生、熊朝阳先生、蒲晓波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436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4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2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此外,本次限售解除前,1人离职、1人退休、1人内退,该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股,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840股,回购价格为1.55元/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47,488,554股变更为1,147,127,714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47,488,554元减少至1,147,127,714元,公司拟根据该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生效。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议案仍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获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发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陈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2023年度将与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原“贵州轮胎厂”,2022年5月更名为“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和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包括采购轮胎配套的内胎垫带、销售混炼胶和废旧物资以及接受提供的货运、客运、后勤服务等在内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3,344.20万元。2022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041.4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3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860.4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4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2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此外,本次限售解除前,1人离职、1人退休、1人内退,该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股,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436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2.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2月11日。

  9、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2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7%,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2月11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04、0.15元,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96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444人调整为441人。

  10、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1、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43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2月10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由444人调整为441人。

  2、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除以上变化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441名股权激励对象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43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因公司2022年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股份情况,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441名激励对象中,423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2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此外,本次解除限售前,1人离职,1人退休,1人内退,此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438人,解除限售股数为860.4360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43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43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60.4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3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860.4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贵州轮胎本期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贵州轮胎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除限售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2023年度将与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下属子公司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原“贵州轮胎厂”,2022年5月更名为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橡塑”)和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险峰物流”)发生包括采购轮胎配套的内胎垫带、销售混炼胶和废旧物资以及接受提供的货运、客运、后勤服务等在内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3,344.20万元。2022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041.49万元。

  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贵阳永青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仪电”)在2022年12月公司进行的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中标高低压开关柜、电力三箱等项目,中标金额为1,553.68万元,相关交易将在2023年发生。截至本公告日,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前进橡塑、险峰物流、永青仪电等同受本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控制的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4,897.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公司原向前进橡塑子公司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采购内胎垫带、销售混炼胶,前进橡塑经营结构调整、计划合并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相关业务,公司直接向前进橡塑采购内胎垫带、销售混炼胶。

  2022年度,公司接受前进橡塑“垫布整理服务,采购塑料袋及垫布等辅助材料”实际发生金额为1,091.27万元,低于预计金额27.25%,主要原因为:公司相关业务通过比采平台进行采购,前进橡塑中标份额减少。

  2022年度,公司接受险峰物流“货物运输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225.13万元,低于预计金额54.97%,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对险峰物流所承运线路的业务量减少。

  对上述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0%以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轮胎厂)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59191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义和

  注册资本:7,451.88万元

  主营业务:橡胶轮胎内胎制造、橡胶轮胎垫带制造、实心轮胎制造、空气弹簧制造、力车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密封产品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轮胎内胎销售、轮胎垫带销售、实心轮胎销售、空气弹簧销售、力车胎销售、再生橡胶销售、橡胶密封产品销售、塑料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烟草制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自有住房租赁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施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工业园区久长二官坝工业园

  主要股东:贵阳工投→(100%)贵阳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80.5166%)前进橡塑

  实际控制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2年末总资产78,357,895.98元,净资产54,820,719.54元;2022年度完成营业收入89,902,315.72元,实现净利润-3,589,806.42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前进橡塑系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下属二级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前进橡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前进橡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58067122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明钧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等。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翁岩村

  主要股东:贵阳工投→(100%)贵州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00%)险峰物流

  实际控制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2年末总资产150,951,605.46元,净资产117,142,849.47元;2022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19,025,357.30元,实现净利润3,614,692.74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险峰物流系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下属二级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险峰物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险峰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前进橡塑的购销协议

  (1)内胎垫带采购:公司所需部分内胎及垫带(包括卡客车轮胎内胎及垫带、工程机械轮胎内胎及垫带、工业车辆轮胎内胎及垫带、农用机械轮胎内胎及垫带等)由前进橡塑提供,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预计交易金额为5,500万元;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由于公司同时向前进橡塑销售混炼胶,双方每月将两类交易金额对冲后支付余额。

  (2)胶料供应:前进橡塑生产内胎垫带所需的胶料由公司提供,预计2023年度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胶料交易价格根据公司生产各种胶料的实际配方和原材料采购价格,计算胶料生产的原材料成本,在此基础上每公斤胶料加收加工费0.50元(不含税)。结算方式与内胎垫带采购相同。

  (3)销售废料、零星材料、租赁及其他:公司向前进橡塑销售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零星材料、并发生租赁及其他等业务,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为364.2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比选结果确定或市场价格。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4)货物运输及搬运:前进橡塑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和货物装卸、搬运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运价和搬运价。公司按月核对单据,支付运输和搬运费用。

  (5)辅助材料采购及加工:前进橡塑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塑料袋、塑料垫布等辅助材料及垫布整理加工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100万元;公司所需辅助材料以及垫布整理服务按照比选价格予以结算。公司按月核对单据,支付相关费用。

  (6)客运服务:前进橡塑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员工上下班接送等客运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350万元;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运价。公司按月核对单据,支付费用。

  (7)后勤服务:前进橡塑2022年度向公司提供宿舍管理及零星维修、救护车值班等后勤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230万元。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2、与险峰物流的货物运输服务协议:险峰物流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部分轮胎成品长途(整车及零担)运输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300万元;运输单价严格按照公司比选结果确定。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前进橡塑和险峰物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与前进橡塑的交易

  前进橡塑下属公司长期为本公司提供与轮胎配套的内胎垫带,其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公司需求,且其工厂与公司同在贵阳市,运输便捷,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参照,并无损害公司利益。橡胶行业属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此项交易不构成对前进橡塑的依赖。

  公司地处贵阳市郊,实行四班三倒、设备不休员工轮休的工作制度,因此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运服务及原材料、轮胎短途货运和原材料装卸、搬运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前进橡塑自有的客货车队及搬运队伍长期为公司提供此项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无损害公司利益。

  前进橡塑熟悉边角废料的加工利用,双方以比选结果确认交易价格,此项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

  前进橡塑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塑料袋、塑料垫布等辅助材料及垫布整理加工服务,所需辅助材料以及垫布整理服务按照比选价格予以结算,并无损害公司利益。

  前进橡塑向公司提供后勤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双方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并无损害公司利益。

  因此,与前进橡塑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构成公司对前进橡塑的依赖。

  (二)与险峰物流的交易

  公司地处西南内地,客户范围覆盖全国各地和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轮胎成品发运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险峰物流自有货车车队为公司提供此项服务,严格按照公司比选结果确定单价,并无损害公司利益,也不构成公司对险峰物流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进行的预计,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认可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贵州轮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轮转债”回售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未能有效召开。国信证券于2023年2月2日发出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再次审议。如审议通过,“贵轮转债”债券持有人可行使一次回售的权利,届时公司将对后续回售事宜进行详细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059,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5.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79,540,206.4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6.18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4,936,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734,0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将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1.55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488,554股减少至1,147,127,714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尚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2.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2月11日。

  9、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2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7%,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2月11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04、0.15元,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96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444人调整为441人。

  10、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1、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4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2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此外,本次限售解除前,1人离职、1人退休、1人内退,该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及2022年4月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月授予444名激励对象22,125,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797,5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红利31,903,572.1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956,319,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红利143,447,919.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956,24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 (P0-V) / (1+n) = (2.15-0.04-0.15-0.1) / (1+0.2) = 1.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5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59,302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60,84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488,554股减少至1,147,127,714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股本结构表,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和本期股权激励解限。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于2022年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贵轮转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原定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因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会议未能有效召开。公司本次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导致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适用以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贵轮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拟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召集适用简化程序的“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27063

  (三)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2022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6年

  3、发行规模:18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4月22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召开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

  (四)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会议召开形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一)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方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联系传真:0755-82131766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编:518000

  邮箱:lidf@guosen.com.cn

  八、附件

  附件一: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二:关于“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附件一: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

  “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或《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

  年月日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政编码:518000

  或传真至:0755-82131766

  收件人/联系人:李东方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或扫描后电邮至:lidf@guosen.com.cn

  附件二:

  关于“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委托书请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政编码:518000

  或传真至:0755-82131766

  收件人/联系人:李东方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或扫描后电邮至:lidf@guosen.com.cn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述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六)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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