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2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按照相关规定,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10日)起,回购股份(A股)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于2022年6月1日、7月5日、8月2日、8月25日、9月2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2日、12月23日、2023年1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1、2022-049、2022-054、2022-056、2022-059、2022-060、2023-00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24,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7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55,679,874.35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38.16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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