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02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7号中航工业南航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建德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庄丽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苏常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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