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齐鲁网·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0日讯 近日,莒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屠宰贩卖生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未经过检验的活猪12头及生猪肉180余斤。
2022年5月以来,陈某见市场生猪价格一路高涨,便雇佣了2人,在自家院子里干起了私宰生猪、批发销售的买卖。
民警检查发现,该屠宰场既无生猪屠宰资质,也无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更无检验设备和消毒设备,系非法经营的屠宰场。
经查,陈某多次从农户处收来生猪,私自屠宰,陈某的儿子将未经检验的猪肉放在自家生猪肉店内销售。半年下来,共计宰杀生猪600余头,涉案金额60余万元。
目前,陈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生猪个人自宰自食是允许的,但若要长期、大量宰杀生猪进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本案中,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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