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10月10日晚间,已经退市的华讯方舟发布公告,收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因为存在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信息,公司被通报批评,另有数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需要注意的是,华讯方舟目前已经退市。不过,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退市并不会减免公司的责任。而且,由于此前的违规行为,公司已被投资者提起诉讼。
退市并不会减免公司责任
华讯方舟在今年已经退市。此前,由于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华讯方舟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19亿元且营业收入为0.35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1.32亿元,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的相关规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此次交易所依据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交易所查明的事实,对华讯方舟进行纪律处分。主要是针对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时所做的违规行为而进行的处分,并不会因为现在公司形态的变换而降低处分标准、减免公司责任。
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纪律处分
从公告内容来看,华讯方舟的违规行为可回溯至2017年,而违规行为多为担保未按规定审议和对外披露等。对于这些违规行为,交易所认为,华讯方舟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违反了相关规定,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华讯方舟时任总经理张沈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对外担保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华讯方舟时任财务总监张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规定,对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对外担保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公司的行为,交易所决定,对华讯方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华讯方舟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华讯方舟时任总经理张沈卫、时任财务总监张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本次交易所认定的事实与此前河北证监局认定的违规事实基本一致,本次交易所对华讯方舟予以纪律处分,是从交易所层面对华讯方舟进行的监管与惩戒。从具体内容来看,华讯方舟涉及违规担保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两项违规行为,因所涉担保及诉讼最终未对华讯方舟形成实际债务,河北监管局及交易所对华讯方舟采取较轻的惩戒措施。
不过,援引公开信息可知,除上述违规外,华讯方舟还存在多份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该事项已经由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并引发了大规模的投资者诉讼,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编辑 张明富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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