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延安必康(维权)公告披露,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8 号)显示,2021 年 10 月 29 日,延安必康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 亿元至10亿元。2022 年 4 月 30 日,延安必康披露《2021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80亿元至8.80亿元,业绩快报相关指标为亏损 8.79 亿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通报称,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韩文雄、总经理邵新军、财务总监方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9 号)显示,截至2022年4 月30 日,延安必康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决定对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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