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5月6日电 曙光股份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因深圳中能等中小股东的无故缺席,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未能顺利举行。
曙光股份表示,公司高管及部分股东代表严格按照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来准备材料参会,但抵达会议地址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三层后,发现那里并无会议召开,会议室大多贴着封条。在现场民警协调下,酒店出具了证明:“2022年5月5日北京富力万丽酒店没有承办任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举办”。
据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自行召集的本次股东大会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由于没有召开现场会议,曙光股份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没有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如有任何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司将不承认其效力。
曙光股份负责人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向新能源车的转型,争取让此事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中小股东隐藏一致行动人身份,意图扰乱公司经营,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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