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均发布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简称“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显示,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具体来看,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应符合《证券法》《存托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存托凭证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满3年及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境外基础股票上市地市场分层情况约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条件;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基础股票最近收盘价及上市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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