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1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五期),涉及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2732382的虾蛄。
据通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勾山市场摊位内的樊焕君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3日向樊焕君送达了编号为No:JKS21062297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镉(以Cd计)项目超标的不合格虾蛄,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且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不合格虾蛄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翔实地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编号为“舟市监新不处〔2022〕8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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