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收监管函:未及时就重大合同进展及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元科技收监管函:未及时就重大合同进展及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2月13日 22:55 界面新闻

12月1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新元科技下发监管函,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与抚州高新签署《高密度存储设备及系统软件购销合同》,合同金额48,537.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8.40%。公司于11月23日晚间及11月24日晚间披露公告显示,抚州高新于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前述重大合同并归还预付款4,853.76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于11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截至11月5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诉讼涉案金额累计7,117.8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1%。公司未及时就前述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及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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