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国、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3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改正,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编号为“杭上市监闸(2021)091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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