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同纲领》与新中国《宪法》 来源:燕赵晚报
■1949年《共同纲领》 (王律 藏)
□王律
今年是新中国首部《宪法》颁布67周年,12月4日被全国人大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早在1949年9月,首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作用。
然而在我国宪法史上,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那就是《共同纲领》最初在平山李家庄和西柏坡起草,成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笔者珍藏着首届政协文献和《共同纲领》初版本,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这里走来的历史。
中央统战部在平山起草《共同纲领》初稿
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9月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层的代表人士,陆续云集中共中央统战部所在地平山县李家庄。中央统战部为筹备新政协和拟定《共同纲领》做了大量具体工作。
10月8日中共中央指出:共同纲领问题和如何建立新中国中央政府问题,是新政府所应讨论和实现的“两项重要问题”。27日,在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主持下起草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初稿,这就是《共同纲领》的第一稿。
该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等十部分,共46条。这个草稿的着重点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它规定了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反映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
在西柏坡修改《共同纲领》
1949年初,周恩来在西柏坡主持完成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修改稿。它的结构不同于初稿,它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这一稿对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和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做了新的规定。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时提出:由政协“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民主人土讨论成立中央政府一项时,产生不同意见。这一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这样,关于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和政协的使命,又有了新的规定。这是宣言与纲领相结合的一个文件。
随着战争形势的迅速转变,1949年1月6日至8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的决议。决议指出:1949年和1950年将是中国革命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的两年。决议还指出,“召集没有反动派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中央人民政府”等。
鉴于这一形势,原来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显然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式的需要,必须重新起草。新起草的《共同纲领》必须把重点转移到更广泛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集中到医治战争创伤的国民经济的恢复上,并在此基础上有步骤地进行国家的各项改革和建设,把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
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是《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组织召开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集中讨论了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并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毛泽东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成为起草《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进驻北平后,周恩来、李维汉代表中共中央同在北平的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频繁接触,商议通过成立新政协筹备会进行各项筹备工作的问题。经各方充分协商,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宣告成立,周恩来当选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副主任和起草《共同纲领》小组组长。第三小组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将所起草文件的题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
这份《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为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同前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相比,它删除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上,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这个草案初稿已经把重点放到国家建设方面,而且具备了在宪法颁布前作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至此,《共同纲领》的基础已奠定。
从《共同纲领》到首部《宪法》
1949年9月,《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纲领的名称随着政协名称的变动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结构也做了改动,分为序言和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7章,总计60条7000余字。这份纲领草案既明确地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又完整地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政策的基本原则。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发言中指出,即将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总结了中国人民在近100多年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中国共产党将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一起为《共同纲领》的“彻底实现而奋斗”。
周恩来还向全体代表报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经过,并对其特点即《共同纲领》所涉及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8个重大原则问题作了阐述和说明。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这份草案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它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奠定了政治基础。29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终于在庆祝新中国成立的欢呼声中诞生了!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人民大宪章》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意义
在笔者收藏的各种关于《共同纲领》的版本中,有一册《人民大宪章》最具独特价值和历史意义。为何说《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大宪章”?就是因为《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作用,即它构建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国体和政体,是建国纲领所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是《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未来国家国体的基本立场。《共同纲领》确认了这一立场,它在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第十三条确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奠定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共同纲领》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尽管《共同纲领》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具有一定过渡性质,但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毛泽东说:“我们现时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纲领。”刘少奇说:它“是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共同纲领》的许多基本原则在1954年宪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和发展,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昨日,为纪念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和新中国首部《宪法》颁布67周年,由中国服务文化网、河北省收藏家协会书报刊专委会等单位主办的文献收藏展暨“红色法制从这里走来”专家座谈会在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举办,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共同纲领》和首部《宪法》的颁布,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应大力挖掘研究西柏坡时期红色法制事业的历史贡献,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打造省会红色文化的重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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