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书籍“吃秤头” 广西柳州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被罚

收购废旧书籍“吃秤头” 广西柳州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被罚
2021年10月12日 16:41 媒体滚动

原标题:收购废旧书籍“吃秤头” 广西柳州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被罚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覃韦 记者顾艳伟)在学校收购废旧书籍“吃秤头”坑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因使用的电子台秤的计量超过最大允许误差,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

今年6月8日-9日,柳江区柳邕路的一家废旧回收经营部进入柳州市地区高中学生宿舍区,对高考结束后学生的废旧纸张、书籍等物品进行收购。然而,部分学生和家长在销售这些废旧书籍时发现,书籍的实际重量总是低于搬运时感觉到的重量。学生和家长纷纷质疑收购商用来称重的两台电子台秤有问题,向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

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收购商的电子台秤。覃韦/摄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收购商的电子台秤。覃韦/摄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台电子台秤上没有有效的检定合格标识,存在工作状态异常、无法归零、称量数值有误差等情况,收购商唐某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两天前,唐某已在该所学校收购旧书约5000公斤。因唐某使用的这两台电子台秤存在明显异常,执法人员当场决定依法立案调查,将电子台秤扣押后送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检定。

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定结果显示,这两台电子台秤的“称量”项目允许误差超出显示范围,均检定为不合格。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废旧回收经营部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极限误差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部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计量准确,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短斤少两”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和谐、诚信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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