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政:推行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中介不得发布挂牌价过高房源

东莞新政:推行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中介不得发布挂牌价过高房源
2021年09月28日 00:2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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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东莞新政:推行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中介不得发布挂牌价过高房源

  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房源信息发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举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通知》还要求,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

  此外,在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有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不得有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不得有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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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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