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公司
| 永赢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风险等级
| 中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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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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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力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下同)、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
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债
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
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
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按
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利润可能有所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
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