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0月9日电 根据重庆证监局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公告,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因在为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红岭医疗)提供法律服务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瑕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指出,该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17日接受红岭医疗的委托,见证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然而,该意见书对授权委托书的理解存在错误,导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受到限制,进而影响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结果。
重庆证监局强调,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需吸取教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在证券法律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律师事务所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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