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ST博信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对*ST博信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2024年08月27日 16:22 财中社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8月27日电 江苏证监局于2024年8月21日决定对*ST博信(600083)及其相关责任人王伟、李新勇、冯晓钢、胡建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处罚主要源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包括202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ST博信在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归母净利润预估为-7300万元至-4500万元,然而实际结果显示为-1.2亿元,差异显著。此外,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资产的实际利润与预测金额相差超过50%,并且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导致投资者误解。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江苏证监局要求*ST博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管理水平,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相关方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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