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9月23日电 根据深圳证监局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公告,陈正旭因其在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职责,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资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陈正旭自2014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因此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陈正旭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警示函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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