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在获得认知的那一刻,就要认识到认知的局限性

道德经:在获得认知的那一刻,就要认识到认知的局限性
2024年09月07日 07:13 逸柳投研笔记

来源:逸柳投研笔记

读《道德经》之一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这是《道德经》的开篇之语,也是贯穿全书的命题,对于后文中的论断,都能够看到这句话的影子。

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这个“常”字,根据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原来应该是“恒”,因为避讳汉文帝刘恒的名字,然后改成了“常”,不仅仅是道德经这里,田氏代齐的关键人物田恒也被改成了“田常”。

当然,改成了“常”字,虽然说不能直接看到其意思,但是读起来似乎更加琅琅上口了。

这句话的意思是:能够描述出来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能够被定义的概念,也绝非不变的概念。

因为“非常道”和“非常名”,自然就可以引申出后面所说的“不争”和“希言”的思想。

我们所有的认知,几乎都是通过语言和文字描述的,而“描述”本身就意味着这些认知只是局部的、特定阶段的,天然具有某种局限性,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也不可能永远成立。

更何况,人们所表达出来的,跟他所理解的会有差异;而对于各种表达的理解,又会跟表达本身不同。

不管是什么东西,一旦被认知,局限这种属性就已然同时生效。

通过调查研究得到的关于公司和市场的逻辑,不管看起来多么缜密,都只是反映某个阶段、某个方面的事实,而且只是个体所理解的事实。换一个人,得到的逻辑会不同;时过境迁,逻辑也会失效。

认知本身的属性,决定了认知的片面性和个体性,也决定了市场争议的长期存在。

既然都不是“常”,那么就没有了执念的基础,固守同一套理念也不利于行动。

这告诉我们“应变”的重要性,因为不仅是外物在变,我们关于外物的认知本身也具有片面性。

还告诉我们“无为”的必要性,世事万物不是人所能控制的,我们所以为的也往往不是我们的以为,在实践中尽量减少人为干预常常就十分关键。两个方案,如果某个方案人为参与更少,常常更加有效;两个模型,需要人为假设更少的那个,也往往更优。

当然,即便都不是“常道”和“常名”,并不就意味着不需要去追求“道”,也不意味着不需要对外物进行“名”。并非只有永恒的“道”才能带来正确的实践。探寻事物的发展规律,依然能够对我们的行为带来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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