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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1.2元/斤的土豆销售价格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经营者被罚款30万是否合理?近日,继“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后,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据大庆日报23日报道,8月20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据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力保障我市疫情管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不断稳定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据九派新闻8月31日消息,记者联系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罚款是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的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的,是依法行事,要全面看待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联系大庆市王三土豆经营部,经营者王先生称,30万元的处罚对自己不是一笔小数目,执法人员在店内对其作出了这个处罚,他不太认可这个处罚,觉得不公平。
他说,门店现在正常经营,只销售土豆,店面租金为6万元一年,他曾以2元一斤的价格卖出了4千多斤土豆,当前还未交罚款,可能准备去市监局交涉。
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8月31日消息,记者联系到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于此次罚款,一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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