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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控受贿7000余万元
实习记者 | 刘云飞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20年这20年中,刘宝华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地位上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
据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开庭距刘宝华被查已有一年时间。
2020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彼时,刘宝华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一职不到三年半。
在任时,其管理范围包括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今年4月,刘宝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刘宝华收受礼品礼金及巨额财物,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5月12日,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
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披露,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刘宝华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一审。
官方履历显示,刘宝华出生于1963年,现年58岁,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开始参加工作。
1984年-1998年,他就职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2003年-2013年,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
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了新的国家能源局。机构改革后,刘宝华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为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刘宝华担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并于2017年8月升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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