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宽容个性慈善,但每一笔善款都应该接受监督,每一个善行都应该受到法律规范。
文|田甜 编辑|萧三匝
舆论对陈光标的态度,已经是一边倒的指责。此前尚有一种声音,认为陈多多少少是捐了,总比不捐好,对于这样的个性慈善应当多一些宽容。但在媒体两篇起底陈光标的报道引爆话题后,很少有人再为陈光标说话——报道指出陈涉嫌虚假慈善以及敏感的政商勾结。
陈光标的回应更是火上浇油。他于9月23日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期间没有回答记者任何提问,只是展示了部分捐款发票和疑似捐款文件,这批文件并未让记者仔细查看。现场有50多名记者,却来了200多名自称是“陈光标公司经销商”的人员,记者试图弄清真相时,被经销商指责带头起哄,并发生肢体冲突。
发布会后沉默了一阵,现在,陈光标终于说话了,他称自己仍会高调慈善。“我认为高调慈善和低调慈善我们都应该去鼓励,只要真金白银地去捐、去做。我从小做好事就高调。”陈光标说。
此言不虚。但陈光标需知,做慈善也需要依法行善。陈光标经历了之前的走红,并被追捧为“中国首善”,其实与整个社会大环境依法治善理念薄弱,认为对于做好事就不该过分追究细节的观念分不开。
2010年1月,陈光标搞了一次“钱墙”捐赠。他将3300万元按每10万元一份捆成一块“钱砖”,摞成“钱墙”后与之合影。陈光标说,这笔钱是在他本人的召唤下,来自513名企业家和爱心人士的捐赠,它们最终将运到西部省份分发。
其实,当时江苏省人大刚通过《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条例》规定,擅自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制止,责令返还财产;如果无法返还财产应当由民政部门交由其他慈善组织管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钱墙”一事高调过后就没有了下文,无人制止陈光标的行为。之后并没有人看到他在西部省份发钱,但也无人追踪这笔钱的下落。此时的陈光标已是慈善红人,连续多年获得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
其实媒体人几年前就有过对陈光标的调查。
公益界名人邓飞在看到财新揭露陈光标的文章后,网上撰文回忆了一段往事。
2009年左右,一位媒体朋友给他传来一篇调查陈光标的稿子,说是在很多媒体都无法发表,问他能不能想想办法。邓飞当时在《凤凰周刊》,自然也无法发表,他把此文贴到自己的网易博客上。结果,邓飞接到了所供职单位的电话。“媒体评选陈光标为中国首善,我们大老板受邀去给陈光标颁奖,你这边捅他合适吗?”无奈之下他只好撤稿。
公众反感陈光标高调慈善,暴力慈善,但更应该去追问高调行为之下那些无人问津的账目,还有善款的最终流向。
好在自今年9月起,新的《慈善法》开始实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诺而不捐,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此前陈光标自称具有的历次捐赠中,有多笔捐赠是空头支票。比如他自称于2010年1月通过中国人权基金会向海地灾区捐款100万元,但国内并无“中国人权基金会”这一组织。倒是有一个“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事实上陈光标当年并没有通过该组织向海地地震灾区捐款。陈光标还称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但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系统上查询不到这笔捐赠。不知在《慈善法》下,陈光标是否仍会以此种方式“高调”行善?
其实,我们可以宽容个性慈善,但每一笔善款都应该接受监督,每一个善行都应该受到法律规范,这一点应当成为大家的共识,不能因为某人做的是“好事”,就突破这一原则。《慈善法》如果能落到实处,陈光标将很难再有虚假行善空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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