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底前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2014年03月21日 11:5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江国成 高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此举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障清洁能源的供给。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异,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部分高收入家庭享受暗补远远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的压力。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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