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升级 拟依据评级实施针对性监管
险企资产负债管理升级 拟依据评级实施针对性监管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其中,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3月02日  05:38
鲁政委:保监会出台资产负债监管规则 严控资金错配
鲁政委:保监会出台资产负债监管规则 严控资金错配

3月1日,保监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这5条监管规则将与定稿后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构建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内框架。[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3月02日  08:11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并开展试运行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并开展试运行

为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保监会于2017年启动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现将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予以印发,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3月01日  15:19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新规下发 保险业初建资产负债监管体系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新规下发 保险业初建资产负债监管体系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3月01日  14:21
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险企划分为四大类
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险企划分为四大类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3月01日  14:45
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即日起试运行 将对CD类针对性监管
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即日起试运行 将对CD类针对性监管

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详情]

华夏时报|2018年03月01日  16:42
保监会贾飙:过度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隐患
保监会贾飙:过度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隐患

贾飙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详情]

中国证券网|2018年03月01日  14:27

最新新闻

鲁政委:保监会出台资产负债监管规则 严控资金错配
鲁政委:保监会出台资产负债监管规则 严控资金错配

  来源:兴业研究 3月1日,保监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这5条监管规则将与定稿后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构建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内框架。 在规则中,监管机构将以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量化管理水平形成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将保险机构分为A、B、C、D四类,对于C类和D类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差的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将采取严厉监管惩罚。 规则中对保险机构资金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的情况进行了量化的管理,不排除近期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差的保险公司出售流动性差或久期较长资产的可能性。 本次监管规则采用“令行禁止”式发布,保险业监管机构或将迅速面对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开展自身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压力。 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对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进行了规定,并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保监会曾于2017年12月15日对外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日发布的5份监管规则将与未来正式定稿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共同构建了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监管体系。 扶优限劣,分类监管 (一)扶优限劣,根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评分开展监管 根据此前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量化管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形成能力评分和量化评分两项指标,进而按(综合评分2=能力评分*量化评分)的公式形成综合评分。此后,按综合评分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进行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并分类采取奖惩措施。A类对应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的机构。B类对应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或较好,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或较高的机构。C类对应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或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的机构。D类对应综合评分低于60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中国保监会认定保险公司潜在风险超过其可承受范围,已经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B类和C类之间的划分并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或将根据保险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由监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A类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鼓励措施: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管理能力高、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对于C类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进行现场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及提交相关计划的措施。对于D类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限制业务范围或增长速度、禁止申报新产品、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董监高薪酬水平、责令调整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等措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单项能力评分低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也有能力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对于已经取得上述相关能力备案的,视情况暂停其新增重大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运用衍生品。 (二)分类监管,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运用差异化监管指标 公布的5条监管标准中,根据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性质差异,保监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侧重点。在量化的三项指标中,人身保险侧重于期限结构匹配,财产保险公司侧重于现金流匹配。在期限结构匹配评分方面,人身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30%,财产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20%;在成本收益匹配方面,人身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评分权重均为40%;在现金流匹配方面,人身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30%,财产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40%。在其他方面,保监会也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的性质差异设置了不尽相同的监管指标。 严控资金错配,或将影响险资投向 本次监管规则的出台,旨在消除保险机构资金错配所造成的现金流风险、再投资风险等各项风险。根据保监会公开信息,2013年至今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增长超过100%,由2013年年底的76873.41亿元上升至147019.88亿元(截至2017年11月)。在资金投向上,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逐步下降,投票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尤其是其他投资项目投资百分比由2013年年年末的15.9%上升至2017年11月的39.07%。根据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其他投资包括不动产类资产(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REITs等)和其他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 由于在资产类别中,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持有的大量其他投资类产品划为中低流动性资产,因此不排除为了满足流动性管理要求和久期匹配的规定,保险公司近期售出久期较长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的可能性。此外,保监会将保险公司举牌或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列为了中低流动性资产,仅给予了60%的变现系数。这无疑将打击通过险资大举入股上市公司的“野蛮人”。 此外,根据保监会新闻发布会所透露的信息,监管规则将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相关指标的设置也将对险资的资金投向产生重大影响。 令出即行,规则先于办法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5条监管规则上层建筑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2月15日正式发布,于12月31日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定稿暂未出台。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记者会也表示下一步将推动三项工作:一是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二是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三是完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的搭建,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规则。 此外,保监会本次监管规则的出台采用的是“令行禁止”式发文方式,5条监管规则自发布之日其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将立刻面对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的压力,也有可能迅速做出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动作。《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要求,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向保监会报送,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最早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18年1季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依据发布的监管规则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自评估,并向保监会报送相关结果。 [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3月02日 08:11
险资投资策略:挖掘业绩和估值匹配的中小市值成长股
上海证券报 | 2018年03月02日 07:11
资产负债变化支撑估值 保险股估值仍有提升空间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3月02日 07:10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迎来硬约束 错配风险将逐步消弭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迎来硬约束 错配风险将逐步消弭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昨日,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进行“硬约束”。保监会将通过这套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打分”,并对不同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前各家公司管理情况参差不齐,多数公司处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情况,暗藏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风险隐患。新规的发布,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监管规则发布 保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5号(下称“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 新规中,1~2号对应财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3~4号为人身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5号为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内容。 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中的定量评估部分,主要是通过具体指标的定量计算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及其影响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部分主要是从公司组织架构、流程控制、模型工具、绩效考核和定期报告五个方面定性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这两项评分决定综合评分,保监会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奖优罚劣”。保监会称,新规在试运行期间,暂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套新规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了国内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发布前开展了多轮全行业前期调研以及测试。新规正式发布,意味着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强化为“硬约束”。 解决资产负债“两张皮” 监管之所以对资产负债管理做硬性规范和要求,源于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以及现实的紧迫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负债管理是风险防范的核心,保险公司也是如此。不过长期以来,保险特别是寿险存在负债评估的复杂性,加之各家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发展水平、管理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则和标准。 同时,目前保险业只有个别公司做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资产端和负债端还是“两张皮”的状况。 具体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简单,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此类模式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二是负债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增长是公司发展与盈利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尚有不足。三是资产驱动模式,以激进公司为代表,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总体上,在这几类模式下,保险产品开发定价都与资金运用相脱离,矛盾比较突出,资产负债错配,带来期限结构错配、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认为,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而新规的发布正满足了这种新需求。 将起到四方面作用 综合多位保险业人士的观点来看,新规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以“打分的方式”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对行业的影响至少包括四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是几乎每位受访业内人士都提到的新规影响。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牛增亮分析,从自发行为转变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将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互动,综合利用投资、精算、财务和风险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将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体能力。中国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田今朝也提到,保监会依据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将引导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机制的完善,促进整体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分析称,新规的出台将大幅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田今朝也认为,强化资产负债协同,有利于行业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行业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新规的第二方面作用。 第三个方面,新规有利于行业回归本源。新华保险总精算师龚兴峰提到,量化评估依据公司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而计算,靠短期理财型产品聚集资金投资于长期高风险资产,这类激进行为将得到评分上的惩罚,而主销长期保障型产品并进行稳健审慎投资,则会得到评分上的优待,这有利于行业提升风险意识,引导行业积极迈向回归保障本源的转型之路,避免行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敞口扩大。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前海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沈从方认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约束保险公司投资决策行为,使其投资风格更加审慎与稳健,有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目标既不偏负债 又不过度靠投资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英大资产总经理刘开俊表示,保险公司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实现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他提到,在绩效考核方面,险企对投资收益的考核要考虑与负债的匹配性。 而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受托投资方,在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要主动加强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助委托人做好资产配置,巩固生息类资产的基础收益作用,把握高波动资产的投资机会,努力提高投资能力。[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3月02日 03:06
刘生月:从资产管理角度看保险公司负债经营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3月02日 03:06
保险行业又有大事:资产负债管理硬性要求来了
保险行业又有大事:资产负债管理硬性要求来了

  3月1日,保险公司有大事发生——一项长期欠缺却又至关重要的生存“技能”,被监管强制要求,必须学会。 这项技能是“资产负债管理”,对于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一项基础能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不过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参差不齐,多数公司处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情况,暗藏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风险隐患。 为提高险企这一能力,保监会2017年1月启动相应监管制度建设,将“硬约束”提上日程。今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正式发布,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时代开启。 保监会将通过这套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打分”,并对不同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发布,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5份监管规则发布 保监会今日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5号》(下称“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 新规中,1~2号对应财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3~4号为人身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5号为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内容。 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中,定量评估部分主要是通过具体指标的定量计算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及其影响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部分主要是从公司组织架构、流程控制、模型工具、绩效考核和定期报告五个方面定性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这两项评估的评分,决定综合评分。保监会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奖优罚劣”。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不过,保监会称,新规在试运行期间,暂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套新规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了国内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发布前开展了多轮全行业前期调研以及测试。新规正式发布,意味着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切换为“硬约束”。 源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紧迫性 监管之所以对资产负债管理做硬性规范和要求,源于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以及现实的紧迫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负债管理是风险防范的核心,保险公司也是如此。不过长期以来,保险特别是寿险存在负债评估的复杂性,加之各家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发展水平、管理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则和标准。 同时,目前保险业只有个别公司做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资产端和负债端还是“两张皮”的状况。 具体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简单,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此类模式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 二是负债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增长是公司发展与盈利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尚有不足。 三是资产驱动模式,以激进公司为代表,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总体上,在这几类模式下,保险产品开发定价都与资金运用相脱离,矛盾比较突出,资产负债错配,带来期限结构错配、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认为,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而新规的发布正满足了这种新需求。 将起到四方面作用 综合多位保险业人士的观点,新规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以“打分的方式”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对行业的影响至少包括四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是几乎每位受访业内人士都提到的新规影响。 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牛增亮分析,从自发行为转变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将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互动,综合利用投资、精算、财务和风险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将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体能力。中国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田今朝也提到,保监会依据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将引导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机制的完善,促进整体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具体来说,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举例,新规在规则设置上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推动行业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产险量化评估规则为例,新规引入了“沉淀资金”的概念,并设置沉淀资金缺口指标,明确产险公司对长期和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应与其沉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导向;此外,在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方面,新规将综合成本率作为传统产险的负债资金成本,并设置了“固收资产到期收益率与资金成本率差额”这一创新指标,为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提供了抓手,明确了产险公司提升负债成本管控的导向,也强调了固收类资产作为保险公司配置基础的重要性。 彭吉海分析称,新规的出台将大幅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田今朝也认为,强化资产负债协同,有利于行业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行业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新规的第二个作用。 第三个方面,新规有利于行业回归本源。新华保险总精算师龚兴峰提到,量化评估依据公司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而计算,靠短期理财型产品聚集资金投资于长期高风险资产,这类激进行为将得到评分上的惩罚,而主销长期保障型产品并进行稳健审慎投资,则会得到评分上的优待,这有利于行业提升风险意识,引导行业积极迈向回归保障本源的转型之路,避免行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敞口扩大。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前海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沈从方认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约束保险公司投资决策行为,使其投资风格更加审慎与稳健,有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目标:既不偏负债,又不过度靠投资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英大资产总经理刘开俊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实现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他提到,在绩效考核方面,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的考核要考虑与负债的匹配性。 而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受托投资方,在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要主动加强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助委托人做好资产配置,巩固生息类资产的基础收益作用,把握高波动资产的投资机会,努力提高投资能力。 点评:新规将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形成,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3月1日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作为这一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将成为保险行业的“路标式”的政策。 资产负债管理(ALM)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常用的概念。银行是最典型的负债管理机构,负债经营的特征决定了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和稳健经营的策略。 保险也是负债经营机构,而且,从负债期限的差异性、从资产端配置的多元性来看,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复杂性比银行要更高、管理难度更大。 前些年,部分保险公司以理财型保险为工具,在银行渠道给出高收益吸收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高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不惜让风险偏好极低的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进行博弈。这种盛行一时的“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让保险业偏离了本源。 2015年股市巨幅波动,保险行业在资本市场泡沫破灭后付出了沉重代价。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陆续出台,正是监管部门补齐监管短板的关键之举。 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就是要使保险公司内部资产端和负债端相互制约,让资产和负债的两个轮子协调起来。新规将过往分散在不同制度里的软约束转为系统化的硬约束,形成具体抓手,建立统一标准,以打分评级的方式对保险公司“奖优罚劣”,让“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彻底成为过去式。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便是其一。具体到金融领域,降杠杆是金融监管的重头戏。保险业去杠杆正在路上。目前,保险行业正在实施整体转型,从中短期、理财型产品转向发展长期保障型的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管理,既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新规实施后,将降低行业采取激进投资策略或者业务策略、降低杠杆效应,有效降低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是一项基础能力,尤其应该是寿险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保险行业相对其他金融子行业的独特能力,不是投资能力或者负债能力某一个单项能力,而应该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详情]

券商中国 | 2018年03月01日 22:23
告别粗放发展时代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规则落地
告别粗放发展时代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规则落地

  来源:经济观察网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5个月后,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系列规则终于正式落地。 2018年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包括量化评估和能力评估等在内的系列规则,且即日起开展试运行。 经历过万能险三分天下、险资疯狂举牌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与投资过后,或许保险行业再也回不去那个快速增长的年代,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系列规则的落地,针对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软约束”终于演变为覆盖“资产”、“负债”两个轮子的监管体系。 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开俊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资产负债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路径、产品开发和营销策略、投资策略等多个方面,是公司发展战略的体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的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而随着对保险公司进行的量化评估、以及以打分为手段能力评估的实施,保险公司也面临着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投资能力的压力。“大保险公司比较容易符合监管要求,小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压力”,一位寿险公司资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表示,“但提供相关服务的咨询公司、科技公司则会面临很多机会。” 规则终落地 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月后,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系列规则终于落地。而就在此前夕的1月25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简称“中资协”)资产负债管理专业委员会还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委员会议。 “资产负债管理,是为管理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风险而进行的资产配置、负债评估及资产负债匹配,是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监管层对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早有认识,在全面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目标和要求”,新华人寿总精算师龚兴峰表示, 监管层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这种“软约束”,适应当时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运用环境和专业技术水平等,但随着保险业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行业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累积的问题不断显现。 在龚兴峰看来,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缺位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个别中小公司选择相对激进的经营策略,偏短期的理财型产品大行其道,部分公司负债成本迅速提升,倒逼其资产端提高风险偏好……“种种偏离保险业的保障本源、增加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现象说明,亟待监管层从制度层面明确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以往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此次出台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正可谓应运而生。” 统一标准建立 量化评估部分是对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三方面进行数量评估,分基本情形和压力情形等不同情景。尤其在各种压力情形下得出的资产负债匹配数据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根据业务特性,突出财险公司的流动性管理要求,突出寿险公司收益覆盖成本的管理要求。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也就是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打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权重占比各为50%。比如,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四个层级,明确账户管理、程序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标准,规范了模型的最低输出功能,要求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等。 贾飙还介绍称,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龚兴峰表示,量化评估规则综合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在市场一致性的大方向上趋同。比如在期限匹配指标计算中,考虑了所有可计算现金流的资产,涵盖了目前会计分类为持有到期的资产。而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又对各项指标和方法均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为行业提供了一整套可操作的资产负债管理量化指标。 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也表示,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这将促使保险行业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使保险公司内部资产端和负债端相互协调,形成具体抓手。 针对寿险公司的相关规则,英大泰和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牛增亮做出了自己的解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要求寿险企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资产和负债在规模、期限、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方面实现合理匹配,并从公司治理、控制流程、模型工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不断完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将对寿险行业产生深刻影响。 “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贾飙表示。 险企应对:规范经营提升投资能力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在刘开俊看来,不同经营模式公司,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刘开俊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对于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应按照监管规则建立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联动;对于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外资寿险公司以及部分财险公司来说,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在控制成本前提下,适度提高风险偏好,少量增加高收益资产配置则是不错的选择。 而对于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的激进公司来说,应逐步纠正资产负债收益水平“双高”现象,回归市场正常水平,做好存量业务的流动性管理工作,限制超常规的发展。 刘开俊还表示,可以预见,实施资产负债管理规则体系后,以资金优势、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获取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将大打折扣,从而迫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约束下提高自身投资能力。“只有在投研体系与人才培养上下功夫,遵照市场规律投资决策,才能实现相对较好收益。” “目前的要求相对较高,中小公司面临着不小的压力,这也给一些咨询公司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供应商带来了机会”,一位中小险企投资业务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未来险企对资产负债管理服务需求很大,而目前市场一套相关软件价格在几百万元以上,且多以进口为主。 [详情]

经济观察网 | 2018年03月01日 21:58
保险行业资管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保险行业资管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将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3月1日,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这亦是分类监管的基础和监管“工具箱”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受关注的则是差异化监管。 杨芮YR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经过一年多的多轮行业测试和准备后,3月1日,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这是监管打开的分类监管“工具箱”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资金监管不断从原则监管向具体技术标准监管的进阶。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中,分类监管一直被认为是监管规则中的亮点。针对分类监管,贾飙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实质上是对于丰富我们保险监管的工具箱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我们现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具,已经包括多个方面,如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比例监管等。近几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实行分类监管,也就是实行差别监管,但差别监管要有一些科学的、合理的分类标准,我们这一套整个的评估标准就是我们分类监管一个很好的技术上的一个评估。” 据界面新闻了解,整套制度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A、B、C、D四类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就被认为是最大亮点,比如此前曾有“对于综合评级为D类的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产品销售或业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对于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等”说法,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向界面新闻透露:“分类的详细标准会放到马上要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中。”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据贾飙透露:“下一步我们所有的分类监管工作将根据真正实际运行状况分类之后确定,对于A类公司一定是开放所有金融创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对于像C类D类这些公司,在渠道范围、比例监管等这些监管红线上是一定会给予严格的红线控制。” 从原则性到具体技术标准,差异化监管已加速落地,未来保险行业的“好孩子”和“坏孩子”将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成长。 针对目前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据杜林介绍,“我们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建设过程中,也做了相应的行业测试,现在的结果也是依据于2017年行业测试数据的结果。从结果来看也是区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能力建设,大型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集中表现在是模型工具和内部流程方面。” 他还补充,“从匹配的状况来看,一个是期限结构匹配,就是常说的‘长钱短配’或者是‘短钱长配’情况,市场的分化是比较大的;二是成本收益来看,整体上行业利差基本上为正,投资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我们测试的结果显示,寿险公司利差是正0.3,财产险公司因为整体的盈利,整体的承保端就是盈利的,再加上投资收益,所以利差的情况会更乐观一些;第三个是从现金流情况看,我们看到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流动性状况是相对比较好的。” 另据贾飚补充,“由于过去的几年整个保险市场在产品方面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或者说少数的保险公司也同时存在着这种‘短钱长配’的问题,而‘短钱长配’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也是目前关注的重点。”[详情]

界面 | 2018年03月01日 19:50
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
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

  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来源:澎湃新闻保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继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又一重要监管工具。3月1日下午,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该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从总体框架来看,此次发布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包含了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即将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现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据贾飙介绍,此次发布的监管规则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行业实际,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二是实现公司可比,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经营模式,设计差别化的量化指标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据贾飙介绍,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具体来看,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由于产寿险公司的特点不尽相同,此次发布的监管规则也设计了相应的衡量指标。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在发布会上指出,从产寿险公司侧重点来说,确实是针对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有设计不同的指标来衡量。比如,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监管规则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对于产险的模式来说先测量一个对于产险公司有多少资金最终沉淀到公司里面。这部分沉淀资金它还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一方面测定公司的沉淀资金,第二方面测定公司的长期资产的一个口径,看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它的比例是不是能够匹配的上。对于寿险公司,监管规则设计了久期模型指标,采用了包括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以及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作为侧重点来衡量“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的问题。贾飙则指出,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适度的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过度错配、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如何正确引导保险公司评估资产负债错配程度,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保险业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试运行期间不采取监管措施,将来会对C、D类公司实行针对性监管监管规则试运行期间暂不采取监管措施并不代表保监会不进行监测。根据监管规则,在试运行期间,保监会将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杜林表示,试运行期间我们不采取监管措施不代表我们不进行监测,我们会逐步的通过完善系统来进行加强分析,加强风险监测,这个工作是一直在做的。对于能力相对较差,或者是匹配风险比较大的公司,杜林还谈到,试运行结束后,初步考虑对C类公司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函,进行专项的压力测试、现场检查等常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D类公司,即错配比较严重的公司,将会采取包括限制投资比例、限制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等措施,还将从业务端限制一些特定产品的渠道,或者对负债端的业务范围进行相应的规范。下一步,保监会将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详情]

澎湃新闻 | 2018年03月01日 17:11
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蒲长廷)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这也意味着,我国已经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 蒲长廷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 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贾飙表示,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比如,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四个层级,明确账户管理、程序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标准,规范了模型的最低输出功能,要求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等。此外,量化评估规则是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识别和计量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另外,管理报告还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评估指标可有效识别保险公司风险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表示,从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此外,杜林还表示,评估标准可以区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高低,总体上看,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中小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错配风险较大的重点公司。”杜林举例表示,比如,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对能力较低的C、D类公司 实施针对性监管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杜林表示,试运行结束之后,对于C类公司保监会初步考虑有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监管函,进行专项的压力测试,进行现场检查等常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D类公司,错配比较严重的公司,将限制投资比例限制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此外,还从业务端限制,负债端的业务范围也会进行相应的一些规范。下一步,保监会将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原创作品拒绝任何形式删改,看法新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详情]

北青网 | 2018年03月01日 16:56
鲁政委:保监会出台资产负债监管规则 严控资金错配
鲁政委:保监会出台资产负债监管规则 严控资金错配

  来源:兴业研究 3月1日,保监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这5条监管规则将与定稿后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构建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内框架。 在规则中,监管机构将以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量化管理水平形成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将保险机构分为A、B、C、D四类,对于C类和D类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差的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将采取严厉监管惩罚。 规则中对保险机构资金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的情况进行了量化的管理,不排除近期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差的保险公司出售流动性差或久期较长资产的可能性。 本次监管规则采用“令行禁止”式发布,保险业监管机构或将迅速面对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开展自身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压力。 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对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进行了规定,并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保监会曾于2017年12月15日对外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日发布的5份监管规则将与未来正式定稿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共同构建了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监管体系。 扶优限劣,分类监管 (一)扶优限劣,根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评分开展监管 根据此前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量化管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形成能力评分和量化评分两项指标,进而按(综合评分2=能力评分*量化评分)的公式形成综合评分。此后,按综合评分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进行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并分类采取奖惩措施。A类对应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的机构。B类对应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或较好,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或较高的机构。C类对应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或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的机构。D类对应综合评分低于60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中国保监会认定保险公司潜在风险超过其可承受范围,已经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B类和C类之间的划分并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或将根据保险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由监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A类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鼓励措施: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管理能力高、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对于C类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进行现场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及提交相关计划的措施。对于D类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限制业务范围或增长速度、禁止申报新产品、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董监高薪酬水平、责令调整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等措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单项能力评分低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也有能力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对于已经取得上述相关能力备案的,视情况暂停其新增重大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运用衍生品。 (二)分类监管,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运用差异化监管指标 公布的5条监管标准中,根据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性质差异,保监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侧重点。在量化的三项指标中,人身保险侧重于期限结构匹配,财产保险公司侧重于现金流匹配。在期限结构匹配评分方面,人身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30%,财产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20%;在成本收益匹配方面,人身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评分权重均为40%;在现金流匹配方面,人身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30%,财产保险公司评分权重为40%。在其他方面,保监会也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的性质差异设置了不尽相同的监管指标。 严控资金错配,或将影响险资投向 本次监管规则的出台,旨在消除保险机构资金错配所造成的现金流风险、再投资风险等各项风险。根据保监会公开信息,2013年至今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增长超过100%,由2013年年底的76873.41亿元上升至147019.88亿元(截至2017年11月)。在资金投向上,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逐步下降,投票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尤其是其他投资项目投资百分比由2013年年年末的15.9%上升至2017年11月的39.07%。根据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其他投资包括不动产类资产(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REITs等)和其他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 由于在资产类别中,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持有的大量其他投资类产品划为中低流动性资产,因此不排除为了满足流动性管理要求和久期匹配的规定,保险公司近期售出久期较长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的可能性。此外,保监会将保险公司举牌或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列为了中低流动性资产,仅给予了60%的变现系数。这无疑将打击通过险资大举入股上市公司的“野蛮人”。 此外,根据保监会新闻发布会所透露的信息,监管规则将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相关指标的设置也将对险资的资金投向产生重大影响。 令出即行,规则先于办法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5条监管规则上层建筑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2月15日正式发布,于12月31日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定稿暂未出台。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记者会也表示下一步将推动三项工作:一是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二是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三是完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的搭建,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规则。 此外,保监会本次监管规则的出台采用的是“令行禁止”式发文方式,5条监管规则自发布之日其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将立刻面对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的压力,也有可能迅速做出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动作。《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要求,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向保监会报送,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最早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18年1季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依据发布的监管规则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自评估,并向保监会报送相关结果。 [详情]

险资投资策略:挖掘业绩和估值匹配的中小市值成长股
险资投资策略:挖掘业绩和估值匹配的中小市值成长股

  多家受访的保险机构投资经理表示,近期的操盘思路是“重个股、轻板块”,主要在前期股价涨幅不太大、持股相对并不集中的医药等行业内,持续挖掘业绩和估值相匹配的中小市值成长股。 在具体选股时,较为关注未来3至5年成长周期中复合增速较快的个股,在估值方面有较为苛刻的要求,比如设置一个可承受的最高估值水平。沪上一家保险机构投资经理直言,只要是业绩和估值匹配的,不管是创业板还是“类创业板”股票,都会考虑配置。 他们的理由是:从现在这个时点来看,蓝筹价值型股票随着资金流入,估值持续扩张,安全边际和回报也随之降低,中小市值成长股的投资机会则开始逐步显现。他们认为,经历了一年多的调整,中小市值公司的估值泡沫已被大幅挤压。从个股角度来看,当前各个板块已经出现了一批估值较低的中小市值公司。 “目前可能是布局低估值成长龙头股的良机。我们看好成长股中的龙头公司,竞争力强、业绩稳定性好。”一家中型规模的保险机构投资经理认为,龙头成长股估值已经降至历史低位,市场对成长股的风险偏好开始回升。 看好中小市值成长股的不只是中小保险机构。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投资经理表示,整体而言,经过一年多的估值回归,再加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期限延期的因素刺激,2018年的市场风格将更加均衡。2018年各类型的上市公司都可能会有不错的表现,而中小市值公司将比2017年有更好的相对表现机会。 虽然近阶段看好业绩和估值匹配的中小市值成长股,不过,上述投资经理强调说:“创业板指数成份股中也不乏业绩真实可靠、依靠内生力量稳定成长、估值明显处于历史低位的新兴产业龙头股,但我们还是会注意规避前几年依靠外延并购做高业绩和市值,在2018年将面临业绩承诺到期、商誉减值财务‘洗澡’风险的创业板公司。” 其实,循着保险机构近期调研的方向,亦可管窥资金巨无霸的投资脉络。上证报资讯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以来,共有34家保险机构对31家上市公司密集调研。从行业来看,医药生物、电子、计算机、化工、传媒、国防军工等是保险机构调研的主要方向,其中不乏一些市值小于500亿元的中小盘股。 [详情]

资产负债变化支撑估值 保险股估值仍有提升空间
资产负债变化支撑估值 保险股估值仍有提升空间

  业内人士:保险股估值仍有提升空间 在保险公司1月新单保费出现不同程度负增长、“开门红”不够“红”的情况下,一些业内人士仍看好保险股估值提升,认为无论从资产端还是负债端来看,保险公司与前几年相比都出现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带来盈利能力的提高,支撑保险股更高的估值。 资产负债变化支撑估值 中金公司(港股03908)分析师田眈认为,从负债端的变化来看,一是保障性保单在新业务中占比大幅提升,超过30%,这类业务有助于保险公司大幅增加盈利;二是保险产品定价利率放开后,保单相对银行理财和基金的吸引力提升;三是2016年开始实施的“偿二代”对大公司的资本约束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杠杆上限提升。 田眈表示,保障性保单的主要特点在于盈利来源除了利差,亦包括死差和费差,新业务价值率很高,并且不存在和其他金融产品的直接竞争。此外,保障型保单符合监管鼓励的转型方向。从2016年新单价值率来看,储蓄型保单占18%,保障型保单则占了83%。长期来看,保障型保单占比提升还将推动ROE和内含价值增速提升。 从资产端的变化来看,田眈认为,首先是可投资资产类型和比例放松,港股、非标、股权、不动产等高收益资产有助于提升险企投资收益率;银行存款占比由2010年的30%快速下降至目前的15%以内;此外,长久期高收益非标资产比例也由2010年的1.2%提升至当前的21.4%;银行存款比例下降,有利于久期匹配和投资收益率的提升。由于银行存款久期一般在5年,时间较短,当利率处于下行周期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容易受到较大影响。 保险业价值增长可期 海通证券(港股06837)孙婷称,各公司“开门红”1月新单保费出现不同程度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134号文”带来的产品形态变化和其他理财收益率提升导致的年金险产品相对吸引力下降。由于“开门红”预售在保险公司NBV中占比较低,对于全年NBV增速影响不大。她认为,中继线等保障性产品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保单利润率提升将带动新业务价值增长维持高位。 展望2018年全年,孙婷预测保险股投资与利润都呈上升趋势,保费长期向好,寿险保费的长期增长空间大,代理人产能提升空间巨大。 长江证券分析师周晶晶表示,随着“开门红”接近尾声,各保险公司经营重心也逐渐转向保障产品。保险股整体估值目前收到前期市场下挫影响仍处于较低位置,配置性价比凸显。 中国A股市场逐渐成熟,港股投资放开,同时保险公司投资能力持续提升,股票收益稳定性也有提升。分析人士认为,整体而言,保险股高估值的判断,是建立在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盈利能力,更高的成长性,更充裕的资本充足率带来更高分红能力,以及更好的久期匹配带来更高盈利稳定性的基础上的。[详情]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迎来硬约束 错配风险将逐步消弭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迎来硬约束 错配风险将逐步消弭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昨日,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进行“硬约束”。保监会将通过这套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打分”,并对不同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前各家公司管理情况参差不齐,多数公司处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情况,暗藏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风险隐患。新规的发布,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监管规则发布 保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5号(下称“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 新规中,1~2号对应财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3~4号为人身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5号为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内容。 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中的定量评估部分,主要是通过具体指标的定量计算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及其影响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部分主要是从公司组织架构、流程控制、模型工具、绩效考核和定期报告五个方面定性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这两项评分决定综合评分,保监会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奖优罚劣”。保监会称,新规在试运行期间,暂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套新规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了国内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发布前开展了多轮全行业前期调研以及测试。新规正式发布,意味着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强化为“硬约束”。 解决资产负债“两张皮” 监管之所以对资产负债管理做硬性规范和要求,源于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以及现实的紧迫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负债管理是风险防范的核心,保险公司也是如此。不过长期以来,保险特别是寿险存在负债评估的复杂性,加之各家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发展水平、管理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则和标准。 同时,目前保险业只有个别公司做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资产端和负债端还是“两张皮”的状况。 具体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简单,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此类模式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二是负债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增长是公司发展与盈利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尚有不足。三是资产驱动模式,以激进公司为代表,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总体上,在这几类模式下,保险产品开发定价都与资金运用相脱离,矛盾比较突出,资产负债错配,带来期限结构错配、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认为,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而新规的发布正满足了这种新需求。 将起到四方面作用 综合多位保险业人士的观点来看,新规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以“打分的方式”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对行业的影响至少包括四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是几乎每位受访业内人士都提到的新规影响。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牛增亮分析,从自发行为转变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将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互动,综合利用投资、精算、财务和风险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将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体能力。中国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田今朝也提到,保监会依据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将引导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机制的完善,促进整体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分析称,新规的出台将大幅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田今朝也认为,强化资产负债协同,有利于行业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行业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新规的第二方面作用。 第三个方面,新规有利于行业回归本源。新华保险总精算师龚兴峰提到,量化评估依据公司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而计算,靠短期理财型产品聚集资金投资于长期高风险资产,这类激进行为将得到评分上的惩罚,而主销长期保障型产品并进行稳健审慎投资,则会得到评分上的优待,这有利于行业提升风险意识,引导行业积极迈向回归保障本源的转型之路,避免行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敞口扩大。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前海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沈从方认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约束保险公司投资决策行为,使其投资风格更加审慎与稳健,有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目标既不偏负债 又不过度靠投资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英大资产总经理刘开俊表示,保险公司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实现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他提到,在绩效考核方面,险企对投资收益的考核要考虑与负债的匹配性。 而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受托投资方,在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要主动加强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助委托人做好资产配置,巩固生息类资产的基础收益作用,把握高波动资产的投资机会,努力提高投资能力。[详情]

刘生月:从资产管理角度看保险公司负债经营
刘生月:从资产管理角度看保险公司负债经营

  刘生月 2015年资本市场出现的巨幅波动、2016年10月份开始的债市为期两个月的暴跌对保险公司经营带来巨大压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再次认真地思考,保险资产管理的定位以及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重要性。 保险资产管理者普遍认识到,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规律一定要认真坚持、不能违背,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保险资金的投资应该以固定收益类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为辅;股权投资应该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保险资产管理一定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一定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多元化投资,一定要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认识到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 人们在批评激进投资行为的同时,也在冷静思考:非理性的高成本负债经营,也是极端投资行为的潜在推动力。站在资产管理的角度去看待负债经营成为业界思考问题的另一个角度。 寿险公司的负债经营 过去几年,我国保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中国保险市场规模从全球第六上升至全球第二。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出现分化:有的保险公司坚持传统“负债驱动资产”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个险渠道和期缴业务,保费收入稳步提升,业务质量不断改善;有的保险公司另辟蹊径,采取“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通过银保渠道大力推动高结算利率的万能险等产品迅速提升保费规模,投资端保持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通过承担较高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率。 1、关于负债成本。保险公司的负债端成本主要来自于两部分:保证部分和非保证部分。保证部分是刚性成本,主要是指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以及传统险和分红险的预定利率;而非保证部分是客户的预期收益,主要包括万能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和分红险的分红。 2、极短的负债久期。为迎合国内居民的理财需求,保险公司把万能险设计成存续期较短的产品形式(通常在3年以内,一般为1年或者2年)。 这种形式虽然满足了居民对理财产品流动性好收益高的要求,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为满足负债端高企的成本,保险公司资金的投向多为不动产、债权计划、股权等流动性较差久期较长的另类资产,一旦面临新增保费的下降或者遭遇集中退保情况,保险公司或将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 针对这些情况,保监会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和8月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中短存续期的万能险产品,要求立即停售存续期不满1年的产品,并对存续期1年~3年的产品提出存量逐年递减的要求。 3、对投资端的强约束。高企的负债成本和极短的负债久期对投资端的资产配置形成了强约束,保险公司资产端陷入了一种困境,即可选择的投资品种少,很难找到合适的资产进行配置;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计划能够抵御市场波动冲击的能力也越来越弱。 高成本负债倒逼投资端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工具;负债端的短久期倒逼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使投资账户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近几年来一直遭到诟病的保险投资端风险凸显,其本质上是越来越强的负债约束下不得不进行的一种选择。因此,解决投资端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要做的一点是减弱负债端的强约束。 对险企负债经营的建议 1、回归保险本质,发展保障型产品,降低负债成本。保险产品与其它金融产品相比,核心优势在于保障,理财只是辅助功能。保险公司通过开发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这些与人身密切相关、满足保障需求的产品,弱化保险中的理财功能,有助于降低保险负债成本。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丰富产品形态,适度推动期交分红、万能和投连等产品销售,与客户分享收益共担风险。既可以满足客户在低利率环境下财富管理的需求,又可以增加负债成本的弹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2、做好利源管理,提高“三差”中死差和费差益占比。目前,我国寿险业利润来源中,利差占比超过了80%,这使得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利率环境变化时面临巨大挑战。 通过降低利差在整个利润来源中的占比,将能够为投资业务提供更宽松的空间,从而使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计划能够更从容地捕捉市场机会,更有效地提升长期、持续、稳健的复合投资回报。 3、资产端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实现与负债端的良性互动。资产负债管理的本质是通过资产负债联动,实现资产端与负债端在收益、风险、期限上的动态匹配和均衡。想要实现这一点,寿险公司必须全面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制定目标方面,改变当前资产(收益率)和负债管理(业务规模)目标相互脱节的现状,结合偿二代监管规则的要求,实现业务与资本的有效联动,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实现向精细化管理、集约式增长的转型。 在组织体系方面,建立包括投资、精算、销售、财务、风控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形成多点联动的投资决策体系和内部沟通机制。 在实施推动方面,形成以产品为原点,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机制,将资产负债管理有效贯穿于保险产品设计、准备金计提、投资策略选择、流动性管理等业务全流程,从而有效推动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同发展。 (作者系长城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副董事长) [详情]

保险行业又有大事:资产负债管理硬性要求来了
保险行业又有大事:资产负债管理硬性要求来了

  3月1日,保险公司有大事发生——一项长期欠缺却又至关重要的生存“技能”,被监管强制要求,必须学会。 这项技能是“资产负债管理”,对于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一项基础能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不过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参差不齐,多数公司处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情况,暗藏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风险隐患。 为提高险企这一能力,保监会2017年1月启动相应监管制度建设,将“硬约束”提上日程。今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正式发布,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时代开启。 保监会将通过这套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打分”,并对不同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发布,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5份监管规则发布 保监会今日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5号》(下称“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 新规中,1~2号对应财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3~4号为人身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5号为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内容。 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中,定量评估部分主要是通过具体指标的定量计算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及其影响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部分主要是从公司组织架构、流程控制、模型工具、绩效考核和定期报告五个方面定性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这两项评估的评分,决定综合评分。保监会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奖优罚劣”。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不过,保监会称,新规在试运行期间,暂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套新规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了国内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发布前开展了多轮全行业前期调研以及测试。新规正式发布,意味着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切换为“硬约束”。 源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紧迫性 监管之所以对资产负债管理做硬性规范和要求,源于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以及现实的紧迫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负债管理是风险防范的核心,保险公司也是如此。不过长期以来,保险特别是寿险存在负债评估的复杂性,加之各家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发展水平、管理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则和标准。 同时,目前保险业只有个别公司做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资产端和负债端还是“两张皮”的状况。 具体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简单,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此类模式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 二是负债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增长是公司发展与盈利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尚有不足。 三是资产驱动模式,以激进公司为代表,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总体上,在这几类模式下,保险产品开发定价都与资金运用相脱离,矛盾比较突出,资产负债错配,带来期限结构错配、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认为,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而新规的发布正满足了这种新需求。 将起到四方面作用 综合多位保险业人士的观点,新规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以“打分的方式”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对行业的影响至少包括四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是几乎每位受访业内人士都提到的新规影响。 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牛增亮分析,从自发行为转变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将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互动,综合利用投资、精算、财务和风险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将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体能力。中国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田今朝也提到,保监会依据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将引导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机制的完善,促进整体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具体来说,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举例,新规在规则设置上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推动行业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产险量化评估规则为例,新规引入了“沉淀资金”的概念,并设置沉淀资金缺口指标,明确产险公司对长期和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应与其沉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导向;此外,在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方面,新规将综合成本率作为传统产险的负债资金成本,并设置了“固收资产到期收益率与资金成本率差额”这一创新指标,为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提供了抓手,明确了产险公司提升负债成本管控的导向,也强调了固收类资产作为保险公司配置基础的重要性。 彭吉海分析称,新规的出台将大幅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田今朝也认为,强化资产负债协同,有利于行业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行业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新规的第二个作用。 第三个方面,新规有利于行业回归本源。新华保险总精算师龚兴峰提到,量化评估依据公司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而计算,靠短期理财型产品聚集资金投资于长期高风险资产,这类激进行为将得到评分上的惩罚,而主销长期保障型产品并进行稳健审慎投资,则会得到评分上的优待,这有利于行业提升风险意识,引导行业积极迈向回归保障本源的转型之路,避免行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敞口扩大。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前海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沈从方认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约束保险公司投资决策行为,使其投资风格更加审慎与稳健,有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目标:既不偏负债,又不过度靠投资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英大资产总经理刘开俊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实现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他提到,在绩效考核方面,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的考核要考虑与负债的匹配性。 而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受托投资方,在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要主动加强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助委托人做好资产配置,巩固生息类资产的基础收益作用,把握高波动资产的投资机会,努力提高投资能力。 点评:新规将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形成,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3月1日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作为这一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将成为保险行业的“路标式”的政策。 资产负债管理(ALM)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常用的概念。银行是最典型的负债管理机构,负债经营的特征决定了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和稳健经营的策略。 保险也是负债经营机构,而且,从负债期限的差异性、从资产端配置的多元性来看,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复杂性比银行要更高、管理难度更大。 前些年,部分保险公司以理财型保险为工具,在银行渠道给出高收益吸收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高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不惜让风险偏好极低的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进行博弈。这种盛行一时的“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让保险业偏离了本源。 2015年股市巨幅波动,保险行业在资本市场泡沫破灭后付出了沉重代价。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陆续出台,正是监管部门补齐监管短板的关键之举。 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就是要使保险公司内部资产端和负债端相互制约,让资产和负债的两个轮子协调起来。新规将过往分散在不同制度里的软约束转为系统化的硬约束,形成具体抓手,建立统一标准,以打分评级的方式对保险公司“奖优罚劣”,让“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彻底成为过去式。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便是其一。具体到金融领域,降杠杆是金融监管的重头戏。保险业去杠杆正在路上。目前,保险行业正在实施整体转型,从中短期、理财型产品转向发展长期保障型的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管理,既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新规实施后,将降低行业采取激进投资策略或者业务策略、降低杠杆效应,有效降低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是一项基础能力,尤其应该是寿险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保险行业相对其他金融子行业的独特能力,不是投资能力或者负债能力某一个单项能力,而应该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详情]

告别粗放发展时代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规则落地
告别粗放发展时代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规则落地

  来源:经济观察网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5个月后,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系列规则终于正式落地。 2018年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包括量化评估和能力评估等在内的系列规则,且即日起开展试运行。 经历过万能险三分天下、险资疯狂举牌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与投资过后,或许保险行业再也回不去那个快速增长的年代,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系列规则的落地,针对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软约束”终于演变为覆盖“资产”、“负债”两个轮子的监管体系。 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开俊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资产负债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路径、产品开发和营销策略、投资策略等多个方面,是公司发展战略的体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的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而随着对保险公司进行的量化评估、以及以打分为手段能力评估的实施,保险公司也面临着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投资能力的压力。“大保险公司比较容易符合监管要求,小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压力”,一位寿险公司资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表示,“但提供相关服务的咨询公司、科技公司则会面临很多机会。” 规则终落地 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月后,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系列规则终于落地。而就在此前夕的1月25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简称“中资协”)资产负债管理专业委员会还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委员会议。 “资产负债管理,是为管理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风险而进行的资产配置、负债评估及资产负债匹配,是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监管层对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早有认识,在全面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目标和要求”,新华人寿总精算师龚兴峰表示, 监管层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这种“软约束”,适应当时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运用环境和专业技术水平等,但随着保险业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行业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累积的问题不断显现。 在龚兴峰看来,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缺位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个别中小公司选择相对激进的经营策略,偏短期的理财型产品大行其道,部分公司负债成本迅速提升,倒逼其资产端提高风险偏好……“种种偏离保险业的保障本源、增加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现象说明,亟待监管层从制度层面明确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以往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此次出台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正可谓应运而生。” 统一标准建立 量化评估部分是对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三方面进行数量评估,分基本情形和压力情形等不同情景。尤其在各种压力情形下得出的资产负债匹配数据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根据业务特性,突出财险公司的流动性管理要求,突出寿险公司收益覆盖成本的管理要求。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也就是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打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权重占比各为50%。比如,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四个层级,明确账户管理、程序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标准,规范了模型的最低输出功能,要求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等。 贾飙还介绍称,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龚兴峰表示,量化评估规则综合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在市场一致性的大方向上趋同。比如在期限匹配指标计算中,考虑了所有可计算现金流的资产,涵盖了目前会计分类为持有到期的资产。而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又对各项指标和方法均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为行业提供了一整套可操作的资产负债管理量化指标。 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也表示,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这将促使保险行业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使保险公司内部资产端和负债端相互协调,形成具体抓手。 针对寿险公司的相关规则,英大泰和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牛增亮做出了自己的解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要求寿险企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资产和负债在规模、期限、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方面实现合理匹配,并从公司治理、控制流程、模型工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不断完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将对寿险行业产生深刻影响。 “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贾飙表示。 险企应对:规范经营提升投资能力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在刘开俊看来,不同经营模式公司,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刘开俊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对于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应按照监管规则建立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联动;对于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外资寿险公司以及部分财险公司来说,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在控制成本前提下,适度提高风险偏好,少量增加高收益资产配置则是不错的选择。 而对于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的激进公司来说,应逐步纠正资产负债收益水平“双高”现象,回归市场正常水平,做好存量业务的流动性管理工作,限制超常规的发展。 刘开俊还表示,可以预见,实施资产负债管理规则体系后,以资金优势、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获取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将大打折扣,从而迫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约束下提高自身投资能力。“只有在投研体系与人才培养上下功夫,遵照市场规律投资决策,才能实现相对较好收益。” “目前的要求相对较高,中小公司面临着不小的压力,这也给一些咨询公司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供应商带来了机会”,一位中小险企投资业务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未来险企对资产负债管理服务需求很大,而目前市场一套相关软件价格在几百万元以上,且多以进口为主。 [详情]

保险行业资管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保险行业资管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将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3月1日,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这亦是分类监管的基础和监管“工具箱”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受关注的则是差异化监管。 杨芮YR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经过一年多的多轮行业测试和准备后,3月1日,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这是监管打开的分类监管“工具箱”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资金监管不断从原则监管向具体技术标准监管的进阶。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中,分类监管一直被认为是监管规则中的亮点。针对分类监管,贾飙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实质上是对于丰富我们保险监管的工具箱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我们现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具,已经包括多个方面,如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比例监管等。近几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实行分类监管,也就是实行差别监管,但差别监管要有一些科学的、合理的分类标准,我们这一套整个的评估标准就是我们分类监管一个很好的技术上的一个评估。” 据界面新闻了解,整套制度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A、B、C、D四类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就被认为是最大亮点,比如此前曾有“对于综合评级为D类的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产品销售或业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对于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等”说法,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向界面新闻透露:“分类的详细标准会放到马上要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中。”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据贾飙透露:“下一步我们所有的分类监管工作将根据真正实际运行状况分类之后确定,对于A类公司一定是开放所有金融创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对于像C类D类这些公司,在渠道范围、比例监管等这些监管红线上是一定会给予严格的红线控制。” 从原则性到具体技术标准,差异化监管已加速落地,未来保险行业的“好孩子”和“坏孩子”将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成长。 针对目前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据杜林介绍,“我们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建设过程中,也做了相应的行业测试,现在的结果也是依据于2017年行业测试数据的结果。从结果来看也是区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能力建设,大型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集中表现在是模型工具和内部流程方面。” 他还补充,“从匹配的状况来看,一个是期限结构匹配,就是常说的‘长钱短配’或者是‘短钱长配’情况,市场的分化是比较大的;二是成本收益来看,整体上行业利差基本上为正,投资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我们测试的结果显示,寿险公司利差是正0.3,财产险公司因为整体的盈利,整体的承保端就是盈利的,再加上投资收益,所以利差的情况会更乐观一些;第三个是从现金流情况看,我们看到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流动性状况是相对比较好的。” 另据贾飚补充,“由于过去的几年整个保险市场在产品方面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或者说少数的保险公司也同时存在着这种‘短钱长配’的问题,而‘短钱长配’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也是目前关注的重点。”[详情]

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
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

  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来源:澎湃新闻保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继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又一重要监管工具。3月1日下午,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该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从总体框架来看,此次发布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包含了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即将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现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据贾飙介绍,此次发布的监管规则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行业实际,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二是实现公司可比,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经营模式,设计差别化的量化指标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据贾飙介绍,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具体来看,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由于产寿险公司的特点不尽相同,此次发布的监管规则也设计了相应的衡量指标。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在发布会上指出,从产寿险公司侧重点来说,确实是针对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有设计不同的指标来衡量。比如,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监管规则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对于产险的模式来说先测量一个对于产险公司有多少资金最终沉淀到公司里面。这部分沉淀资金它还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一方面测定公司的沉淀资金,第二方面测定公司的长期资产的一个口径,看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它的比例是不是能够匹配的上。对于寿险公司,监管规则设计了久期模型指标,采用了包括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以及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作为侧重点来衡量“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的问题。贾飙则指出,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适度的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过度错配、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如何正确引导保险公司评估资产负债错配程度,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保险业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试运行期间不采取监管措施,将来会对C、D类公司实行针对性监管监管规则试运行期间暂不采取监管措施并不代表保监会不进行监测。根据监管规则,在试运行期间,保监会将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杜林表示,试运行期间我们不采取监管措施不代表我们不进行监测,我们会逐步的通过完善系统来进行加强分析,加强风险监测,这个工作是一直在做的。对于能力相对较差,或者是匹配风险比较大的公司,杜林还谈到,试运行结束后,初步考虑对C类公司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函,进行专项的压力测试、现场检查等常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D类公司,即错配比较严重的公司,将会采取包括限制投资比例、限制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等措施,还将从业务端限制一些特定产品的渠道,或者对负债端的业务范围进行相应的规范。下一步,保监会将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详情]

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蒲长廷)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这也意味着,我国已经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 蒲长廷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 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贾飙表示,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比如,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四个层级,明确账户管理、程序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标准,规范了模型的最低输出功能,要求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等。此外,量化评估规则是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识别和计量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另外,管理报告还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评估指标可有效识别保险公司风险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表示,从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此外,杜林还表示,评估标准可以区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高低,总体上看,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中小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错配风险较大的重点公司。”杜林举例表示,比如,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对能力较低的C、D类公司 实施针对性监管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杜林表示,试运行结束之后,对于C类公司保监会初步考虑有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监管函,进行专项的压力测试,进行现场检查等常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D类公司,错配比较严重的公司,将限制投资比例限制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此外,还从业务端限制,负债端的业务范围也会进行相应的一些规范。下一步,保监会将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原创作品拒绝任何形式删改,看法新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详情]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进入试运行阶段 |新京报财讯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进入试运行阶段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继“偿二代”之后,保险业又一重要监管工具浮出水面。3月1日,保监会介绍称,近日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据保监会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资料显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其中,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详情]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分类监管将实施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分类监管将实施

  中国网财经3月1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下午,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有关情况。现场图片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包括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比如,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四个层级,明确账户管理、程序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标准,规范了模型的最低输出功能,要求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等。量化评估规则是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识别和计量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的经营模式和侧重点,制定规则时均有设计不同的指标。保监会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举例表示,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一方面,这部分沉淀资金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成为测定产险公司长期资产的一个口径,也就是说,能够测定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的比例能否匹配。  而对于寿险公司,则侧重于“久期模型”,规则包括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以及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用这两个指标侧重点是衡量“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的问题。  据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从测试情况来看,体现出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二是评估标准可以区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高低,总体上看,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中小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三是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错配风险较大的重点公司。比如,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同时,还将组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还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详情]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并开展试运行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并开展试运行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8〕2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 为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保监会于2017年启动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现将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予以印发,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在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则要求,认真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核心能力,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资产负债管理贯穿于保险公司经营决策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保险公司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组织投资、精算、风险管理、产品、财务等部门协调推进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 (二)深入研判,密切跟踪。各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要密切跟踪和关注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指标的变动,建立持续、双向的资产负债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业务精细化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及时监测和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三)组织培训,深入学习。保监会将在2018年组织对监管干部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保险公司应同时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对不同层级、相关业务条线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导,系统学习、准确理解监管规则。 二、报告报送要求 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 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或《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自评估,评估依据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在填列得分依据时,须注明支持评估结果的具体制度、决议、文件、系统截图等。各保险公司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评估,并向保监会报送能力自评估结果及相关得分依据,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二)试运行期间暂不执行年度报告量化评估表须经外部机构审核的要求。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5〕219号)同时废止,如下报告或报表停止报送: 1.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206、209、210、211表; 2.《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四)自2019年起,《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的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报告停止报送。 (五)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当参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的要求,填报量化评估表中的表1-1和1-2,只需填报公司整体信息,不区分大类账户,填报口径为母公司口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试运行期间,各公司如有政策理解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项目组:010-66288832 附件:1.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4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2.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EXCEL样表)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28日 [详情]

保监会:预计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测试得分将逐步上升
保监会:预计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测试得分将逐步上升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3月1日下午2点,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资产负债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有关情况。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现场介绍了监管规则之前的行业测试情况。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二是评估标准可以区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高低。总体上看,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中小保险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三是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错配风险较大的重点公司。比如,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详情]

小调查

  

微博推荐

更多

新浪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