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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亿保险资金的新约法三章来了 三大变化抢先看
15万亿保险资金的新约法三章来了 三大变化抢先看

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了8年后,监管部门总结了近年的监管经验,综合近年的补丁政策,出台了新部门规章,摘掉了“暂行”的帽子。[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4月02日  07:59
保险资管新规戳中谁的痛处?资金池性质产品受影响
保险资管新规戳中谁的痛处?资金池性质产品受影响

某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表示,“这对保险资管存在一些影响。主要是有些保险资管通过开展通道业务迅速做大规模,通道业务消失对其收入会有明显影响。”[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1月30日  05:38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新浪财经讯 1月26日消息,保监会在今日召开的发布会上透露,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新规补充内容包括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境外投资应符合央行、外管局等相关规定。[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1月26日  14:14
险资运用新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工作
险资运用新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工作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并且强化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详情]

央视新闻|2018年01月26日  16:21
保监会管理办法要求险资独立运作 资管产品走注册制
保监会管理办法要求险资独立运作 资管产品走注册制

险资新规要求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1月26日  14:31
险资新规:险资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央行外汇局规定(全文)
险资新规:险资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央行外汇局规定(全文)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1月26日  15:55
保监会发布险资新规:上市公司收购须使用自有资金
保监会发布险资新规:上市公司收购须使用自有资金

险资新规第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1月26日  14:15
保监会:个别险企激进投资现象很快会纠正和扭转
保监会:个别险企激进投资现象很快会纠正和扭转

中国网财经1月26日讯 今日,在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投资总体来看,还是属于稳健的范畴。个别的险企可能因负债的高成本以及公司治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原因导致投资存在着一些激进的情况。[详情]

中国网|2018年01月26日  15:04
保监会:禁止险企将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
保监会:禁止险企将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1月26日  14:26
陈文辉:深刻反思个别激进公司教训 严格落实险资新规
陈文辉:深刻反思个别激进公司教训 严格落实险资新规

2018年1月29日,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在厦门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作主题辅导报告。[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1月31日  11:35

最新新闻

保监会:运用保险资金不能本末倒置
保监会:运用保险资金不能本末倒置

  □ 在股票投资方面,不再对创业板股票单独设限,而是将股票投资行为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 □ 以后险企将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举牌并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激进行为将减少 险资运用监管继续从严。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形式、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强化风险管控机制,以及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 “要坚定不移地把服务保险主业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目标,保障是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近日举行的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中,险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条件,删去了“净资产连续3年保持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条款,规定基金管理人设立时间必须满足1年(含)以上;同时明确最近3年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要求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强调“最近3年没有不良记录”。 在股票投资方面,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办法》细化了分类,不再对创业板股票单独设限,而是将股票投资行为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保监会将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 “此举旨在推动保险资金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新规明确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需使用自有资金,不再单纯指定不使用各项准备金。新规之下,类似“宝万之争”很难再上演。对此,市场分析指出,以后险企将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举牌并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激进行为将减少,更多是对低估值、高分红等优质上市公司分散、价值投资。 与此同时,根据新规,险资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等其他投资行为,均属违规。 回溯此前险企的快速发展,保费大幅增长备受瞩目,再到日后部分保险公司频频举牌上市公司,惹来争议,原因在于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合规。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陈文辉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险资运用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对接国家战略。推进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服务国家战略专项基金,稳步推进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从投资端支持商业保险养老产品、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发展。 据悉,新规强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募基金。另外,险企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一方面提高了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缩短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资金成本。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新规再度强调机构个人双罚机制。由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经济日报记者 李晨阳)[详情]

中国经济网 | 2018年02月05日 07:28
保监会首提“险资投资新三板” 部分机构早已入场
上海证券报 | 2018年02月02日 07:54
陈文辉:险资运用要遵循十项基本原则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2月01日 03:51
险资运用管理加码 保险公司投资料现分化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2月01日 01:36
险资管理办法出台 专家:“紧箍”收紧、针对性增强
新浪综合 | 2018年01月29日 08:46
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网站 | 2018年01月26日 17:46
保监会为险资运用立新规 强化境外投资监管
保监会为险资运用立新规 强化境外投资监管

  保监会为险资运用立新规 强化境外投资监管 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 杨芮YR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保险资金投资将面临更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 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强调要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除了更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之外,保险资金还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一直是保险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骨架”,是包括投资渠道、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多个重要环节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上述《暂行办法》发布于2010年7月30日,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贾飙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 据界面新闻了解,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举措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四是根据“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另据贾飙透露,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他还分析了2017年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取得较好成绩,对收益贡献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险资金长期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主要投资大盘蓝筹,二是去年保险股业绩表现良好,保险资金也有不少配置,三是我们适时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港股,去年港股表现也很好。” 附表: [详情]

界面 | 2018年01月26日 17:11
保监会:个别险企激进投资现象很快会纠正和扭转
中国网 | 2018年01月26日 15:04
保监会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4月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网 | 2018年01月26日 14:58
保监会:修订后的险资运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 | 2018年01月26日 14:40
保监会:运用保险资金不能本末倒置
保监会:运用保险资金不能本末倒置

  □ 在股票投资方面,不再对创业板股票单独设限,而是将股票投资行为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 □ 以后险企将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举牌并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激进行为将减少 险资运用监管继续从严。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形式、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强化风险管控机制,以及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 “要坚定不移地把服务保险主业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目标,保障是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近日举行的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中,险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条件,删去了“净资产连续3年保持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条款,规定基金管理人设立时间必须满足1年(含)以上;同时明确最近3年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要求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强调“最近3年没有不良记录”。 在股票投资方面,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办法》细化了分类,不再对创业板股票单独设限,而是将股票投资行为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保监会将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 “此举旨在推动保险资金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新规明确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需使用自有资金,不再单纯指定不使用各项准备金。新规之下,类似“宝万之争”很难再上演。对此,市场分析指出,以后险企将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举牌并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激进行为将减少,更多是对低估值、高分红等优质上市公司分散、价值投资。 与此同时,根据新规,险资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等其他投资行为,均属违规。 回溯此前险企的快速发展,保费大幅增长备受瞩目,再到日后部分保险公司频频举牌上市公司,惹来争议,原因在于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合规。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陈文辉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险资运用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对接国家战略。推进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服务国家战略专项基金,稳步推进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从投资端支持商业保险养老产品、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发展。 据悉,新规强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募基金。另外,险企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一方面提高了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缩短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资金成本。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新规再度强调机构个人双罚机制。由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经济日报记者 李晨阳)[详情]

保监会首提“险资投资新三板” 部分机构早已入场
保监会首提“险资投资新三板” 部分机构早已入场

  ⊙见习记者 郭净净 最新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及,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在保险监管领域,首次提及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近日表示,未来将继续推进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投资主体投资新三板市场。 相关保险资管专业人士认为,根据“稳中求进”的监管思路,具体投资规定会陆续出台。目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市场的规定,在之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市场的相关规定中也出现过。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上市;2010年8月施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2014年1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此前保险机构已经在新三板有一些投资动作。上证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保险或保险经纪公司,先后以定增方式参投了旅游服务公司翔川股份、私募机构同创伟业、药物研发公司星昊医药与宏源药业等新三板公司,涉及资金总额1.22亿元。 与对待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市场时所持的谨慎态度不同,保监会十分鼓励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2016年8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据上证报记者统计,截至2018年2月1日,新三板已有33家保险类挂牌公司,包括26家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公司、4家保险评估公司、3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中,颇受市场关注的公司有广汽集团旗下众诚保险、上市公司用友网络参投的民太安和中国华能集团旗下永诚保险。这33家公司业绩参差不一。从2017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来看,永诚保险等7家公司的盈利在1000万元以上,但众诚保险等12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目前,微保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类公司正在排队等待挂牌新三板。保险公司参股的不少公司相继登陆新三板,比如曼荼罗、联合金融、精典汽车、远盾网络等。[详情]

陈文辉:险资运用要遵循十项基本原则
陈文辉:险资运用要遵循十项基本原则

  保监会网站1月31日消息,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警示,保险业要深刻反思过去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的问题,避免重蹈覆辙。同时,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要遵循十项基本规律和原则。 个别险企存在十大问题 当前,保险行业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一是保险业发展稳中向好。2017年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全年保费收入3.66万亿元,同比增长18.2%。二是保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结构更加合理。三是保险业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风险正在稳妥处置。四是保险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五是重塑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陈文辉强调,在看到行业积极变化的同时,必须深刻反思过去一段时间行业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的十个问题:即个别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个别公司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有的公司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有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有的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个别公司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有的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有的公司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有的公司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有的公司考核激励机制扭曲。 险资运用需遵循“十原则” 对于未来保险资金的运用,陈文辉也给出了十项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监管姓监”的基本理念,坚持“保险业姓保”的发展方向。二要牢牢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国家法律和监管制度是红线,决不允许出现所谓的“特殊”公司。三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四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保险行业资产负责管理能力和水平。五要把握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方向。六要用制度和机制守住风险底线。七要坚持改革创新,但对于脱离实体经济、逃避监管的假创新、伪创新,将予以坚决禁止。八要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九要坚持价值投资的行为准则。十要加强资金运用能力建设。 陈文辉指出,当前及以后一段时间,要继续以落实“1+4”系列文件为总抓手,推动保险资金运用高质量发展。一是从严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二是继续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和强化监管。三是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对接国家战略。四是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创新,研究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公寓等领域。五是更好发挥属地监管、协会、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的积极作用。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详情]

险资运用管理加码 保险公司投资料现分化
险资运用管理加码 保险公司投资料现分化

  险资运用管理加码 保险公司投资料现分化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程竹 实习记者 张行健 中国保监会近日完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多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新规长期利好行业的投资端和负债端。投资端处于有利阶段,优秀公司的投资表现也将带来估值提升。受益于蓝筹股上涨和利率维持高位,预计主要保险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投资端有望表现抢眼。 华北一位险企资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保险行业资金配置不断成熟并持续优化,新规下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未来上市险企整体投资稳健,将持续受益于新规,而中小险企也在不断强化资产负债匹配,不规范的投资行为将进一步受到限制。” 进一步规范资金运用 举牌上市公司、境外“买买买”、“抄底”房地产……近年来,保险资金规模不断增加,险资运用日益受到市场关注,其中也不乏一些违规乱象。 平安证券缴文超指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在原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拓展资金使用空间,明确了可以进行股权投资的大类配置,同时放开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投基金、不动产、基础设施以及养老等产业,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的监管及约束,对险资近年来的“新问题”进行明确;对于近年来出现的诸如险资举牌、宝万之争等类似亊件,文件中也进行了明确,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部分险企人士表示,针对部分保险公司扩张过快的问题,《管理办法》对重大股权投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只要是股权控股就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这有利于保险公司专注保险主业,切实发挥国民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指出,未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将成为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领域投资的重要力量,成为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 对于不动产投资来说,不动产债权项目往往资金需求大,周期长,这与保险资金的期限特征有较好的匹配性,同时,较为稳定的收益,又会为险资带来较好回报。在基础建设投资方面,规模大、期限长、收益稳定、收益率较高,有利于险企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提升投资收益率。目前,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投资基础设施债券计划可以极大改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90%以上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基础设施投资风险可控,保险公司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境外资产等收益率较高的非标另类投资,有利于投资收益率长期稳定。 中小型险企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首次提及了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股票的事宜,这也意味着新三板股票有望进入保险资金的投资标的之中。徐承远认为,此前,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仅包括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目前处于流动性困境之中的新三板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未来新三板有望获得增量资金的入场。 “但对新三板市场的实际影响还有待后续观察。”徐承远称,由于险资投资的稳健风格,《管理办法》对于新三板市场的实际影响还有待后续观察。首先,保险公司投资新三板股票的具体规定尚待出台,能否实际投资仍然存疑;其次,保险资金由于自身的谨慎性,对于新兴市场和产品的反应都比较滞后,保险资金真正进入新三板的周期会很长,对市场短期刺激不大;最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质量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差距很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即使投资新三板股票,投资标的也只有可能是创新层中的一部分优质企业,这也会加剧新三板的两极分化,并不能够解决新三板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未来险资运用是否出现分化,业内人士指出,风格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相对受影响较大。业内人士称,目前,部分风格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如个别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个别公司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等。 “针对这些少数的公司,保监会一直在给予密切跟踪,并也给予了相应的监管措施。随着强监管、治乱象工作持续开展,激进投资现象会很快地得到纠正和扭转。”保监会人士指出。 险资投资收益率或分化 截至2017年底,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等类别的其他投资占比高达40.2%,较2012年提升33.8个百分点,成为最主要的保险资产配置方向,也成为保险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来源。 中信证券分析师童成墩认为,保险资金已实现多元化资产配置,核心能力在于大类配置。过去5年,即使在低利率的2015年、2016年,险资也实现了稳定且显著超越基准利率的投资回报,核心原因在于优化了资产配置结构。在可投资资产品类已显著丰富的情况下,监管更加强调专业化和市场化投资,开放与合作帮助提升投资收益率。 “险资投资收益率正逐步走向分化。未来保险公司之间很难简单追随行业配置结构而分享平均回报。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前瞻的大类资产布局、获取优质资产的能力、与优秀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都将带来投资收益率的分化。”童成墩表示。 中金公司分析师田眈认为,资管新规长期利好行业的投资端和负债端。在投资端,随着银行理财规模承压,保险资金在非标资产投资中的议价地位提升,推动非标投资收益率提升,行业亦将适当提高非标配置比例;在负债端,由于银行理财在期限错配和刚兑方面受限,储蓄型寿险在收益率和本金安全性方面相对吸引力大幅提升。 童成墩称,投资端处于有利阶段,优秀公司的投资表现将带来估值提升。受益于蓝筹股上涨和利率维持高位,预计主要保险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投资端表现抢眼,但公司间表现将显著分化,投资表现持续优秀的公司有望也获得估值溢价。[详情]

险资管理办法出台 专家:“紧箍”收紧、针对性增强
险资管理办法出台 专家:“紧箍”收紧、针对性增强

  来源:蓝鲸财经 蓝鲸保险 石雨 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曾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14年进行修订,在《暂行办法》中,保监会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2010年发布的《暂行办法》与2014年修订版《暂行办法》均将废止。针对于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蓝鲸财经采访了保险业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纵览:专家积极看待《管理办法》,针对性增强、有助于保险资管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一份纲领性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管理办法》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加强”,朱俊生向蓝鲸财经分析道, “这突出体现在对于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细化了重大股权投资的各种情形,并将另行制定重大股权投资的具体标准;增加了对投资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不允许将受托资金转委托以及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加强了对于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要求;增加了保监会授权派出机构行使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以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的自律管理,构建立体的监管和自律体系;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另外对于对外投资,也加强了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求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继续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市场化改革,丰富投资工具,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朱俊生向蓝鲸财经介绍道,“举例来说,《管理办法》新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私募基金等内容”。 此外,朱俊生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保监系统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从单纯的机构监管走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他向蓝鲸财经介绍到,“主要表现在《管理办法》拓宽了投资管理人的范围,原来主要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修改则包括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体现了功能监管的理念,适应了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业务相互融合的新形势”。 总体而言,朱俊生对于《管理办法》的提出持相对积极态度,“此前保险资金投资曾出现过问题,此次《管理办法》的针对性更强,这一方面是‘严监管控风险’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同步推进,使保险机构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从而使保险资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尽可能高的收益,促进保险业发展”。 细观:《管理办法》与《意见稿》多有“出入”,专家指要求提高、监管趋严 在2016年3月,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蓝鲸财经将《意见稿》与1月26日发布的《管理办法》进行比对,发现与《管理办法》整体相同,但对于部分具体条款,有所调整,对此,蓝鲸财经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1、在《意见稿》中,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形式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四类,而在《管理办法》中,原属于另类投资的股权投资被单独列出。 【专家解读】:朱俊生指出,“近几年,另类投资在资金运用中的占比显著提升,从2013年16.9%的占比增加到2017年1-11月39.07%,另类投资中涉及项目最多的是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将股权投资单独注明,是其重要性增加的体现”。 2、《管理办法》中细化对于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行为进行细化,注明其分为“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并表示将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 【专家解读】: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 “监管层一直都加强对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险资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鼓励险资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不难发现,监管层从来没有全面否定险资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只是对于短炒投机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对于保监会将实施差别监管的情况,宋清辉表示,“这向外透露科学监管积极讯号,此举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也能够使保险资金更具活力。” 3、《意见稿》第十三条中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而在《管理办法》中,该项被修订为保险集团、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专家解读】:朱俊生指出,“准备金一般是保险公司基于保险赔付责任准备的资金,是一种负债,从‘不得使用准备金’修订为‘应使用自有资金’,意味着对于保险资金进行相关投资的资金来源要求更高,险资投资将更加审慎”。 宋清辉表示,“‘不得使用准备金’与‘应使用自有资金’两种说法差别较大,意味着险企进行股权投资的可用资金范围将会被缩减,此举无疑会对股权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4、《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注明,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等7类行为,而在《管理办法》中,新增两项“将受托资金转委托”与“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 【专家解读】:朱俊生分析道,“两项新增内容,首先‘将受托资金转委托’不被允许,意味着不能将委托资金转托给第三方;‘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业务’同样不被允许,这是有针对性的一项要求,此前,在保险资金的实际运用中存在跨领域的风险,当产品出现嵌套情况时,层次增多,中间成本相应增加,导致资本去向难以确定”,因此,朱俊生认为,两项新增内容的列明使得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清晰明了,有助于避免在层层嵌套下诱发的违规问题。 宋清辉则认为,“将受托资金转委托”“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不被允许后,意味着保险资金“紧箍咒”收紧已到极致,势必会影响险企的整体盈利水平。 5、监管方面,《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注明,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而在《管理办法》中,除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要求外,保险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资金运用违反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险机构,也或被保监会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专家解读】朱俊生与宋清辉均认为这是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趋严的标志,此举有利于助力保险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上去。(蓝鲸财经 石雨)[详情]

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举措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四是根据“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管理办法》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形式,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重点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相关风险,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是在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讨论研究,并先后按程序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终修改和完善成稿。《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稳中求进”为工作主基调,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精准发力,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保险资金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详情]

保监会为险资运用立新规 强化境外投资监管
保监会为险资运用立新规 强化境外投资监管

  保监会为险资运用立新规 强化境外投资监管 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 杨芮YR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保险资金投资将面临更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 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强调要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除了更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之外,保险资金还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一直是保险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骨架”,是包括投资渠道、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多个重要环节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上述《暂行办法》发布于2010年7月30日,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贾飙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 据界面新闻了解,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举措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四是根据“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另据贾飙透露,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他还分析了2017年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取得较好成绩,对收益贡献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险资金长期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主要投资大盘蓝筹,二是去年保险股业绩表现良好,保险资金也有不少配置,三是我们适时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港股,去年港股表现也很好。” 附表: [详情]

保监会:个别险企激进投资现象很快会纠正和扭转
保监会:个别险企激进投资现象很快会纠正和扭转

  中国网财经1月26日讯 今日,在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投资总体来看,还是属于稳健的范畴。个别的险企可能因负债的高成本以及公司治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原因导致投资存在着一些激进的情况。 针对这些少数的公司,保监会一直在给予密切跟踪,并也给予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他表示,随着强监管、治乱象工作持续开展,激进投资现象会很快地得到纠正和扭转。 [详情]

保监会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4月起正式实施
保监会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4月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完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据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发布于2010年7月30日,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 对防范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增加的内容。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机制,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规约束,进一步明确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将近几年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好提升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明确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等。这些规定在更好地保障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也完善了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根据“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详情]

保监会:修订后的险资运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保监会:修订后的险资运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26日讯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 (证券时报·e公司) [详情]

保监会管理办法要求险资独立运作 资管产品走注册制
保监会管理办法要求险资独立运作 资管产品走注册制

  新浪财经讯,1月26日消息,今日,保监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谈到本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贾飙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此外,要求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发布于2010年7月30日,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 对防范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及时完成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在修订过程中,按照规章立法程序,保监会从2016年3月起,先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保监会系统、保险行业意见,并通过保监会官方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年初,向北京等六个省(市)人民政府和证监会等相关部委定向征求意见。我会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社会各界对于该部规章的修改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体现“监管姓监”理念,有利于加大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以及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等方面。我们对各方意见均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采纳。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增加的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 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机制,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规约束,进一步明确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将近几年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好提升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 明确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等。这些规定在更好地保障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也完善了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根据“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三是根据“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介绍下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金取得这样成绩很不容易,最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一直较为稳定并持续优化。过去两年中,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71%-72%,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在28%-29%。另外一点是,2017年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取得较好成绩,对收益贡献较大,我们分析了一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险资金长期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主要投资大盘蓝筹,二是去年保险股业绩表现良好,保险资金也有不少配置,三是我们适时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港股,去年港股表现也很好。 下一步,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稳中求进”为工作主基调,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精准发力,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保险资金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提问:谢谢主持人,贾主任好,我是路透社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刚才您介绍一下去年整体的经营业绩,因为我们知道像国寿、平安他们整体配置情况比较稳健,比较中性的,也比较安全,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咱们这边有具体数据吗,他们在另类、股票这方面怎么配置情况,因为有人提到他们其实投资比较激进的。 贾飙: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因为我们从这个统计口径看,我们是统计全行业的一个平均的口径,具体的公司情况我们也都有具体的掌握。这个情况总体来看我们感觉过去的一年还是保险机构总体上比较稳健的,我们从资产配置结构能够看出来的。整体上一个12%的权益投资仓位相对来讲是一个比较稳健的仓位,就是我们传统的权益投资。你刚才说的几个大型保险机构是上市公司,具体投资情况我们都能看到。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投资总体上来讲我们感觉他总体上看应该还是属于稳健的范畴,个别的公司我们现在说个别的公司由于一些其他比如说负债的高成本以及公司治理的状况等等诸多因素原因导致可能他投资存在着一些激进的情况。 但是我们在这方面对于这些少数的公司一直在给予密切跟踪,并且也相应的有监管措施在里面。我相信随着我们强监管、治乱象工作持续开展,激进投资现象都会很快的得到纠正和扭转。 提问:谢谢主持人,刚才也谈到了投资港股全面放开这一块,您能不能给咱详细介绍一下去年有多少保险公司参与,具体收益是多少?现在还没有拿到已经确定的办法,2016年3月份时候是在征求意见,当时的话是具体有两条,其中一条的话就是保险资金的话可以资设立专门的养老金这种专业的,就想问一下保监会为什么出于这个考虑,把这个专属的给放开。 贾飙:这样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因为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的主题,应该这么讲,我们的资金运用办法是2016年3月开始在修订,在整个过程中,因为整个金融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保险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在不断的修改完善。这里面我刚才已经说了有三个方面需要增加补充的,需要修订的。其中有一块你刚才提到了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问题,这件事我们把原来的国家方针政策把它明确规定到部门规章里面,在新国十条有相关内容,我们这样把它放在部门规章里面,使它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一个规定,这是其一。 其二实施这种设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方法,实质上一个方面是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因为设立这些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实质上都是为了专业专项服务的,比如说为了基础设施投资服务的,为了养老产业投资服务的,这些产业这些行业都是实质上我们国家支持的行业,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另外一个方面实现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它是实现一个有效的隔离风险的这么一个作用,应该这么讲,传统投资和另类投资有着很大的差别,无论是从监管理念、投资方法、操作流程等等方面它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它需要专业的团队,需要专业的风险管控措施,这也是把它分开的一个最重要原因,这就是我想跟你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港股投资问题是这样,因为一说起来股票投资都是非常非常的敏感,所以说在我没有拿到明确的授权,有些的数据我还没法在这个层面上给你,回去之后我们走相关程序,如果有必要的话你可以跟我们具的胡汇杰处长再联系一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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