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河北省通报第一批93家已退出P2P网贷机构(名单)
河北省通报第一批93家已退出P2P网贷机构(名单)

新浪财经|2019年12月13日  17:42
继湖南等省份后 河北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继湖南等省份后 河北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新浪财经|2019年12月13日  17:55
继湖南等省份后 河北也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继湖南等省份后 河北也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澎湃新闻|2019年12月13日  17:26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2月13日  17:51
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新浪财经|2019年12月10日  16:52
一位金融局局长的反思:为什么P2P不是好的金融创新
一位金融局局长的反思:为什么P2P不是好的金融创新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2月11日  21:04
工行前行长杨凯生:P2P已是一地鸡毛
工行前行长杨凯生:P2P已是一地鸡毛

新京报|2019年12月09日  14:38
P2P网贷监管“路线图”明晰:分类处置加速推进
P2P网贷监管“路线图”明晰:分类处置加速推进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2月10日  07:19
P2P支付代扣被央行叫停 非法网贷产业链肃清进行时
P2P支付代扣被央行叫停 非法网贷产业链肃清进行时

中国网|2019年12月10日  13:58
P2P网贷清理整顿进入攻坚阶段 头部网贷机构加快转型
P2P网贷清理整顿进入攻坚阶段 头部网贷机构加快转型

经济日报|2019年12月04日  06:05
P2P规模持续缩减 11月底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
P2P规模持续缩减 11月底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2月03日  00:30
央行就代收业务征求意见:不得为P2P等办理支付业务
央行就代收业务征求意见:不得为P2P等办理支付业务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2月02日  19:13
P2P何以自我救赎? 83号文为网贷转型提供了一条新路
P2P何以自我救赎? 83号文为网贷转型提供了一条新路

经济观察报|2019年11月30日  09:49
P2P转型小贷政策刚出台 就有平台火速递交转型申请
P2P转型小贷政策刚出台 就有平台火速递交转型申请

界面|2019年11月28日  19:27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加强P2P平台的监管和引导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加强P2P平台的监管和引导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1月14日  18:27
银保监会最新发声:中小银行风险可控 P2P以退出为主
银保监会最新发声:中小银行风险可控 P2P以退出为主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11月12日  19:22
牌照实力大比拼 P2P头部平台持有哪些金融牌照(名单)
牌照实力大比拼 P2P头部平台持有哪些金融牌照(名单)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1月12日  18:56

多地重拳出击整治P2P

继湖南等省份后 河北也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继湖南等省份后 河北也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澎湃新闻|2019年12月13日  17:26
河北省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河北省宣布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新浪财经|2019年12月13日  17:46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2月13日  17:51
四川发文取缔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四川发文取缔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国际金融报|2019年12月05日  07:09
四川取缔全部不合规P2P 涉事上市公司爱鸿森大跌90%
四川取缔全部不合规P2P 涉事上市公司爱鸿森大跌90%

中国证券报|2019年12月04日  22:26
深圳警方:钱富通、投之家等P2P员工应全额退缴奖金等
深圳警方:钱富通、投之家等P2P员工应全额退缴奖金等

新浪财经|2019年12月03日  08:17
北京互金协会:部分P2P机构将通过持牌方式纳入监管
北京互金协会:部分P2P机构将通过持牌方式纳入监管

中新经纬|2019年12月02日  11:08
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宣布退出 :承诺不失联、不跑路
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宣布退出 :承诺不失联、不跑路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11月27日  10:48
P2P平台麦子金服办公地点被查封 曾获海通8.7亿投资
P2P平台麦子金服办公地点被查封 曾获海通8.7亿投资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1月25日  12:06
河南省宣布无P2P通过验收 今年全国已停运1200多家
河南省宣布无P2P通过验收 今年全国已停运1200多家

国际金融报|2019年11月18日  10:27
河南省P2P无一通过验收:公布12家拟注销网站备案名单
河南省P2P无一通过验收:公布12家拟注销网站备案名单

新浪财经|2019年11月16日  16:32
北京拟取缔所有P2P?网贷平台称仅计划劝退一批
北京拟取缔所有P2P?网贷平台称仅计划劝退一批

中新经纬|2019年11月15日  13:44
北京酝酿全面取缔辖区P2P? 市互金协会称未收到指示
北京酝酿全面取缔辖区P2P? 市互金协会称未收到指示

新浪财经|2019年11月15日  14:15
拍拍贷:平台已于10月停止P2P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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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2019年11月14日  13:09
重庆全面取缔市内机构开展的P2P业务 29家拟主动退出
重庆全面取缔市内机构开展的P2P业务 29家拟主动退出

新华社|2019年11月11日  10:41
拍拍贷张俊:我们和P2P已经不再有什么关系了
拍拍贷张俊:我们和P2P已经不再有什么关系了

新浪财经|2019年11月01日  17:12
又一P2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泰然金融实控人主动投案 半个月前还在推进赴美上市
又一P2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泰然金融实控人主动投案 半个月前还在推进赴美上市

新浪财经|2019年11月04日  20:32
冠城大通旗下P2P被查?创始人4月份入职云游控股
冠城大通旗下P2P被查?创始人4月份入职云游控股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10月31日  19:50
两省对未通过验收P2P网贷业务强制清退
两省对未通过验收P2P网贷业务强制清退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0月21日  03:39
不合格平台接连被取缔 多地重拳出击整治P2P
不合格平台接连被取缔 多地重拳出击整治P2P

上海证券报|2019年10月21日  06:37
山东:将对省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山东:将对省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澎湃新闻|2019年10月18日  17:33
上海酝酿三降从严举措 P2P平台急寻转型助贷新方案
上海酝酿三降从严举措 P2P平台急寻转型助贷新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2019年10月18日  07:30
湖南全面取缔P2P业务:网贷行业出清和转型势在必行
湖南全面取缔P2P业务:网贷行业出清和转型势在必行

经济日报|2019年10月18日  06:26
突发!P2P行业遭核打击 湖南24家网贷机构被取缔
突发!P2P行业遭核打击 湖南24家网贷机构被取缔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10月17日  08:30
网贷整治时间表明确 北京厦门等6地监管试点工作启动
网贷整治时间表明确 北京厦门等6地监管试点工作启动

澎湃新闻|2019年10月17日  08:47
湖南取缔58车贷、星火钱包等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
湖南取缔58车贷、星火钱包等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10月16日  21:30
湖南将取缔省内全部P2P和外省在湘分支机构
湖南将取缔省内全部P2P和外省在湘分支机构

界面|2019年10月16日  19:35
湖南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
湖南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

中国证券报|2019年10月16日  21:06

最新新闻

七省市网贷平台已清退 全国正常运营机构仅剩343家
七省市网贷平台已清退 全国正常运营机构仅剩343家

  原标题:七省市网贷平台已清退 全国正常运营机构仅剩343家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见习记者 戴贤超 上海报道 网贷行业彻底退潮! 1月9日,网贷之家发布了《2019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343家,相比2018年底减少了732家。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这份报告数据发现,2019年全年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达到732家,其中停业及转型平台数量有510家,问题平台222家。截至2019年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北京、广东、上海,数量分别为94家、69家、28家,浙江紧随其后,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5家,四地占全国总平台数量的60.06%。此外,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尾端的地区,河北、山西、重庆、四川、甘肃、云南和湖南共7个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跌至0家,宁夏、黑龙江、天津和西藏正常运营平台仅为1家。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或将在2020年落幕,绝大数平台将迎来大结局。随着网贷行业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和深化,退出和转型将成为绝大多数平台的最终出路。根据央行给出的网贷整治时间表,2020年不少平台将在监管和盈利的双重压力下加速业务转型以谋求新发展。”对此,国内网贷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张晓梅分析指出。 成交量创近5年新低 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9649.11亿元,相比2018年全年网贷成交量17948.01亿元减少了46.24%,从数据可以发现2019年全年成交量创了近5年的新低。 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约为9万亿元,单月成交量呈现上半年高、下半年逐渐走低的态势,四季度成交量维持低位,成交量逐步走低与部分大平台逐步转型、监管“三降”、出借人对行业谨慎的态度密不可分。 而伴随着成交量逐步下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低。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下降至4915.91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了37.69%。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行业清退力度加大,平台继续按照监管“三降”要求降低贷款余额,此外多家大平台开始业务转型,停止发标导致贷款余额急剧下降,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行业贷款余额在2019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从各省市分布上看,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区的贷款余额排名全国前三位,2019年底的贷款余额分别为2709.02亿元、1118.38亿元、576.92亿元,三个地区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为89.59%。浙江、江苏紧随其后,2018年底的贷款余额分别为239.58亿元、13.77亿元。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上市公司参股、控股以及直接股权上市的网贷平台110家,其中上市参股平台61家,上市控股平台37家,海外上市的网贷平台12家。 在海外上市的12家网贷平台中,6家在纳斯达克上市,分别为乐信、爱鸿森、和信贷、点牛金融、嘉银金科和玖富数科;5家在纽交所上市,分别为宜人金科、信而富、信也科技(原拍拍贷)、小赢科技和微贷网;1家在港股上市为51信用卡。 不过,上市平台虽然比较优质,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海外上市12家平台中,已有3家爆雷:点牛金融被警方立案侦查,己于2019年11月6日停牌;信而富暂停发标;爱鸿森处于延期兑付的状态。同时,在股价方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只有乐信和玖富数科的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其他9家平台股价均跌破发行价。其中,跌幅最大的为和信贷,跌幅为93.8%。 出借人数、借款人数均腰斩 据测算,2019年网贷行业出借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726万人和1156万人,较2018年分别下降45.44%和41.97%。 网贷之家报告指出,出现这一现象主要与平台普遍贯彻“三降”要求、不少平台纷纷转型退出、网贷行业的风险事件屡有发生所致,诸多因素使得成交、人气受较大影响。不过借款人数仍然远高于出借人数,与网贷平台多以消费金融等小额业务为主有关。 截至目前,贷款余额规模靠前且仍正常运营的80家平台作为样本,样本的合计贷款余额为4121.79亿元,占行业比例已超80%。个人信贷的贷款余额已达到3555.54亿元,远高于其他业务类型,是企业贷的9.79倍,是车抵贷的19.57倍;房抵贷的贷款余额最小,仅21.48亿元。 从各业务类型的占比来看,个人信贷当前贷款余额占比达到86.26%,是当前网贷行业最主要的业务形态;其次是企业贷,贷款余额占比为8.81%,车抵贷占比4.41%,而房抵贷仅占比0.52%。 在张晓敏看来,从当前网贷平台转型的动向来看,2020年部分平台,特别是头部平台或将继续加速机构资金引入、发展助贷业务,或转型金融科技,赋能B端,为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输出获客、风控、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持,或申请区域性小贷或网络小贷牌照以谋求合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或将会有更多的网贷平台利用自身的优势服务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如向传统金融机构输出技术解决方案,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导流,或与持牌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等。 这份报告也预计,2020年网贷平台或相关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数据成功接入央行征信或是大概率事件;百行征信数据将进一步扩容,系统也会更加成熟,覆盖的企业愈加广泛;关于打击恶意逃废债的相关具体法律条款,以及对于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的催收,也或会出台明文规定。[详情]

华夏时报 | 2020年01月10日 09:19
山西取缔全部P2P 要求辖内平台6月底完成出清
山西取缔全部P2P 要求辖内平台6月底完成出清

  原标题:山西取缔全部P2P,要求辖内平台6月底完成出清 作者:张晓云 继湖南、山东、重庆、云南、河北、甘肃、四川等7地之后,近日又有山西省和辽宁大连市宣布取缔辖内P2P网贷平台。 1月2日,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公告中还提及,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取缔41家网贷机构。其中,晋商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8年11月立案。今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郝晓海等35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于2019年10月底移送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除了山西省以外,辽宁省大连市也加入了“一刀切”行列。 2019年12月25日,大连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工作动态称,近日,大连市召开加快网络借贷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全市34家网络借贷机构业务全部出清。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连市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靳国卫表示,在指导网贷机构转型、风险处置上,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压实机构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据了解,去年12月9日,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大连市在营P2P网贷机构2019年12月12日起一律停止发布新标并关闭平台投资通道,保留平台兑付及还款通道功能。 对于符合《关于网络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文件中拟转型的P2P网贷机构,应在2019年12月24日前,向所在区政府提交转型申请,并向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值得一提的是,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了“第一批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并完成工商注销及网贷业务已结清未完成工商注销名单”。其中,广德财富、亿通贷、易富贷3家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并完成工商注销;点滴金融、百业贷、宏鼎财富、橙子金融、汇财贷、钱小串6家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但未完成工商注销。 业内人士指出,2020年P2P网贷仍将持续加速出清。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9年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持续下行,截至目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398家,相比2019年年初缩减约60%。[详情]

界面 | 2020年01月03日 11:33
P2P平台玛瑙湾涉嫌非吸被查 核心团队来自支付宝
P2P平台玛瑙湾涉嫌非吸被查 核心团队来自支付宝

  原标题:快看|P2P平台玛瑙湾涉嫌非吸被立案侦查,核心团队来自支付宝 记者|张晓云 又一家P2P平台因涉嫌非吸被立案侦查。 1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官方微信发布警方通报称,已在1月1日对杭州玛瑙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玛瑙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公司负责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相关资产也在查扣中。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咨询和登记报案: 1、上门方式。集资参与人可在全国协查发布后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也可携带报案材料(身份证正反面、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等复印件)前往杭州市西湖区高技街22号龙湖唐宁一楼进行现场咨询和登记报案。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571-86952655;0571-86957728。 2、邮寄方式。集资参与人可将报案材料(身份证正反面、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等复印件)通过快递、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0号),西湖公安分局“玛瑙湾专案组”收。 2019年12月8日,玛瑙湾在官网发布清退公告,宣布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玛瑙湾在公告中称,今年以来网贷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国家政策明确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平台决定从2019年12月8日起正式启动退出工作,并通过业务转型实现企业平稳发展。不过,截至1月1日案发之前,玛瑙湾并未发布兑付方案。 天眼查资料显示,玛瑙湾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6250万元,法人代表为陈达伟。 玛瑙湾官方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平台累计借贷417.76亿元,借贷余额为25.89亿元,逾期金额为0。 值得注意的是,玛瑙湾核心团队均来自支付宝。玛瑙湾官方资料显示,其CEO兼创始人陈达伟为前支付宝研究院院长、投资部总监、蚂蚁金服总裁助理。公开信息还显示,技术总监马荣海曾任蚂蚁金服无线事业部高级工程师,曾参与开发支付宝钱包、开放平台、红包项目、支付宝服务窗、双11大促等项目。 此前被查的米庄理财实控人、爱财集团CEO钱志龙,也来自于支付宝。钱志龙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曾拥有阿里工号75,在阿里工作10年,职位一度为支付宝消费者事业部总经理。[详情]

界面 | 2020年01月02日 12:28
P2P玛瑙湾非法吸存款被查 老板曾是蚂蚁金服研究院长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20年01月02日 11:32
欧比特子公司前高管P2P借款炒股崩盘:用同名同姓掩盖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12月31日 00:14
P2P米庄理财涉非法吸存款被查 创始人为阿里75号员工
P2P米庄理财涉非法吸存款被查 创始人为阿里75号员工

  原标题:P2P平台米庄理财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立案,创始人钱志龙曾为阿里75号员工 记者 | 马晓甜 12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通告,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龙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投案。 通告称,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对相关资产开展查控工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P2P平台米庄理财的运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为爱财集团旗下平台,法定代表人为钱志龙,即上述警方通报中的“钱某龙”。公司大股东为爱财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杭州亿芮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2%,杭州莱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 据了解,截至2019年11月30日,米庄理财借贷余额13.19亿元,当前出借人数1.2万人,当前借款人数12万人。 根据公开资料,钱志龙199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2000年加入阿里巴巴,工号75,十年半时间完成3次内部创业,一手组建中国供应商、支付宝、阿里妈妈等项目;2010年,辞去支付宝消费者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开始创业 ,开发了国内首个手机IM软件群、导购网站“逛”;2014年创办年轻人分期购物商城爱又米。截至目前,爱财集团先后完成了四轮融资,融资总额5.7亿元。 去年7月,爱财集团还在媒体沟通会上透露,将于2019年在港股上市。 而就在钱志龙投案自首前,米庄理财官网于12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停盘并进行有序退出程序。 “无奈在如今的行业政策持续收紧,经营环境持续恶化,外部债务催收困难重重、恶意逃废债日益增多、投资人信心严重缺失等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后,平台已经无法保证持续良好地运营。经公司管理层的慎重决定,我们今天只能选择平台停盘并进行有序退出程序……”公告称。 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8日20:00起,平台停止发布一切标的,同时停止对到期标的进行单独兑付;自停盘之时起开展整体资产清查和评估,并及时成立出借人委员会,将商议兑付方案。 12月25日,华融消费金融也发布函告称,由于“爱又米”单方面原因,其已收回“爱又米”及其相关方向借款人扣收贷款还款资金(包括接收借款人主动还款资金)的授权,华融消费金融作为贷款债权人将直接对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资金进行代扣还款。 函告同时提及,为避免借款人权益受损,对收回“爱又米”及其相关方贷款还款代扣授权后,借款人第一次发生的“爱又米”重复扣款事宜,华融消费金融将积极协调解决,后续因借款人主动向“爱又米”还款导致重复还款的责任将由借款人承担。 此外,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还曾陷入与林心如、霍建华的肖像权纠纷。 根据判决书,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米庄理财”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林、霍两人的照片,被法院判处侵犯了肖像权,并赔偿相应损失。[详情]

界面 | 2019年12月30日 13:44
2019年网贷行业:一场残酷的 “野生金融”消亡史
2019年网贷行业:一场残酷的 “野生金融”消亡史

  原标题:回望2019⑥丨告别网贷,一场残酷的 “野生金融”消亡史  记者 | 苗艺伟 编辑 | 彭洁云 赶在2019年末,严颜终于作别了工作三年的网贷行业,也放下了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 “终于踏实了。”虽然接下来她或许将进入漫长的失业期,新工作的薪酬估计也会远低于过去,但严颜并没感到什么委屈。“几年前,很多同事都被高薪挖角过来,有些岗位漫天开价多离谱都能给,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伴随着一批又一批P2P从业者的离去,也是整个网贷行业的大幕落下。与2018年的“冰火两重天”景象所不同的是,2019年的网贷行业只能黯然点播一首《凉凉》。 上市光环失色 回顾过去这一年,仅有你我贷(NASQ:JFIN)1家以P2P业务为主的网贷平台登陆美股,相比于2018年小赢科技、微贷网、51信用卡、和点牛金融4家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的盛况,资本市场早已热情大减。 不仅如此,2019年也是不少上市或拟上市网贷平台的滑铁卢之年。上市网贷公司无一例外经历过股价暴跌,兑付困难、实控人被调查等负面消息也是源源不断,上市光环彻底被打碎。 文字:苗艺伟。制图:夏维兰 “在过去几年,不少网贷平台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和上市光环背书,融资作用反而其次。”一位互金行业咨询公司合伙人向界面新闻表示,一般来说,这些公司的流通股比例非常低,融资规模也较小,高度控盘,部分筹码是由所谓的“市值管理”机构来操作,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比如上市当日、财报发布日等会有意抬高股价,营造良好的舆论效果,但这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毫无关系。 2019年,不仅上市光环逐渐失色,还有一类宣称实力雄厚、背靠集团的网贷平台也纷纷拉下神坛: 3月,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军向警方自首,随后,派生集团旗下的团贷网被东莞警方立案侦查,旗下上市公司派生科技(300176.SZ)遭遇接连数个跌停,这家待收余额超百亿、涉及全国数十万投资人的昔日明星公司,成为今年内遭立案调查的规模最大网贷平台。 7月,网信普惠CEO盛佳深夜宣布清退网贷业务,之后便一纸辞呈抽身而去,而网信普惠的实控人——“先锋集团”董事长张振新则于9月18日突然在英国身亡,留下一堆谜团。至今,网信集团下属的多家网贷平台兑付完成遥遥无期,原本千亿资产的先锋集团仍处于无人掌局的崩溃边缘。 9月,知名民营企业家、证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戴志康在投资地产、文化等行业屡次失利之后,又将经营风险传染到了捞财宝、证大财富等多个理财平台。至今,这两家平台未兑付资金约60亿元,涉及数万名投资人。10月,戴志康等20余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而被上海警方逮捕。 剥去这类网贷平台“集团控股”、“实力雄厚”的亮丽外衣后不难发现,它们的资金情况实际上更不透明。这类平台的共同点包括:实业集团实控人控股网贷平台,并通过网贷平台不断发行极不透明的金融产品为其他业务输血,在风险交叉传染后,各类业务便如多米诺骨牌,引发实业公司与融资平台的全面崩盘。 转型“生死大考” 一部分平台倏然倒下,还有一部分则在转型求生。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明确指出:“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话声刚落,被视为业内标杆的陆金所便嗅到转型的机会。 7月份,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服、前交所停止发标,低调退出网贷行业。 仅仅时隔四个月后,11月27日,中国平安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保监会批复,成为消费金融新发牌照开闸之后获牌的第一家金融巨头。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平安获得消费金融牌照是以退出网贷行业,并对高达千亿的网贷待收余额进行兜底兑付为承诺,这种兜底保证之前大都是由平安产险与陆金服合作网贷“信用保证保险”承保。中国平安2019年半年报显示,平安产险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高达152亿元,曾经是平安产险最赚钱的非车险种。 而对于另一家网贷元老拍拍贷来说,2019年下半年则是见证其飞速转型的时间。 在过去一年内,拍拍贷基本上完成资金来源的大换血。2018年末,拍拍贷尚存高达200亿的网贷余额、机构资金占比仅为20.4%,2019年10月,拍拍贷宣布机构资金占比达到100%、并彻底改头换面,公司更名为“信也科技”,与P2P从此划清界限。 一位接近拍拍贷的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拍拍贷将信托资金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今年9月,拍拍贷成立“羚羊财富”团队,转型财富管理,并引导大户投资人购买以消费金融标的为底层资产的信托产品;除此之外,与拍拍贷合作的银行、消费金融等机构已经达到20余家。 此外,拍拍贷的转型迅猛也与自身实力托底密不可分。自2017年上市两年以来,拍拍贷公开报表中的净利润合计超过30亿。此外,拍拍贷还在2018年年报披露,现金和短期流动资金总额约33亿,雄厚的自有资金成为从容转型的资本。 但其中也仍存隐忧,由于助贷转型拖累了成交规模的做大,在2019年三季报公布当晚,随着净利润同比下降,拍拍贷股价一度大跌23.34%。 此外,对于“83号文”(《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的网贷平台转型网络小贷的出路,显然也并非拍拍贷的用力方向,全国性网络小贷的最高5倍杠杆,对于拍拍贷来说依然过低,且有数量限制,寻求其他融资路径势在必行。 今年12月,更名后的信也科技悄然公告:已完成对福建海峡银行的股权投资,认购2.81亿股新发行股份,持有该行4.99%股份,这种不超过举牌线的“试探性”入股地方银行,也许正揭示了这家野心勃勃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而对于其他实力稍弱的网贷平台来说,如何消化完毕数十亿的P2P待收余额,成为迎面转型的第一匹“拦路虎”。不少拆东补西的“庞氏骗局”平台在“三降”压力下逐渐难以为继,也有少数平台因难以达到规模效益,经营亏损严重,并且缺乏准备资金托底,资产质量逐渐失控。 根据上市互金公司的三季报,多家头部网贷平台的助贷转型进度还不到一半,形势不容乐观。 你我贷母公司嘉银金科披露,截至第三季度末,机构资金占比仅为25%;小赢科技披露:截至10月新增贷款中,机构资金占比提升至52.4%;老牌上市网贷平台宜人金科预计:截至2019年底,机构资金仅能占到3成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上市网贷平台在转型助贷时,个人投资者资金不断减少,但机构资金的补充却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进而造成营收增长乏力,交易规模、现金流、净利润全面下降的危机局面。执行网贷“三降”政策、转型助贷模式的时期,正成为平台经历的“高危期” 。 监管另辟蹊径 今年4月中旬,一份网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传甚广。 这份网传文件要求:试点备案平台应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还应按照撮合业务的1%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机构实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等。 虽然这份文件并未得到监管部门官方承认,但却成为试探市场反应的重要文件,约有33家网贷平台响应这份“未经证实的文件”,纷纷增资,以显示备案决心。 一位网贷行业资深分析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份文件规定的不少“风险计提”措施,让P2P从最初定位的网络信息中介变成了变相兜底的信用中介和“影子银行”,资金杠杆甚至高于银行、持牌消费金融等公司,资本等要求更低,牌照价值反而更大,因此其他金融机构的反应普遍较大。 压力之下,监管机构再次改换思路。 2019年下半年,监管机构开始另辟蹊径:暂且搁置网贷备案细则,转而引导网贷平台转型成为小贷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简言之,堵不如疏。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引导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但文件也规定,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 中国六省市“一刀切”清退辖区内网贷平台(制图:夏维兰) 与此同时,从2019年10月至今,全国共有河北、山东、河南、四川、重庆、湖南六个省(市)对辖区内平台“一刀切”清退,逐步对不合规平台下达限时清退令。除此之外,更加系统、风险可控性高、科学监管的监管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中国金融科技的“沙箱监管”,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十个省市将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 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入选地区。制图:夏维兰 从2017年末的近2000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到2018年末1000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再到2019年10月底,纳入系统监管的427家网贷平台,三年以来,网贷平台正以每年“减半”的数量急速下降。 伴随着破产倒闭、兑付困难、立案调查、跨国追逃,曾经野蛮生长的数千家网贷P2P平台仍在继续上演一场残酷的消亡史。[详情]

界面 | 2019年12月24日 13:03
甘肃宣布将清退辖区内全部共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
甘肃宣布将清退辖区内全部共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

  原标题:又一省份!甘肃宣布将清退辖区内全部网贷 又一省份宣布清退辖区内全部网贷!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公告称,甘肃省内至今没有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甘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分支机构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指出,按照国家关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 其中,甘肃富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大青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P2P网贷公司已经变更、注销或吊销登记;定西卓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小企业金融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P2P网贷公司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而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陇e贷)、甘肃省文交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陇艺金服)、甘肃普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惠融通)、甘肃陇能兰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陇金汇)、甘肃国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汇贷天下)则宣布自主良性退出。 甘肃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金贷)则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仍将按照司法程序推进存量业务处置与债务清偿工作。 公告称,网贷公司的业务终止市场退出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提示广大群众,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如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请广大群众及时向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11月湖南省公示首批网贷机构取缔名单至今,已有包含安徽、河北、河南、重庆、辽宁、云南、济南、四川、深圳、宁夏、浙江、北京、贵州、天津、湖南、山东、湖北、广州、新疆、甘肃等至少20地相继对外公示了辖区内网贷机构清退名单。其中,云南、河北、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湖南、甘肃在内的八省市宣布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平台。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余继超)[详情]

国际金融报 | 2019年12月20日 13:20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原标题:关于河北省内主动申请退出的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我省所有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均只进行了工商登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目前,全省有存量业务的16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中,有15家机构(名单附后)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主动退出申请,正在稳步有序清盘退出。我们再次明确要求: 1.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履行相关义务,按计划和时限完成业务出清、突出风险出清、机构市场出清任务的承诺。 2.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及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要做到不跑路、不关停、不变更地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坏资料、不新增业务。 3.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不得影响合法借贷合同的履行。 4.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主动与投资人沟通,积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 5.对于拒绝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无法按期实现良性退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移送处置非法集资机制予以处置。 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12月13日 17:51
河北发布第1批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市场退出公告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12月13日 17:47
七省市网贷平台已清退 全国正常运营机构仅剩343家
七省市网贷平台已清退 全国正常运营机构仅剩343家

  原标题:七省市网贷平台已清退 全国正常运营机构仅剩343家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见习记者 戴贤超 上海报道 网贷行业彻底退潮! 1月9日,网贷之家发布了《2019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343家,相比2018年底减少了732家。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这份报告数据发现,2019年全年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达到732家,其中停业及转型平台数量有510家,问题平台222家。截至2019年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北京、广东、上海,数量分别为94家、69家、28家,浙江紧随其后,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5家,四地占全国总平台数量的60.06%。此外,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尾端的地区,河北、山西、重庆、四川、甘肃、云南和湖南共7个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跌至0家,宁夏、黑龙江、天津和西藏正常运营平台仅为1家。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或将在2020年落幕,绝大数平台将迎来大结局。随着网贷行业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和深化,退出和转型将成为绝大多数平台的最终出路。根据央行给出的网贷整治时间表,2020年不少平台将在监管和盈利的双重压力下加速业务转型以谋求新发展。”对此,国内网贷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张晓梅分析指出。 成交量创近5年新低 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9649.11亿元,相比2018年全年网贷成交量17948.01亿元减少了46.24%,从数据可以发现2019年全年成交量创了近5年的新低。 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约为9万亿元,单月成交量呈现上半年高、下半年逐渐走低的态势,四季度成交量维持低位,成交量逐步走低与部分大平台逐步转型、监管“三降”、出借人对行业谨慎的态度密不可分。 而伴随着成交量逐步下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低。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下降至4915.91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了37.69%。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行业清退力度加大,平台继续按照监管“三降”要求降低贷款余额,此外多家大平台开始业务转型,停止发标导致贷款余额急剧下降,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行业贷款余额在2019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从各省市分布上看,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区的贷款余额排名全国前三位,2019年底的贷款余额分别为2709.02亿元、1118.38亿元、576.92亿元,三个地区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为89.59%。浙江、江苏紧随其后,2018年底的贷款余额分别为239.58亿元、13.77亿元。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上市公司参股、控股以及直接股权上市的网贷平台110家,其中上市参股平台61家,上市控股平台37家,海外上市的网贷平台12家。 在海外上市的12家网贷平台中,6家在纳斯达克上市,分别为乐信、爱鸿森、和信贷、点牛金融、嘉银金科和玖富数科;5家在纽交所上市,分别为宜人金科、信而富、信也科技(原拍拍贷)、小赢科技和微贷网;1家在港股上市为51信用卡。 不过,上市平台虽然比较优质,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海外上市12家平台中,已有3家爆雷:点牛金融被警方立案侦查,己于2019年11月6日停牌;信而富暂停发标;爱鸿森处于延期兑付的状态。同时,在股价方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只有乐信和玖富数科的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其他9家平台股价均跌破发行价。其中,跌幅最大的为和信贷,跌幅为93.8%。 出借人数、借款人数均腰斩 据测算,2019年网贷行业出借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726万人和1156万人,较2018年分别下降45.44%和41.97%。 网贷之家报告指出,出现这一现象主要与平台普遍贯彻“三降”要求、不少平台纷纷转型退出、网贷行业的风险事件屡有发生所致,诸多因素使得成交、人气受较大影响。不过借款人数仍然远高于出借人数,与网贷平台多以消费金融等小额业务为主有关。 截至目前,贷款余额规模靠前且仍正常运营的80家平台作为样本,样本的合计贷款余额为4121.79亿元,占行业比例已超80%。个人信贷的贷款余额已达到3555.54亿元,远高于其他业务类型,是企业贷的9.79倍,是车抵贷的19.57倍;房抵贷的贷款余额最小,仅21.48亿元。 从各业务类型的占比来看,个人信贷当前贷款余额占比达到86.26%,是当前网贷行业最主要的业务形态;其次是企业贷,贷款余额占比为8.81%,车抵贷占比4.41%,而房抵贷仅占比0.52%。 在张晓敏看来,从当前网贷平台转型的动向来看,2020年部分平台,特别是头部平台或将继续加速机构资金引入、发展助贷业务,或转型金融科技,赋能B端,为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输出获客、风控、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持,或申请区域性小贷或网络小贷牌照以谋求合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或将会有更多的网贷平台利用自身的优势服务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如向传统金融机构输出技术解决方案,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导流,或与持牌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等。 这份报告也预计,2020年网贷平台或相关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数据成功接入央行征信或是大概率事件;百行征信数据将进一步扩容,系统也会更加成熟,覆盖的企业愈加广泛;关于打击恶意逃废债的相关具体法律条款,以及对于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的催收,也或会出台明文规定。[详情]

山西取缔全部P2P 要求辖内平台6月底完成出清
山西取缔全部P2P 要求辖内平台6月底完成出清

  原标题:山西取缔全部P2P,要求辖内平台6月底完成出清 作者:张晓云 继湖南、山东、重庆、云南、河北、甘肃、四川等7地之后,近日又有山西省和辽宁大连市宣布取缔辖内P2P网贷平台。 1月2日,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公告中还提及,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取缔41家网贷机构。其中,晋商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8年11月立案。今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郝晓海等35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于2019年10月底移送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除了山西省以外,辽宁省大连市也加入了“一刀切”行列。 2019年12月25日,大连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工作动态称,近日,大连市召开加快网络借贷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全市34家网络借贷机构业务全部出清。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连市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靳国卫表示,在指导网贷机构转型、风险处置上,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压实机构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据了解,去年12月9日,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大连市在营P2P网贷机构2019年12月12日起一律停止发布新标并关闭平台投资通道,保留平台兑付及还款通道功能。 对于符合《关于网络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文件中拟转型的P2P网贷机构,应在2019年12月24日前,向所在区政府提交转型申请,并向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值得一提的是,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了“第一批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并完成工商注销及网贷业务已结清未完成工商注销名单”。其中,广德财富、亿通贷、易富贷3家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并完成工商注销;点滴金融、百业贷、宏鼎财富、橙子金融、汇财贷、钱小串6家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但未完成工商注销。 业内人士指出,2020年P2P网贷仍将持续加速出清。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9年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持续下行,截至目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398家,相比2019年年初缩减约60%。[详情]

P2P平台玛瑙湾涉嫌非吸被查 核心团队来自支付宝
P2P平台玛瑙湾涉嫌非吸被查 核心团队来自支付宝

  原标题:快看|P2P平台玛瑙湾涉嫌非吸被立案侦查,核心团队来自支付宝 记者|张晓云 又一家P2P平台因涉嫌非吸被立案侦查。 1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官方微信发布警方通报称,已在1月1日对杭州玛瑙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玛瑙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公司负责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相关资产也在查扣中。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咨询和登记报案: 1、上门方式。集资参与人可在全国协查发布后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也可携带报案材料(身份证正反面、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等复印件)前往杭州市西湖区高技街22号龙湖唐宁一楼进行现场咨询和登记报案。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571-86952655;0571-86957728。 2、邮寄方式。集资参与人可将报案材料(身份证正反面、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等复印件)通过快递、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0号),西湖公安分局“玛瑙湾专案组”收。 2019年12月8日,玛瑙湾在官网发布清退公告,宣布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玛瑙湾在公告中称,今年以来网贷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国家政策明确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平台决定从2019年12月8日起正式启动退出工作,并通过业务转型实现企业平稳发展。不过,截至1月1日案发之前,玛瑙湾并未发布兑付方案。 天眼查资料显示,玛瑙湾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6250万元,法人代表为陈达伟。 玛瑙湾官方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平台累计借贷417.76亿元,借贷余额为25.89亿元,逾期金额为0。 值得注意的是,玛瑙湾核心团队均来自支付宝。玛瑙湾官方资料显示,其CEO兼创始人陈达伟为前支付宝研究院院长、投资部总监、蚂蚁金服总裁助理。公开信息还显示,技术总监马荣海曾任蚂蚁金服无线事业部高级工程师,曾参与开发支付宝钱包、开放平台、红包项目、支付宝服务窗、双11大促等项目。 此前被查的米庄理财实控人、爱财集团CEO钱志龙,也来自于支付宝。钱志龙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曾拥有阿里工号75,在阿里工作10年,职位一度为支付宝消费者事业部总经理。[详情]

P2P玛瑙湾非法吸存款被查 老板曾是蚂蚁金服研究院长
P2P玛瑙湾非法吸存款被查 老板曾是蚂蚁金服研究院长

  又一P2P暴雷!老板曾是蚂蚁金服研究院院长,支付宝第二次踩雷? 来源:柒财经 1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对杭州玛瑙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称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杭州玛瑙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瑙湾”)负责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相关资产也在查扣中。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快工作进度,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根据通报,集资参与人可在全国协查发布后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或携带报案材料(身份证正反面、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等复印件)进行现场咨询和登记报案,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报案。 一个月前前,玛瑙湾曾发布公告称启动退出工作,并将通过业务转型实现企业发展。根据玛瑙湾此前公告,平台决定于2019年12月8日起,正式启动退出工作。 企查查信息显示,玛瑙湾成立于201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伟,是杭州玛仔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玛瑙湾累计借贷金额为417.76亿元,借贷余额为25.89亿元,逾期金额为0。 值得一提的是,玛瑙湾与蚂蚁金服关联颇深。据了解,陈达伟于2009年加入蚂蚁金服研究院担任院长、蚂蚁金服总裁助理以及投资部总监等,主持和参与快捷支付、支付宝钱包、O2O、余额宝、招财宝等项目。 资料显示,2009年,陈达伟加入蚂蚁金服研究院担任院长,花名“房玄龄”,人称“房院长”,后又负责组建投资部。2013年,陈达伟主导入股天弘基金,助力业务团队创立余额宝。 2015年,陈达伟向井贤栋递交辞呈,并创建了玛瑙湾。在玛瑙湾成立初期,陈达伟在支付宝的同事——淘粉吧CEO刘俊表示要投资2000万支持陈达伟。而后,双方达成了流量入口相关合作,为玛瑙湾接入淘粉吧流量进行获客。 同样的,玛瑙湾的技术总监马荣海曾任蚂蚁金服无线事业部高级工程师。此外,玛瑙湾的股东、天使投资人淘粉吧创始人刘俊也曾是陈达伟的同事,并就职于支付宝无线事业部。 就目前来看,从蚂蚁金服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创业者已在一个月内连续踩雷2次。除了玛瑙湾外,同样处于杭州的米庄理财也已因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警方立案。 据了解,米庄理财的实际控制人钱志龙为阿里巴巴的75号员工,曾担任前支付宝用户事业部负责人。 2019年12月18日,米庄理财发布通告称,平台已经无法保证持续良好地运营。根据公告,米庄将停盘并进行有序退出程序,停止发布标的,同时停止对到期标的进行单独兑付。 很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于12月29日发布的通告显示,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米庄理财)法定代表人钱某龙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投案。其中,钱某龙为米庄理财实际控制人钱志龙,也是爱财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 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钱志龙被调回支付宝任消费者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中,钱志龙请了一个月假,和家人去海南度了一个月的假。躺在三亚的沙滩上,他决定离开阿里再出发,回到杭州,他就向刚刚履职的彭蕾交了辞呈。 2014年,钱志龙创办了基于大学生分期付款的消费平台—爱学贷。在校园贷被叫停后,爱学贷于2016年12月升级为爱又米,专注消费金融。2017年4月,在融合米庄理财、爱盈普惠等品牌的基础上,爱财集团应运而生。 根据2018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杭州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包括浙商银行、爱财集团等84家企业进入上市重点培育名单。而今,浙商银行完成上市,而爱财集团则已陷入囹圄。[详情]

欧比特子公司前高管P2P借款炒股崩盘:用同名同姓掩盖
欧比特子公司前高管P2P借款炒股崩盘:用同名同姓掩盖

  原标题:欧比特子公司前高管P2P借款炒股崩盘:曾炒成上市公司大股东,用“同名同姓”掩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假的真不了,这是肯定的。有信心能赢(指仲裁)”。只是顾亚红不能理解,同事多年的李小明,如今怎么就变得如此陌生;“他(李小明)算不上是赌徒,赌性不大。应该是越套越深吧。”陈敬隆如是评价昔日同事,据他介绍,李小明行事谨慎,“胆子比较小”。 李小明,欧比特(300053,SZ)原董事,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原执行董事,过去几年,李小明沦陷在P2P贷款炒股中,后期更是利用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将铂亚信息拖下水进行担保,已查出的违规担保金额约4.4亿元,顾亚红是铂亚信息总经理,陈敬隆是铂亚信息副总经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李小明通过贷款炒股成为常山北明(000158,SZ)前十大股东,且后期为了避免贷款炒股事情暴露,李小明还委托其他人在PPmoney平台代为借款、持股。然而,隐藏得越深,对P2P借贷的依赖也越深。最终,李小明无力承担,违规担保事件曝光。“现在整个公司都被拖在这里,什么都做不了。”李小明违规担保事发后,顾亚红尝试让公司免遭起诉或仲裁波及,但在盖有各项公司公章的协议面前,他最终无可奈何,接受铂亚信息被卷入仲裁及诉讼的事实,“没查清楚,连公司融资都受影响”。 12月22日晚间,欧比特公告带来了部分好消息——对于违规担保的其中4000万元借款,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判决,涉案共10份担保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12月23日,记者再次见到顾亚红,“公告看了吧?起诉官司赢了”,还没坐下,顾亚红就迫不及待地说。民事诉讼的胜诉,也让顾亚红对仲裁结果有了更大信心。2020年1月9日,仲裁案件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曾为常山北明前十大流通股东 或许正如《三体》所描述,文明程度更为领先的三体人却无法读破地球人的真实想法,铂亚信息人脸识别的科学技术,最终没能识破人性的林林总总,以至于让李小明一度以为能瞒天过海。 铂亚信息主营业务是人脸识别与智能图像,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公安、司法、市政、安防、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欧比特在半年报中形容铂亚信息“是驱动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 对比并表前后欧比特的业绩,可以发现铂亚信息对欧比特业绩的驱动“马力十足”。然而,从创立到新三板挂牌,再到并入欧比特,一路风雨走来的铂亚信息,如今因为李小明的违规担保,正经历着至暗时刻。 李小明、顾亚红及陈敬隆三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2006年,顾陈二人已是广州市铂亚计算机有限公司(铂亚信息前身)股东,当年8月,李小明受让该公司其余股东股份,一举拿下40%股份,顾亚红、陈敬隆则分别持股30%。 此后直到2014年4月,几经股权变更的铂亚信息在新三板挂牌,李小明、顾亚红、陈敬隆持股比例分别为20.7%、15.5%及15.5%。 现如今,铂亚信息的办公室中已找不到李小明的身影,再次谈及此人,顾亚红与陈敬隆“相顾两无言”,只剩下摇头。 根据欧比特的公告,今年5月,铂亚信息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今年7月,李小明辞去了欧比特董事职务,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而其原本的任职期限是到明年5月。 在近日的采访中,顾亚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入公司前,大家都认识。“一起做点事情,在公司各有各的负责,更多是工作上的交流。”陈敬隆也介绍,李小明并非单纯的财务投资,也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2014年10月,欧比特提出5.25亿元收购铂亚信息100%股权。收购公告披露,李小明、顾亚红和陈敬隆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铂亚信息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铂亚信息44.61%股权。其中,李小明持股比例对应交易对价9367.68万元,不过现金支付仅为2810.3万元,股票支付部分则要到2018年6月才能上市流通。 加入欧比特后,李小明、顾亚红和陈敬隆带着经营多年的铂亚信息迎来了2015年,这一年,资本市场两件大事将被历史铭记:一是股灾,二是P2P热潮。如今回头看,第二件事或许是李小明人生发生转折的起点。 顾亚红和陈敬隆也说不清,李小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P2P或是大资金炒股,“知道他有炒股,但具体不知道他怎么炒,这都是个人私事,他不说,也就不好过问”。顾亚红说。 常山北明2016年三季报显示,“李小明”持有524.47万股公司股份,首次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以2016年9月30日收盘价13.44元/股估算,市值达7048.88万元。 顾亚红和陈敬隆清楚记得,“李小明”出现在常山北明股东名单时,曾在公司内部引发讨论,当时李小明解释为“同名同姓”,“也怀疑怎么有这么一大笔资金,但这个名字(李小明)本身也比较普通,出现同名同姓也是合理,我们也就没当一回事了。”顾亚红回忆道。 直到李小明违规担保曝光,顾亚红和陈敬隆将前后发生的事情联系起来,这才恍然大悟:“哦!原来他就是那个李小明。” 炒股找人代持,借钱找人出面 实际上,就在作为常山北明股东首次浮现公众视野的前几个月,李小明办了一笔民间借贷。 李小明违规担保事件曝光后,铂亚信息向李小明询问并收集了相关材料。其中一份借款合同扫描件显示,2016年3月28日,李小明签订借款合同,向李勇明借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15%,借款1年,以其持有的欧比特股票作为质押。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李小明还没把铂亚信息“拖下水”。 但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起来。常山北明2016年年报显示,李小明持股1746.38万股;到了2017年一季度末,李小明的持股数已经上升到2148.1万股,以2017年3月31日收盘价11.31元/股估算,其市值达2.43亿元。不过,这些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与此同时,李小明持有的1171.36万股欧比特股票也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然而,自常山北明2017年半年报开始,“李小明”消失了,与此同时,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出现在股东名单中。 铂亚信息方面透露,李小明已经承认通过这三人代持常山北明股票。 常山北明2018年半年报披露,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合计持有常山北明股票2196.44万股,以2018年6月29日(周五)收盘价6.87元/股估算,市值为1.51亿元。 相比2017年3月底,虽然时间过去了1年又3个月,李小明的持股数量也更多了,但持股市值却缩水了。 伴随常山北明股价下跌,李小明按下了违规担保启动键。 欧比特在此前公告中披露,李小明承认其在2017年6月~2019年6月期间,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个人与区继裕、苏文权、王琼英、李勇明等民间借贷、P2P平台代理人签订了《借款合同》,通过偷盖公章、私刻公章等(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手段,以铂亚信息名义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并刻意隐瞒有关借款和担保情况。 实际上,不仅是代持,李小明违规担保中最大的一笔借款,也是通过上述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名义代为借款。 “李小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迫切要向外借款,但因李小明是上市公司欧比特董事、铂亚信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不太方便以本人名义出面借贷。”铂亚信息提供的李小明所签署借贷合同中也有类似表述。 记者从铂亚信息方面拿到了一份李小明签的《和解协议》扫描文件,其中记录,2017年6月21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撮合、推荐,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与李勇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亿元,利息按每年15%计算,李小明和铂亚信息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前述三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李小明同时以其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最终放款2.5亿元。 同日,李小明还签下一份承诺书,其中提到,因急需资金,已通过相关平台介绍向李勇明借款,“但因本人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面签订借款合同,故请求查振松等人帮助我出面,用他们的名义与李勇明签订借款合同,代我向李勇明借款”。 在上述资料中,仅披露了放贷方是李勇明,而欧比特回复深交所的公告则披露了更多细节:2017年6月21日,李小明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2.5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PPmoney平台公司,PPmoney官网介绍该公司简称为PPmoney网贷。 欧比特公告显示,据初步排查,李小明违规违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43953.58万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72%。 铂亚信息从担保方变借款方 根据李小明此前瞒着公司签下的借款合同,铂亚信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放贷方之一的李勇明此前2次起诉后撤诉,最终,李小明与李勇明在今年3月签下《和解协议》。而正是这份协议,将铂亚信息推向了更危险的境地。 《和解协议》中提到,借款期限届满后,合同乙方(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李小明和铂亚信息)未能按期还款,李勇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协商,李勇明撤诉,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上述《和解协议》,铂亚信息被明确列为乙方,且明确提出“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为独立存在的责任,且本合同不因原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主合同的终止、修改等而受影响。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须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各自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这份和解协议还明确,因和解协议及/或原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广州。 顾亚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是这份合同,将铂亚信息从担保人变成了借款人。同时,也正是《和解协议》中明确的“仲裁解决”让其感到愤懑,“为什么前面一直是担保合同,和解协议就确定为债务人”? 根据欧比特的公告,目前已查明,李小明有近4.4亿元的违规担保牵连铂亚信息。对于其中1.08亿元,公司采取民事诉讼应对;对于另外的3.31亿元,公司采取刑事报案处理,原因是公司认为李小明“企图通过仲裁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 换句话说,在铂亚信息看来,“通过仲裁解决”是借款方为了增加公司替李小明还债使出的手段。欧比特也在公告中披露称,李小明盗用或私刻公章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将北海国际仲裁院作为争议管辖机构,企图使铂亚信息为其买单,使广大投资者承担损失。 记者通过参加当日庭审了解到,申请人(李勇明方面)与铂亚信息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勇明是否是职业放贷人,放贷是否合法合规。铂亚信息方面更倾向于认为,李勇明是职业放贷人,其放贷本身就不合法,双方签署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合同。 “据李小明交代,李勇明利用李小明急于掩盖事态的短期心理,精心设计了所谓《和解协议》。在明知铂亚信息无责的情况下,通过《和解协议》使铂亚信息在更大概率上承担李小明个人债务。”欧比特如是公告。 但李勇明方面的代理律师则强调,李勇明不是职业借贷人,借款合同有效:“首先,申请人(指李勇明)是P2P平台众多出借人的受托人,真正的借款人是PPmoney平台的出借人,申请人借款的资金来源于这些出借人,而不是平台,平台只是作为中介方负责资金的划拨。放款账户由平台管理、使用;其次,P2P平台不等于职业放贷,目前国家禁止的是职业放贷,但P2P平台的业务是合法的。” 首次开庭未能得出结论,二次开庭时间定在2020年1月9日。欧比特在公告中表示,“鉴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债权人有义务核实担保程序? 实际上,李小明一案只是A股市场近两年来违规担保的一个缩影,但其仍有警示意义。 无论是欧比特的股东,还是P2P平台的投资者,终将有人要为此买单。 有声音质疑铂亚信息管理不善,陈敬隆也感到委屈:“我们有完善的公章使用制度,但私刻公章这我们要怎么发现?老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欧比特在公告中强调,铂亚信息人员用印均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用章审批,李小明违规担保事项并未进行过任何用印审批或登记,其个人藏有私刻的公章。 “哪怕是我们私人借钱也不会这么草率,他(李勇明)这么大资金,签个字就完事了?”说起违规担保的事,陈敬隆依然不能理解,为何凭借一纸证明,李小明就能轻易拿到上亿元借款。 欧比特也在公告中表示,铂亚信息任何对外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实施。在此情形下,李小明之债权人其实能从公知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系“有条件审查而未审查”。 方先生是2017年P2P万千工作者中的一员,据其介绍,就行业惯例而言,“如果是公司借款就要扣押三章,公司担保就不用押,签担保协议就好。不过一般平台的风控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司法层面上,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都是认章不认人,“多数情况下,是以担保合同上有无公司印章作为第一判断标准”。 在此背景下,多年以来,也有不少公司受实控人或高管违规担保拖累。《中国经营报》11月报道,2019年以来,61起涉违规担保案件中,有42起判上市公司担责。 不过,最高法院在今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P2P平台作为专业的放贷机构,更加熟悉借款担保的相关规定,也会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高法院的裁判思路。同时在进行风险审查程序上也更为方便,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的会议审议记录等。”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贺文年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时,P2P平台若没有尽到义务,应基于其过错承担一定责任。 1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拨打李小明电话,但无人接听。[详情]

P2P米庄理财涉非法吸存款被查 创始人为阿里75号员工
P2P米庄理财涉非法吸存款被查 创始人为阿里75号员工

  原标题:P2P平台米庄理财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立案,创始人钱志龙曾为阿里75号员工 记者 | 马晓甜 12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通告,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龙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投案。 通告称,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对相关资产开展查控工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P2P平台米庄理财的运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为爱财集团旗下平台,法定代表人为钱志龙,即上述警方通报中的“钱某龙”。公司大股东为爱财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杭州亿芮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2%,杭州莱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 据了解,截至2019年11月30日,米庄理财借贷余额13.19亿元,当前出借人数1.2万人,当前借款人数12万人。 根据公开资料,钱志龙199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2000年加入阿里巴巴,工号75,十年半时间完成3次内部创业,一手组建中国供应商、支付宝、阿里妈妈等项目;2010年,辞去支付宝消费者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开始创业 ,开发了国内首个手机IM软件群、导购网站“逛”;2014年创办年轻人分期购物商城爱又米。截至目前,爱财集团先后完成了四轮融资,融资总额5.7亿元。 去年7月,爱财集团还在媒体沟通会上透露,将于2019年在港股上市。 而就在钱志龙投案自首前,米庄理财官网于12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停盘并进行有序退出程序。 “无奈在如今的行业政策持续收紧,经营环境持续恶化,外部债务催收困难重重、恶意逃废债日益增多、投资人信心严重缺失等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后,平台已经无法保证持续良好地运营。经公司管理层的慎重决定,我们今天只能选择平台停盘并进行有序退出程序……”公告称。 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8日20:00起,平台停止发布一切标的,同时停止对到期标的进行单独兑付;自停盘之时起开展整体资产清查和评估,并及时成立出借人委员会,将商议兑付方案。 12月25日,华融消费金融也发布函告称,由于“爱又米”单方面原因,其已收回“爱又米”及其相关方向借款人扣收贷款还款资金(包括接收借款人主动还款资金)的授权,华融消费金融作为贷款债权人将直接对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资金进行代扣还款。 函告同时提及,为避免借款人权益受损,对收回“爱又米”及其相关方贷款还款代扣授权后,借款人第一次发生的“爱又米”重复扣款事宜,华融消费金融将积极协调解决,后续因借款人主动向“爱又米”还款导致重复还款的责任将由借款人承担。 此外,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还曾陷入与林心如、霍建华的肖像权纠纷。 根据判决书,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米庄理财”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林、霍两人的照片,被法院判处侵犯了肖像权,并赔偿相应损失。[详情]

2019年网贷行业:一场残酷的 “野生金融”消亡史
2019年网贷行业:一场残酷的 “野生金融”消亡史

  原标题:回望2019⑥丨告别网贷,一场残酷的 “野生金融”消亡史  记者 | 苗艺伟 编辑 | 彭洁云 赶在2019年末,严颜终于作别了工作三年的网贷行业,也放下了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 “终于踏实了。”虽然接下来她或许将进入漫长的失业期,新工作的薪酬估计也会远低于过去,但严颜并没感到什么委屈。“几年前,很多同事都被高薪挖角过来,有些岗位漫天开价多离谱都能给,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伴随着一批又一批P2P从业者的离去,也是整个网贷行业的大幕落下。与2018年的“冰火两重天”景象所不同的是,2019年的网贷行业只能黯然点播一首《凉凉》。 上市光环失色 回顾过去这一年,仅有你我贷(NASQ:JFIN)1家以P2P业务为主的网贷平台登陆美股,相比于2018年小赢科技、微贷网、51信用卡、和点牛金融4家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的盛况,资本市场早已热情大减。 不仅如此,2019年也是不少上市或拟上市网贷平台的滑铁卢之年。上市网贷公司无一例外经历过股价暴跌,兑付困难、实控人被调查等负面消息也是源源不断,上市光环彻底被打碎。 文字:苗艺伟。制图:夏维兰 “在过去几年,不少网贷平台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和上市光环背书,融资作用反而其次。”一位互金行业咨询公司合伙人向界面新闻表示,一般来说,这些公司的流通股比例非常低,融资规模也较小,高度控盘,部分筹码是由所谓的“市值管理”机构来操作,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比如上市当日、财报发布日等会有意抬高股价,营造良好的舆论效果,但这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毫无关系。 2019年,不仅上市光环逐渐失色,还有一类宣称实力雄厚、背靠集团的网贷平台也纷纷拉下神坛: 3月,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军向警方自首,随后,派生集团旗下的团贷网被东莞警方立案侦查,旗下上市公司派生科技(300176.SZ)遭遇接连数个跌停,这家待收余额超百亿、涉及全国数十万投资人的昔日明星公司,成为今年内遭立案调查的规模最大网贷平台。 7月,网信普惠CEO盛佳深夜宣布清退网贷业务,之后便一纸辞呈抽身而去,而网信普惠的实控人——“先锋集团”董事长张振新则于9月18日突然在英国身亡,留下一堆谜团。至今,网信集团下属的多家网贷平台兑付完成遥遥无期,原本千亿资产的先锋集团仍处于无人掌局的崩溃边缘。 9月,知名民营企业家、证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戴志康在投资地产、文化等行业屡次失利之后,又将经营风险传染到了捞财宝、证大财富等多个理财平台。至今,这两家平台未兑付资金约60亿元,涉及数万名投资人。10月,戴志康等20余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而被上海警方逮捕。 剥去这类网贷平台“集团控股”、“实力雄厚”的亮丽外衣后不难发现,它们的资金情况实际上更不透明。这类平台的共同点包括:实业集团实控人控股网贷平台,并通过网贷平台不断发行极不透明的金融产品为其他业务输血,在风险交叉传染后,各类业务便如多米诺骨牌,引发实业公司与融资平台的全面崩盘。 转型“生死大考” 一部分平台倏然倒下,还有一部分则在转型求生。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明确指出:“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话声刚落,被视为业内标杆的陆金所便嗅到转型的机会。 7月份,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服、前交所停止发标,低调退出网贷行业。 仅仅时隔四个月后,11月27日,中国平安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保监会批复,成为消费金融新发牌照开闸之后获牌的第一家金融巨头。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平安获得消费金融牌照是以退出网贷行业,并对高达千亿的网贷待收余额进行兜底兑付为承诺,这种兜底保证之前大都是由平安产险与陆金服合作网贷“信用保证保险”承保。中国平安2019年半年报显示,平安产险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高达152亿元,曾经是平安产险最赚钱的非车险种。 而对于另一家网贷元老拍拍贷来说,2019年下半年则是见证其飞速转型的时间。 在过去一年内,拍拍贷基本上完成资金来源的大换血。2018年末,拍拍贷尚存高达200亿的网贷余额、机构资金占比仅为20.4%,2019年10月,拍拍贷宣布机构资金占比达到100%、并彻底改头换面,公司更名为“信也科技”,与P2P从此划清界限。 一位接近拍拍贷的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拍拍贷将信托资金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今年9月,拍拍贷成立“羚羊财富”团队,转型财富管理,并引导大户投资人购买以消费金融标的为底层资产的信托产品;除此之外,与拍拍贷合作的银行、消费金融等机构已经达到20余家。 此外,拍拍贷的转型迅猛也与自身实力托底密不可分。自2017年上市两年以来,拍拍贷公开报表中的净利润合计超过30亿。此外,拍拍贷还在2018年年报披露,现金和短期流动资金总额约33亿,雄厚的自有资金成为从容转型的资本。 但其中也仍存隐忧,由于助贷转型拖累了成交规模的做大,在2019年三季报公布当晚,随着净利润同比下降,拍拍贷股价一度大跌23.34%。 此外,对于“83号文”(《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的网贷平台转型网络小贷的出路,显然也并非拍拍贷的用力方向,全国性网络小贷的最高5倍杠杆,对于拍拍贷来说依然过低,且有数量限制,寻求其他融资路径势在必行。 今年12月,更名后的信也科技悄然公告:已完成对福建海峡银行的股权投资,认购2.81亿股新发行股份,持有该行4.99%股份,这种不超过举牌线的“试探性”入股地方银行,也许正揭示了这家野心勃勃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而对于其他实力稍弱的网贷平台来说,如何消化完毕数十亿的P2P待收余额,成为迎面转型的第一匹“拦路虎”。不少拆东补西的“庞氏骗局”平台在“三降”压力下逐渐难以为继,也有少数平台因难以达到规模效益,经营亏损严重,并且缺乏准备资金托底,资产质量逐渐失控。 根据上市互金公司的三季报,多家头部网贷平台的助贷转型进度还不到一半,形势不容乐观。 你我贷母公司嘉银金科披露,截至第三季度末,机构资金占比仅为25%;小赢科技披露:截至10月新增贷款中,机构资金占比提升至52.4%;老牌上市网贷平台宜人金科预计:截至2019年底,机构资金仅能占到3成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上市网贷平台在转型助贷时,个人投资者资金不断减少,但机构资金的补充却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进而造成营收增长乏力,交易规模、现金流、净利润全面下降的危机局面。执行网贷“三降”政策、转型助贷模式的时期,正成为平台经历的“高危期” 。 监管另辟蹊径 今年4月中旬,一份网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传甚广。 这份网传文件要求:试点备案平台应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还应按照撮合业务的1%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机构实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等。 虽然这份文件并未得到监管部门官方承认,但却成为试探市场反应的重要文件,约有33家网贷平台响应这份“未经证实的文件”,纷纷增资,以显示备案决心。 一位网贷行业资深分析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份文件规定的不少“风险计提”措施,让P2P从最初定位的网络信息中介变成了变相兜底的信用中介和“影子银行”,资金杠杆甚至高于银行、持牌消费金融等公司,资本等要求更低,牌照价值反而更大,因此其他金融机构的反应普遍较大。 压力之下,监管机构再次改换思路。 2019年下半年,监管机构开始另辟蹊径:暂且搁置网贷备案细则,转而引导网贷平台转型成为小贷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简言之,堵不如疏。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引导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但文件也规定,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 中国六省市“一刀切”清退辖区内网贷平台(制图:夏维兰) 与此同时,从2019年10月至今,全国共有河北、山东、河南、四川、重庆、湖南六个省(市)对辖区内平台“一刀切”清退,逐步对不合规平台下达限时清退令。除此之外,更加系统、风险可控性高、科学监管的监管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中国金融科技的“沙箱监管”,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十个省市将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 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入选地区。制图:夏维兰 从2017年末的近2000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到2018年末1000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再到2019年10月底,纳入系统监管的427家网贷平台,三年以来,网贷平台正以每年“减半”的数量急速下降。 伴随着破产倒闭、兑付困难、立案调查、跨国追逃,曾经野蛮生长的数千家网贷P2P平台仍在继续上演一场残酷的消亡史。[详情]

甘肃宣布将清退辖区内全部共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
甘肃宣布将清退辖区内全部共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

  原标题:又一省份!甘肃宣布将清退辖区内全部网贷 又一省份宣布清退辖区内全部网贷!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公告称,甘肃省内至今没有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甘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分支机构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指出,按照国家关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 其中,甘肃富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大青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P2P网贷公司已经变更、注销或吊销登记;定西卓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小企业金融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P2P网贷公司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而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陇e贷)、甘肃省文交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陇艺金服)、甘肃普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惠融通)、甘肃陇能兰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陇金汇)、甘肃国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汇贷天下)则宣布自主良性退出。 甘肃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金贷)则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仍将按照司法程序推进存量业务处置与债务清偿工作。 公告称,网贷公司的业务终止市场退出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提示广大群众,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如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请广大群众及时向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11月湖南省公示首批网贷机构取缔名单至今,已有包含安徽、河北、河南、重庆、辽宁、云南、济南、四川、深圳、宁夏、浙江、北京、贵州、天津、湖南、山东、湖北、广州、新疆、甘肃等至少20地相继对外公示了辖区内网贷机构清退名单。其中,云南、河北、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湖南、甘肃在内的八省市宣布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平台。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余继超)[详情]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河北将取缔全部P2P业务 15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名单)

  原标题:关于河北省内主动申请退出的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我省所有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均只进行了工商登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目前,全省有存量业务的16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中,有15家机构(名单附后)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主动退出申请,正在稳步有序清盘退出。我们再次明确要求: 1.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履行相关义务,按计划和时限完成业务出清、突出风险出清、机构市场出清任务的承诺。 2.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及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要做到不跑路、不关停、不变更地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坏资料、不新增业务。 3.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不得影响合法借贷合同的履行。 4.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主动与投资人沟通,积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 5.对于拒绝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无法按期实现良性退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移送处置非法集资机制予以处置。 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详情]

河北发布第1批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市场退出公告
河北发布第1批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市场退出公告

  原标题:河北省第一批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市场退出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河北省第一批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 市场退出公告 (第一批)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网贷行业市场出清和突出风险出清,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经各市核实认定并报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省第一批93家(名单附后)已实现市场退出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反映,发现有假借上述企业名义擅自开展P2P网贷业务的随时向我办举报。(电话:0311—87806713)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择机对完成市场退出的机构名单分批次进行公告。在此,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金融风险和投资安全意识,不盲目轻信高利息回报等虚假广告和不良宣传,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凡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P2P网络借贷活动的,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河北省第一批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 退出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平台名称 所在地 1 河北乐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贷信通 石家庄 2 海盛聚力河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彩格子 石家庄 3 河北亚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亚恒投资 石家庄 4 金交在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交在线 石家庄 5 河北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泰金服 石家庄 6 河北平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平太金服 石家庄 7 达飞微金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栾城分公司 达飞微金 石家庄 8 石家庄卓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红枫财富 石家庄 9 河北触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触梦财富 石家庄 10 石家庄融投理财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 11 河北子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子旭理财 石家庄 12 河北作盈投资有限公司 贷帮办 石家庄 13 河北点点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14 河北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 15 石家庄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 16 河北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17 中润清源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欢享分期 石家庄 18 河北聚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19 河北融易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石家庄 20 河北鸿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 21 河北亿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 22 河北晨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晨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晨烁PE 石家庄 23 河北耀隆投资有限公司 耀隆投资 石家庄 24 河北大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爱e贷 石家庄 25 河北海文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26 河北骥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 27 石家庄文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28 石家庄万福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 29 河北启成易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启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30 石家庄睿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 31 河北融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32 石家庄诚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 33 河北新航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 34 河北昂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35 石家庄正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正觉理财 石家庄 36 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 37 华鹏信融投资有限公司 信融理财 石家庄 38 河北文始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文始财富 石家庄 39 石家庄嘉宏天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嘉宏金融 石家庄 40 石家庄顺祥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 41 河北凯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 42 河北慈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43 河北睿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 44 河北艾瑞科投资有限公司 艾瑞财富 石家庄 45 河北蓝山谷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兰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 46 河北和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石家庄宜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宜信集团 石家庄 47 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   石家庄 48 河北融银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 49 石家庄拍易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50 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三分公司   石家庄 51 河北克劳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克劳第理财 石家庄 52 河北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米微金融 石家庄 53 河北泉旺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 54 河北富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55 河北益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56 河北恒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庄里贷 石家庄 57 河北天峰富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58 河北南迪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 59 石家庄云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60 河北海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龙投资 石家庄 61 河北汤鸿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汤鸿理财 石家庄 62 河北蓝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蓝烁理财 石家庄 63 河北正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正创财富 石家庄 64 河北巨人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 65 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 66 秦皇岛琪之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秦皇岛 67 江苏东汇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廊坊 68 衡水祥元投资管理公司   衡水 69 衡水卓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衡水 70 枣强县四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衡水 71 衡水利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衡水 72 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衡水 73 衡水永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衡水 74 衡水鲁滨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衡水 75 承德金盟投资有限公司   承德 76 张家口信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张家口信字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信字投资 张家口 77 张家口双盛投资有限公司 双盛贷 张家口 78 张家口达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达源理财 张家口 79 张家口金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 80 张家口金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 81 张家口世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 82 张家口信禾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 83 河北木子方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口 84 张家口金凯瑞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凯财富 张家口 85 河北昌广一起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唐山 86 滦县大道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唐山恒多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唐山 87 河北永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 88 唐山市信诚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 89 唐山市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 90 邯郸市贡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贡创财富 邯郸 91 河北惠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惠E贷 邯郸 92 邯郸市万浩腾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腾融金服 邯郸 93 邯郸市骏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 [详情]

河北省宣布将全部取缔P2P网贷业务
河北省宣布将全部取缔P2P网贷业务

  新浪财经讯 12月13日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今日发布公告称,河北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以下为公告原文: 按照国家关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省在对区域内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进行“机构自查”、“自律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又对提出申请的35家机构(名单附后)进行了“行政核查”。根据行政核查结果,并经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敦请省内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有序消化存量业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网贷机构业务的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合法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核查不合规机构名单 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详情]

又一省!河北宣布全省取缔P2P
又一省!河北宣布全省取缔P2P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3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下称公告)称,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河北省在对区域内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进行“机构自查”、“自律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又对提出申请的35家机构(名单附后)进行了“行政核查”。 公告称,根据行政核查结果,并经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敦请省内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有序消化存量业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另一份公告称,河北省所有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均只进行了工商登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目前,全省有存量业务的16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中,有15家机构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主动退出申请,正在稳步有序清盘退出。 这是近期提出取缔P2P业务的第五个省份,在此之前,重庆、山东、湖南、四川已宣布取缔P2P业务。 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下文简称“风险提示”)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我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 风险提示表示,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我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合计贷款余额总量为5408.28亿元,环比下降8.22%,下降幅度为484.41亿元;同比2018年11月底下降幅度高达33.33%,约下降了2703亿元。 此外,2019年11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506.23亿元,相比上月减少64.04亿元,环比下降11.23%,同比下降54.58%。本月成交量继续上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上海、浙江及广东本月成交量下降幅度均在20%以上。[详情]

一位金融局局长的反思:为什么P2P不是好的金融创新
一位金融局局长的反思:为什么P2P不是好的金融创新

  原标题:一位地方金融局局长的反思:为什么P2P不是好的金融创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手段跟不上的时候,一定要审慎创新,监管机构要更多用科技武装自己。” 12月11日,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在2019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表示,金融创新好坏标准衡量有三项,是否降低成本、是否提高效率、能否持续。 他说,反思一下P2P,是否提升效率,毫无疑问是秒批,提高了效率;P2P是否降低了成本,名人代言、手续费、催收导致内部收益率必须很高,没有降低成本;模式能否持续,P2P没有缓释机制。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金融业的巨大变革和创新,而科技在自由发展中所带来的风险也正成为行业的关注点。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正努力探索发展金融风险监管科技,进一步提高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及快速应急处置能力,营造诚信稳定的金融生态和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另一方面,行业与金融机构也正在充分利用科技所带来的红利,赋能金融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创新过度会带来三大难题:复杂性、透明性、风险。”何杰说,历史经验显示非法集资偿还率一般10%左右,业内希望网贷平台良性退出。但是,P2P没有社会公众、投资人表达意见的规则。为此,深圳等地参照制定良性退出指引,建立网络表决系统。同时,必须有相应的三个制度:清场核资指引;知情人举报制度;失信惩戒指引。 在P2P监管科技方面,深圳金融办和腾讯联合发布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导入政府数据、社交数据;深圳市公安局上线金融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深融系统”。此外,深圳网贷良性退出的网络表决,试点了三项金融科技技术:区块链、投资人表决时的人脸识别、自动催投技术。 “金融局去年信访案件将近5万件,要靠人工回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深圳为此开发信访助手。”何杰说,借鉴银监会非现场监管经验,开发了报表和实时监控系统自动导入。 何杰表示,需要特别强调金融科技的职业伦理和道德素养,一定要负责任的金融创新,不能以便利化商事登记要求改革金融业。 他认为,科技应用到金融后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过度开发等,监管已经关注到。此外,大数据杀熟,过度消费就敢给高信用评分借款。“这是不是正确,需不需要大家一起思考。” “伦理道德和心灵建设非常重要,制度不是万能的,任何制度都有漏洞,各大银行的制度都有,为什么每年都发生惊天大案,心灵建设才是永恒的。”[详情]

风险准备金耗尽 铜板街发两版兑付方案征求意见
风险准备金耗尽 铜板街发两版兑付方案征求意见

  原标题:风险准备金耗尽,铜板街发两版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版:最晚2020年末完成本金兑付 12月10日晚,铜板街官方微信发布《铜板街旗下网贷平台退出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版)》(下称“方案”)。 铜板街提出的兑付方案包括两个版本,第一个方案为“本金分期兑付”,即保障出借人网贷待兑付本金,预计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兑付;第二个方案为“本金有限分期兑付,存款利息劣后分期分配”,即保障出借人网贷待兑付本金并参照银行存款利息分配收益,预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配。 12月3日,铜板街发布旗下网贷平台退出公告。铜板街指出,目前平台遇到逾期与坏账上升、逾期追偿困难、风险准备金耗尽等问题。在逾期追偿困难方面,铜板街提到,目前逾期追偿方式有限、手段单一、成本高企、监管严厉,甚至存在触碰雷区的风险,11月初受合作方催收案件影响,公司存款账户遭受冻结。 铜板街称将不晚于12月14日24点前发布兑付方案投票通道。出借人可在2019年12月24日前登录铜板街APP进行投票,投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投票规则完成统计及结果公示,计票规则将以当前出借人网贷待兑付本金为基数,投票分布结果将作为确定兑付方案的重要依据。 据中互金协会登记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11月30日,铜板街累计借贷金额2791.8亿元,借贷余额40.03亿元,利息余额1.358亿元,逾期金额为0,累计代偿3.78亿元。[详情]

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原标题: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12月10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日发布公告,通报银保监会系统收受金融“土特产”问题。其中,特别提到了由爆雷P2P、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问题衍生出的一种新型腐败现象。 通报显示,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共包括17类名贵特产特殊资源,作为持续整治系统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切实举措。 这两份清单内容是由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结合行业特点,就银保监会系统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特别是结合广西银保监局赵汝林、某银保监局副局级干部利用监管资源,华融子公司原高管秦岭、汪平华、白天辉、郭金童等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公职人员在网贷清理、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查办中利用职务之便搞“特权挽损”等典型案例,经探讨研究,最终确定的。 通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整治领导干部和监管干部收受监管或服务对象纪念币(钞)、优惠办理银行卡等金融“土特产”问题,日前,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 两份清单共开列名贵特产特殊资源17类,着重体现“行业特殊性”,既包括有形的“特产”,如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金融机构宣传品、授课费、薪酬奖励,金融机构非公开定向发行(发放)的存贷款、信托、理财和保险产品等;又包括无形的“资源”,如金融监管或经营服务相关的审批权决定权、可获利内部信息和机会等。 这是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银保监会党委,持续整治系统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切实举措。2018年10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对会管单位某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姚某某(正局级)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姚某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其中包括收受多枚纪念金、银币。此外,姚某某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姚某某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主任科员,并被责令辞去会长职务。同年11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又对某银保监局副局级干部张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张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于2016年春节前在接受被监管对象宴请时,收受航天纪念钞2万元。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在严肃查处并通报2名系统干部收受航天纪念钞、纪念币等典型案件的同时,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结合行业特点,就银保监会系统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特别是结合广西银保监局赵汝林、某银保监局副局级干部利用监管资源,华融子公司原高管秦岭、汪平华、白天辉、郭金童等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公职人员在网贷清理、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查办中利用职务之便搞“特权挽损”等典型案例,经探讨研究,最终确定了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内容。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已将清单反馈银保监会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将其作为主题教育“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内容之一持续整治。11月11日,银保监会印发通知,要求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掌握清单内容,逐项对照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立即整改。 下一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大督促整治和查核力度,严肃查办系统党员干部以名贵特产特殊资源作为媒介和资本,靠山吃山、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案件。同时,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清单内容,督促制度落实。[详情]

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爆雷P2P让领导先跑?纪检部门通报首提“特权挽损”

  新浪财经讯 12月10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日发布公告,通报银保监会系统收受金融“土特产”问题。其中,特别提到了由爆雷P2P、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问题衍生出的一种新型腐败现象。 通报显示,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共包括17类名贵特产特殊资源,作为持续整治系统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切实举措。 这两份清单内容是由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结合行业特点,就银保监会系统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特别是结合广西银保监局赵汝林、某银保监局副局级干部利用监管资源,华融子公司原高管秦岭、汪平华、白天辉、郭金童等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公职人员在网贷清理、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查办中利用职务之便搞“特权挽损”等典型案例,经探讨研究,最终确定的。 通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整治领导干部和监管干部收受监管或服务对象纪念币(钞)、优惠办理银行卡等金融“土特产”问题,日前,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 两份清单共开列名贵特产特殊资源17类,着重体现“行业特殊性”,既包括有形的“特产”,如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金融机构宣传品、授课费、薪酬奖励,金融机构非公开定向发行(发放)的存贷款、信托、理财和保险产品等;又包括无形的“资源”,如金融监管或经营服务相关的审批权决定权、可获利内部信息和机会等。 这是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银保监会党委,持续整治系统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切实举措。2018年10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对会管单位某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姚某某(正局级)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姚某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其中包括收受多枚纪念金、银币。此外,姚某某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姚某某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主任科员,并被责令辞去会长职务。同年11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又对某银保监局副局级干部张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张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于2016年春节前在接受被监管对象宴请时,收受航天纪念钞2万元。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在严肃查处并通报2名系统干部收受航天纪念钞、纪念币等典型案件的同时,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结合行业特点,就银保监会系统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特别是结合广西银保监局赵汝林、某银保监局副局级干部利用监管资源,华融子公司原高管秦岭、汪平华、白天辉、郭金童等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公职人员在网贷清理、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查办中利用职务之便搞“特权挽损”等典型案例,经探讨研究,最终确定了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内容。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已将清单反馈银保监会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将其作为主题教育“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内容之一持续整治。11月11日,银保监会印发通知,要求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掌握清单内容,逐项对照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立即整改。 下一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大督促整治和查核力度,严肃查办系统党员干部以名贵特产特殊资源作为媒介和资本,靠山吃山、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案件。同时,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清单内容,督促制度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兴)[详情]

银行发力数字金融遇到这些请绕过 细数P2P趟过的坑
银行发力数字金融遇到这些请绕过 细数P2P趟过的坑

  原标题:银行发力数字金融遇到这些请绕过 细数P2P网贷趟过的坑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9年,是银行发展金融科技出现转机的一年。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成立(目前已有11家),虽谈不上战略野心,但至少紧随了时代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是央行于今年发布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金融科技发展有了新的发展路径,对行业前景有所期待。 12月5日,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百家成员银行举办的“2019银行数字化转型高峰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电子银行年度盛典上,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杨富玉在演讲时表示,“中国正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建立了较好的基础。”论坛上来自银行的专家们也表达了自己在数字化转型上的期望和策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也看到2019年的另一面,曾被寄予厚望的互联网金融新锐——P2P网贷曾是资本红人,甚至一度引起银行从业者的担心,担心他们真的会颠覆银行业。 如今,网贷凛冬已至。 具体表现是,各地对网贷进行了清退。 据北京商报报道称,截至今年12月9日,至少已有四川、河南、重庆、湖北、山东、湖南、新疆、天津、贵州、宁夏、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深圳、云南、辽宁等17个地区对外公布了清退机构名单,其中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湖南等五地公告辖区内P2P网贷业务全部取缔。(《网贷清退潮加速 北上广P2P“重镇”引关注》) 从2013年开始,也就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开始,发展至今,为什么以互联网思维“著称”的互联网金融,除了极少数头部平台以外,本该锦衣玉食的他们都穿着单衣过冬呢?瑟瑟寒风中总有人会哀嚎,而这哀嚎也是在向银行们发出警告。 对他们踩过的互联网思维大坑稍加分析,或许也可以帮助银行们定制更为稳健的金融科技发展策略。在数字化转型的征途上,绕过这些深坑。 坑一:过度依赖互联网思维,对金融缺少敬畏之心,妄图利用互联网手段解决一切金融业务发展问题是不现实的。 在互联网思维中,有一种套路,那就是利用人性,比如贪小便宜的特点或者弱点,以“撒钱”的方式获得客户,用户基数上来后,商家开始不遗余力地疯狂榨取用户的信任,涸泽而渔,不计后果,诸如,隐私泄露、714高炮、暴力催收等。 所以,发展金融科技应该坚守金融的核心,认定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敬畏金融,认知金融风险,严格风控。不是谁都可以做金融,其从业门槛是必须要有的。 坑二:玩资本套路,过度求快。 在互联网思维中,很多的资本爱玩概念,新概念吸引一波快钱后,快速退出。而如果项目发展不及预期,那么相关业务就开始被资本裹挟,于是剑走偏锋,旁门左道的事就来了。他们求的是快钱。在多数的行业中,大家求快,基本不会有太多的问题,但唯独教育和金融是不能过度求快的。 教育过快,意味着根基不稳,金融过快,意味着风险暗涌。 所以,发展金融科技,虽然目的很明确是要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但金融科技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这句话应该从金融的角度去理解,而不应该过分强调技术本身。 坑三:误读金融监管。 在金融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上,监管一贯是支持的和鼓励的。但有网贷从业者不断挑战金融规则,试探监管底线,试图为自己的畸形业务摸索发展空间。其结果就是,用户利益受损,行业信誉受损,监管部门强力回击。 所以,金融业不是最近才开始加强监管的,它一直是一个被强监管的行业。通过违背金融发展原则,践踏民众合法权益,撕毁监管条文的行为都会被清理出去。 以上的这三个坑,只是网贷们踩过的一部分,也算是给银行们发出的三声警告。 虽然,银行在金融科技转型面前迎来了转机,但挑战依然不小。在金融上云、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等方面依然有较大的摸索空间,记住网贷们留下的教训,我们少走弯路,少走坑。马上2020年了,祝大家数字化转型之路走得顺利。[详情]

P2P支付代扣被央行叫停 非法网贷产业链肃清进行时
P2P支付代扣被央行叫停 非法网贷产业链肃清进行时

  原标题:P2P网贷支付代扣被央行叫停 非法网贷产业链肃清“进行时” 记者:杨畅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 杨畅)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代收机构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网络借贷等机构办理支付业务。据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调查,部分支付机构在规定出来之前已着手整改。此外,有消费金融机构高管称,为非法网贷提供“数据、获客、支付、APP制作”服务的全产业链正被肃清。 P2P网贷代扣服务被叫停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此外,该通知规定自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2020年1月1日)后施行。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暂停开展代收业务。 据投诉网站上的信息,记者采访了一些曾为P2P和非持牌网贷机构提供代扣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中,有支付公司表示自2017年12月现金贷新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发布起,公司已经停止P2P、非持牌现金贷的新增准入,并制定了存量业务逐步清退方案。每家公司整改节奏不同,有支付公司表示于今年8月底清理的。 此外,该支付公司从业人员称,2014-2017年是支付公司服务互联网金融场景的“黄金时期”,没有牌照限制。自从监管对该行业严整后,部分公司已开始逐渐停止与非持牌公司的合作,也有陆续入场承接这些客户的,本次规定发布后,这个场景是被命令叫停了。 非法网贷产业链正被肃清 不仅是支付业务被叫停,在今年10月初,有为网贷现金贷导流的从业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没有网络小贷牌照、消费金融牌照的网贷APP在十一前被各手机软件商店下架。后来有些APP通过挂靠持牌机构的方式重新上架,以后的审核标准会不会放松不得而知。” 此外,某持牌消费金融副总经理今年12月初曾谈到:“2019年以来,一系列为非法网贷提供服务的公司被肃清。首先,为非法网贷获取客户信息的非法数据爬虫公司被严整,这就断绝了其贷前和贷中风控的数据来源。此外,监管还清理了骚扰电话和非法金融广告,这就打断了其获客渠道。之后,有关部门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窗口指导,断绝了非法网贷的支付渠道。近期,有消息传出监管对一些为套路贷等公司提供APP制作的科技公司进行了打击。这一系列行动从贷前贷中贷后打击了消费金融市场中的非法机构。包括对P2P的整治,也阻断了一些不合格网贷的资金来源。”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曾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如今监管在清理违规网贷、套路贷、违规校园贷等产业链,持牌机构去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监管希望看到的,以后也会是市场的选择。”[详情]

P2P网贷监管“路线图”明晰:分类处置加速推进
P2P网贷监管“路线图”明晰:分类处置加速推进

  原标题:P2P网贷监管“路线图”明晰 分类处置加速推进 来源:经济参考报 P2P网贷监管“路线图”逐渐明晰,分类处置也在加速推进。一方面,退出仍是主基调,四川、重庆、山东、湖南、河南五地已明确表示取缔辖内全部P2P网贷业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给P2P机构转型小贷公司指明了路径,根据要求,明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退出还是转型,核心都是为了行业风险出清。不过,转型小贷公司在操作上面临不少难题,需要地方进一步明确转型方案细则。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日前表示,网贷平台整治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依法合规的分类处置为主要手段,争取一段时间内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 在监管引导下,清退成为行业主基调。四川省近日发文表示,对省内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这是继重庆、河南、山东、湖南之后,第五个明确表示取缔辖区内所有P2P网贷业务的地方。另外,记者从地方金融局了解到,有些地方虽然未公开表态,但也已经明确,辖内将不再保留P2P网贷业务。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在平台清退的大背景下,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大幅度下行,截至2019年11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相比10月底减少了30家,相比年初已经腰斩。 清退的同时,网贷转型路径也逐渐明晰。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近日印发关于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拟转型机构对存量业务进行清理分类,并在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方面作出要求,同时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退出还是转型,核心都是为了行业风险出清。不过,一方面,转型小贷公司在机构资本金、存量业务清退等方面要求较高。另外,申请转型为区域经营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工作,但有些地方在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及相关权责划分方面尚不明确,给推动转型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下一步,还需要地方进一步出台转型方案细则,明确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并划分相关权责。[详情]

待收26亿的玛瑙湾宣布退出P2P 核心团队来自蚂蚁金服
待收26亿的玛瑙湾宣布退出P2P 核心团队来自蚂蚁金服

  原标题:待收26亿的玛瑙湾宣布退出P2P一个月出兑付方案,核心团队来自于蚂蚁金服,曾获阿里系电商返利平台淘粉吧投资导流 12月8日,P2P平台玛瑙湾官网公告宣布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玛瑙湾表示,今年以来网贷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国家政策明确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平台决定从2019年12月8日起正式启动退出工作,并通过业务转型实现企业平稳发展。 据公告,玛瑙湾已经成立由CEO、高管、员工等核心团队组成的退出工作组。自12月8日起,平台全面停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关闭新用户注册、开户、充值通道;停止项目出借、转让、计息、会员权益等功能,但不影响用户正常登录、查询;平台出借人2019年12月9日及以后到期(含逾期)的项目暂缓回款;同时,因数据校验需要封闭系统,2019年12月9日23:00-12月10日16:00,暂停提现功能。 目前玛瑙湾仍未发布兑付方案,公告称平台将在一个月内发布退出兑付方案。 玛瑙湾官网披露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平台累计借贷417.76亿元,借贷余额为25.89亿元,逾期金额为0。 玛瑙湾运营主体为杭州玛瑙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缴6250万元,由杭州玛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玛仔控股”)全资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玛瑙湾多位高管出自阿里巴巴,玛瑙湾CEO兼创始人陈达伟为前蚂蚁金服研究院院长、投资部总监、蚂蚁金服总裁助理;技术总监马荣海曾任蚂蚁金服无线事业部高级工程师,曾参与开发支付宝钱包、开放平台、红包项目、支付宝服务窗、双11大促等项目。 2015年8月,玛仔控股获得来自淘粉吧的1000万元天使轮融资,目前杭州淘粉吧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为玛瑙湾第二大股东。 淘粉吧是一家导购返利平台,与玛瑙湾一样,淘粉吧创始人刘俊也出自阿里,曾就职于支付宝无线事业部。2015年12月,淘粉吧登陆新三板,彼时被称为“电商导购第一股”,于2018年从新三板摘牌。事实上,淘粉吧不仅仅是玛瑙湾的股东,还为玛瑙湾提供了流量入口。 在挂牌新三板时,淘粉吧就曾透露其正在筹备金融理财产品的导购服务。公开资料显示,玛瑙湾仿照当年淘宝给支付宝留出的流量入口,拿下淘粉吧APP中的首页ICON、“我的理财”、“我的返利”及首页Banner等几个入口。 此外,淘粉吧还曾推出购物送玛瑙币的政策,玛瑙币可用于在玛瑙湾投资,1玛瑙币等于1元虚拟理财本金,玛瑙币仅可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归用户所有,但玛瑙币无法提现。 目前淘粉吧官网“理财超市”一栏仍导流至玛瑙湾,用户首次登陆淘粉吧,新用户可获得8888个玛瑙币,相当于8888元虚拟出借本金,使用玛瑙币在玛瑙湾体验理财可赚取4.02元现金收益。 [详情]

四川取缔不合规P2P网贷业务
四川取缔不合规P2P网贷业务

  原标题:四川取缔不合规P2P网贷业务 新华社成都12月5日电(记者胡旭)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发布公告表示,该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过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全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公告称,此次检查是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开展。 公告表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情]

四川发文取缔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四川发文取缔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又一省份官宣取缔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由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该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该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风险提示》还提到,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注意到,早在10月16日,湖南省已宣布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 紧接着,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函称,至今未有一家P2P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1月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称,截至目前,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11月15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地方的表态也正是目前监管层的态度。11月12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网贷平台整治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依法合规的分类处置为主要手段,争取一段时间内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希)[详情]

四川取缔全部不合规P2P 涉事上市公司爱鸿森大跌90%
四川取缔全部不合规P2P 涉事上市公司爱鸿森大跌90%

  原标题:8300万人的大省全境取缔P2P!当地这家涉事上市公司股价大跌90%,挣扎在退市红线下 作者:彭扬 欧阳剑环 突发!四川省取缔全部不合规网贷机构。 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发布风险提示称,四川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即日起,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这是自10月以来,第四个取缔全部不合规网贷机构的省份,这也意味着后续省份或将继续增多。 四川没有一家机构网贷业务完全合规 风险提示表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爱鸿森已暂停P2P网贷业务 美股上市公司爱鸿森在此次四川省取缔全部网贷平台中备受关注。 爱鸿森是四川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于2014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天眼查显示,森淼融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爱鸿森官网显示,SENMIAO TECHNOLOGY LIMITED(简称“森淼科技”)是一家综合性金融科技公司,核心业务涉及互联网金融与汽车金融,于2018年3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AIHS。 今年6月以来,爱鸿森股价大幅下跌,从5.5美元附近跌至上个交易日的0.66美元,跌幅接近90%。根据纳斯达克退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美元,将发出警告。警告后如果连续9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将被强制退市。 10月21日,爱鸿森已发布公告称,与此前披露的森淼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相一致,该公司决定削减其在线P2P借贷业务。此前,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由执行官提出的计划,停止并逐步结束网络借贷业务。 公司认为,其在线贷款业务的持续运营已不再可行,原因在于:一是中国全国对P2P借贷业务普遍收紧;二是当地监管机构以非正式的方式要求该公司每月减少其P2P贷款的交易量。 10月23日,爱鸿森在其中文官网上发布公告称:“为响应监管政策要求,爱鸿森已于日前启动网贷业务良性退出工作。爱鸿森秉承负责任的原则,最大程度保障每一位出借人的利益。截至目前,退出方案均正常进行,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与信任。” 已有多地取缔辖内不合规网贷机构 在四川省之前,已有多地取缔辖内不合规网贷机构。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该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强调,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金融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1月15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公告》称,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P2P转型小贷公司门槛明确 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于近日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首期实缴货币资本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意见》提出,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审批工作。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此前表示,对正常运行的网络借贷机构,年底之前每家都要完成分类处置的路径。一些资本实力强,具备一定金融科技基础及良好内控能力的机构,推动其主动转网络小贷公司,个别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转消费金融持牌金融机构。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大部分机构选择退出停业,今年已停业1200多家。[详情]

四川宣布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四川宣布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原标题:四川宣布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继湖南山东重庆之后第四个 继湖南、山东、重庆之后,四川成为第四个取缔辖内全部P2P业务的省份。 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以下称风险提示)称,经该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该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风险提示还表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附: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 广大P2P网贷参与人: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我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我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详情]

四川宣布取缔省内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四川宣布取缔省内全部不合规P2P机构

  新浪财经讯 12月4日消息,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4日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指出,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我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该风险提示还表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详情]

央行就规范代收业务征言:禁为P2P网贷办理支付业务
央行就规范代收业务征言:禁为P2P网贷办理支付业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要求,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存三大风险 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央行自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研究起草了相关《征求通知稿》。 其中,代收机构主要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以及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由于代收业务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代收机构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同时,代收业务还存在着风险监测的问题。比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此外,央行表示,代收业务的第三个风险是关于适用场景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明晰代收与小额免密边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免密支付业务,比如网络约车自动扣付车费等,与代收业务的交易体验趋同,也相应引发了混淆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实施套利,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权益受损的情形。那么小额免密业务是否都属于代收业务呢? 对此,央行表示,《通知》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及使用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 (实习生肖世清对此文亦有贡献)[详情]

P2P网贷清理整顿进入攻坚阶段 头部网贷机构加快转型
P2P网贷清理整顿进入攻坚阶段 头部网贷机构加快转型

  原标题:头部网贷机构加快转型 经过两年多的清理整顿,P2P网贷平台“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已经成为市场的共识。当前,头部网贷机构转型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转型为助贷机构,即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二是转为互联网小贷公司。此外,头部网贷平台也可以将高净值客户导流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增加平台收入,为转型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最近,拍拍贷宣布,正式升级为信也科技集团,英文名称为FinVolution Group,升级后的集团旗下包括:针对服务和赋能的金融科技业务板块,面向海外业务拓展的国际业务板块,以及关注未来科技发展的科技生态孵化业务板块。 作为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机构(以下称网贷机构),拍拍贷此举一出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网贷机构整治不断深化的当下,头部网贷机构为何谋转型?对网贷机构而言,如何顺利实现转退? 更名不等于转型成功 “更名并不意味着转型成功。”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名只是一个开始,最主要的还是在业务以及发展模式上进行转型”。他指出,从拍拍贷的存量业务上看,其网络借贷业务的占比还较高,但转型也还需要时间。 根据拍拍贷(信也科技)公开披露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其机构合作伙伴通过平台完成的成交金额占平台总撮合成交金额的75%以上,今年10月份以后,这一占比已达100%;同时,信也科技场景消费业务自今年4月上线后,累计成交额已近5亿元。此外,截至今年10月30日,小微金融业务总覆盖小微企业数4万余家,累计成交额近8亿元。在科技输出业务方面,信也科技已经与20余家机构建立合作,输出包括风险评级模型、BI数据报表解决方案、明镜反欺诈平台等技术。 “头部平台品牌升级主要是因为自身业务重心和主战场的转变,如根据拍拍贷披露的数据,拍拍贷的机构资金占比越来越高,10月平台所有撮合交易均来自机构。”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表示,而平台业务重心之所以出现转变,主要还是因为在如今网贷严监管下,头部平台在全力冲刺备案的同时,也在将目光转向多元化发展,发掘新的盈利点和为战略转型做准备,如开展助贷和金融科技业务。 网贷天眼研究院研究员李鹏飞同时表示,“对于拍拍贷来说,机构资金成本更低,并且未来业务没有合规风险和合规成本,资金也更稳定。而且政策对于P2P来说没有那么乐观,在政府的引导下,尽早转型是最符合自身利益的”。 转型经验难以复制 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头部网贷机构转型经验,并不适用于所有网贷机构。王海梅表示,拍拍贷的转型仅对具备核心竞争力如资产端、技术、获客能力、风控能力强的头部网贷机构才具有借鉴意义,这些机构在转型过程中更具有竞争力和优势,毕竟品牌升级并不仅仅是改名而已。 实际上,网贷机构在退出时,通过公告宣布转型方向或者直接在原网站展示其他业务的平台数量相对较少。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1月7日,有明确表明转型方向的平台仅有86家。 从头部网贷机构的转型情况看,主要有两种,一是转型为助贷机构,即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二是转为互联网小贷公司。“头部网贷平台转型也可以尝试申请或者入股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此外,头部网贷平台也可以将高净值客户导流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增加平台收入,为转型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目前其他头部机构也都有转型动作,比如玖富入股消费金融公司等。”李鹏飞表示,未来网贷试点的范围可能非常小,所以对于大部分网贷机构来说,尽早转型,获得稳定的发展前景,保证营收和利润,才是抵抗风险的终极手段。冲刺试点资格的同时,还是应该给自己留下充足的转型后路。 值得注意的是,对出借人而言,应该如何看待网贷机构的转型?对此,王海梅表示,出借人应重点关注平台品牌升级后的业务发展重点及其网贷业务未来规划,同时在当下投资,出借人还是应重点关注监管动向以及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合规性、资产质量、舆情消息等,若平台出现负面舆情消息,出借人需保持理性,及时与平台沟通。 及早安排退转预案 可以看到,经过两年多的清理整顿,“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已经成为市场的共识,无论是从业机构还是投资者对此都有充分的预期。“网贷机构应趁早谋划,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及早安排退转预案,做好风险防控。”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 2015年7月份,央行等10部门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网贷被明确为信息中介性质。2016年8月份,原银监会等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P2P网贷的监管细则。随后,原银监会配套出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等3个指引,形成了对“1+3”的制度框架。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贷为整治重点。 “从监管的角度看,态度是很明确的,网贷机构退出为主,转型为辅,能退则退。”董希淼表示,目前,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营P2P网贷运营机构数量仍有超过400家。当下清理整顿进入攻坚阶段,既要保持定力,坚定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又要稳妥有序,防范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建议进一步明确整治政策的时间表,稳定市场预期,不传递任何错误的信号。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和平台、股东的责任,有计划、分步骤限期停止业务增量,在此基础上制定退出计划表,实施有序退出。”他说。 与此同时,董希淼表示,还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对网贷平台资产清查力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做好对投资者的兑付工作。同时,对借款人,要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偿还借款。”他表示,还要注意有一些“表面上”退出,实际上是将业务从地上转到地下,非法借贷等情况依旧存在,对此也不能掉以轻心。[详情]

P2P暴雷后追赃挽损工作分析:员工应退缴工资奖金吗
P2P暴雷后追赃挽损工作分析:员工应退缴工资奖金吗

  原标题:P2P暴雷后追赃挽损工作的法律分析:员工应退缴工资奖金吗 【写在前面】11月以来,杭州、深圳等地公安机关发布的多个警方通报显示,P2P网贷平台涉案工作人员被要求退缴在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这背后有哪些法律依据?追缴主体、追缴范围该如何界定?澎湃新闻记者就此专访了多名律师。 11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发布通报,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 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 (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 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 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的通报也显示,再次告诫深圳前海钱富通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钱富通”平台) 涉案的工作人员 ,主动退还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 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 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中,退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哪些员工需要退还工资、奖金、提成、佣金 根据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所得,警方通报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以下两个法条: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公安机关对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行为有法可依,但应对退缴主体和退缴范围进行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规定:六、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许峰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员工不同程度的参与犯罪,那么主动退回无疑是为未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提供了可能性,如果员工本身仅仅是普通工作,对于犯罪行为不知情也未参与,实际不用退回,除非愿意主动协助问题解决。司法机关在处理问题中也应区分罪与非罪,不必要求没有任何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吐出工资等合法所得。“普通员工”的概念到底有多普通现在还不清楚,当然公安局发出通知,应该合理相信其掌握了一定的违法犯罪线索,在这个基础上提示其注意行为的合法性。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律师认为,不管是杭州公安还是深圳公安,在通报中引用的表述均为“涉案工作人员”,那么除了上述提到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等,普通的员工是否也应该被追缴取决于员工是否预知或明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并为其提供帮助。 赵志东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普通员工是否应退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核心部门的员工,如运营部、产品研发部、风控部、财务部等。如果说这些核心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公司的运营模式涉嫌违法,很难让人信服。 “运营部负责拉投资,产品研发部一般负责设计金融产品,风控部负责产品上线前的风险分析和后续催收,财务部负责公司账务。如果不知道自己公司运营模式涉嫌违法,请问运营部是怎么跟投资者介绍自己平台的?研发部是怎么设计出年化率40%、50%的产品的?风控部连真标假标都分不出来是怎么做的风险防控的?”赵志东说。 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员工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具有向员工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也可以认定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核心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明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收取工资的,可以视为“涉案工作人员”,其工资、奖金、提成等应当在被追缴之列。 第二种,如果是在公司的后勤部门工作,如行政、司机、保洁等。他们是公司的边缘员工,日常就负责端茶倒水、开车开门等工作,一般来说很难知道公司开展业务是否经过了审批,也很难知道公司的财务往来情况。所以,对于这一类员工的收入,赵志东认为不应纳入被追缴之列。 追缴范围如何界定? 上述深圳警方将追缴范围界定为“奖金、提成、佣金”,而上述杭州警方则将工资也包括在追缴范围内。追缴范围究竟如何确定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法律从业者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权依法追缴赃款。但对公司的员工追缴其奖金、提成、佣金,一般应该是在认定其已经涉嫌共同犯罪并已立案的情况下才能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而且最终应当由法院来认定是否属于犯罪的非法所得。 赵志东认为,奖金、提成、佣金具有奖励性质,要想取得这些奖励必然需深入开展P2P平台的相关业务,大概率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或帮助行为。因此该部分金额应予以追缴不存在异议。但是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劳动支付的报酬,性质特殊,因此,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涉案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违法所得。目前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缴。根据上文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涉案工作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具有向员工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也可以认定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符合第一款的追缴条件。因此应当追缴。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追缴工资。理由是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只规定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其中并没有提到“工资”。另外,如果认定了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处罚对象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员工不应为单位的过错“买单”。 赵志东认为,第二种观点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既然从公众手中吸收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那么无论这笔钱用在何处都不会改变其‘赃款赃物’的性质。另外,如果工资不再追缴之列,那犯罪分子将工资大幅提高,不再单独设立佣金和提成,不就完美规避了追缴风险吗?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我认为,涉案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应退缴。”他说。[详情]

杭州知名P2P铜板街宣布良性退出 借贷余额约41.5亿元
杭州知名P2P铜板街宣布良性退出 借贷余额约41.5亿元

  原标题:杭州知名P2P铜板街宣布良性退出,借贷余额约41.5亿元 继铜掌柜后,杭州另一家知名P2P机构铜板街也宣布退出网贷业务。 12月3日,“铜板街”官方微信公号公告称,铜板街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响应并充分配合各项监管合规要求,基于当前“以退为主”的网贷行业监管环境,为尽可能避免因政策及行业环境变化而对出借人利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及决策,现决定主动响应网贷行业监管要求,自愿良性退出旗下网络借贷业务,并将通过业务转型以实现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铜板街正式启动网贷业务退出相关工作。 铜板街称,公司已组建由CEO、高管、员工等核心团队组成的良性清退工作组,工作组将负责整个良性退出工作,保障网贷业务有序退出和出借人资金安全回款。即日起,铜板街APP将暂停网贷频道出借人开户、投标、转让、计息等功能,停止赠送与网贷业务相关活动奖品,保留账户余额提现功能。12月3日23:00-12月4日15:00将暂时关闭提现功能,12月7日前完成出借人“网贷历史数据统计确认函”的数据统计与页面更新,12月10日前发布兑付方案。 铜板街介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台出借人2019年12月3日及以后到期网贷产品暂缓回款(2019年12月2日到期产品将在2019年12月3日正常回款,不受本次网贷业务退出影响)。银行、基金、保险频道等非网贷业务相关功能不受影响,可以随时进行产品的购买、到期赎回等操作。 铜板街运营主体为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网显示,铜板街在2013年12月获IDG领头的A轮融资;2014年9月,获得君联资本、联创资本领投的近5000万美元投资。截至2019年11月26日,铜板街出借人约4.1万人,余额约41.5亿元。 不过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三个,创始人、董事长兼CEO何俊持股99.45%,宜信创始人、CEO唐宁持股0.46%,邓旭持股0.09%。何俊,曾就读于浙江大学金融学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EMBA。先后工作于阿里巴巴、支付宝、通联支付等机构,2012年创立铜板街。邓旭曾于2012年至2016年就职于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董事等,但澎湃新闻记者并未在公开途径找到她的最新职务。 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铜板街营收2.45亿元,净利润2106.71万元。2017年,铜板街营收1.87亿元,净利润1109.34万元。2016年铜板街营收2.31亿元,净利润234.50万元。 铜板街在公告中表示,良性退出期间,接待来访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华星时代广场C座206室,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在良性推出期间,铜板街将建立多渠道的出借人沟通方式。具体包括如下集中途径: 1、在线客服和客服电话(400-869-8686)正常受理咨询,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2、官方定期发布出借人集中问题解答、出借人资金回款进度等重要信息。 3、建立多个官方QQ专属客服通道(凭铜板街注册手机号验证进群)。 4、良性退出期间,平台网站、APP、公众号(微信搜索“铜板街”)、服务号(微信搜索“铜板街微服务”)等信息平台正常运行。[详情]

深圳警方:钱富通、投之家等P2P员工应全额退缴奖金等
深圳警方:钱富通、投之家等P2P员工应全额退缴奖金等

  新浪财经讯 12月3日消息,昨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多个有关P2P网贷平台的情况通报,告诫“钱富通”“投之家”等平台涉案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钱富通”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持续加大对深圳前海钱富通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钱富通”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 本次,深圳经侦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深圳纳某公司回款50万元人民币,“钱富通”平台业务员退回非法所得总计31万余元。目前专案账户回款总计约人民币306.11万元。 公安机关郑重敦促各借款方和个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归还借款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中。同时,公安机关再次告诫深圳前海钱富通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涉案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中,退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图片来源:深圳经侦公众号 图片来源:深圳经侦公众号[详情]

央行整治代收业务:对P2P等说不 日常代缴几无影响
央行整治代收业务:对P2P等说不 日常代缴几无影响

  新京报讯 (记者程维妙)你是否遭遇过开通代缴服务后,莫名被扣款?或者并没开通代缴,只是在某些平台购买过理财,资金却通过代收通道被划走? 针对上述乱象,12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P2P网络借贷等办理支付业务。 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意见稿整体可看出央行分层次、分批次的监管,既考虑到用户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也没有对支付机构赚钱场景一棍子打死,而是针对有重大风险的场景进行规范。 切断风险源头 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等办理支付业务 意见稿提出,在代收业务无需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验证的特点下,付款人开户机构作为付款人的资金存放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根据付款人的真实意愿划转。 金融科技专栏作家、资深观察人士毕研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代收业务跟大家生活息息相关,常说的就是代扣代缴,“比如你每月15日交水电费,不用去水电公司,直接从网上银行或者各种APP上委托划口就可以,省得再去跑腿。” 但这类操作也蕴含了很大的风险,其中包括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央行举例称,某罗姓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 毕研广进一步表示,之前有一些不法金融机构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代收业务,例如有的三方公司向网络赌博或外汇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同时也向投资者账户划口。 意见稿同时明确,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对此,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不得为P2P网络借贷等开展代收支付业务并不是新的规定。早在2016年,多家银行就通知支付机构关闭P2P的代扣业务。原因是客户只要第一次签订委托协议后,P2P平台则可以随意划扣客户已授权委托的银行卡内的资金,不需要客户对每一笔资金划扣进行确认,这种划扣方式的风险较高。因此,此规定明确了一些不合适开展代收业务的场景,是基于代收风险的考虑,但不是要求完全关闭支付业务。 “很多套路贷平台、高利贷平台也是通过代扣代缴收取本息,这样一来代扣代缴成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帮凶。意见稿从源头上阻断了P2P等平台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毕研广称。 保障个人正常使用 明确两种授权方式 在对风险场景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同时,意见稿也保障了个人用户的正常使用。 意见稿明确,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授权方式有两种,一种可称为“两两授权”,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在这种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信用卡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另一种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适当增加,如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这一安排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了客户体验。 王蓬博对记者分析称,意见稿对付款人合同协议的方式作出具体明确,即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两种方式还需要对应相关场景,体现了代收业务小额便民的原则和监管细化。还有对于收款人资质审核,信息确认已经细化得很明确。 对于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意见稿明确,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等,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详情]

P2P规模持续缩减 11月底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
P2P规模持续缩减 11月底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

  原标题:网贷平台规模持续缩减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平台清退的大背景下,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大幅度下行。网贷之家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相比10月底减少了30家;成交量为506.23亿元,相比上月减少64.04亿元,环比下降11.23%,同比下降54.58%。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11月P2P网贷行业的活跃出借人数、活跃借款人数分别为129.03万人、138.46万人,其中活跃出借人数环比下降9.72%,约减少13.89万人;活跃借款人数环比下降13.05%,约减少20.79万人。除了成交量、平台数和活跃人数“三降”以外,11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38%,继续创近一年新低,环比下降11个基点,同比下降73个基点。 当前,网贷行业监管思路日渐明晰。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合规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启动纳入监管的程序,持牌经营将成为合规P2P网贷机构的最终选择。[详情]

深圳警方:投之家、钱富通P2P员工应主动退缴非法所得
深圳警方:投之家、钱富通P2P员工应主动退缴非法所得

  原标题:深圳警方:“投之家”“钱富通”P2P员工应主动将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1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发布数个P2P网贷平台情况通报。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报,“投之家”平台(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20902万元。 公安机关告诫投之家工作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退缴后将银行汇款凭证截图、退款人姓名、联系电话、曾任职时间和岗位名称等材料寄至投之家专案组。 此外,公安机关敦促各平台借款人和借款企业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相关款项及时归还至投之家保证金专户。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并追缴涉案款项,如查明涉嫌共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钱富通”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深圳纳某公司回款50万元,“钱富通”平台员工退回非法所得总计31万余元。目前专款账户回款总计306.11万元。 11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涛、丁某、毛某智、黄某等人。公安机关已于近日对陈某红、王某然、余某丽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派员出差江西、湖北等地,调取涉案银行账户134个,进一步追查资金去向;同时,查找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7名相关人员制作笔录和提取证据。公安机关已经查封和冻结商品房、厂房、股权等资产。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敦促各借款方和个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归还借款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同时,公安机关再次敦促钱富通涉案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得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追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徐某、黄某君和杨某已经被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自4月26日立案至今,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向投资人兑付约5271万元。截至11月25日,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约4000万元,首次查封涉案不动产四处,轮候查封涉案不动产三处,冻结三辆涉案车辆的过户权限。公安机关告诫相关欠款企业及个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将相关款项归还至专案待收款专户。[详情]

央行就代收业务征求意见:不得为P2P等办理支付业务
央行就代收业务征求意见:不得为P2P等办理支付业务

  原标题:央行就代收业务征求意见:代收机构不得为P2P、各类交易场所等办理支付业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易启江     12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要求,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存在三大风险问题 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央行自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研究起草了相关《征求通知稿》。 其中,代收机构主要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以及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由于代收业务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代收机构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同时,代收业务还存在着风险监测的问题。比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此外,央行表示,代收业务的第三个风险是关于适用场景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明晰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免密支付业务,比如网络约车自动扣付车费等,与代收业务的交易体验趋同,也相应引发了混淆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实施套利,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权益受损的情形。那么小额免密业务是否都属于代收业务呢? 对此,央行表示,《通知》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及使用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 (实习生肖世清对此文亦有贡献)[详情]

央行新规: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央行新规: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原标题:刚刚!央行发布新规: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外汇交易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来源:支付界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2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业务定义 (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 (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条件、授权期限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对付款人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付款人明示所开通代收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付款限额等防控措施、异议处理方式、授权变更与终止方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 (三)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便利化方式与付款人建立、变更或终止授权,并及时告知付款人授权状态。可采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柜面、自助机具、网络、电话、短信等。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妥善留存、及时更新付款人相关授权信息,并支持付款人查询本人代收业务授权信息。 (四)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未建立代收业务授权关系或与授权事项不符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向付款人提示风险。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向付款人逐笔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对异常交易还应当及时联系付款人进行核实、提示风险。 (五)对经确认存在恶意否认交易行为等情形的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采取限制开办代收业务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清算机构在成员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 三、收款人与代收机构管理 (一)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 代收机构不得为非法设立的组织及违法违规交易提供代收服务。 (二)代收机构应当与收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协议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代收资金用途、代收资金结算周期或条件、异议处理等。 收款账户应当为收款人同名账户。财政、国库等另有规定,或者收款人因同一品牌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等通过代收业务办理资金归集业务确需使用非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金入账的,代收机构应当审核收款账户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资金归集业务协议等确认收款人与该收款账户及账户开户人之间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 (三)代收机构应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授权状态。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四)代收机构应当区分收款人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 (五)代收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收款人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于收款人疑似违规使用接口,或伪造、变造代收业务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代收业务等措施。经查实收款人伪造、变造代收业务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清算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代收机构办理跨行或跨机构交易应当按照清算机构相关代收业务规则发送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不得虚构、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四、代收业务适用场景 (一)对于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代收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可根据收款人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税费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及银行贷款偿还,资金归集,以及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详见附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 (二)对于付款人、收款人及付款人开户机构同时签订三方代收服务协议的,除上述适用场景外,付款人开户机构还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还可根据收款人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业务。(详见附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 (三)付款人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本人同名信用卡及银行贷款还款业务的,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得拒绝,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除外。 (四)代收机构通过代收业务为收款人办理资金归集、信用卡及贷款还款等业务,且涉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还应当遵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第十二条有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等规定。 (五)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六)银行或支付机构在每次交易活动完成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但无需付款人逐笔验证即从付款人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业务,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有关小额免密支付业务的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 五、清算机构业务规范 (一)清算机构为代收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的,应当制定代收业务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二)清算机构应当制定并向成员机构公布代收业务报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收款用途、授权情况等事项。 (三)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建立付款人、收款人相关黑名单,及时向成员机构提示代收业务风险。对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收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等措施。 六、监督管理与罚则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二)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予以处罚,并可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 (三)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等予以处罚,并可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 (四)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明知、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仍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的,由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 (一)银行、支付机构办理本机构的收款人、付款人之间代收业务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暂停开展代收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问题说明 一、什么是代收业务? 答: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随着支付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丰富,代收业务的应用领域不断延伸,例如,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等场景。 二、为什么要对代收业务进行规范? 答:代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例如,某罗姓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再如,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安全与效率是支付服务的发展目标,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同时,尽可能提升服务的便捷性是代收业务规范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人民银行自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三、代收业务的风险问题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二是代收服务机构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监测问题。例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三是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付款人开户机构主要指哪些机构?《征求意见稿》对付款人开户机构主要强调了哪些管理要求? 答:付款人开户机构包括银行和支付机构,分别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服务或支付账户服务。在代收业务无需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验证的特点下,付款人开户机构作为付款人的资金存放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根据付款人的真实意愿划转。风险案例显示,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代收业务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很多情形下仅需收付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即可发起代收业务指令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验证不符的应拒绝办理,并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三是兼顾风险防控与支付体验的要求,明确了授权的关键要素及授权渠道,付款人开户机构可通过柜台,以及网络、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取付款人授权,既便于授权管理要求落地执行,也方便客户办理授权。四是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及时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逐笔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等,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付款人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五、代收机构主要指哪些机构?《征求意见稿》对代收机构的管理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代收机构是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以及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一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业务中支付服务机构应落实的“了解你的客户”相关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相同。二是基于代收业务的特点,强调对收款人的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笔确认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协议关系。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拒绝办理。 六、为什么对付款人开户机构设置两种授权方式? 答: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充分考虑风险防控与市场现状等因素,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方式1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这种授权方式下,可能存在付款人开户机构未有效审核付款人真实意愿情况下开通代收服务,导致客户资金盗用风险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这种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且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模式2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相应地,在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这一安排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客户体验。 七、为什么不能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投融资等业务? 答:目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产品丰富,已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代收业务只是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提供的一种支付方式。用户应当评估自身关于资金安全性与服务便捷性的需求后审慎确定适用的支付服务方式。代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经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便捷性较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更适用于水电煤等商品/服务提供主体相对固定、交易频度较高且有一定规律、交易资金额度较小等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场景。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八、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免密支付业务是否都属于代收业务,并且要按照要求完备相关授权管理等? 答:目前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推出的支付账户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模式下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比如网络约车自动扣付车费等,与代收业务的交易体验趋同,也相应引发了混淆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实施套利,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权益受损的情形。例如,通过代收业务渠道办理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规避小额免密业务关于资金划转额度的管理要求;或者将代收业务采用免密消费业务办理,以规避代收业务关于付款人授权的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及使用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完)  [详情]

央行拟发新规禁止代收业务用于投融资、外汇、P2P
央行拟发新规禁止代收业务用于投融资、外汇、P2P

  原标题:代收再遇严管:央行拟发新规禁止代收业务用于投融资、外汇、P2P 作者:陈植 代收业务正遭遇从严监管。 12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所谓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目前,代收业务的应用场景相当广泛。比如用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 然而,随着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一些机构也看到利用代收业务开展违规业务获取可观收入的操作空间。 央行方面指出,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比如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 还有人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指出,相比其他付款方式需对交易逐笔确认,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给了一些机构超授权操作可乘之机,引发付款人诸多资金风险。 央行方面透露,这些代收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二是代收服务机构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监测问题,例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三是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代收业务健康发展。 因此《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 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 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验证不符的应拒绝办理,并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 三是兼顾风险防控与支付体验的要求,明确了授权的关键要素及授权渠道,付款人开户机构可通过柜台,以及网络、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取付款人授权,既便于授权管理要求落地执行,也方便客户办理授权。 四是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及时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逐笔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等,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付款人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无独有偶,11月中旬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显示,中国银联将开始在未来两周内严查信用卡违规代还行为。 银联表示,信用卡违规代还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特定应用程序、移动支付APP利用信用卡账单日和还款日时间差,通过违规存储持卡人支付关键信息、系统自动化发起虚构交易,以较小的金额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循环还款。此种违规业务极易引发持卡人支付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等重大风险,甚至引起恶性案件。 该文件还要求,发现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的报送包括外包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营业执照和软件APP的名称,交易规模等信息。此外中国银联已建立信用卡违规代还的侦测模型,并通过大数据搜索、举报投诉等多种渠道开展监测。自2019年12月02日起,收单机构仍存在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的,一经发现,秘书处将根据银联业务规则对其从严从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全行业通报、暂停银联网络内业务等。[详情]

代收业务迎新规:禁止银行代收业务为P2P办理支付
代收业务迎新规:禁止银行代收业务为P2P办理支付

  原标题:代收业务迎新规:禁止银行代收业务为P2P办理支付 作者:陈月石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后,12月2日公布了《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所谓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简单来说,代收业务的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 比如,你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你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代收业务。此外,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等是代收业务的应用场景。 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能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投融资等业务。 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经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便捷性较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更适用于水电煤等商品/服务提供主体相对固定、交易频度较高且有一定规律、交易资金额度较小等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场景。”央行表示。 “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央行表示。 央行在举例称,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央行将代收业务的风险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二是代收服务机构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监测问题。例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三是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对作为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了授权、 其中,在代收业务无需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验证的特点下,付款人开户机构作为付款人的资金存放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根据付款人的真实意愿划转。风险案例显示,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代收业务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很多情形下仅需收付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即可发起代收业务指令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 在授权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 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 三是兼顾风险防控与支付体验的要求,明确了授权的关键要素及授权渠道,付款人开户机构可通过柜台,以及网络、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取付款人授权。 四是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及时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逐笔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等,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付款人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除了对代收机构自身的风控作出要求,《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具体来说: 一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业务中支付服务机构应落实的“了解你的客户”相关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相同。 二是基于代收业务的特点,强调对收款人的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笔确认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协议关系。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拒绝办理。 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方式一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 这一方式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 方式二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 在这一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详情]

央行发文规范代收:不得为P2P网络借贷等场景服务
央行发文规范代收:不得为P2P网络借贷等场景服务

  来源:移动支付网 12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此外,对于支付机构的代收资质也有较为详细的要求,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但目前线上线下界限逐渐模糊,如何分清网络与实体商户或存在一定争议。另外央行也明确了代收业务适用的场景。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业务定义 (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 (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条件、授权期限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对付款人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付款人明示所开通代收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付款限额等防控措施、异议处理方式、授权变更与终止方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 (三)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便利化方式与付款人建立、变更或终止授权,并及时告知付款人授权状态。可采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柜面、自助机具、网络、电话、短信等。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妥善留存、及时更新付款人相关授权信息,并支持付款人查询本人代收业务授权信息。 (四)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未建立代收业务授权关系或与授权事项不符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向付款人提示风险。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向付款人逐笔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对异常交易还应当及时联系付款人进行核实、提示风险。 (五)对经确认存在恶意否认交易行为等情形的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采取限制开办代收业务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清算机构在成员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 三、收款人与代收机构管理 (一)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 代收机构不得为非法设立的组织及违法违规交易提供代收服务。 (二)代收机构应当与收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协议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代收资金用途、代收资金结算周期或条件、异议处理等。 收款账户应当为收款人同名账户。财政、国库等另有规定,或者收款人因同一品牌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等通过代收业务办理资金归集业务确需使用非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金入账的,代收机构应当审核收款账户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资金归集业务协议等确认收款人与该收款账户及账户开户人之间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 (三)代收机构应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授权状态。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四)代收机构应当区分收款人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 (五)代收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收款人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于收款人疑似违规使用接口,或伪造、变造代收业务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代收业务等措施。经查实收款人伪造、变造代收业务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清算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代收机构办理跨行或跨机构交易应当按照清算机构相关代收业务规则发送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不得虚构、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四、代收业务适用场景 (一)对于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代收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可根据收款人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税费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及银行贷款偿还,资金归集,以及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详见附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 (二)对于付款人、收款人及付款人开户机构同时签订三方代收服务协议的,除上述适用场景外,付款人开户机构还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还可根据收款人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业务。(详见附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 (三)付款人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本人同名信用卡及银行贷款还款业务的,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得拒绝,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除外。 (四)代收机构通过代收业务为收款人办理资金归集、信用卡及贷款还款等业务,且涉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还应当遵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第十二条有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等规定。 (五)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六)银行或支付机构在每次交易活动完成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但无需付款人逐笔验证即从付款人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业务,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有关小额免密支付业务的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 五、清算机构业务规范 (一)清算机构为代收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的,应当制定代收业务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二)清算机构应当制定并向成员机构公布代收业务报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收款用途、授权情况等事项。 (三)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建立付款人、收款人相关黑名单,及时向成员机构提示代收业务风险。对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收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等措施。 六、监督管理与罚则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二)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予以处罚,并可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 (三)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等予以处罚,并可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 (四)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明知、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仍为其提供代收业务相关转接清算服务的,由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 (一)银行、支付机构办理本机构的收款人、付款人之间代收业务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暂停开展代收业务。 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问题说明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问题说明 一、什么是代收业务? 答: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随着支付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丰富,代收业务的应用领域不断延伸,例如,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等场景。 二、为什么要对代收业务进行规范? 答:代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例如,某罗姓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再如,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安全与效率是支付服务的发展目标,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同时,尽可能提升服务的便捷性是代收业务规范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人民银行自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三、代收业务的风险问题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二是代收服务机构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监测问题。例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三是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付款人开户机构主要指哪些机构?《征求意见稿》对付款人开户机构主要强调了哪些管理要求? 答:付款人开户机构包括银行和支付机构,分别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服务或支付账户服务。在代收业务无需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验证的特点下,付款人开户机构作为付款人的资金存放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根据付款人的真实意愿划转。风险案例显示,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代收业务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很多情形下仅需收付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即可发起代收业务指令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验证不符的应拒绝办理,并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三是兼顾风险防控与支付体验的要求,明确了授权的关键要素及授权渠道,付款人开户机构可通过柜台,以及网络、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取付款人授权,既便于授权管理要求落地执行,也方便客户办理授权。四是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及时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逐笔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等,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付款人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五、代收机构主要指哪些机构?《征求意见稿》对代收机构的管理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代收机构是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以及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一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业务中支付服务机构应落实的“了解你的客户”相关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相同。二是基于代收业务的特点,强调对收款人的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笔确认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协议关系。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拒绝办理。 六、为什么对付款人开户机构设置两种授权方式? 答: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充分考虑风险防控与市场现状等因素,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方式1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这种授权方式下,可能存在付款人开户机构未有效审核付款人真实意愿情况下开通代收服务,导致客户资金盗用风险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这种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公用事业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偿还、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且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模式2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相应地,在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这一安排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客户体验。 七、为什么不能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投融资等业务? 答:目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产品丰富,已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代收业务只是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提供的一种支付方式。用户应当评估自身关于资金安全性与服务便捷性的需求后审慎确定适用的支付服务方式。代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经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便捷性较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更适用于水电煤等商品/服务提供主体相对固定、交易频度较高且有一定规律、交易资金额度较小等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场景。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均可办理,也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八、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免密支付业务是否都属于代收业务,并且要按照要求完备相关授权管理等? 答:目前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推出的支付账户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模式下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比如网络约车自动扣付车费等,与代收业务的交易体验趋同,也相应引发了混淆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实施套利,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权益受损的情形。例如,通过代收业务渠道办理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规避小额免密业务关于资金划转额度的管理要求;或者将代收业务采用免密消费业务办理,以规避代收业务关于付款人授权的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及使用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详情]

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宣布良性退出:承诺不失联、不跑路
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宣布良性退出:承诺不失联、不跑路

   新浪财经讯 11月27日消息,杭州P2P平台“铜掌柜”今日发布公告称,因受到行业影响,业务规模逐步萎缩,经慎重考虑,决定自2019年11月27日起,正式启动良性退出工作。 公告称,将成立良退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成立出借人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底层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同时征求出借人委员会意见,制定良性退出方案,保证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公告表示,铜米金服张焱及高管团队郑重承诺:不失联、不跑路、不放弃、不回避,积极主动推进良性退出工作;任何时候都坚守岗位,定期安排张焱及高管团队轮值接待,绝不退缩,切实履行职责;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把出借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 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日,“铜掌柜”累计交易(借贷)金额为187.46亿元,借贷余额为8.9599亿元,代偿金额为2.4993亿元,代偿笔数为5462笔。 资料显示,铜掌柜是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于2014年7月,由上市公司中来股份(股票代码:300393)战略入股,获浙银资本旗下浙银钜鑫投资,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首届理事单位、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铜米金服启动良性退出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铜粉: 大家好! 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经陪伴大家走过了近五个春秋。上线以来,感谢各位出借人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得以生存发展。在此,公司上下对所有出借人表示衷心地感谢! 目前,平台因受到行业影响,业务规模逐步萎缩。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自2019年11月27日起,正式启动良性退出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工作思路 1.成立良退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成立出借人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底层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 2.征求出借人委员会意见,制定良性退出方案,保证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内容 1.制定平台良退方案,与出借人委员会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接受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 2.除关闭平台的发标、放款及投标等功能外,维持平台在良退期间的日常运营,登陆、查询及提现等其他操作功能不受影响,同时加开客服热线,确保平台官网及APP可访问、可联系。 3.负责出借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接待解释工作、安抚工作,以及良退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协商化解工作。 4.推进良退方案的实施,具体包括出借人债权确认登记、出借人委员会筹建、底层资产盘点、逾期债权追偿和担保资产处置等。 5.成立良退工作小组,下设客户服务组、安全保障组、资产核算组、债权追讨组、技术支持组、法律援助组。 郑重承诺: 铜米金服良性退出安排是基于现状审慎考虑的结果,平台最新工作进展会定期向出借人公布,希望得到出借人的理解和支持。 铜米金服张焱及高管团队郑重承诺:不失联、不跑路、不放弃、不回避,积极主动推进良性退出工作;任何时候都坚守岗位,定期安排张焱及高管团队轮值接待,绝不退缩,切实履行职责;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把出借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 良退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些短暂性困难,希望广大出借人给予理解与支持。欢迎广大出借人对平台的良退工作给予宝贵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您可预约来访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微信公众号:铜掌柜(ID:tzgcn8) 官方 QQ 群: 官方交流1群:234754733 官方交流2群:637889504 官方交流3群:775793758  官方交流4群:485153162 官方交流5群:778333870 官方交流6群:605296814 客服电话:400-608-2233 客服服务时间:工作日9:00-20:00 /周末及节假日9:00-18:00 接待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睦路1288号梦想小镇8号楼 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11 月27 日[详情]

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宣布退出 :承诺不失联、不跑路
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宣布退出 :承诺不失联、不跑路

  原标题:杭州又一家老牌P2P宣布退出! 来源:探长读财  11月27日,杭州P2P平台铜掌柜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平台因受到行业影响,业务规模逐步萎缩,决定良性退出。截至2019年10月,铜掌柜累计借贷金额187亿元,借贷余额8.96亿元,当前借款人28569人,当前出借人14230人。 公开资料显示,铜掌柜是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于2014年7月,由上市公司中来股份(股票代码:300393)战略入股,获国内知名产业基金浙银资本旗下浙银钜鑫投资,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首届理事单位、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铜米金服在职员工55人。 附:关于铜米金服启动良性退出工作的公告 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经陪伴大家走过了近五个春秋。上线以来,感谢各位出借人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得以生存发展。在此,公司上下对所有出借人表示衷心地感谢! 目前,平台因受到行业影响,业务规模逐步萎缩。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自2019年11月27日起,正式启动良性退出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工作思路 1.成立良退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成立出借人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底层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 2.征求出借人委员会意见,制定良性退出方案,保证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内容 1.制定平台良退方案,与出借人委员会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接受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 2.除关闭平台的发标、放款及投标等功能外,维持平台在良退期间的日常运营,登陆、查询及提现等其他操作功能不受影响,同时加开客服热线,确保平台官网及APP可访问、可联系。 3.负责出借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接待解释工作、安抚工作,以及良退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协商化解工作。 4.推进良退方案的实施,具体包括出借人债权确认登记、出借人委员会筹建、底层资产盘点、逾期债权追偿和担保资产处置等。 5.成立良退工作小组,下设客户服务组、安全保障组、资产核算组、债权追讨组、技术支持组、法律援助组。 郑重承诺: 铜米金服良性退出安排是基于现状审慎考虑的结果,平台最新工作进展会定期向出借人公布,希望得到出借人的理解和支持。 铜米金服张焱及高管团队郑重承诺:不失联、不跑路、不放弃、不回避,积极主动推进良性退出工作;任何时候都坚守岗位,定期安排张焱及高管团队轮值接待,绝不退缩,切实履行职责;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把出借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 良退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些短暂性困难,希望广大出借人给予理解与支持。欢迎广大出借人对平台的良退工作给予宝贵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您可预约来访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详情]

评论:金融科技创新要立好规矩 谨防区块链走P2P老路
评论:金融科技创新要立好规矩 谨防区块链走P2P老路

  原标题:证券日报:金融科技创新要立好规矩,谨防区块链走P2P“老路”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阎 岳  “下一步,应积极完善监管框架,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强调功能监管,提升监管科技,在尊重市场原则、鼓励创新的同时,积极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央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金融科技创新提出了总的原则,即创新与监管并重,立规在前。 提到金融科技创新,区块链自然是当前市场最热的焦点之一,之前则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第三方支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及监管方面有成功也有教训。比较成功的是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虽然第三方支付也曾出现过一些小问题,但都及时得到了化解,通过十多年不断的博弈、改进、技术进步,及时有效的建章立制、修渠筑坝,确保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受到教训的则是P2P。2012年以来,因准入门槛低等因素,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发展,最高峰时全国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超过5000家。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监管漏洞逐渐涌现,尽管监管层陆续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当时的监管科技水平显然没有跟上它们的发展步伐,风险逐渐累积。一直到2018年下半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1000多家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雷,行业声誉直线下降,危及社会和金融稳定。随后,这个行业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一些省市直接撤销了P2P。现在,各地P2P仍处于整顿当中。 当前各界对待区块链的态度,与此前的P2P有些类似,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似乎都能和区块链扯上关系。对于当前炙手可热、风起云涌的区块链,该如何在规范中实现创新发展,避免重走P2P的老路呢? 笔者认为,P2P兴起之初是为了企业和个人解决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但在后续的发展中,P2P逐渐忘掉了自己的初心,成为资本的游戏。这是区块链创新乃至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简单来说,“区块链+”是“互联网+”的迭代产品,后者的普及和深入,让我国经济从资源推动型高速发展换挡至更加注重生态优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而前者要做的就是通过科技创新手段,提升整个社会的管理、运行,优化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以此来推动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区块链与P2P一样,初心都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但后者在资本的冲击下呈野蛮生长状态,最终发展成为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之一。所以,区块链尤其是“区块链+金融”在发展之初,就要立好规矩,制定好发展规划,让其成为实体经济的“守护神”,绝对不能踏上P2P的覆辙。 我们可以畅想:一个好的“区块链+金融”产业的发展,必定要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金融业务、产品、流程和模式创新,从而确保科技创新业务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同时规范发展。这是金融科技创新稳健发展的基本路径。 对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央行正在完善现有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保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推进监管科技稳步发展,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系统性风险分析与防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形式的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消费者保护都应当是其必须遵守的底线,这也是监管的红线。[详情]

P2P转型小贷方案出炉:最低注册资金门槛为5000万
P2P转型小贷方案出炉:最低注册资金门槛为5000万

  原标:P2P转型小贷方案正式落地! 来源:消金社 消金社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网贷转型小贷公司指导意见出炉,最低注册资金门槛为5000万,存量处置过渡期最多两年。 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在引导机构转型并处置风险过程中,应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处置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在灵活性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在落实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化解责任、确保不将风险推移到未来的同时,设定转型过渡期,给予新设小贷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具体而言,转型期限(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意见还明确了转型小贷公司的基本条件,除了有网贷存量业务的合规条件,还对股东和团队消化处置存量业务风险的能力、转型方案可行性、金融科技实力等方面设置了相应条件: 比如,要求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有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而转型方案可行性的评估依据,则主要体现在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 而对于金融科技实力的具体要求,是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意见还对注册资本提出了要求。意见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此外,如经监管部门评估后,认为网贷机构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仍不足以覆盖存量业务风险的,可要求网贷机构提交金额不低于申请之日借贷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在网贷机构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风险准备金将用于偿付网贷机构出借人。 意见还提出,适当增加杠杆率,因转型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 作为试点方案的配套政策,小贷公司还将面临限制股东分红、接入征信系统等要求。 意见明确,拟转型网贷机构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据业内人士分析,根据此前的监管文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要转型方向为助贷、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其门槛和难度不一。其中,助贷的门槛最低,并无明确的行政审批要求,业务转型难度也最小,且无需引导,实际已有相当数量的网贷机构已完成或正在转型为助贷机构,但因为没有“牌照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而网络小贷的转型门槛略高,根据意见要求,其硬件要求与其他类型股东新设网络小贷公司的并无明显差异,其政策支持可能主要体现在软条件上。而转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极高,当前市场存续的网贷机构几乎没有符合要求的。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转型小贷公司,是绝大多数网贷机构最后的上岸机会。 [详情]

P2P惠投无忧扑街赛为智能入套:董事长周勇亲自站台
P2P惠投无忧扑街赛为智能入套:董事长周勇亲自站台

  原标题:P2P平台惠投无忧扑街赛为智能“入套”:董事长周勇亲自站台 作者:东升 财报称子公司为金融中介 近几年,上市公司与p2p网贷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当年,上市公司只要沾到p2p、网贷,股价就能带来一轮上涨;如今,p2p、网贷成了一些上市公司想甩也甩不掉的标签。 最近,创业板上市公司赛为智能(300044,股吧)就着了p2p的道! 深交所就近日投资者反映赛为智能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皓能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前海皓能”)运营的P2P平台惠投无忧自2019年6月起出现全面逾期的情形下发问询函。 深交所要求赛为智能说明前海皓能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缴资本以及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深交所同时要求赛为智能说明惠投无忧经营模式,是否拥有相关业务开展的有关资质?累计借贷金额、借款利息、借贷余额等数据,以及其经营活动、催收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惠投无忧是否存在逾期兑付的情形?以及截至目前的逾期本息金额、涉及的客户数量? 同时,深交所还问询惠投无忧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赛为智能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吸纳资金的主要流向,平台主要借款方的名称、借款金额、相关借款的回收情况,并说明主要借款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资料显示,赛为智能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企业,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建筑行业提供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公司2010年挂牌创业板,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勇。 深圳前海皓能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为赛为智能全资子公司,投资2000万设立,主要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中介。赛为智能2018年财报中曾提及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显示2018年12月31日期末数为490万元,比期初减少了66.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前海皓能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放贷部分收回所致。 翻看惠投无忧官网,可以发现到处都是赛为智能的身影。 惠投无忧官网显示,公司为赛为智能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赛为智能100%控股。惠投无忧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宁群仪现为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翻看惠投创始人、董事陈中云为曾为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董秘,惠投无忧监事范开勇现为赛为智能副总经理。 而且,惠投无忧官网首页的轮播大图,还显示赛为智能董事长周勇现身直播谈为什么看好惠投无忧。[详情]

市场净化进行时:监管发力1200多家网贷退出或停业
市场净化进行时:监管发力1200多家网贷退出或停业

  原标题 监管部门发力,1200多家网贷机构退出或停业 网贷市场净化进行时(网上中国) 海外网 李雪钦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治理下,不良“校园贷”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不法机构铤而走险,仍有一些学生上当受骗。近日,教育部提醒学生和家长警惕多种形式的校园贷诈骗,同时开通不良校园贷举报通道,向广大师生、家长征集不良校园贷线索。“ 认清“套路贷” 莫要入陷阱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的相关数据。据悉,网贷平台类案件占比逐年攀升,网贷案被执行人的年龄集中在20岁至30岁之间,多用于个人消费。该院执行三庭法官梁立君曾介绍目前“套路贷”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据报道,今年8月31日,南京一所211大学的23岁毕业生许阳(化名)跳楼自杀,去世前3个月有34笔网贷申请。此类大学生身陷网贷背负沉重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令人叹息。非法校园贷更是“套”深“坑”多,使许多学生向其借款后跌入“高利贷”“利滚利”“借新还旧”等陷阱。“非法网贷具有利息高、手续费高、信息不透明等弊端,但由于借款门槛低,极易诱导大学生在一时冲动下贷款消费。”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院长王宁教授接受采访时说。 在王宁的学生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硕士潘彦霖看来,现在的年轻人之所以容易被消费狂潮煽动,是因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物质生活相对丰裕,父母会尽可能优先满足子女的消费需要,因此年轻人在早期没有形成节俭的习惯,不能有效地对消费欲望进行自我约束,长大以后容易在市场营销和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下产生透支消费行为。 除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普及信用消费模式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必修课”。王宁认为,年轻人对消费信贷的使用应“把握好度”,控制在个人承受范围之内,避免陷入“债务牢笼”。此外,要加强对大学生基础金融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财商”,提高学生对于风险、信用体系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提升对网贷业务的辨别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防止消费信贷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为净化市场环境,早在2017年,教育部、人社部等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贷机构一律暂停开展校园贷业务,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 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表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专家认为,这是对违规校园贷的迎头痛击。 花钱要理性 借钱走“正道” 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年大学生消费洞察报告》显示,2018年大学生月均生活费超过1400元,一线城市1800元以上的群体占比最高,有近半大学生有过分期付款的信贷消费行为。 “我们也不能一味全盘否定校园消费信贷,大学生群体拥有消费信贷需求无可厚非,消费信贷可以帮助那些一时没有足够现金,但迫切需要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学生。”王宁认为,校园贷的盛行表明大学生的确有获取信贷服务的需求,让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不良校园贷问题。 监管部门在叫停违规校园贷的同时,也为校园消费市场打开“正门”:允许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 教育部提醒广大学生,花钱要理性,借钱走“正道”,如确需贷款,要选择安全系数高、信用口碑好的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产品。 网贷大整治 停业千余家 “网络借贷专项整治的情况今年发生根本转变。大部分网贷机构选择退出停业,今年已停业1200多家。”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近日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今年以来,网贷风险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截至10月末,全国纳入监管的网络借贷机构有427家,比去年末降低60%,借贷余额下降50%,出借人数下降55%。 “下一步,网络借贷专项整治还是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依法合规的分类处置为主要手段。对于正在运营的427家机构,年底之前每家都要完成分类处置的路径,一些资本实力强,具备一定金融科技基础及良好内控能力的机构,推动其主动转网络小贷公司,个别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转型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李均锋说。 当前,相关的清退工作正快速推进,多省市分批次公布了停止运营的网贷机构名单。而诸如湖南、山东、重庆等地则明确宣布将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业务。 “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日前在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详情]

互金机构海外大冒险 掌众集团大批裁员引关注
互金机构海外大冒险 掌众集团大批裁员引关注

  原标题:互金机构海外大冒险 来源:北京商报 互金机构出海并不稀罕,不过当前出海形势却与此前大有不同。11月18日,一则关于掌众集团近期大裁员、业务全部转战海外的消息引发热议。对此,掌众方面回应称,裁员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做出的必要调整,而海外业务一直稳健发展,并非临时转战。不过,一互金从业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当下大多数互金平台日子都不好过,在资金端被持续压缩、放贷端高压监管下,很多平台实则是被“倒逼”出海。然而,出海并非易事。一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国内出海互金机构多达百余家,很多平台因难以盈利已被迫停业”。 裁员出海 11月18日,有消息称掌众集团近期进行了一批大裁员,业务全部转战海外。北京商报记者从其前员工处获悉,自掌众集团10月11日宣布清盘P2P业务后,公司业务便进行了大范围压缩,多个部门员工被裁撤,仅留下小部分员工负责对接后续存量业务,掌众一直在布局海外业务,但是否全部转战暂不得而知。同时,有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掌众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All in海外。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掌众方面求证,对方回应称,“裁员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做出的必要调整,目前公司员工近千名,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都有相应团队负责,其中,海外业务从2017年开始布局,在印尼、越南、俄罗斯、印度、菲律宾等地均有开展信用贷款业务,一直稳健发展中,并非临时转战海外”。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掌众官网目前已更名为Weshare合生。资料显示,Weshare合生于2017年成立于中国深圳,主要在全球范围内提供Fintech金融科技服务。 上个月,掌众财富公告清退P2P业务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有业内人士称,相较P2P,掌众集团在业内更“惹眼”的是其资产端。据悉,掌众集团资产端此前主要是一些以50天为主的现金贷业务,旗下包括闪电借款、闪电分期等多款产品。 不让干 互金机构下南洋寻蓝海已非稀罕事,但这一次情况却有不同。多位从业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目前大多数互金平台日子都不好过。一方面资金端被持续压缩,另一方面放贷端保持高压监管,包括助贷等业务形式,至今仍监管不定、前景不明,此背景下很多平台被“倒逼”出海,布局地区仍以东南亚居多。 一位互金公司负责海外业务的高管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在当前政策环境下,银行们几乎已经不太愿意为互金公司提供资金,P2P资金也没有,很多数据服务公司相继倒闭,整个放贷业务的链条都被打断。目前,仅剩少数技术服务公司可选择为银行等机构服务,但这项业务盈利难且周期长,资源的掌握也很关键。因此,在这一大形势下,除非转行,不然转战海外是唯一的出路。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徐伟栋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大批互金机构出海,可以说是国内政策与市场共同挤压的结果。在互联网流量费用水涨船高的大环境下,巨头之外的普通互金机构受制于信贷客户高昂的获取成本,往往只能做次贷客户的业务。但随着国内政策趋紧,次贷资产的规模与质量又呈持续下行态势,因此要想继续维持规模甚至扩大盈利,互金平台只能寻找新兴市场。 品钛研究院研究员舒典则称,企业的出海不应当是“政策倒逼”或者“市场倒逼”的选择,当企业业务模式成熟到一定程度,将业务进行海外化的复制与拓展就成了一个企业的自然战略选择。其次,机构出海需要审慎考量,尤其需要避免赶热点等行为。 不好干 多位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出海并非易事,国内是不让干,但国外也不好干”。当前,国内出海互金机构多达百余家,因机构间竞争激烈,很多平台因难以盈利已经被迫停业。一方面,红海地区获客成本与日俱增,另外,互金机构出海,在人才、语言、文化、技术等方面都会遇到相应挑战。前述高管直言,“在印尼等红海市场,活得好的机构数量也就在10家之内,另外能活下去的平台估计最多30家,这样的情况其实跟国内市场差不多,预计10多家能盈利,另外20或30家能勉强生存,剩下的可能就是在蹭热度”。 徐伟栋同样认为,出海业务一般都是面向发展程度更落后的国家,部分国家法律不健全,公民法律素质低,没有太多的消费者保护与隐私保护,仅适用于一些已在国内修炼成型、可快速复制的现金贷业务,对于慢工出细活、依赖公民信用意识的传统金融业务来说则并不占优。他进一步指出,在出海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当地信用环境较国内恶劣,数字生活基础建设程度差,当地文化习俗迥异,金融人才极端短缺,因此都会造成风险比国内更高,只有高息现金贷业务可不断提升利率,在中短期内支持发展,普通金融业务就只能望洋兴叹。不过,当前随着高息现金贷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东南亚国家的政府也在相继出台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规,因此留给中国冒险家们的空间也会进一步被压缩。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刘四红[详情]

湖南全省取缔P2P 资本大佬此前已成功离场
湖南全省取缔P2P 资本大佬此前已成功离场

  原标题:湖南全省取缔P2P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郭志强 P2P整治风声再紧。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湖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的P2P业务。 至此,湖南全省P2P业务 “全军覆没”。“一刀切死,也是没办法的办法。”10月22日,湖南一位资本市场人士对湖南全省取缔P2P网贷业务如是感叹。 没过几天,山东省也出手了。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我们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湖南为何集中取缔P2P业务?湖南监管机构如何定性这次取缔行为?各大P2P平台业务陷入政策性暂停,又将如何化解兑付危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湖南取缔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了调查。 湖南取缔P2P业务酝酿已久 湖南金融监管局取缔全省P2P业务可谓酝酿已久。 2018年下半年开始,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湖南省互金整治办”)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照银保监会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注:“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金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披露三个配套制度),对P2P平台涉及的13条红线一一进行了核查。 2018年11月,湖南省互金整治办、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下称“湖南P2P网贷整治办”)联合发布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一批取缔类机构名单公告,其中包括广惠人、九华瑞银、都能贷等53家机构。 根据2019年10月16日的公告,经各市州现场检查验收,湖南省互金整治办、湖南P2P网贷整治办等相关部门会商会审,一致认定湖南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 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2018年湖南金融监管局取缔的53家P2P网贷机构基本上为僵尸平台;而本次取缔的24家P2P平台大多是在运营的。 为何湖南会集中取缔P2P业务,有什么深层次原因? 对此,湖南金融监管局在公告中称,2016年以来,湖南省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湖南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公告发布后,引起市场各方关注。10月18日,湖南省互金整治办相关人员对外表示,“取缔的24家P2P机构或多或少地有违法违规行为,最典型的比如自融。取缔P2P平台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所谓“自融”,是指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为自己或其他关联方进行融资。 10月22日,湖南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何平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政策层面,按照监管层‘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现在网贷行业几乎没一家平台可以达到要求,甚至全国也没有一家网贷平台可以达到政策要求。风险层面,在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健全情况下,P2P平台性质和定位很难准确把握,加之P2P平台业务基于互联网,涉及投资者众多,金融监管制度、措施一旦不到位,就很容易出系统性风险,所以监管机构‘一刀切’是正常的。” 资本大佬此前已成功离场 湖南P2P市场遭遇“平地一声雷”,被取缔的24家P2P运营平台对此反应不一,截至10月24日,《中国经济周刊》梳理发现,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湖湘贷、投信网、介贷网等网贷平台在微信、官网挂出了业务“政策性暂停并转型”的公告。 第二类,类似看看钱包、工程惠贷、中兴易贷等平台则选择良性退出网贷行业,这些平台都已提前发布退出方案,平稳退出P2P市场。 第三类,星火钱包、前途无忧等平台则对于落地政策采取“沉默”的态度,未发布公告进行正常信息披露。 第四类,58车贷、峰投网、利聚网等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早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有建工E贷、惠富天下等多家平台早已暂停业务,官网已无法打开。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机构对于P2P的风险感知较早,大都于2018年陆续退出了P2P市场,成功躲过这次P2P行业“地震”。 2015年4月,由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创投集团”)和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湖南首个国资P2P平台“国金所”在湖南成功落地。 面对P2P行业的风险,2018年高新创投集团对旗下公司所投的P2P项目按下了“暂停”键——将所持有的湖南国金所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航长城(湖南)物贸有限公司。 为切割与湖南国金所的关系,2018年4月,高新创投集团发布公告,“我集团及下属高新财富公司已与国金所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及合作关系,国金所公司及其网贷平台发生的业务亦与我集团及高新财富公司没有关系……” 此外,此次被取缔的P2P平台也不乏互联网巨头曾参股的网贷平台。 “看看钱包”官网信息显示,该网贷平台于2016年11月22日成立,全称为湖南看看钱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姚劲波实际控制的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通过参股湖南五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曾间接参股“看看钱包”,一度成为该平台第二大股东方。企查查信息显示,参股之后,间接参股“看看钱包”的姚劲波又退出了该平台股东行列,时间不详。 10月22日,一位互联网金融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些资本大佬对P2P行业风险早就预判到了,他们对网贷业务背书带来的风险唯恐避之不及。” 湖南金融监管局:联合更多部门协助平台清偿不良债务 “由于突发政策性取缔文件,导致部分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明显下降,债权催收工作难度增大……”10月21日,湖南国金所在《兑付公告》中把平台遭遇的困境向投资者和盘托出。 按照湖南国金所的兑付方案,将分为3个时间节点,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2月15日进行一次性刚性兑付,以及剩下的所有标的将于2020年6月15日提前进行一次性刚性兑付。 10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湖南国金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周末将《兑付公告》交监管机构了,他们是认可的。我们不仅要对投资者负责,还要对监管层负责。我们也希望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毕竟有政府的支持,我们债权催收工作会好开展一些。” “投资收益肯定会受到影响,我们优先兑付借款人的本金,收益需要借款人本金全部兑付完成以后才考虑,收益这块无法保证投资者。”湖南国金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与湖南国金所不同的是,已经实现多轮融资的星火钱包在兑付问题上,还是保持一个乐观的态度。 星火钱包是湖南星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服务产品,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营。平台于2016年、2017年实现两轮千万级融资,最新一笔千万级A+轮融资发生在2018年10月。 “虽然业务停止了,但投资者之前在公司平台购买的债权不受影响,逾期了我们催收,且收益会和本金一并打给投资者。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就按照最初合同执行。有些项目到期没有回款的,我们也会跟湖南金融监管局那边报备,帮我们去催收。”10月21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电话咨询了星火钱包相关工作人员。 对于是否会配合P2P平台进行催收和资产处置,10月18日,湖南省互金整治办也对市场做了统一回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平台是纯粹的诈骗,则需移交公安;如果平台资金投资的是实体和产业,那么公司需制定相应的清退计划,我们也会联合更多部门协助平台清偿不良债务。比如,打击恶意逃废债,把P2P纳入征信系统,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

网贷整治持续推进:多地区称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
网贷整治持续推进:多地区称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

  原标题:网贷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多地区称“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 湖南、山东等地“一刀切”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1月15日,河南公布第一批12家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网络借贷平台名单,并表示,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在此前央行举行的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网贷风险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借贷余额、借贷人数、在营机构数量均大幅下降。同时表示,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地区称“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包括湖南、山东、重庆等地“一刀切”,对辖区内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河南公布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11月15日,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尽快完成存量风险化解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包括园宝金服、E融金服、河南贷、众义金融、联硕金融等在内的12家网贷机构在列。 同时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对记者表示,目前,行业面临的难点主要是平台如何实现真正良性退出和如何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而目前影响平台良性退出因素主要有资产真实性和逃废债两大问题,故如何有效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也是目前行业面临的难点之一。 湖南、山东、重庆等地“一刀切” 此前,央行举行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会上表示,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 从目前的的清退进度来看,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工作正在稳步展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地区称“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包括湖南、山东、重庆等地“一刀切”,对辖区内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0月15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2016年以来,湖南省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湖南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同时表示,经各市州现场检查验收,省互金整治办、P2P网贷整治办等相关部门会商会审,一致认定湖南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我们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1月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重庆市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时,对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492家,对比2018年10月的1259家降60.9%。[详情]

河南省宣布无P2P通过验收 今年全国已停运1200多家
河南省宣布无P2P通过验收 今年全国已停运1200多家

  原标题:又一大省宣布无P2P通过验收!今年全国已停运1200多家 作者:余继超  继重庆、山东、湖南之后,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透露,今年停运了1200多家P2P平台,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 李均锋表示,下一步的整治方向,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为抓手,争取一段时间完成整顿。 河南 11月15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尽快完成存量风险化解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共涉及园宝金服、E融金融、河南贷、众义金融、联硕金融、豆芽金融、大河金服、惠嘉金融、大数云融、贵人柜、大印财富通、得成贷12家平台。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凡发现有继续违法违规从事网络借贷活动的行为,请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16地发布了网贷清退名单,除了自愿退出的机构,不乏前期已经纳入行政核查的网贷机构,当然还包括被取缔的平台和失联、跑路的平台。 上海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表示,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是鼓励网贷良性退出,“鼓励企业‘能退则退’,市面上所有的P2P都在贯彻‘三降’要求。目前市面上的P2P基本达不到备案要求”。 今年 银保监会也明确了下一步整治方向:以出清为目标。1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监管通气会上透露,11月3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会上总结了前期互联网金融整治情况和网贷风险形势,对下一阶段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进行了部署。 李均锋表示,今年以来,全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持续收敛,网贷领域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 李均锋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大部分机构选择了退出停业,今年停运了1200多家。与此同时,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政府在网络借贷的主力责任进一步压实。湖南、山东、重庆宣布,现有的机构没有一家合格,存量的将逐步退出市场。 李均锋表示,下一步的整治方向,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为抓手,争取一段时间完成整顿。停业机构要加快资产的处置力度,让投资者了解办案情况。对于退出机构,要按照时间表,兑付投资者的投资款。对没有接入监管实时监测系统的,限期停止发新标,限期退出市场。 对还在运营的机构,李均锋称要按照分类处置的路径引导平稳过渡。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础和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详情]

河南省P2P无一通过验收:公布12家拟注销网站备案名单
河南省P2P无一通过验收:公布12家拟注销网站备案名单

  新浪财经讯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尽快完成存量风险化解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如有疑义,请于11月30日前咨询当地金融监管部门。 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在此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凡发现有继续违法违规从事网络借贷活动的行为,请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71- 53301057。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详情]

北京酝酿全面取缔辖区P2P? 市互金协会称未收到指示
北京酝酿全面取缔辖区P2P? 市互金协会称未收到指示

    来新浪理财大学,听维小维讲《工薪理财第一课》,10招教你逃离死工资! 新浪财经讯 11月15日消息,针对此前有自媒体发文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一事,北京互金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回应,”截至目前,本协会未收到相关指示“。 今日有自媒体发布文章《独家重磅:传北京市拟取缔所有P2P网贷平台 方案已下发所辖执法机构》,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相关执行方案已落地到所属地执法机构”,此文已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对此,北京互金协会回应,截至目前,北京互金协会未收到相关指示,一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均按照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安排稳步推进中。 北京互金协会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发布网络借贷中介信息机构相关信息,严守网络秩序,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同时,北京互金协会对于自媒体造谣、传谣引发的行业和社会风险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据中新经纬报道,一家网贷平台人士对其表示,之前与监管方面沟通得知,北京未来几个月确实计划集中劝退一批平台,但是并没有要取缔所有P2P平台的打算,写文章的人应该是误解了。上述人士称,现在头部平台都在对接央行征信中。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 备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前身是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由互联网金融行业机构及相关行业机构联合发起成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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