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打好防风险攻坚战 郭树清透露银行业监管新风向
打好防风险攻坚战 郭树清透露银行业监管新风向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媒体专访,圈出了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透露出监管新风向。[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8年01月18日  06:31
人民日报:影子银行是资金脱实向虚的罪魁祸首
人民日报:影子银行是资金脱实向虚的罪魁祸首

中国金融行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达高位,长期高速且粗放的发展,滋生出程度不一的风险隐患。近些年来,从暴露出来的风险案例可以看出,影子银行业务是资金脱实向虚的罪魁祸首。各种金融产品层层嵌套,多种业务模式叠床架屋,服务实体经济渐行渐远,金融风险慢慢集聚。防止“黑天鹅”飞舞,避免“灰犀牛”冲撞,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8日  07:52
党报专访郭树清:有不法分子违规构建庞大金融集团
党报专访郭树清:有不法分子违规构建庞大金融集团

郭树清: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已经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的严重障碍,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7日  06:46
银监会彻底封堵监管套利路径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银监会彻底封堵监管套利路径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一位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加强监管喊了这么多年,聪明人应该早就准备好棉袄过冬了。从松到严的过渡期肯定会有些难受,但这也是新商业模式的转型期。”[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1月16日  05:39
郭树清新年签发1号令 银监会强监管态势延续
郭树清新年签发1号令 银监会强监管态势延续

“在这一轮银行业强监管之下,对大的银行是好事。前些年,很多中小型银行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快速发展业务,而在这轮监管之下,这些不合规的方式都被重点整治,对业务规范的银行是好事,银行业也会形成强者愈强的局势。”华南一位长期跟踪银行股的公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详情]

时代周报|2018年01月16日  04:45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截至上周五,已经有多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开具了2018年的“1号罚单”,其中,多张罚单剑指银行分支机构“自导自演”式违规。此外,今年以来披露的2017年罚单“尾单”则曝光了多起银行资金“涉房”或“涉土地”的违规行为。[详情]

证券日报 |2018年01月16日  07:45
银行业十乱象检查升级为八乱象 四点读懂银监会4号文
银行业十乱象检查升级为八乱象 四点读懂银监会4号文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1月15日  07:39
银监会圈定2018年整治乱象重点 聚焦八大类22个问题
银监会圈定2018年整治乱象重点 聚焦八大类22个问题

银监会13日晚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8年将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八个方面的乱象。[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8年01月15日  06:36
银行业乱象整治步入深水区 银监会进一步精准监管
银行业乱象整治步入深水区 银监会进一步精准监管

对比两年的整治文件,民生证券银行分析师林加力表示,本次4号文覆盖的问题与去年“三三四十”基本一致,也说明了从去年开始的监管高压态势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长期保持。[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1月15日  07:10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去年银监会掀起的“三三四十”检查共发现6万多问题,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令银行业从业者为之一震。同业市场挤泡沫,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新年伊始,银监会立刻圈出“八大方面”,接力“三三四十”,为2018年银行业的金融监管工作划定了提纲。[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8年01月15日  06:14
防风险强监管 2018年银行业拉开整治市场乱象大幕
防风险强监管 2018年银行业拉开整治市场乱象大幕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2017年金融乱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潜在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治,前期整治成果也需要进一步夯实,因此银监会出台《通知》,继续弥补监管短板,形成强监管长效机制,为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5日  03:46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打击金融“伪创新”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打击金融“伪创新”

银监会指出,“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详情]

新京报|2018年01月15日  02:37
银监会排雷升级:严查影子银行及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监会排雷升级:严查影子银行及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通知》的安排抓住了“主要矛盾”,在2017年的“三三四十”系列整治中,几乎所有的违规现象中,都包含了“房地产”这个关键词,且涉事金额不小。[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1月15日  01:45
银监会“排雷”升级 祭出联合惩戒手段
银监会“排雷”升级 祭出联合惩戒手段

专家指出,预计未来金融监管机构还将出台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进一步业务规范。随着乱象整治工作的深化,银行业将面临短期内规模扩张受限导致的盈利损失,2018年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等或呈现负增长。但长远来看,强监管将大幅度减少银行体系内风险、促进行业的集约化转型。[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1月15日  05:34

最新新闻

银行业三三四十专项整治收官 整治乱象药不能停
银行业三三四十专项整治收官 整治乱象药不能停

   经过专项行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领域积累的矛盾还会继续在银行业显现,一些业务发生变异,潜藏着新的风险点,要实现银行业的长治久安必须根除乱象产生的体制机制因素 2017年,中国银监会启动的“三三四十”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领域积累的矛盾还会继续在银行业显现,一些业务发生变异,也潜藏了新的风险点,要实现银行业的长治久安必须根除乱象产生的体制机制因素。 9个月查出问题近6万个 “三三四十”专项整治行动是指在银行业全系统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大检查。其中,“三违反”指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指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十乱象”指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十个方面市场乱象。 自2017年3月末以来,共查出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 记者了解到,“三三四十”行动的背景有两个:一是,在银监会2016年7月份开展的“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力;二是,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银行业各种矛盾开始集聚,银监会必须着手化解这些矛盾,并持续推动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从银监会获取的专项治理情况显示,在“三违反”专项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发现问题11534个,涉及金额4.15万亿元,其中信贷、票据、同业和理财等具体业务领域的问题最为突出,内控及管理层面问题较多。在“三套利”专项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共发现问题4060个,涉及金额3.78万亿元,主要集中在监管套利部分,突出表现在同业、理财(资管业务)、银信合作、部分表外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在“四不当”专项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发现各类问题1.28万个,涉及业务金额6.16万亿元,主要集中于“不当交易”方面,涉及金额占比为96%。在“十乱象”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共发现问题3.13万个(次),涉及金额3.56万亿元。 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实际上,对银行机构进行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既是对原有监管规定的重申,也是对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明确,还是对银行业经营管理标准的一次全面梳理和体检。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惩处不规范的经营和套利行为,严肃整治非法业务和高风险业务,让套利者无利可图,让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 在监管重拳出击下,一些积累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一些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一些大案要案得到严肃查处,银行业整体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上,目前“脱实向虚”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应较为充足。2017年前11个月,银行业新增贷款13.3万亿元,贷款增速自2015年以来首次超过同期资产增速,占同期新增资产比例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29.8个百分点。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也有所优化,制造业贷款增速由负转正,并继续保持正增长态势。同时,金融可获得性有所提高,用于小微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和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5.8%、44.9%和17.3%,增速均高于贷款平均增速。 同时,创新业务也回归理性。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得到初步遏制。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银行间相互购买、代持理财产品的现象得到缓解,理财产品特别是同业理财累计净减3万亿元,理财中的委外投资较2017年初减少5888亿元。 通过专项整治,表外业务逐渐回归表内,“影子银行”行为有所遏制,委托贷款中的“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同比少增889亿元,表外业务增速由过去的50%以上降到了19%。同业业务挤压出虚增的“泡沫”,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首次收缩,余额分别比2017年初减少2.8万亿元和8306亿元。 监管高压仍将持续 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提出,2017年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2017年3月份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定调强监管,强调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数据是最好的佐证。2017年,银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52件,其中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29.3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其中罚款合计3759.4万元,并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其中,对广发银行一次性罚没7.22亿元,对涉及该案的13家出资机构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整体案件罚没合计超过20亿元,对不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对于2018年的整治工作,银监会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将重点整治8个方面: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4个要点。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4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 “银监会将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监管氛围,依法从严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问题查的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问责流于形式的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落实,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详情]

中国经济网 | 2018年01月22日 04:56
新华社:银行业监管走向纵深 监管越来越来不是空话
新华网 | 2018年01月21日 15:57
起底工行黑龙江分行54.7亿理财大案:越权私售严重
起底工行黑龙江分行54.7亿理财大案:越权私售严重

  资料图 原题:工行黑龙江省分行爆54.7亿私售理财案 “越权私售”“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成处罚主要事由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彭飞 “涉案金额高达54亿元,机构罚款3000多万元,个人罚款90万元,15名高管人员被处罚。” 2018年元旦刚刚过去不足半月,黑龙江银监局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黑龙江分行)及辖内13家二级分行违规销售对公理财产品作出的处罚决定震惊整个银行业。 黑龙江银监局公告称,尽管对公理财已全部结清,未形成实质损失,但暴露出省分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工行总行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主要是内部合规出了问题,目前均已整改结束。 工行黑龙江分行随后公开表示:“针对我行部分分支机构在对公理财业务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部署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格整改,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目前,相关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我行从合规文化、制度、流程、系统硬控制等多方面入手,釆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越权私售”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是处罚的主要事由 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是上海银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工行黑龙江省分行6支、金额54.7亿元理财产品涉嫌违规,银监会遂责成黑龙江银监局和工行进行全面核查。 1月12日晚,黑龙江银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称,2015年6月以来,工行黑龙江分行辖内13家分支机构多次违规销售对公理财,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至2018年1月11日,黑龙江银监局依法查处了工行黑龙江分行辖内分支机构违规对公理财事件。 黑龙江银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予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其中机构罚款3310万元,高管人员罚款90万元,给予15名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警告等处罚,并责令工行黑龙江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此外,黑龙江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在多张罚单中被提及。 比如,黑龙江银监局对针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作出的罚款68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齐齐哈尔银监分局则对工行齐齐哈尔分行作出的罚款104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大庆银监分局对工行大庆分行作出的罚款880万元人民币罚单,主要违法违规是由均为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 关于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常年法律顾问赵卫东律师告诉笔者:“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的明确规定,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权限范围外的销售行为均为越权销售,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关于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问题,赵卫东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宣传销售文本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任何未经总行授权修改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的行为,均为违规修改合同。比如:擅自修改上级单位合同文本,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 深层问题更值得关注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公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上半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有55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8.58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8.38万亿元。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理财业务整体呈现出业务不断推新,产品种类增多的态势。笔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关于银行理财产品违规的事件也不断被监管机构披露或被媒体曝光。 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工作要点中着重指出,要对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进行整治。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银行理财违规的类型,比如: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理财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但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等。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违规事件频发,是银行理财业务迅猛扩张的结果。但此次工行黑龙江分行理财产品违规事件的数额之大、持续时间之久、牵涉银行之多,还是很让人震惊的。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应该是机构自身的内控、监管者的监管,投资者的监督,互相制衡,缺一不可。发生这么大的事,说明它是失灵的。除了处罚结果本身,该事件暴露出的深层问题更值得关注,比如监管地方保护问题、银行考评机制问题、客户回访制度落实问题等。”[详情]

法治周末 | 2018年01月16日 23:25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此外,今年披露的2017年罚单“尾单”则曝光了多起银行资金“涉房”或“涉土地”的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张 歆 强监管并不是2017年度专有名词,而在2018年新年伊始就展示了雷霆之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截至上周五,已经有多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开具了2018年的“1号罚单”,其中,多张罚单剑指银行分支机构“自导自演”式违规。 此外,今年以来披露的2017年罚单“尾单”则曝光了多起银行资金“涉房”或“涉土地”的违规行为。 多地银监局披露今年首批罚单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发现,截至上周五,黑龙江银监局、贺州银监分局、崇左银监分局等15个银监局或银监分局不约而同地披露了今年首批监管罚单。 据统计,多地银监部门共计开具了27张罚单。其中,崇左银监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崇银监罚决字〔2018〕1号——的日期为2018年1月3日,是目前披露出来的银监会系统的今年首张罚单,该监管局同一日也开具了今年的“2号罚单”;贺州银监分局的今年“1号”罚单时间略晚于崇左银监分局,为1月4日开具;而其余的黑龙江省银监会系统的罚单则是在1月4日以来陆续作出的,主要围绕同一家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 从监管部门今年新鲜出炉的罚单所聚焦的违规行为来看,部分网点的“自导自演”触发了强监管。 崇左银监分局开出的“1号罚单”显示,某农商行因“员工违规自办业务”,被罚款20万元。 此外,黑龙江银监局的罚单也指向了私售。罚单显示,某国有大行黑龙江省分行对所辖分支机构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监督管理不力,该分行被罚款50万元;相关营业部则被罚款680万元。此外,该国有大行大兴安岭分行、鹤岗分行、七台河分行、双鸭山分行、鸡西分行、绥化分行、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等也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另有部分分行员工因负领导责任,也收到了罚单。 2017年延时披露罚单 曝光多起涉房贷款违规 除了27张2018年字号的罚单,今年以来,监管部门还披露了去年12月份开具的部分罚单,鉴于罚单披露必然的“滞后性”,监管部门的延时披露或许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监管部门今年以来(截至上周五)已经延时披露107张罚单,其中银监局披露11张,多地银监分局则包揽了剩余的罚单。 对于银行来说,涉房贷款毫无疑问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部分上市银行的涉房贷款合计占比已经超过30%。然而,由于执行中的动作变形,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因“涉房”以及“涉土地”的信贷审批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某股份制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南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也显示,某村镇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需要说明的是,在107张罚单中,上述对公和零售业务中涉房或涉土地贷款违规的现象并非个案。 此外,还有银行因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规吃到罚单。虽然相关罚单并未明确指向楼市。但是,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其与楼市的相关性不言而喻。监管披露显示,广西某农商行因向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被挪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除了涉房贷款违规,还有部分银行因乱收费被罚。监管罚单显示,某国有大行兴业县支行违规收取账户服务费、另一家国有大行南通分行违规向客户转嫁融资成本。[详情]

证券日报 | 2018年01月16日 07:45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须强化机构自律
中国经济网 | 2018年01月16日 06:27
银监会彻底封堵监管套利路径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银监会彻底封堵监管套利路径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周末加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本报记者 王晓 北京报道 导读 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表示,我国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出于对机构的信任问题,投资人更倾向于将银行作为受托人,造成其他市场参与者募资困难,于是转向银行资产管理来融资。由此造成投资人将资金投向银行产品,社会融资风险仍然集中在银行体系,其他各类机构沦为通道。 金融业治乱像、防风险再升级。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周末加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2017年开展的“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成效的基础上,银监会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果,引导构建银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银监会明确指出,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共8大方面22条。有市场人士称,这22条要点基本是银行业过去赚外快的方法汇总,在严监管背景下已行不通。 一位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加强监管喊了这么多年,聪明人应该早就准备好棉袄过冬了。从松到严的过渡期肯定会有些难受,但这也是新商业模式的转型期。” 另一位机构人士表示,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市场机构之间的套路十分熟悉,基本封堵了所有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的道路。 从做大规模到规范经营 银行业经营理念正在调整,不再以资产规模大、资产增速快为荣,而更加强调稳健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以快速扩张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有所忽视,导致潜在风险积累。这也导致银行发展模式步入死胡同。银行业不断出现的‘资产荒’、‘负债荒’等问题,主要是银行想快速实现规模和利润扩张,脱离实体经济需要造成的。” 在规模和利润的诱惑下,负债来源、资本相对有限的中小银行大多通过表外、同业等业务做大规模,但相关风险防御能力不足。在1月14日举行的第二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下称“论坛”)上,中投公司副总经理刘珺直言,中小银行相对较小的表内规模,难以承受大规模的表外业务。 “今年是规范的一年,赚得再多,架不住一单赔的。”一位城商行人士感慨。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7年“三三四十”等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反映在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增速放缓或收缩,达到了去杠杆的阶段性目标。但一些乱象如公司治理机制缺失、违反国家宏观政策和违规展业等仍有存在,进一步深化治理很有必要。 同业、理财、表外整顿力度不减 银监会指出,要实现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同业、理财和表外本身作为业务工具没有对错,关键看如何运用。不过这些业务此前的确异化为嵌套较多、杠杆较高、链条较长的风险领域。 在上述论坛上,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表示,我国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出于对机构的信任问题,投资人更倾向于将银行作为受托人,造成其他市场参与者募资困难,于是转向银行资产管理来融资。由此造成投资人将资金投向银行产品,社会融资风险仍然集中在银行体系,其他各类机构沦为通道。“除少数专业投资机构外,大多数都是纯粹的通道,自身没有资产管理能力,这是非常大的风险。” 刘晓春直言,当前社会融资总额中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直接融资很难计算。因为非银行的社融中很大一部分资金仍然是通过银行体系出去的,由于刚兑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间接融资。近期多项政策出台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经过2017年的整改后,今年对于这些业务量的影响已经不大,同时在整顿过程中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同业、表外、理财本身都是很正常的业务,关键在于是否规范。只要规范仍然可以继续做。” 连平指出,适当的表外规模是合理的,但如果表外过大,银行又未对其做好充足的风险准备,那就会存在不小的风险隐患。而同业业务和表外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业务有相部分并未进入实体经济。他指出,市场上信贷成本较上述融资成本要低,而经过层层嵌套后,融资成本不断增加,再投向企业的资金成本普遍在两位数以上。这些高成本资金又多流向了国家调控的房地产领域和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连平还表示,表外、同业等业务的放缓,对于实体经济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过去相当部分金融活动只在金融领域打转而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当前形势下,信贷需求不断增强,成本相对更低的银行信贷投放将会保持平稳增长。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近期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包括资管新规、流动性管理办法、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管理等。有市场人士担忧,是否会产生政策叠加,加剧市场波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张承惠在论坛上指出,银行业理财资金占负债的比例为13%,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比例接近29%,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城商行为16.63%。资管新规为打破刚性兑付,将对银行保本理财规模带来较大影响。要警惕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冲击,尤其是股份行和城商行。 连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监会强调“稳中求进”,强力推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但也会考虑到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会以差别化的方式对不同的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和消化期,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银监会指出,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的,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更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鼓励利于服务实体、防范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创新,同时列出负面清单,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 “整治政策出来后会有很多声音,这很正常,但需要分辨这些声音反映的诉求是否合理。”连平表示。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1月16日 05:39
监管动真格:已对银行券商开出多张“适当性”罚单
监管动真格:已对银行券商开出多张“适当性”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失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违规,国都证券遭罚!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最新罚单,责令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限期改正。国都证券该营业部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具体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对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未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予以进一步核实,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 二是在客户回访时,对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未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当的推介行为。 事实上,被监管开出“适当性”罚单的机构,还包括: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国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营业部等。 这些机构触及的红线主要有: 1. 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投资者背景调查流于形式; 2. 未根据对客户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3. 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4. 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 5. 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 6. 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国都证券遭罚 新年伊始,北京证监局下发2018年的第一道“罚单”:责令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限期改正。这一罚单将成为国都证券分类评价的最新扣分项。 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之所以被罚,主要原因是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予以核实客户投资经历信息,且在客户回访时,对销售人员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这一“不适当的推介行为”,未予以核实。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9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12条和第18条的相关规定,国都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 北京证监局要求,国都证券营业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该营业部应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接近国都证券的知情人士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透露:“(国都证券)总部已经落实了监管的各项法规及流程,目前营业部会按照公司的制度逐条梳理完善,监管对适当性的要求也越来越具体,公司也会逐步细化要求。” 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国都证券被评为B类BBB级券商。 因“适当性不匹配”被罚机构增加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颇为重视金融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情况,对此,多地证监局已经陆续进驻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今日晚间,广西证监局公布最新罚单,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由于“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等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同样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还有国海证券。 2017年12月29日,国海证券由于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国海证券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还有券商营业部因“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不够完善”等违规行为,被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2016年11月,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被江苏证监局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半年,期限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5月4日止。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监管人士此前在一次券商的内部培训会上曾表示,券商新设网点、轻型网点、异地网点管控难度大;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纠纷、兑付违约时有发生。 上述权威人士在会上透露,监管要求包括:合理确定网点设立计划与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各类型营业部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加强对分支机构管控有效性;降低个人道德风险;券商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重视违约风险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Tips: 相关重要条款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详情]

券商中国 | 2018年01月15日 22:12
一图看懂银监会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一图看懂银监会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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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 | 2018年01月15日 11:40
莫开伟:为银监会“组合拳”点赞
莫开伟:为银监会“组合拳”点赞

  让业界及广大读者首先想到的是,银监会并不满足2017年掀起监管风暴之后取得令民众刮目相看的监管业绩,依然绷紧监管之弦,紧锣密鼓地连续出台多项监管政策,将监管利剑砍向银行机构容易引发金融乱象的八大领域,实在难能可贵,值得称赞。[详情]

2018年01月15日 09:41
银监会剑指违规“重灾区” 严查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1月15日 08:12
银行业三三四十专项整治收官 整治乱象药不能停
银行业三三四十专项整治收官 整治乱象药不能停

   经过专项行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领域积累的矛盾还会继续在银行业显现,一些业务发生变异,潜藏着新的风险点,要实现银行业的长治久安必须根除乱象产生的体制机制因素 2017年,中国银监会启动的“三三四十”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领域积累的矛盾还会继续在银行业显现,一些业务发生变异,也潜藏了新的风险点,要实现银行业的长治久安必须根除乱象产生的体制机制因素。 9个月查出问题近6万个 “三三四十”专项整治行动是指在银行业全系统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大检查。其中,“三违反”指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指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十乱象”指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十个方面市场乱象。 自2017年3月末以来,共查出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 记者了解到,“三三四十”行动的背景有两个:一是,在银监会2016年7月份开展的“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力;二是,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银行业各种矛盾开始集聚,银监会必须着手化解这些矛盾,并持续推动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从银监会获取的专项治理情况显示,在“三违反”专项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发现问题11534个,涉及金额4.15万亿元,其中信贷、票据、同业和理财等具体业务领域的问题最为突出,内控及管理层面问题较多。在“三套利”专项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共发现问题4060个,涉及金额3.78万亿元,主要集中在监管套利部分,突出表现在同业、理财(资管业务)、银信合作、部分表外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在“四不当”专项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发现各类问题1.28万个,涉及业务金额6.16万亿元,主要集中于“不当交易”方面,涉及金额占比为96%。在“十乱象”治理中,各级监管机构共发现问题3.13万个(次),涉及金额3.56万亿元。 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实际上,对银行机构进行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既是对原有监管规定的重申,也是对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明确,还是对银行业经营管理标准的一次全面梳理和体检。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惩处不规范的经营和套利行为,严肃整治非法业务和高风险业务,让套利者无利可图,让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 在监管重拳出击下,一些积累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一些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一些大案要案得到严肃查处,银行业整体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上,目前“脱实向虚”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应较为充足。2017年前11个月,银行业新增贷款13.3万亿元,贷款增速自2015年以来首次超过同期资产增速,占同期新增资产比例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29.8个百分点。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也有所优化,制造业贷款增速由负转正,并继续保持正增长态势。同时,金融可获得性有所提高,用于小微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和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5.8%、44.9%和17.3%,增速均高于贷款平均增速。 同时,创新业务也回归理性。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得到初步遏制。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银行间相互购买、代持理财产品的现象得到缓解,理财产品特别是同业理财累计净减3万亿元,理财中的委外投资较2017年初减少5888亿元。 通过专项整治,表外业务逐渐回归表内,“影子银行”行为有所遏制,委托贷款中的“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同比少增889亿元,表外业务增速由过去的50%以上降到了19%。同业业务挤压出虚增的“泡沫”,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首次收缩,余额分别比2017年初减少2.8万亿元和8306亿元。 监管高压仍将持续 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提出,2017年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2017年3月份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定调强监管,强调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数据是最好的佐证。2017年,银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52件,其中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29.3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其中罚款合计3759.4万元,并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其中,对广发银行一次性罚没7.22亿元,对涉及该案的13家出资机构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整体案件罚没合计超过20亿元,对不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对于2018年的整治工作,银监会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将重点整治8个方面: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4个要点。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4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 “银监会将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监管氛围,依法从严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问题查的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问责流于形式的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落实,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详情]

新华社:银行业监管走向纵深 监管越来越来不是空话
新华社:银行业监管走向纵深 监管越来越来不是空话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银行监管部门正以实际行动证明“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会越来越严”不是一句空话,一些市场机构也可以放弃“严监管就是一阵风”的幻想了。 19日银行业第二张上亿元罚单公布: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因违规放贷被罚4.62亿元。相比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开出的首张亿元罚单时,这次市场的反应相对平静。 不仅是毫不手软的处罚。银行业股权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委托贷款管理……2018年伊始,监管办法接二连三出台,奠定了全年高压监管态势的基调。 而这次,监管措施更加精准。《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列出了8个方面22项的重点整治领域,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法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交叉金融风险等,对每一项都有详细的阐释。有市场人士感叹,这其实就是过去银行业违规获利手段的大汇总。可见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调研,监管层对市场机构各种套路已经充分掌握,调控更具针对性。 毫无疑问,银行业监管正在走向纵深。如果说2017年一季度开始的监管雷霆行动是一场旨在遏制乱象高发势头、守住风险底线的“阻击战”的话,2018年的监管更多的是针对乱象根源,建章立制,为监管“持久战”做好保障。 资产规模超过240万亿元的银行业,占我国金融业资产总量的80%以上,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主战场。“三三四十”专项整治取得丰硕成果,发现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亿元,银监系统作出行政处罚3452件,罚没29.32亿元。背后暴露的则是多年来积累的乱象之重。而这,远不是靠短时间的整治就能根除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在加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中,银监会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原因是监管督导不力,监管评级失真。工行黑龙江分行违规销售对公理财案中,黑龙江银监局也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问责。“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监管氛围正在形成。 处罚不是目的,监管也仅是手段。通过严监管让套利者无利可图,为规范经营的机构提供公平公正市场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才能推动银行机构切实加强内控、树立合规文化,最终打造一个更加稳健发展的银行业、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银行业。而对市场机构来说,认清形势,加快调整,才能赢得未来。[详情]

起底工行黑龙江分行54.7亿理财大案:越权私售严重
起底工行黑龙江分行54.7亿理财大案:越权私售严重

  资料图 原题:工行黑龙江省分行爆54.7亿私售理财案 “越权私售”“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成处罚主要事由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彭飞 “涉案金额高达54亿元,机构罚款3000多万元,个人罚款90万元,15名高管人员被处罚。” 2018年元旦刚刚过去不足半月,黑龙江银监局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黑龙江分行)及辖内13家二级分行违规销售对公理财产品作出的处罚决定震惊整个银行业。 黑龙江银监局公告称,尽管对公理财已全部结清,未形成实质损失,但暴露出省分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工行总行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主要是内部合规出了问题,目前均已整改结束。 工行黑龙江分行随后公开表示:“针对我行部分分支机构在对公理财业务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部署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格整改,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目前,相关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我行从合规文化、制度、流程、系统硬控制等多方面入手,釆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越权私售”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是处罚的主要事由 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是上海银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工行黑龙江省分行6支、金额54.7亿元理财产品涉嫌违规,银监会遂责成黑龙江银监局和工行进行全面核查。 1月12日晚,黑龙江银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称,2015年6月以来,工行黑龙江分行辖内13家分支机构多次违规销售对公理财,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至2018年1月11日,黑龙江银监局依法查处了工行黑龙江分行辖内分支机构违规对公理财事件。 黑龙江银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予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其中机构罚款3310万元,高管人员罚款90万元,给予15名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警告等处罚,并责令工行黑龙江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此外,黑龙江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在多张罚单中被提及。 比如,黑龙江银监局对针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作出的罚款68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齐齐哈尔银监分局则对工行齐齐哈尔分行作出的罚款104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大庆银监分局对工行大庆分行作出的罚款880万元人民币罚单,主要违法违规是由均为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 关于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常年法律顾问赵卫东律师告诉笔者:“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的明确规定,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权限范围外的销售行为均为越权销售,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关于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问题,赵卫东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宣传销售文本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任何未经总行授权修改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的行为,均为违规修改合同。比如:擅自修改上级单位合同文本,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 深层问题更值得关注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公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上半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有55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8.58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8.38万亿元。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理财业务整体呈现出业务不断推新,产品种类增多的态势。笔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关于银行理财产品违规的事件也不断被监管机构披露或被媒体曝光。 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工作要点中着重指出,要对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进行整治。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银行理财违规的类型,比如: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理财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但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等。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违规事件频发,是银行理财业务迅猛扩张的结果。但此次工行黑龙江分行理财产品违规事件的数额之大、持续时间之久、牵涉银行之多,还是很让人震惊的。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应该是机构自身的内控、监管者的监管,投资者的监督,互相制衡,缺一不可。发生这么大的事,说明它是失灵的。除了处罚结果本身,该事件暴露出的深层问题更值得关注,比如监管地方保护问题、银行考评机制问题、客户回访制度落实问题等。”[详情]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此外,今年披露的2017年罚单“尾单”则曝光了多起银行资金“涉房”或“涉土地”的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张 歆 强监管并不是2017年度专有名词,而在2018年新年伊始就展示了雷霆之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截至上周五,已经有多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开具了2018年的“1号罚单”,其中,多张罚单剑指银行分支机构“自导自演”式违规。 此外,今年以来披露的2017年罚单“尾单”则曝光了多起银行资金“涉房”或“涉土地”的违规行为。 多地银监局披露今年首批罚单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发现,截至上周五,黑龙江银监局、贺州银监分局、崇左银监分局等15个银监局或银监分局不约而同地披露了今年首批监管罚单。 据统计,多地银监部门共计开具了27张罚单。其中,崇左银监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崇银监罚决字〔2018〕1号——的日期为2018年1月3日,是目前披露出来的银监会系统的今年首张罚单,该监管局同一日也开具了今年的“2号罚单”;贺州银监分局的今年“1号”罚单时间略晚于崇左银监分局,为1月4日开具;而其余的黑龙江省银监会系统的罚单则是在1月4日以来陆续作出的,主要围绕同一家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 从监管部门今年新鲜出炉的罚单所聚焦的违规行为来看,部分网点的“自导自演”触发了强监管。 崇左银监分局开出的“1号罚单”显示,某农商行因“员工违规自办业务”,被罚款20万元。 此外,黑龙江银监局的罚单也指向了私售。罚单显示,某国有大行黑龙江省分行对所辖分支机构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监督管理不力,该分行被罚款50万元;相关营业部则被罚款680万元。此外,该国有大行大兴安岭分行、鹤岗分行、七台河分行、双鸭山分行、鸡西分行、绥化分行、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等也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另有部分分行员工因负领导责任,也收到了罚单。 2017年延时披露罚单 曝光多起涉房贷款违规 除了27张2018年字号的罚单,今年以来,监管部门还披露了去年12月份开具的部分罚单,鉴于罚单披露必然的“滞后性”,监管部门的延时披露或许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监管部门今年以来(截至上周五)已经延时披露107张罚单,其中银监局披露11张,多地银监分局则包揽了剩余的罚单。 对于银行来说,涉房贷款毫无疑问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部分上市银行的涉房贷款合计占比已经超过30%。然而,由于执行中的动作变形,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因“涉房”以及“涉土地”的信贷审批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某股份制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南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也显示,某村镇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需要说明的是,在107张罚单中,上述对公和零售业务中涉房或涉土地贷款违规的现象并非个案。 此外,还有银行因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规吃到罚单。虽然相关罚单并未明确指向楼市。但是,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其与楼市的相关性不言而喻。监管披露显示,广西某农商行因向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被挪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除了涉房贷款违规,还有部分银行因乱收费被罚。监管罚单显示,某国有大行兴业县支行违规收取账户服务费、另一家国有大行南通分行违规向客户转嫁融资成本。[详情]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须强化机构自律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须强化机构自律

   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对当前我国银行业存在的市场乱象进行全面治理。这是银监会治理市场乱象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2017年,银监会连续印发多个文件,对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银行机构认真开展自查,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检查。但一些银行机构对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自查不认真、走形式,对于该暴露的问题不愿暴露、不敢暴露,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监管检查不发现就能瞒天过海。有的甚至在监管检查时,隐瞒真相,对于发现的问题百般狡辩,整改不到位。个别机构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和案件风险。银行业经营管理情况、服务实体经济现状、风险防范状况等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前期审计署发现的违规给地方政府融资的行为,银监会查处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以及近期查处的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违规私售理财产品案等,都充分表明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还不能止步于当前所取得的成绩,力度还要加大。 银行业市场乱象产生的根源有很多,一是机构和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差;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经营指标考核存在偏差,导致基层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盲目设点、恶性竞争,等等。 此次银行业治理市场乱象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通过深化整治,使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大案要案高发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使促进资金脱虚向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基础得到切实巩固;使银行业专注主业、实现差异化发展的态势得到加强延续;使依法合规展业、稳健经营发展的文化得到培育深植。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让银行业真正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银行机构的自律必不可缺。 首先,银行机构要按照银监会确定的8个方面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暴露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彻底整改。其次,要提高银行机构员工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使各项业务和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杜绝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市场秩序。再次,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以合规文化引领业务经营发展。同时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杜绝违规操作。第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避免由于考核指标的不科学导致基层机构片面追求指标任务、违法违规竞争、破坏市场秩序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监管部门要督导各银行业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在各行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套利者无利可图,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李凤文) [详情]

银监会彻底封堵监管套利路径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银监会彻底封堵监管套利路径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周末加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本报记者 王晓 北京报道 导读 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表示,我国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出于对机构的信任问题,投资人更倾向于将银行作为受托人,造成其他市场参与者募资困难,于是转向银行资产管理来融资。由此造成投资人将资金投向银行产品,社会融资风险仍然集中在银行体系,其他各类机构沦为通道。 金融业治乱像、防风险再升级。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周末加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2017年开展的“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成效的基础上,银监会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果,引导构建银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银监会明确指出,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共8大方面22条。有市场人士称,这22条要点基本是银行业过去赚外快的方法汇总,在严监管背景下已行不通。 一位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加强监管喊了这么多年,聪明人应该早就准备好棉袄过冬了。从松到严的过渡期肯定会有些难受,但这也是新商业模式的转型期。” 另一位机构人士表示,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市场机构之间的套路十分熟悉,基本封堵了所有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的道路。 从做大规模到规范经营 银行业经营理念正在调整,不再以资产规模大、资产增速快为荣,而更加强调稳健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以快速扩张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有所忽视,导致潜在风险积累。这也导致银行发展模式步入死胡同。银行业不断出现的‘资产荒’、‘负债荒’等问题,主要是银行想快速实现规模和利润扩张,脱离实体经济需要造成的。” 在规模和利润的诱惑下,负债来源、资本相对有限的中小银行大多通过表外、同业等业务做大规模,但相关风险防御能力不足。在1月14日举行的第二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下称“论坛”)上,中投公司副总经理刘珺直言,中小银行相对较小的表内规模,难以承受大规模的表外业务。 “今年是规范的一年,赚得再多,架不住一单赔的。”一位城商行人士感慨。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7年“三三四十”等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反映在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增速放缓或收缩,达到了去杠杆的阶段性目标。但一些乱象如公司治理机制缺失、违反国家宏观政策和违规展业等仍有存在,进一步深化治理很有必要。 同业、理财、表外整顿力度不减 银监会指出,要实现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同业、理财和表外本身作为业务工具没有对错,关键看如何运用。不过这些业务此前的确异化为嵌套较多、杠杆较高、链条较长的风险领域。 在上述论坛上,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表示,我国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出于对机构的信任问题,投资人更倾向于将银行作为受托人,造成其他市场参与者募资困难,于是转向银行资产管理来融资。由此造成投资人将资金投向银行产品,社会融资风险仍然集中在银行体系,其他各类机构沦为通道。“除少数专业投资机构外,大多数都是纯粹的通道,自身没有资产管理能力,这是非常大的风险。” 刘晓春直言,当前社会融资总额中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直接融资很难计算。因为非银行的社融中很大一部分资金仍然是通过银行体系出去的,由于刚兑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间接融资。近期多项政策出台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经过2017年的整改后,今年对于这些业务量的影响已经不大,同时在整顿过程中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同业、表外、理财本身都是很正常的业务,关键在于是否规范。只要规范仍然可以继续做。” 连平指出,适当的表外规模是合理的,但如果表外过大,银行又未对其做好充足的风险准备,那就会存在不小的风险隐患。而同业业务和表外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业务有相部分并未进入实体经济。他指出,市场上信贷成本较上述融资成本要低,而经过层层嵌套后,融资成本不断增加,再投向企业的资金成本普遍在两位数以上。这些高成本资金又多流向了国家调控的房地产领域和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连平还表示,表外、同业等业务的放缓,对于实体经济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过去相当部分金融活动只在金融领域打转而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当前形势下,信贷需求不断增强,成本相对更低的银行信贷投放将会保持平稳增长。 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近期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包括资管新规、流动性管理办法、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管理等。有市场人士担忧,是否会产生政策叠加,加剧市场波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张承惠在论坛上指出,银行业理财资金占负债的比例为13%,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比例接近29%,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城商行为16.63%。资管新规为打破刚性兑付,将对银行保本理财规模带来较大影响。要警惕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冲击,尤其是股份行和城商行。 连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监会强调“稳中求进”,强力推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但也会考虑到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会以差别化的方式对不同的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和消化期,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银监会指出,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的,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更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鼓励利于服务实体、防范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创新,同时列出负面清单,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 “整治政策出来后会有很多声音,这很正常,但需要分辨这些声音反映的诉求是否合理。”连平表示。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详情]

监管动真格:已对银行券商开出多张“适当性”罚单
监管动真格:已对银行券商开出多张“适当性”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失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违规,国都证券遭罚!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最新罚单,责令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限期改正。国都证券该营业部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具体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对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未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予以进一步核实,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 二是在客户回访时,对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未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当的推介行为。 事实上,被监管开出“适当性”罚单的机构,还包括: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国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营业部等。 这些机构触及的红线主要有: 1. 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投资者背景调查流于形式; 2. 未根据对客户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3. 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4. 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 5. 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 6. 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国都证券遭罚 新年伊始,北京证监局下发2018年的第一道“罚单”:责令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限期改正。这一罚单将成为国都证券分类评价的最新扣分项。 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之所以被罚,主要原因是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予以核实客户投资经历信息,且在客户回访时,对销售人员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这一“不适当的推介行为”,未予以核实。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9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12条和第18条的相关规定,国都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 北京证监局要求,国都证券营业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该营业部应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接近国都证券的知情人士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透露:“(国都证券)总部已经落实了监管的各项法规及流程,目前营业部会按照公司的制度逐条梳理完善,监管对适当性的要求也越来越具体,公司也会逐步细化要求。” 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国都证券被评为B类BBB级券商。 因“适当性不匹配”被罚机构增加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颇为重视金融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情况,对此,多地证监局已经陆续进驻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今日晚间,广西证监局公布最新罚单,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由于“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等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同样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还有国海证券。 2017年12月29日,国海证券由于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国海证券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还有券商营业部因“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不够完善”等违规行为,被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2016年11月,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被江苏证监局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半年,期限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5月4日止。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监管人士此前在一次券商的内部培训会上曾表示,券商新设网点、轻型网点、异地网点管控难度大;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纠纷、兑付违约时有发生。 上述权威人士在会上透露,监管要求包括:合理确定网点设立计划与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各类型营业部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加强对分支机构管控有效性;降低个人道德风险;券商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重视违约风险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Tips: 相关重要条款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详情]

一图看懂银监会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一图看懂银监会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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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为银监会“组合拳”点赞
莫开伟:为银监会“组合拳”点赞

  让业界及广大读者首先想到的是,银监会并不满足2017年掀起监管风暴之后取得令民众刮目相看的监管业绩,依然绷紧监管之弦,紧锣密鼓地连续出台多项监管政策,将监管利剑砍向银行机构容易引发金融乱象的八大领域,实在难能可贵,值得称赞。[详情]

银监会剑指违规“重灾区” 严查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监会剑指违规“重灾区” 严查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剑指违规“重灾区”严查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监会部署的2018年22条重点整治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将整治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银监部门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安排抓住了“主要矛盾”,在2017年的“三三四十”系列整治中,几乎所有的违规现象中,都包含了“房地产”这个关键词,且涉事金额不小。 从2017年银监系统开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就可窥一斑。据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凤宇骄分析,2017年涉及房地产的罚单共有109张。“涉房”罚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共有55张;二是违规向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共有44张;三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共有12张。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上海银监局公布对花旗银行的罚单,罚没金额合计1064万元,案由之一是2015年1月至10月,花旗银行辖下部分分行在发放部分房地产贷款时违反利率规定。2017年12月,银监会公布对广发银行罚没金额合计7.22亿元的天价罚单,案由涉及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而进入新年不久,中信银行(6.850, 0.13, 1.93%)南宁分行就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地方银监局罚款40万元。 同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也是不少银行业机构“吃罚单”的原因。2017年12月,杭州银行(11.670, -0.06, -0.51%)被地方银监局罚款140万元,案由之一便是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此外,中泰信托因在2015年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被罚款90万元。 部分银行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多年来,银行资金通过层层嵌套、包装“出表”,最终流向往往是房地产市场。“2017年几张‘天价罚单’对于行业的震慑极大,总行已明确禁止我们为不在总行名单上的房企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一家股份制银行江浙分行负责人如是说。[详情]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记者 宋易康 监管风暴比想象的来得更猛烈。 去年银监会掀起的“三三四十”检查共发现6万多问题,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令银行业从业者为之一震。同业市场挤泡沫,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新年伊始,银监会立刻圈出“八大方面”,接力“三三四十”,为2018年银行业的金融监管工作划定了提纲。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2017年的“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剑指资金空转,系落实2016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处置一批风险点”的工作要求;而今年的“八大方面”覆盖面更广,使力更为平均,也更为深入,有利于银行进一步调整经营模式,逐步打消不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过度扩张的想法。 覆盖面更广、更深入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下称“4号文”),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华创债券研报认为,4号文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推向深水区,开始针对早已存在的市场乱象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梳理、纠偏和整治。具体而言,新老划断的标准比想象的更严格,意味着监管风暴模式即时开启。 “这是深化治理乱象,是对银监会过去工作的延续。”曾刚也对第一财经指出。 相比“三三四十”重点针对银行业市场同业乱象、表外理财等专项治理工作,4号文所圈定的“八大方面”覆盖范围更广。 银监会表示,2018年将重点围绕八个方面、22个要点继续开展整治银行业乱象工作。其中,八个方面包括: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 银监会指出,这八大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这充分体现了监管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决心。 民生证券银行研究员林加力认为,在整治重点方面,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 “从8个维度、22个方面全面展开,对整治乱象工作进行部署,从公司治理到行业廉洁,从规范表内外业务到严格风险管控,从防范利益输送到消费者保护,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内容覆盖之广、标准要求之严,可以将其视为本轮金融监管升级的方向图谱和操作手册。最后,再次对监管自身履职方面提出了规范和整改的相关要求。”华创债券报告称。 八大方面22要点全解析 缕析银监会2018年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首当其冲的便是“公司治理不健全”。 根据《要点》,在公司治理方面,乱象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三个要点,需检查入股资金、股东挪用银行资金进行股权交易和并购活动等多个问题。 《要点》中,银监会列举了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多种乱象,这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 去年11月4日,央行官网刊发行长周小川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文就指出,“在公司治理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资本对风险的覆盖作用未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股东越位、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较普遍,发展战略、风险文化和激励机制扭曲”。 今年1月5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在主要股东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限制股东权力等相关方面加强监管,弥补了监管短板。 对于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两大要点,华创证券报告指出,履职与考评实际上是对银行过去发展战略、风险文化进行纠正,未来的合规重要性提升。而从业资质方面,银监会应从加强人员履职合规管理入手。 对于第二方面“违反宏观调控政策”,银监会则将目光转向了房地产等领域,其要点包括违反信贷政策与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具体包括,表内外资金违规向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放贷;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直接或变相为房企提供各类表内外土地配资资金,将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2017年,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下,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加码,不过,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前半年有大行与股份行住房按揭贷款增速过猛,后半年虽然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不过通过表外违规融资,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现象频频发生。 此次《要点》明确指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等,均为违规做法。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18年地产融资合规性将增强,从而控制居民杠杆过高的情况。 第三大方面“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在影子银行方面,包括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合作业务四个要点,要求不得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 “对于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所覆盖的问题,与此前‘三三四十’基本一致。”林加力指出,同业、理财、表外是重点。 华创证券研报则认为,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业务的监管细则目前正在落地过程中,未来或将出台更多针对“交叉金融产品”的监管文件。 第四大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银监会提出包括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两个要点,比如销售“飞单”,或销售理财产品时承诺回报、虚假宣传、掩饰风险、误导客户等。 在整治金融乱象的工作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2017年爆出的银行理财“飞单”大案,如民生银行(8.800, 0.00, 0.00%)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便使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 第一财经了解到,为了治理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私售“飞单”,2017年8月,银监会已再次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重申多项“双录”要求。不过近期一些银行私人银行爆出的刚性兑付个案中,“双录”落实情况依旧不尽如人意,此次银监会将侵害消费者权益列入八大方面十分必要。 第五方面是重点整治“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两个要点:违规为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提供表内外资金;存在关系人“吃空饷”问题,给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向股东输送利益以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成为银监会监管要点后,未来产融结合中通过金融机构吸血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抑制,此外,“关系户”的日子将愈发难过。 第六个方面,银监会将矛头对准“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四个要点。比如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等。 业内人士表示,违法违规展业是突破监管要求的行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华创证券的报告称,违法违规展业较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等问题更有据可循,在2017年“三三四十”的治理工作中亦是整改的重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业内人士预计,4号文给出继续整改的要点,特别是“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对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同业、理财、金融市场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 银监会整治乱象的最后两大方面,分别为“案件与操作风险”与“行业廉洁风险”。 前者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三个要点。比如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等;风险排查走过场,后续整改流于形式,同质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等。 回顾2017年几起令市场瞩目的银行业大案,包括创下银监会史上最大罚单(7.22亿元)的广发银行“侨兴债”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农业银行(4.010, 0.02, 0.50%)北京分行票据案等,都与操作风险有关。 第一财经注意到,案件风险被《意见》形容为银行业市场乱象最集中、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意见》要求,要督促案发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及内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严肃问责。要按照“一案三查、上追两级”的要求,对案发机构和涉案机构依法处罚问责,同时综合使用审慎监管措施,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良好秩序。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罚情况,切实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行业廉洁风险”则包括业务经营、信息管理两大要点。华创证券指出,行业廉洁亦是操作风险的延续,但是其风险点具有更强的“主观性”和“牟利色彩”,在金融反腐领域行业廉洁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1月13日,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也首次聚焦金融信贷反腐问题。公报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随着我国金融反腐进入深水区,此次中纪委首提“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或暗示已将焦点转向我国间接融资占比80%以上的银行业。 除了上述八大方面之外,一个隐藏的要点是“针对监管自身的要求”。银监会也提出了监管履职方面的乱象,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等。 新老划断日期大幅提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监管的影响程度,“新老划断”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通知》明确了“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的原则,提出“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这一点受到市场瞩目。林加力认为,这一新老划断的日期可以说是大幅“提前”。 华创债券报告指出,如果老业务持续且设置新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市场往往容易对监管影响产生偏乐观的解读。4号文针对新老划断给予了极其透明的解释,且没有给予过渡期,附件的《意见》中,除了以2017年5月1日进行新老划断之外,还明确表示:针对2017年工作的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2018年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是2018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 市场分析认为,可见整治工作即时开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1日,对于整治工作开始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做大业务规模的机构,监管惩罚可能会来得更严厉一些,而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显著一些。 附表 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方面22要点 八大方面 22个要点 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 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 违反宏观调控政策 违反信贷政策与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合作业务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 利益输送 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违法违规展业 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 案件与操作风险 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 行业廉洁风险 业务经营、信息管理 资料来源:银监会[详情]

54.7亿理财产品涉嫌违规 工行13家分行收千万级罚单
54.7亿理财产品涉嫌违规 工行13家分行收千万级罚单

  (原标题:54.7亿理财产品涉嫌违规!这家大行13家分行吃罚单,监管人员也遭问责) 随着“三三四十”检查的收官,又一波行政罚单在路上。监管的“拳头”也绝不手软,近日就有国有大行中招,收到千万级罚单。 1月12日,黑龙江银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日对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开出罚单,该行6支、金额54.7亿元对公理财产品因违规销售共计被处以3400万罚款。 随后,工行黑龙江分行回复券商中国记者称: 针对我行部分分支机构在对公理财业务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部署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格整改,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目前,相关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我行从合规文化、制度、流程、系统硬控制等多方面入手,釆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理财 券商中国记者查阅黑龙江银监局官网发现,黑龙江银监局以及其下辖的大兴安岭、黑河、鹤岗、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鸡西、绥化、大庆、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等12地银监分局在12日公布了相应的罚单。 从罚单提及的处罚原由看,工行黑龙江分行及其所辖13家二级分行主要因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问题被罚。其中,工行齐齐哈尔分行、工行大庆分行、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还因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被罚金额位居前三,分别为1040万元、880万元、680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从知情人士了解到,被罚银行将非保本理财销售给同业客户,但私下违规签订兜底协议。也就是说,将非保本理财当成保本理财卖。 黑龙江银监局方面表示,2017年以来,黑龙江银监局全面落实银监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至2018年1月11日,黑龙江银监局依法查处了工行黑龙江省辖内分支机构违规对公理财事件。 黑龙江银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予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其中机构罚款3310万元,高管人员罚款90万元,给予15名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警告等处罚,并责令工行黑龙江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履职不力监管人员也被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工行黑龙江分行违规销售对公理财一事“东窗事发”,还是由上海银监局在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银监会遂责成黑龙江银监局和工行进行全面核查。 黑龙江银监局方面透露,通过监管部门检查和该行自查发现,自2015年6月以来,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辖内13家分支机构多次违规销售对公理财,虽已全部结清,未形成实质损失,但暴露出省分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此外,此次事件中,不仅工行黑龙江分行及所辖所辖13家二级分行遭罚,黑龙江银监局也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随着“三三四十”检查的收官,银监系统后续还有陆续公布罚单。在2017年年初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三违反”)的规定中,其中一项检查内容就涉及“同业投资和理财投资业务是否接受和提供第三方担保及’兜底’承诺,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 银监会方面透露,各级监管部门在“三三四十”检查中共查出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详情]

银行业十乱象检查升级为八乱象 四点读懂银监会4号文
银行业十乱象检查升级为八乱象 四点读懂银监会4号文

  银行业“十乱象”检查升级为“八乱象”,四要点读懂银监会4号文 图片来源:花瓣美素 去年在银行业掀起的“三三四十”大检查刚收官不久,银监会又在加码强监管。 本周六晚间,银监会又发布三份重磅政策文件。 1、为持续推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向纵深发展,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4号文,下称《通知》)。 2、为加强政策执行,突出工作重点,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3、《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不再是一阵风,而是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有银行人士评价说。 看这三份文件,我们先勾勒两大重点: 一是与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市场俗称“十乱象”)相比,2018年的升级版本主要聚焦8大乱象共22个小项。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八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二是为把握好监管的力度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新规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未对新增业务设置过渡期,新老划断标准更为严格。 以下是券商中国记者梳理的三份政策文件要点。 要点一:“十乱象”检查收官后还要“回头看” 尽管“十乱象”已完成检查,但根据最新要求,银行业还要继续对照《要点》梳理评估,并按时上交评估报告。 《通知》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全面评估2017年已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特别是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对于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此外,各银监局被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整治工作,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要点二:“十乱象”升级为“八乱象” ,强化公司治理排首位 去年发布的5号文,银监会重点梳理了十大方面市场乱象,要求银行自查整改,包括: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和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政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行为,非法金融活动。 相比之下,此次新规是在“十乱象”的基础上的加强版,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共分八大方面22个小项: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 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 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 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到位。 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出积极变化,但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从上述监管部门的回应可以看出,下一步监管整顿的重点落脚在“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而新版“八乱象”之首就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具体包括股东与股权方面、履职与考评方面,以及从业资质方面。 其中,在履职与考评方面,《要点》要求检查是否存在“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低于其他类指标”、“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或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称,细读正文,发现这简直是银行业乱象的汇总。银行们去搞这么多乱象,自然是有谋利动机的,很多这些乱象的本质是突破现有监管规定,去赚更多钱。所以,这张表同时也是银行业过去赚外块的方法汇总,但现在可千万别去学了,而银行突破监管去赚更多钱,这是由银行业的天然属性决定的。对此,除了严查严管,没有其他捷径。 要点三:“八乱象”重点查什么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具体的文件中,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套利者无利可图。 《意见》中表示,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要遵循“深化问题导向”和“突出整治重点”的原则。 所谓深化问题导向,是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坚持“靶向”治疗,什么问题查得不彻底就查什么、什么乱象最突出就整治什么、什么方面整改不到位就整改什么、什么责任没有落实就问责什么。 突出整治重点则聚焦在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基础,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权管理、推动“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等方面。要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这个重点,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要抓住依法合规经营这个着力点,坚决根治普遍存在的合规意识淡薄、制度缺失、屡查屡犯等问题痼疾。要抓住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个关键,严查乱设机构、乱办业务、违法违规销售、利益输送等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 要点四:新老划断标准更严格,去年顶风作案的要注意了!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整治市场乱象要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意见》也表示,要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新老划断的标准比预想的更严格,风波模式即将开启。华创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屈庆称,对于监管的影响程度,“新老划断”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如果老业务持续且设置新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市场往往容易对监管影响产生偏乐观的解读。 然而,《意见》并没有对新业务给予过渡期,而针对2017年工作的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是6月10日和12月10日。可见整治工作即将开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以后,对于去年“三三四十”整治工作开始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做大业务规模的机构,监管惩罚可能会更严厉一些,而整治工作的即时开展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显著一些。 “2017年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阶段,即控制乱象增量;2018年监管说要’即可整改’。从这个角度讲,未来深入整治工作的影响会来的更久更猛一些。”屈庆说。 [详情]

银监会再打“补丁” 信托夹层场外配资被叫停
银监会再打“补丁” 信托夹层场外配资被叫停

  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的雷霆之势正不断显现。记者了解到,日前多家信托公司接到当地银监部门的口头通知,被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对于此前部分信托公司打政策“擦边球”、过度放大结构化配资业务杠杆的纠偏,体现出监管不断趋严的态势。 据了解,此次银监部门叫停的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即俗称的夹层场外股票配资业务。此类业务一般在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设置劣后级、中间级和优先级三层,并将中间级实质上归为优先级处理。而在信托公司开展的配资业务中,最常见到的是“3:2:10”和“3:1:8”等结构模式。 早在2016年,银监会曾向各地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58号文)。该文件针对结构化配资产品,明确限制了其杠杆范围,要求信托公司控制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杠杆比例,其中优先级和劣后级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对比前文所述的当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两类结构化配资的业务模式,可见这些业务模式均通过设置中间级变相放大了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其中“3:2:10”这一模式中更是将杠杆放大至4倍。“虽然这些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一度被视为‘创新’,但其实信托公司也是心知肚明,很多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只做不说,怕引起监管的关注。”某信托公司风控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来自监管的最新政策是,信托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开展新的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同时还需符合一个条件:单个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购买某一只股票的占比不能超过20%,也就是说在此类业务中单一产品必需购买5只股票以上才合规,而相关的杠杆比例,则被降至1:1。 “此次叫停的另一类业务就是单票配资业务。”前述风控部门人士继续透露,这类业务其实就是融资方通过设立信托产品去持有某一只股票,而且单票配资往往也采用设置中间级的模式,使得杠杆进一步放大。 “这类业务停了也是好事。”某信托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他解释说,单票配资业务相当于融资方用加杠杆“All in”的方式去买某一只股票,这类方式更容易造成个股的波动,业务风险也相对更大。 他透露,此前,随着券商资管领域的配资业务不断向信托渠道转移,目前通过信托进行配资的业务量规模较大。也正因为此,针对配资业务中不断发生的“猫腻”,监管层才出手进行窗口指导。 记者获悉,虽然叫停了新增的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但对于存量部分监管并未实施“一刀切”模式进行处理。而是根据各家公司现存业务的规模,要求不同的信托公司在不同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自查清理。“一般业务量大的要求6至7个月清理完毕,业务量不太大的,则要求在更短的期限内完成。 对此,前述信托公司高管分析认为,信托在配资业务中的逐步退出,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大的影响。但也不排除部分杠杆较高且只做单票配资业务的劣后方在退出时可能造成个股的股价波动。“但无论如何,信托业应该认识到监管出手的目的——在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信托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一旦监管发现业务不规范甚至有违规的问题,将会及时纠偏打好‘补丁’。” (原标题:监管再打“补丁” 信托夹层场外配资被叫停)[详情]

银监会2018整治市场乱象 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摆首位
银监会2018整治市场乱象 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摆首位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13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评估检验质效,以检查锁定问题,以督查确保真实,以整改促进规范。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 另外,为加强政策执行,突出工作重点,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其中,《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稳中求进是工作的总基调,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详情]

银行业乱象整治步入深水区 银监会进一步精准监管
银行业乱象整治步入深水区 银监会进一步精准监管

  原标题:银行业乱象整治步入深水区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程维妙  继年初密集出台多份有具体指向性的文件后,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公告,明确今年将进一步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八方面。这份在上周末晚上发布的重要通知,也再次表明监管要打持久战的态度。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的深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将继续加速“回表”。 监管持久战 上周六晚间银监会官网的两则公告再次“袭击”了金融业,一则名为“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以下简称“4号文”),另一则是“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 4号文又包括两个附件,分别是《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其中,在《要点》中,银监会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领域,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利益输送等8个方面。 这些领域其实在2017年就是银行业乱象整治的“榜上客”。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继续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对比两年的整治文件,民生证券银行分析师林加力表示,本次4号文覆盖的问题与去年“三三四十”基本一致,也说明了从去年开始的监管高压态势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长期保持。 和高压态势一样做了加法的还有整治力度。华创债券团队指出,2017年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阶段,即“控制乱象增量”,2018年监管要更进一步,“解决乱象的根源” ;2017年监管问“有没有”,摸清底细后,2018年监管说“即刻整改”。从这个角度看,4号文就是“三三四十”的操作落地,未来深入整治工作的影响会来得更久更猛一些。 进一步精准监管 2018年的监管是在2017年摸清风险底细后进一步的“对症下药”。 “2017年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遏制了金融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多发势头,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评价,但谈及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背景,该负责人也表示,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对症下药”的一个表现,体现在今年监管的整治思路上。例如在2017年上半年,市场中就有“个别银行应对监管,暂停创新业务”的消息传出,上述负责人明确,银监会在本次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注重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处理,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但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套利者无利可图。 又如针对股东管理存在的问题,银监会在2017年底公开征求意见后,于今年1月5日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投资人持有银行股份超过5%应先向有关部门报批、同一投资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不得超过2家、银行对主要股东关联授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等要求。4号文又进一步明确,要将股东频繁变更或违规变更股权,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等作为整治乱象的工作要点。 表外业务加速“回流”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4号文发布的时点,仅在2017年“三三四十”大检查收官后几天。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的深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将加速“回表”,资产质量将更加透明和真实,经营和发展策略也将回归理性。 其中,银行表外业务“回表”在2017年已有所显现。据银监会披露,截至2017年11月末,委托贷款中的“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同比少增889亿元,表外业务增速由过去的50%以上降到19%;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来首次收缩,余额分别比年初减少2.8万亿元和8306亿元,“影子银行”行为受到遏制。 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会因此承压。兴业研究分析师孔祥、吕爽二人在最新报告中指出,2017年银行再融资速度已经加快,截至2017年11月末,商业银行已实际募集再融资规模约5300亿元,较2016年全年增加约1300亿元。在去通道化的推进下,银行表外资产转移至表内,资本消耗增快,需要提前布局资本补充。 整体来看,国泰君安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监管的根本目标,是遏制住银行为了逐利而过度拥有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所以才有了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流动性匹配等方面的种种监管指标,要求银行不得突破,从而遏制银行的加杠杆、降信用、加错配等行为。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总有一些银行,通过种种手段美化监管指标,这些手段都已列入4号文之中。[详情]

银监会发布通知 圈定今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重点
银监会发布通知 圈定今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重点

  银监会圈定今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重点 作者:钟源  银监会13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为加强政策执行,银监会同时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简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简称《要点》)。 《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评估检验质效,以检查锁定问题,以督查确保真实,以整改促进规范。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 《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详情]

银监会圈定2018年整治乱象重点 聚焦八大类22个问题
银监会圈定2018年整治乱象重点 聚焦八大类22个问题

  ⊙见习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银监会13日晚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8年将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八个方面的乱象。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自银监会2017年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等专项治理行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积极变化,整体保持稳中有进。但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为贯彻落实强监管、治乱象、防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在梳理现有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银监会印发《通知》以及两份附件——《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意见》就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10条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包括突出整治重点、严查案件风险、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力度节奏等。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银监会的总体思路是:注重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 监管双向穿透标本兼治 《要点》的8个方面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摆在首位。《要点》明确,公司治理问题中,涉及股东与股权的市场乱象包括: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股东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隐形股东、股权代持;未经批准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违规持有多家商业银行股权;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监管的双向穿透,向下是穿透产品、资金流向;向上就是穿透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和治理情况。银监会近日公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以及《要点》对公司治理的关注,都是向上穿透式监管。 “治理乱象关键要治本,一笔笔核实底层资产更多是治标,要标本兼治。”郭田勇说。 根据《要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依然是整治的工作重点,银监会将就违规开展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及合作业务进行整治。 另外,银监会还将重点整治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市场乱象,包括: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详情]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记者 宋易康 监管风暴比想象的来得更猛烈。 去年银监会掀起的“三三四十”检查共发现6万多问题,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令银行业从业者为之一震。同业市场挤泡沫,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新年伊始,银监会立刻圈出“八大方面”,接力“三三四十”,为2018年银行业的金融监管工作划定了提纲。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2017年的“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剑指资金空转,系落实2016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处置一批风险点”的工作要求;而今年的“八大方面”覆盖面更广,使力更为平均,也更为深入,有利于银行进一步调整经营模式,逐步打消不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过度扩张的想法。 覆盖面更广、更深入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下称“4号文”),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华创债券研报认为,4号文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推向深水区,开始针对早已存在的市场乱象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梳理、纠偏和整治。具体而言,新老划断的标准比想象的更严格,意味着监管风暴模式即时开启。 “这是深化治理乱象,是对银监会过去工作的延续。”曾刚也对第一财经指出。 相比“三三四十”重点针对银行业市场同业乱象、表外理财等专项治理工作,4号文所圈定的“八大方面”覆盖范围更广。 银监会表示,2018年将重点围绕八个方面、22个要点继续开展整治银行业乱象工作。其中,八个方面包括: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 银监会指出,这八大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这充分体现了监管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决心。 民生证券银行研究员林加力认为,在整治重点方面,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 “从8个维度、22个方面全面展开,对整治乱象工作进行部署,从公司治理到行业廉洁,从规范表内外业务到严格风险管控,从防范利益输送到消费者保护,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内容覆盖之广、标准要求之严,可以将其视为本轮金融监管升级的方向图谱和操作手册。最后,再次对监管自身履职方面提出了规范和整改的相关要求。”华创债券报告称。 八大方面22要点全解析 缕析银监会2018年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首当其冲的便是“公司治理不健全”。 根据《要点》,在公司治理方面,乱象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三个要点,需检查入股资金、股东挪用银行资金进行股权交易和并购活动等多个问题。 《要点》中,银监会列举了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多种乱象,这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 去年11月4日,央行官网刊发行长周小川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文就指出,“在公司治理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资本对风险的覆盖作用未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股东越位、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较普遍,发展战略、风险文化和激励机制扭曲”。 今年1月5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在主要股东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限制股东权力等相关方面加强监管,弥补了监管短板。 对于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两大要点,华创证券报告指出,履职与考评实际上是对银行过去发展战略、风险文化进行纠正,未来的合规重要性提升。而从业资质方面,银监会应从加强人员履职合规管理入手。 对于第二方面“违反宏观调控政策”,银监会则将目光转向了房地产等领域,其要点包括违反信贷政策与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具体包括,表内外资金违规向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放贷;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直接或变相为房企提供各类表内外土地配资资金,将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2017年,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下,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加码,不过,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前半年有大行与股份行住房按揭贷款增速过猛,后半年虽然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不过通过表外违规融资,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现象频频发生。 此次《要点》明确指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等,均为违规做法。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18年地产融资合规性将增强,从而控制居民杠杆过高的情况。 第三大方面“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在影子银行方面,包括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合作业务四个要点,要求不得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 “对于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所覆盖的问题,与此前‘三三四十’基本一致。”林加力指出,同业、理财、表外是重点。 华创证券研报则认为,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业务的监管细则目前正在落地过程中,未来或将出台更多针对“交叉金融产品”的监管文件。 第四大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银监会提出包括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两个要点,比如销售“飞单”,或销售理财产品时承诺回报、虚假宣传、掩饰风险、误导客户等。 在整治金融乱象的工作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2017年爆出的银行理财“飞单”大案,如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便使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 第一财经了解到,为了治理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私售“飞单”,2017年8月,银监会已再次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重申多项“双录”要求。不过近期一些银行私人银行爆出的刚性兑付个案中,“双录”落实情况依旧不尽如人意,此次银监会将侵害消费者权益列入八大方面十分必要。 第五方面是重点整治“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两个要点:违规为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提供表内外资金;存在关系人“吃空饷”问题,给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向股东输送利益以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成为银监会监管要点后,未来产融结合中通过金融机构吸血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抑制,此外,“关系户”的日子将愈发难过。 第六个方面,银监会将矛头对准“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四个要点。比如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等。 业内人士表示,违法违规展业是突破监管要求的行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华创证券的报告称,违法违规展业较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等问题更有据可循,在2017年“三三四十”的治理工作中亦是整改的重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业内人士预计,4号文给出继续整改的要点,特别是“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对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同业、理财、金融市场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 银监会整治乱象的最后两大方面,分别为“案件与操作风险”与“行业廉洁风险”。 前者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三个要点。比如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等;风险排查走过场,后续整改流于形式,同质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等。 回顾2017年几起令市场瞩目的银行业大案,包括创下银监会史上最大罚单(7.22亿元)的广发银行“侨兴债”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票据案等,都与操作风险有关。 第一财经注意到,案件风险被《意见》形容为银行业市场乱象最集中、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意见》要求,要督促案发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及内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严肃问责。要按照“一案三查、上追两级”的要求,对案发机构和涉案机构依法处罚问责,同时综合使用审慎监管措施,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良好秩序。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罚情况,切实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行业廉洁风险”则包括业务经营、信息管理两大要点。华创证券指出,行业廉洁亦是操作风险的延续,但是其风险点具有更强的“主观性”和“牟利色彩”,在金融反腐领域行业廉洁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1月13日,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也首次聚焦金融信贷反腐问题。公报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随着我国金融反腐进入深水区,此次中纪委首提“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或暗示已将焦点转向我国间接融资占比80%以上的银行业。 除了上述八大方面之外,一个隐藏的要点是“针对监管自身的要求”。银监会也提出了监管履职方面的乱象,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等。 新老划断日期大幅提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监管的影响程度,“新老划断”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通知》明确了“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的原则,提出“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这一点受到市场瞩目。林加力认为,这一新老划断的日期可以说是大幅“提前”。 华创债券报告指出,如果老业务持续且设置新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市场往往容易对监管影响产生偏乐观的解读。4号文针对新老划断给予了极其透明的解释,且没有给予过渡期,附件的《意见》中,除了以2017年5月1日进行新老划断之外,还明确表示:针对2017年工作的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2018年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是2018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 市场分析认为,可见整治工作即时开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1日,对于整治工作开始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做大业务规模的机构,监管惩罚可能会来得更严厉一些,而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显著一些。 附表 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方面22要点 八大方面 22个要点 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 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 违反宏观调控政策 违反信贷政策与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合作业务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 利益输送 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违法违规展业 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 案件与操作风险 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 行业廉洁风险 业务经营、信息管理 资料来源:银监会 [详情]

银监会“排雷”升级 祭出联合惩戒手段
银监会“排雷”升级 祭出联合惩戒手段

  2018年伊始,金融监管部门就接连放出“强监管”猛料:银监会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等乱象也被“点名”。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另外,针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整治,通过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乱象整治工作“全线打通”,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惩戒。 专家指出,预计未来金融监管机构还将出台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进一步业务规范。随着乱象整治工作的深化,银行业将面临短期内规模扩张受限导致的盈利损失,2018年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等或呈现负增长。但长远来看,强监管将大幅度减少银行体系内风险、促进行业的集约化转型。 打响风险化解攻坚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新年伊始就出重拳,《通知》部署了2018年重点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重点共22条。并明确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在交通银行(港股03328)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2017年银监会开展的“三三四十”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要使得行业发生根本性好转,仅通过短时间的整治措施是不现实的,因此还需持续、深入地加强监管。“从《通知》来看,乱象治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八个方面的治理,不仅仅包括2017年关注较多的领域——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同时将违规展业、违反宏观政策执行等乱象纳为重点‘拆弹’领域。”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2017年金融治乱象取得显著成效,但需夯实整治成果,对重点领域维持高压态势。银监会在进一步整顿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此前,银监会在监管制度补短板方面加快完善节奏,填补过去制度不完善、执法空白等,为行业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予以顶格处罚,将有力震慑行业。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将乱象整治工作‘打通’,更符合现在金融业务跨领域、跨市场的特征。” 严查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监会部署的2018年22条重点整治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将整治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银监部门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安排抓住了“主要矛盾”,在2017年的“三三四十”系列整治中,几乎所有的违规现象中,都包含了“房地产”这个关键词,且涉事金额不小。 从2017年银监系统开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就可窥一斑。据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凤宇骄分析,2017年涉及房地产的罚单共有109张。“涉房”罚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共有55张;二是违规向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共有44张;三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共有12张。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上海银监局公布对花旗银行的罚单,罚没金额合计1064万元,案由之一是2015年1月至10月,花旗银行辖下部分分行在发放部分房地产贷款时违反利率规定。2017年12月,银监会公布对广发银行罚没金额合计7.22亿元的天价罚单,案由涉及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而进入新年不久,中信银行(港股00998)南宁分行就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地方银监局罚款40万元。 同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也是不少银行业机构“吃罚单”的原因。2017年12月,杭州银行被地方银监局罚款140万元,案由之一便是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此外,中泰信托因在2015年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被罚款90万元。 部分银行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多年来,银行资金通过层层嵌套、包装“出表”,最终流向往往是房地产市场。“2017年几张‘天价罚单’对于行业的震慑极大,总行已明确禁止我们为不在总行名单上的房企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一家股份制银行江浙分行负责人如是说。 同业表外业务料呈负增长 在此次《通知》发布之前,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不少政策,旨在推动金融业“治乱象、去杠杆、归本源”。在此趋势下,行业“阵痛”不可避免。 在连平看来,金融业要规范运行、控制风险,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粗放式发展,应该高质量发展。“未来一段时间,银行业同业、表外等乱象较多的业务可能会出现负增长,比如当前委托贷款下降较快,但是由于信贷仍会保持合理的增长,因此整个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会保持合理增长。”连平指出,“尤其是整治工作融入了‘稳中求进’的政策思路,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差别化处理,治理过程中根据不同机构、不同情况设置了过渡期,短期内银行业的压力不会过大。风险整治既实事求是又具有针对性,对银行业的规范发展、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条件。” 曾刚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以发展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有所忽视,导致潜在风险积累。与此同时,银行发展模式步入死胡同。银行业不断出现“资产荒”、“负债荒”,主要是因为银行想快速实现规模和利润扩张,而脱离实体经济需要造成的。 “这种‘荒’更多是预期差异带来的心慌,监管强化将逐步打消银行过去不切实际的过度扩张取向,银行机构适应监管环境,树立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向经营管理、防风险要效益,强监管阵痛之后将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曾刚说。 “2017年初至今,在一系列加强监管的业务规范指导下,金融体系风险在逐步化解之中。包括约束同业业务野蛮扩张;发布资管业务新规,提出打破刚兑、流动性和杠杆率等多方面监管要求。”光大证券(港股06178)分析师陈浩武表示,预计未来金融监管机构将出台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进一步业务规范。对银行业而言,一方面,规范业务可能在短期内导致盈利受损;另一方面,将大幅减少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详情]

银监会发布通知 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发布通知 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上报评估报告。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评估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应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要点》明确了2018年将重点整治8大领域,共22条工作要点。8大领域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详情]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打击金融“伪创新”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打击金融“伪创新”

  原标题:13天三道急令 银监会延续强监管 作者:侯润芳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家称,今年可能有小银行处于破产边缘 开年不到半个月,银监会发出第三道监管文件。1月13日晚,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银监会此次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明确了8个重点整治方面,给出了22条工作要点。 突出“监管姓监” 经过2017年的严监管,2018年银监会继续从严治理银行业各种乱象。 《通知》指出,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将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在具体的操作上,银监会明确了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8个方面,每个方面给出若干工作要点。此外,银监会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打击金融“伪创新” 银监会表示,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要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 在“稳”和“进”上,银监会表示,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 在合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上,银监会指出,“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 在防范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上,银监会表示,一方面,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另一方面,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行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 延续强监管态势 2018年开年不到半个月,银监会已连续三次发布文件整治银行业乱象。 1月5日,银监会发布实施2018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股东的范围、责任和监管,加大了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股东的惩戒力度。 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号文”),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等。 连续3道文件,银行业强监管力度继续延续。 2017年3月底至4月,银监会连续下发文件,启动“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十风险)专项治理。据银监会统计,专项检查共查出问题约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 强监管的同时,伴随着强问责。新京报统计发现,银监会2017年全年罚没金额是2016年的10倍。银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银监系统共处罚机构1877家,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 “整治银行业乱象今后将成常态。今年仍将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作为治理重点。”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新京报表示。 ■ 焦点 金融治乱为何连下“重锤”? “2017年银监会“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但银行业的问题涉及面广、积累时间长,通过半年多时间的整治不可能取得根本性好转,还需要持续的监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银行业有些问题刻不容缓,在治理取得有效成果的基础上还需要继续保持监管上的高压。 连平还表示,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需要特别重视,这一问题也是目前银行业治理中最迫切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涉及面广,各个银行或多或少存在这一问题,而且因为结构复杂,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互相交织在一起。这一风险最可能带来全局性风险,也最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表示,目前监管层面的制度不完善,存在监管的短板,同时,在执法的层面上也确实存在着很多空白点,银监会此次发文也是逐步夯实去年”三三四十“的整治成效,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 连平同时表示,不能简单地把监管政策理解为金融方面的收紧。此外,此次监管政策很重要的特点是不搞一刀切。在严厉措施之下,对于具体问题的处理还留有一定的缓冲余地和回旋空间,政策具有弹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严格推进强监管,另一方面又使得行业平稳运行。 公司治理为何放整治领域首位? 《要点》明确了2018年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其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放在首位,并从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作了要求。 在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看来,把公司治理放在八大领域的首位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量。首先,公司治理是现代银行业最重要的方面,2017年开启的“三三四十”等专项整治也是为了约束银行的公司治理;其次,中国银行业规模已经非常巨大,未来将更注重高质量发展,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2018年银监会发布的‘1号文’就是约束主要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从而使得银行合规经营的。”何海峰说。他还以广发银行“侨兴债”为例表示,“侨兴债”问题属于公司内控失范的违规经营行为。 连平认为,公司治理不一定是目前银行业最迫切需要治理的乱象。不过,从银监会角度看,最需要对微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公司治理是微观金融机构中比较高层面的部分。“将这一问题放在首位,或与‘侨兴债’等近年爆发的金融案件有关,这些案件是因公司内部治理上出现问题所致。” 对2018年银行业有啥影响? 在曾刚看来,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以发展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有所忽视,导致潜在风险积累。与此同时,银行发展模式步入死胡同。“银行业不断出现的‘资产荒’、‘负债荒’,主要是因为银行想快速实现规模和利润扩张,脱离实体经济需要造成的。监管强化将逐步打消银行过去不切实际的过度扩张取向,树立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从长远发展来看,度过监管强约束的‘阵痛’之后,银行业可以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连平表示,因为中小机构此前业务发展较为激进,监管对中小机构影响较大,而一些此前业务较平稳发展的机构面临的压力比较小。2018年可能出现有些小银行处于破产的边缘。出现这种状况不一定是坏事,中小银行经过这一轮冲击后,未来在业务开展上会更谨慎。 ■ 特写 银行人:“伪创新”路子走不通了 13日晚,银监会出台监管文件之后,某股份制银行地方分行副行长张林(化名)的银行同行朋友圈“哀号一片”:“有人说,2018年可以好好抽时间去读个MBA了。” “前些年银行业乱象太多了,券商、信托、互联网金融人士、各种利益相关人士都从中捞了一杯羹,现在是散场的时候了。”张林说,经过2017年的严监管,本来以为2018年会好一点,“没想到开局之年是连续的大棒,一些总想钻空子的人,幻想再次彻底打破。” 在张林看来,13日晚发布的《通知》是监管政策的百科全书。“以前是时段性的监管,先堵这个口子再堵那个口子。前几天出台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堵住了‘伪创新’的最后一个口子,这次出台的文件是监管政策的总纲领,可能一些条款并不特别新鲜,但是监管覆盖面特别广。” 此外,张林认为,在连续的严监管之下,预计银行业将出现明显的分化。 “一直走正道、苦练内功的银行,预计估值会越来越高,未来的路越来越好走。而以前一些走‘伪创新’路子的银行预计将受到很大的冲击,未来的发展之路也越来越艰难。”张林说,金融被强行缩表和洗牌,随着潮水退去,将迎来全新的银行业格局。[详情]

重拳整治 30亿罚金让银行业“长了记性”?
重拳整治 30亿罚金让银行业“长了记性”?

  原标题:重拳整治,30亿罚金让银行业“长了记性”? 作者:朱邦凌 金融观察 在重拳整治下,银行业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防范化解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防控金融风险依然是银行业重头戏,需要常抓不懈。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通知,坚决整治各类扰乱银行业市场秩序的乱象。对于2017年5月1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给人印象最深的是2017年共罚没金额近30亿元。近30亿元的巨额罚金,会让银行业长记性吗?毫无疑问,在重拳整治下,银行业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防范化解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防控金融风险依然是银行业重头戏,需要常抓不懈。 据统计,2017年在违法、违规、违章三违反专项检查中,各级监管机构共发现问题11534个,涉及金额4.15万亿元。银行业的市场乱象五花八门,银监部门统计的包括“乱设机构、乱办业务,利用贷款进行利益输送、违规进行担保、金融机构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违规挪用客户资金等。此外,规避监管指标、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套利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实质,还是资金脱实向虚、资金空转,进而监管套利。治理重点还是应放在同业、理财和表外,这三个领域覆盖了银行业比较突出的风险点,就是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和地方政府债务等。前几年,为“稳增长”投放的巨量货币在股市、债市、房地产等领域伺机流动,形成了不同形式的资产泡沫,部分金融机构热衷于当通道、做过桥、加链条、放杠杆,以此获取超额利润。2015年6月数据,金融业对GDP累计同比贡献率最高超过19%,与实体经济走势发生背离,也对实体经济融资产生了挤出效应。 整治市场乱象,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还是理财产品。 2016年初,银行理财总规模超15万亿元 ,“资金池”问题更是饱受诟病。不少银行理财产品长短期限错配,都弄在一个大资金池子里,“看不清、摸不着”的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清晰透明、统一规范。资金池的最大风险在于是一本金融糊涂账,容易导致流动性错配风险、相互传染的风险。如果一个产品出现问题,可能波及整个池子里的产品都发生问题。去年轰动一时的“侨兴债案”,14银行因涉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吃20.63亿元罚单,给银行业的审慎经营敲响警钟。 目前,银行理财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银行理财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银行理财规模增速持续下滑,新规下理财产品市场在期限错配、刚性兑付等问题面临诸多考验。2017年,18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或全行范围发售针对个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25193只,2018年银行理财规模增速或将延续2017年的下滑。2017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93%委托期均在1年期内,而非标资产多为1年期以上,可以看出满足非标投资条件的理财产品占极少数。 实际上,资金池问题不但是银行业一大乱象,在信托业、券商行业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对于信托产品资金池、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业务也应严格监管。[详情]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对银行业有啥影响?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对银行业有啥影响?

   专题: 银监会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推荐阅读: 银监会排雷升级:严查影子银行及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13天三道急令 银监会延续强监管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家称,今年可能有小银行处于破产边缘 开年不到半个月,银监会发出第三道监管文件。1月13日晚,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银监会此次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明确了8个重点整治方面,给出了22条工作要点。 突出“监管姓监” 经过2017年的严监管,2018年银监会继续从严治理银行业各种乱象。 《通知》指出,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将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在具体的操作上,银监会明确了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8个方面,每个方面给出若干工作要点。此外,银监会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打击金融“伪创新” 银监会表示,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要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 在“稳”和“进”上,银监会表示,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 在合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上,银监会指出,“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 在防范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上,银监会表示,一方面,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另一方面,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行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 延续强监管态势 2018年开年不到半个月,银监会已连续三次发布文件整治银行业乱象。 1月5日,银监会发布实施2018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股东的范围、责任和监管,加大了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股东的惩戒力度。 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号文”),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等。 连续3道文件,银行业强监管力度继续延续。 2017年3月底至4月,银监会连续下发文件,启动“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十风险)专项治理。据银监会统计,专项检查共查出问题约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 强监管的同时,伴随着强问责。新京报统计发现,银监会2017年全年罚没金额是2016年的10倍。银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银监系统共处罚机构1877家,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 “整治银行业乱象今后将成常态。今年仍将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作为治理重点。”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新京报表示。 ■ 焦点 金融治乱为何连下“重锤”? “2017年银监会“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但银行业的问题涉及面广、积累时间长,通过半年多时间的整治不可能取得根本性好转,还需要持续的监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银行业有些问题刻不容缓,在治理取得有效成果的基础上还需要继续保持监管上的高压。 连平还表示,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需要特别重视,这一问题也是目前银行业治理中最迫切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涉及面广,各个银行或多或少存在这一问题,而且因为结构复杂,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互相交织在一起。这一风险最可能带来全局性风险,也最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表示,目前监管层面的制度不完善,存在监管的短板,同时,在执法的层面上也确实存在着很多空白点,银监会此次发文也是逐步夯实去年”三三四十“的整治成效,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 连平同时表示,不能简单地把监管政策理解为金融方面的收紧。此外,此次监管政策很重要的特点是不搞一刀切。在严厉措施之下,对于具体问题的处理还留有一定的缓冲余地和回旋空间,政策具有弹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严格推进强监管,另一方面又使得行业平稳运行。 公司治理为何放整治领域首位? 《要点》明确了2018年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其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放在首位,并从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作了要求。 在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看来,把公司治理放在八大领域的首位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量。首先,公司治理是现代银行业最重要的方面,2017年开启的“三三四十”等专项整治也是为了约束银行的公司治理;其次,中国银行业规模已经非常巨大,未来将更注重高质量发展,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2018年银监会发布的‘1号文’就是约束主要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从而使得银行合规经营的。”何海峰说。他还以广发银行“侨兴债”为例表示,“侨兴债”问题属于公司内控失范的违规经营行为。 连平认为,公司治理不一定是目前银行业最迫切需要治理的乱象。不过,从银监会角度看,最需要对微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公司治理是微观金融机构中比较高层面的部分。“将这一问题放在首位,或与‘侨兴债’等近年爆发的金融案件有关,这些案件是因公司内部治理上出现问题所致。” 对2018年银行业有啥影响? 在曾刚看来,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以发展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有所忽视,导致潜在风险积累。与此同时,银行发展模式步入死胡同。“银行业不断出现的‘资产荒’、‘负债荒’,主要是因为银行想快速实现规模和利润扩张,脱离实体经济需要造成的。监管强化将逐步打消银行过去不切实际的过度扩张取向,树立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从长远发展来看,度过监管强约束的‘阵痛’之后,银行业可以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连平表示,因为中小机构此前业务发展较为激进,监管对中小机构影响较大,而一些此前业务较平稳发展的机构面临的压力比较小。2018年可能出现有些小银行处于破产的边缘。出现这种状况不一定是坏事,中小银行经过这一轮冲击后,未来在业务开展上会更谨慎。 ■ 特写 银行人:“伪创新”路子走不通了 13日晚,银监会出台监管文件之后,某股份制银行地方分行副行长张林(化名)的银行同行朋友圈“哀号一片”:“有人说,2018年可以好好抽时间去读个MBA了。” “前些年银行业乱象太多了,券商、信托、互联网金融人士、各种利益相关人士都从中捞了一杯羹,现在是散场的时候了。”张林说,经过2017年的严监管,本来以为2018年会好一点,“没想到开局之年是连续的大棒,一些总想钻空子的人,幻想再次彻底打破。” 在张林看来,13日晚发布的《通知》是监管政策的百科全书。“以前是时段性的监管,先堵这个口子再堵那个口子。前几天出台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堵住了‘伪创新’的最后一个口子,这次出台的文件是监管政策的总纲领,可能一些条款并不特别新鲜,但是监管覆盖面特别广。” 此外,张林认为,在连续的严监管之下,预计银行业将出现明显的分化。 “一直走正道、苦练内功的银行,预计估值会越来越高,未来的路越来越好走。而以前一些走‘伪创新’路子的银行预计将受到很大的冲击,未来的发展之路也越来越艰难。”张林说,金融被强行缩表和洗牌,随着潮水退去,将迎来全新的银行业格局。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详情]

银监会强监管:重拳出击打响风险化解攻坚战
银监会强监管:重拳出击打响风险化解攻坚战

  原标题:银监会重拳出击打响风险化解攻坚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新年伊始就出重拳,《通知》部署了2018年重点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重点共22条。并明确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2017年银监会开展的“三三四十”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要使得行业发生根本性好转,仅通过短时间的整治措施是不现实的,因此还需持续、深入地加强监管。“从《通知》来看,乱象治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八个方面的治理,不仅仅包括2017年关注较多的领域——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同时将违规展业、违反宏观政策执行等乱象纳为重点‘拆弹’领域。”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2017年金融治乱象取得显著成效,但需夯实整治成果,对重点领域维持高压态势。银监会在进一步整顿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此前,银监会在监管制度补短板方面加快完善节奏,填补过去制度不完善、执法空白等,为行业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予以顶格处罚,将有力震慑行业。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将乱象整治工作‘打通’,更符合现在金融业务跨领域、跨市场的特征。”[详情]

银监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 重拳出击八大领域
银监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 重拳出击八大领域

  银监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今年重拳出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等八大领域 □本报实习记者 欧阳剑环 银监会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上报评估报告。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评估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应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要点》明确了2018年将重点整治8大领域,共22条工作要点。8大领域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详情]

抓住银行穿透式股权管理“牛鼻子”刻不容缓
抓住银行穿透式股权管理“牛鼻子”刻不容缓

  抓住银行穿透式股权管理“牛鼻子” 记者 陈莹莹 2018年伊始,监管部门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重拳频出。银监会发布的今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重点领域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放在首位。无疑,穿透式股权管理将是“牛鼻子”。抓住它,就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更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2017年银监会开展的“强监管”、“治乱象”的一系列专项整治中,银行的公司治理被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股东不作为或乱作为、“两会一层”履职不到位、乱设机构或乱办业务、绩效考评不科学等。 以备受关注的“侨兴案”为例,银监会在相关通报中强调该案体现出涉案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既存在多头管理,又存在管理真空;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等。 个别银行近年来上演违规股权代持“闹剧”,更是暴露出银行股权不透明、股东乱作为的危害。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掩盖关联关系并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股东将银行作为“提款机”……这些问题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抓住穿透式股权管理这个“牛鼻子”刻不容缓。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坚持“监管姓监”,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将是常态化的监管重点。这些措施包括:强化银行股东资格管理,强调穿透式股权管理,杜绝变相代持股份,严格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一参一控”、入股审批等要求。例如,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部门的“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剑指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尤其是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相关监管要求拓展至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并将以上各方视为同一主体,规范其持股和关联交易,从而有效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在不干预银行日常具体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银行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激励约束等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和监管。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尤其是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中小城商行来说,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应成为当前第一要务。 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二是强化“两会一层”的履职能力,有效规避关联交易,把好风险问责第一道关口。 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切实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严防股东利益输送。独立董事不能成为大股东和高管层的代言人,应坚持独立性、专业性,提高履职能力,保护好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中国银行(4.090, 0.00, 0.00%)(港股03988)业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7》显示,不少银行家认为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评价并不客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专业素养和掌握的材料有限、激励约束不够等原因,独立董事的尽职情况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扎扎实实落实独董的权责,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加快建立“风控为先、合规为先”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扭转考核指标过分追求规模和短期收益的情况,扩大激励政策对风险的覆盖,加强对责任主体的问责等。[详情]

理财“飞单”惊客户 银行内控短板待补
理财“飞单”惊客户 银行内控短板待补

  作者:彭扬 “银行卖的理财产品不会有问题!”张大妈说起这话,语气笃定。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日常生活中,和张大妈有类似想法的银行储户不在少数。在中老年人群中,可以说是极为普遍。在这些人的印象中,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和存定期存款一样让人放心。 的确,银行理财业务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17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报告》指出,2017年上半年,银行业理财市场累计发行理财产品11.92万只,累计募集资金83.44万亿元。 然而与理财规模体量并不相符的是,近年来银行理财“飞单”事件频频发生,暴露出银行理财业务内控和管理的问题令人咋舌。 此前,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涉案金额约16.5亿元,涉及客户约150余人。北京银监局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明确表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责令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黑龙江银监局2018年第一张罚单就开给了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该行6只、金额54.7亿元理财产品涉嫌违规。黑龙江银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处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 屡禁不止的理财“飞单”案让很多银行储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望而却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大姐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特别害怕辛苦赚的钱被卷跑,银行在销售时也并没有将全部风险告诉我们。自己以为买的是理财产品,结果买的却是保险产品。” 为有效治理这些现象,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另外,银监会在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对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进行整治。比如,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设置风险隔离;理财产品间未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利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违规通过发放自营贷款承接存在偿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现象的频频出现,究其原因还是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水平有所欠缺,尤其是在制度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确保银行的管理有效和资产的安全。从而使银行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信得过的产品,而不是以“较高”的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投资。 具体来看,在银行提高内控水平上,首先,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在重点领域,做到覆盖对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其次,突出制衡性原则。此前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最后,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应成为内控的关键之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防范效应。[详情]

银监会排雷升级:严查影子银行及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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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银监会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推荐阅读: 银行业乱象整治升级 银监会八大方面接棒三三四十 银监会13天三道急令延续强监管 或有小银行面临破产 银监会“排雷”升级 祭出联合惩戒手段 严查影子银行、银行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等问题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实习记者 欧阳剑环 2018年伊始,金融监管部门就接连放出“强监管”猛料:银监会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等乱象也被“点名”。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另外,针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整治,通过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乱象整治工作“全线打通”,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惩戒。 专家指出,预计未来金融监管机构还将出台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进一步业务规范。随着乱象整治工作的深化,银行业将面临短期内规模扩张受限导致的盈利损失,2018年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等或呈现负增长。但长远来看,强监管将大幅度减少银行体系内风险、促进行业的集约化转型。 银监会重拳出击 打响风险化解攻坚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新年伊始就出重拳,《通知》部署了2018年重点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重点共22条。并明确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2017年银监会开展的“三三四十”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要使得行业发生根本性好转,仅通过短时间的整治措施是不现实的,因此还需持续、深入地加强监管。“从《通知》来看,乱象治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八个方面的治理,不仅仅包括2017年关注较多的领域——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同时将违规展业、违反宏观政策执行等乱象纳为重点‘拆弹’领域。”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2017年金融治乱象取得显著成效,但需夯实整治成果,对重点领域维持高压态势。银监会在进一步整顿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此前,银监会在监管制度补短板方面加快完善节奏,填补过去制度不完善、执法空白等,为行业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予以顶格处罚,将有力震慑行业。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将乱象整治工作‘打通’,更符合现在金融业务跨领域、跨市场的特征。” 剑指违规“重灾区” 严查资金违规入楼市股市 银监会部署的2018年22条重点整治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将整治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银监部门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安排抓住了“主要矛盾”,在2017年的“三三四十”系列整治中,几乎所有的违规现象中,都包含了“房地产”这个关键词,且涉事金额不小。 从2017年银监系统开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就可窥一斑。据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凤宇骄分析,2017年涉及房地产的罚单共有109张。“涉房”罚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共有55张;二是违规向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共有44张;三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共有12张。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上海银监局公布对花旗银行的罚单,罚没金额合计1064万元,案由之一是2015年1月至10月,花旗银行辖下部分分行在发放部分房地产贷款时违反利率规定。2017年12月,银监会公布对广发银行罚没金额合计7.22亿元的天价罚单,案由涉及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而进入新年不久,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就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地方银监局罚款40万元。 同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也是不少银行业机构“吃罚单”的原因。2017年12月,杭州银行被地方银监局罚款140万元,案由之一便是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此外,中泰信托因在2015年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被罚款90万元。 部分银行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多年来,银行资金通过层层嵌套、包装“出表”,最终流向往往是房地产市场。“2017年几张‘天价罚单’对于行业的震慑极大,总行已明确禁止我们为不在总行名单上的房企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一家股份制银行江浙分行负责人如是说。 行业“阵痛”难免 同业表外业务料呈负增长 在此次《通知》发布之前,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不少政策,旨在推动金融业“治乱象、去杠杆、归本源”。在此趋势下,行业“阵痛”不可避免。 在连平看来,金融业要规范运行、控制风险,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粗放式发展,应该高质量发展。“未来一段时间,银行业同业、表外等乱象较多的业务可能会出现负增长,比如当前委托贷款下降较快,但是由于信贷仍会保持合理的增长,因此整个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会保持合理增长。”连平指出,“尤其是整治工作融入了‘稳中求进’的政策思路,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差别化处理,治理过程中根据不同机构、不同情况设置了过渡期,短期内银行业的压力不会过大。风险整治既实事求是又具有针对性,对银行业的规范发展、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条件。” 曾刚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以发展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有所忽视,导致潜在风险积累。与此同时,银行发展模式步入死胡同。银行业不断出现“资产荒”、“负债荒”,主要是因为银行想快速实现规模和利润扩张,而脱离实体经济需要造成的。 “这种‘荒’更多是预期差异带来的心慌,监管强化将逐步打消银行过去不切实际的过度扩张取向,银行机构适应监管环境,树立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向经营管理、防风险要效益,强监管阵痛之后将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曾刚说。 “2017年初至今,在一系列加强监管的业务规范指导下,金融体系风险在逐步化解之中。包括约束同业业务野蛮扩张;发布资管业务新规,提出打破刚兑、流动性和杠杆率等多方面监管要求。”光大证券分析师陈浩武表示,预计未来金融监管机构将出台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进一步业务规范。对银行业而言,一方面,规范业务可能在短期内导致盈利受损;另一方面,将大幅减少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详情]

今年各地银监局已开出76张罚单 共罚5610万元
今年各地银监局已开出76张罚单 共罚5610万元

   见习记者 段久惠 2018年的前两周,银监系统严监管趋势还在延续。 证券时报记者据银监会官网行政罚单统计,截至1月13日,13个省份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发布各类机构的违规罚单76张,涉及罚金总额5610万元。其中,工行黑龙江分行因54.7亿理财产品涉嫌违规,被银监部门罚款3350万元,这也成为今年以来大额违规被罚首单。 具体来看,存贷、同业、理财的违规操作,以及违规展业、公司内部治理失范成各类机构触红线被罚的“高危地带”。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通知,就细化下一阶段整治市场乱象的八大方向提出22项要点,释放监管不放松信号。对此,银行业人士表示,前期整治获得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股权管理等制度建设将成重点。 黑龙江广西金融机构收到罚单最多 从地域分布来看,银监部门2018年以来发布的针对金融机构罚单数最多和罚金最高的两个省份分别是黑龙江和广西。其中,广西金融机构罚单有19张,累计罚金1170万元;黑龙江省内金融机构罚单13张——这一数量还不包括银监局针对个人的多张罚单,累计罚金3350万元。 据悉,黑龙江省的巨额罚单涉及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辖内十余家分支机构自2015年6月以来的多次违规销售对公理财,金额达54.7亿元。涉案分行中,主要因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内部监督管理不力领罚。其中,齐齐哈尔分行被罚款最多,为1040万元,大庆分行被罚款880万元,其余6家分行被罚金额不等;黑龙江分行营业部被罚680万元。目前,工行对此已自查自纠,完成整改。 广西地区的金融机构被罚,则涉及多起违规展业,比如农业银行在玉林地区的四家分支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均因违规办理授信业务,收到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单;而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因授信额度超标,被罚20万元。 不仅仅广西地区,从各地银监分局的罚单来看,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各项业务中,违规授信、授信审查不审慎、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向关系人发担保贷款、贷款挪用、违规办理借名垒户贷款等问题频发。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信贷合规问题是被监管部门“盯得紧”的地方,也是违规高发地带。 严管同业理财表外违规 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上,银监会将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8个方面上进一步细化出22个要点。 从2018年以来银监系统持续发布的罚单案由(主要违法违法事实)来看,整治乱象的这22个要点体现到了日常监管执行中。从案由看,存贷、同业、理财、表外业务违规操作,仍然是部分机构容易踩到的“雷区”。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发生的新变化带来了金融监管环境新变化。“过去几年关注的重点可能是防范信用风险,防不良率上升,但现在严厉打击‘三套利’,银行机构需要全面加强风控了。” 据统计,76起罚单中,有12起涉及各类理财业务违规,这一块罚款金额也相对较高。同业业务违规约6起,比如桂林银行,通过“卖出+同业担保+回购”方式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违规为非标资产融资提供回购承诺,被罚40万元;广西北部湾银行通过卖出回购方式将亏损债券违规出表、通过与他行互持资管计划将信贷资产违规出表、通过与他行互持资管计划将信贷资产违规出表,被罚80万。 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也被严查,比如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因为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罚40万;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收到30万罚单。 公司治理中的股权管理提到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时报记者统计的76起罚单案例中,约有13起涉及到公司治理不健全,主要是在履职和考评环节,比如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未及时对任职资格被终止人员的职务作调整;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提前全额支付绩效薪资;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等,被罚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在银监会1月13日的通知中,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被放在了工作要点的首位,其中就涉及银行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三个方面。关于利益输送方面,包括违规为股东融资提供担保、借同业理财表外违规提供资金等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或者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都被银监会列入继续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重点。 据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池市分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等被罚60万。 此外,随着银行市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银行股东治理、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受高度重视。1月5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严格规范商业银行参控股股东行为,严防关联交易套利。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随着整治持续深入,加强制度完善是2018年的重点,比如公司治理、股权制度管理,以推进相关制度完善,以实现长效监管。[详情]

银监会整治市场乱象 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摆首位
银监会整治市场乱象 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摆首位

  银监会2018年整治市场乱象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摆首位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13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评估检验质效,以检查锁定问题,以督查确保真实,以整改促进规范。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 另外,为加强政策执行,突出工作重点,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其中,《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稳中求进是工作的总基调,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详情]

银监会圈定银行业乱象整治重点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银监会圈定银行业乱象整治重点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银监会圈定今年银行业 市场乱象整治重点 银监会13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为加强政策执行,银监会同时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简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简称《要点》)。 《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评估检验质效,以检查锁定问题,以督查确保真实,以整改促进规范。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 《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详情]

银行业强监管仍将持续 八项监管重点公司治理列首位
银行业强监管仍将持续 八项监管重点公司治理列首位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李延霞)新年伊始,金融监管部门对外释放出监管之手不会放松的信号。中国银监会13日公布2018年银行业监管的八项重点,其中公司治理被列在首位。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将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八个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整治重点为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权管理、推动“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等方面;信贷投向方面,整治重点是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包括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方面,严查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等。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7年银监会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金融风险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银监局全面评估2017年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据了解,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纠正解决方案不细、情况不清、乱象较多、案件多发频发、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 强监管是当前银行业的关键词。2017年全年银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52件,其中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29.3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详情]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为切实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持续推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向纵深发展,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背景是什么?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出积极变化,资金多层嵌套、盲目加杠杆等不规范行为有所收敛,创新业务持续回归理性,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初见成效,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又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与此同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弥补监管短板,端正监管定位,严肃监管氛围,专注监管主业,有力遏制了金融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多发势头,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强监管、治乱象、防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在全面系统梳理现有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二、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一是“稳”和“进”的关系。稳中求进是工作的总基调,也是做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原则和方法论。稳是基础,是大局。银监会既保持战略定力,落实强监管的政策导向,又充分考虑到金融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在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求稳,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进;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二是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银监会既立足当前,对2018年各项工作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市场乱象高发势头;又着眼长远,提出10条具有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意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银行业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真正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防风险的内生动力。三是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提升防风险能力的必经之路。总的来看,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具体的文件中,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更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发展那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创新业务,同时,也列出明令禁止的负面清单。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套利者无利可图,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四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之策。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进一步扭转资金脱实向虚势头,加快发展战略转型,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实现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基础,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监管,持续释放银行业发展创新的潜能和活力。另一方面,要实现金融和经济的良性循环。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行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三、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主要从10个方面展开,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明确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银行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坚持稳中求进,实行新老划断、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具体操作上,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8个方面22条: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到位。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同时,要求对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级监管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处罚,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 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84BF855655F54ECDA63CBBD0048F6C15.html       [详情]

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通知
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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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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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出积极变化,整体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但是,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评估检验质效,以检查锁定问题,以督查确保真实,以整改促进规范。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为加强政策执行,突出工作重点,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意见》共10条,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银监会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精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为重要抓手,切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84BF855655F54ECDA63CBBD0048F6C15.html    [详情]

银监会披露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银监会披露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新浪财经讯 1月13日消息,银监会发布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主要包括,1、公司治理不健全;2、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违反信贷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政策;3、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违规开展表外业务、违规开展合作业务;4、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5、利益输送;6、违法违规展业: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7、案件与操作风险;8、行业廉洁风险。 【相关新闻】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监管重心在于各类金融风险 不是做大银行业 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通知 以下为附件2全文: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 1.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股东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银行股权,存在隐形股东、股权代持等现象;未经批准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通过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违规持有多家商业银行股权;股东不作为,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股东乱作为,频繁变更或违规变更股权,或挪用银行资金进行股权交易和并购活动,或滥用权利损害商业银行、存款人、其他股东利益;主要股东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等。 2.履职与考评方面。“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股东大会未有效发挥管控作用,董事会缺乏对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缺位现象突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未实际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不充分;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低于其他类指标,或业务指标层层加码;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或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不合规,或未能与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相匹配,或违规提前支付等。 3.从业资质方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等需要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影响正常履职的,未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二、违反宏观调控政策 4.违反信贷政策。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特别是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导致资金滞留或闲置;不尽职审查和管理,导致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民生领域的贷款被侵占或挪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 5.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三、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6.违规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治理改革不到位;违规突破监管比例规定或期限控制开展同业业务;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同业投资违规多层嵌套,存在隐匿最终投向、突破投资范围与杠杆限制、期限错配等情形;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违规通过同业业务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未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不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等。 7.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理财治理改革不完善、不到位;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设置风险隔离;理财产品间未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利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违规通过发放自营贷款承接存在偿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理财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但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等。 8.违规开展表外业务。未制定划分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的严格统一标准,存在故意模糊界限、随意腾挪的行为;违规开展跨业通道业务,利用各类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或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存在名义上为银行代销资管产品,实际上由代销银行主导相关项目,并签订隐性回购条款承担实质风险,或在出现风险后以自营资金承接代销业务风险资产;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违规开展资金来源或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和自营业务未严格隔离风险,或未实行分账核算、分级授权管理;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 9.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选择交易合作对手不审慎,未按规定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与非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时,存在未有效履行资质审查、尽职调查及后续监督义务等情形;违规开展信托目的违法违规的银信类业务;违规与类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违规与非法中介公司开展业务;违规接受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违规直接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 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10.不当销售。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产品的私售“飞单”行为;擅自修改上级单位合同文本,或改造、变造上级单位发行的产品并违规进行销售;代销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或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销售理财产品时,承诺回报、虚假宣传、掩饰风险、误导客户;强制捆绑、搭售或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违背“双录”要求;违规代客操作等。 11.不当收费。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的行为等。 五、利益输送 12.向股东输送利益。违规为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股东提供资金;直接或变相接受本机构股权质押套取资金;股东质押本机构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机构股权的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为股东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支付明显高出市场公允价格的费用等。 13.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直接或变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员工以优于其他同类客户条件获取本行贷款;以低于同等条件,招收或调入客户的亲属或子女;存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问题,或给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的,未按规定实行回避;对大客户、大企业、大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变相商业贿赂等。 六、违法违规展业 14.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超法定范围开展业务;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票据业务等。 15.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虚存虚贷;授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接受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以代销名义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进行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违规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违规通过理财产品、同业业务倒存,虚增存款规模等。 16.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违规通过“即期卖断+买入返售+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违规办理商业票据业务;违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替贴现,减少资本计提;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 17.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资产质量分类严重失真,或人为调整分类掩盖不良;违规通过重组贷款、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协议等掩盖资产质量;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利用空壳公司或设立其他平台与关联账户融资承接不良贷款;将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与不良资产一起打包处置,或附带回购协议打包处置不良资产等。 七、案件与操作风险 18.员工管理不到位。内外勾结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利用机构名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等;利用职权违法违规对外担保;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流动等。 19.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同业账户,或将同业账户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未向交易对手的一级法人核实授权真实情况;违规让他人随意进出和使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违规让他人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关键印章失窃、遗失或被盗用;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等。 20.案件查处不到位。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导致资金、资产损失和声誉风险;案件调查不深入,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未查实、不深究;处罚问责力度与案件危害程度不匹配,监管处罚和机构内部问责宽松软,涉嫌刑事案件但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风险排查走过场,后续整改流于形式,同质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等。 八、行业廉洁风险 21.业务经营方面。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合作机构资质、交易对手选择、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等环节设租寻租;放松条件为他人提供融资便利或协助他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个人或关系人谋利;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甚至欺骗、行贿、其他方面利益交换和远期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取存款;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获取不当经营收入等。 22.信息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查询、获取、使用、泄露、出售客户信息或商业秘密,以谋取私利;利用职责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参与内幕交易;违规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声誉风险等。 此外,监管履职方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等监管事项;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在监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等。[详情]

银监会:监管重心在于各类金融风险 不是做大银行业
银监会:监管重心在于各类金融风险 不是做大银行业

  新浪财经讯 1月13日消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回答道,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主要从10个方面展开,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 明确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银行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坚持稳中求进,实行新老划断、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相关新闻】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通知 银监会披露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 为切实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持续推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向纵深发展,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出积极变化,资金多层嵌套、盲目加杠杆等不规范行为有所收敛,创新业务持续回归理性,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初见成效,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又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与此同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弥补监管短板,端正监管定位,严肃监管氛围,专注监管主业,有力遏制了金融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多发势头,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强监管、治乱象、防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在全面系统梳理现有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二、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 一是“稳”和“进”的关系。稳中求进是工作的总基调,也是做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原则和方法论。稳是基础,是大局。银监会既保持战略定力,落实强监管的政策导向,又充分考虑到金融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在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求稳,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进;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是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银监会既立足当前,对2018年各项工作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市场乱象高发势头;又着眼长远,提出10条具有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意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银行业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真正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防风险的内生动力。 三是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提升防风险能力的必经之路。总的来看,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具体的文件中,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更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发展那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创新业务,同时,也列出明令禁止的负面清单。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套利者无利可图,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四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之策。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进一步扭转资金脱实向虚势头,加快发展战略转型,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实现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基础,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监管,持续释放银行业发展创新的潜能和活力。另一方面,要实现金融和经济的良性循环。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行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 三、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主要从10个方面展开,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明确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银行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坚持稳中求进,实行新老划断、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具体操作上,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8个方面22条: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到位。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同时,要求对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级监管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处罚,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详情]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新浪财经讯 1月13日消息,银监会发布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坚持稳中求进,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求稳,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进,坚决整治各类扰乱银行业市场秩序的乱象。要循序渐进,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和市场变化,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制定阶段性目标,防止出现政策叠加和力度叠加,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要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要分类施策,坚持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监管发现、主观恶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相关新闻】 银监会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 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通知 银监会披露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要全面评估2017年已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评估自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及时彻底、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发现的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制度短板是否得到弥补、制度执行力是否得到加强以及当前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等。各级监管机构重点评估是否存在检查不深不透、应查未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应罚未罚及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和下一步监管重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坚持即查即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边教育,边规范边提升,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 (二)开展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注重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方式,切实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纠正解决方案不细、情况不清、乱象较多、案件多发频发、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 三、切实规范各类报告 (一)评估报告 1.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各地方法人机构报送至属地银监局。 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自我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辖内汇总评估报告报送至现场检查局,同时抄送审慎局和法规部,并按机构类别汇总相关报告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 各机构监管部要按机构类别汇总本条线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 2.报告内容。报告应简要概括,突出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处置和风险化解情况、整改和问责情况、整治工作存在的不足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工作报告 1.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告路径同上。 各银监局应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整治工作,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附表及1—2个典型案例,报告路径同上。 各机构监管部应扎实开展督导督查,并汇总本条线机构工作情况,分别于2018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及附表。 现场检查局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和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完成汇总并上报。 2.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报告。 四、依法严肃处罚问责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进行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要依法处罚问题机构和责任人。各级监管机构要严肃各项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要求,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依法廉洁开展工作,规范监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攀,010-66278833 赵晓东,010-66278873 附件: 1.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 2.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 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推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向纵深发展,切实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精髓,充分认识到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事关治国理政,充分认识到整治市场乱象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为重要抓手,切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明确工作目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使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大案要案高发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使促进资金脱虚向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基础得到切实巩固;使银行业专注主业、实现差异化发展的态势得到加强延续;使依法合规展业、稳健经营发展的文化得到培育深植。 三、深化问题导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要坚持“靶向”治疗和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查得不彻底就查什么、什么乱象最突出就整治什么、什么方面整改不到位就整改什么、什么责任没有落实就问责什么,着力祛除市场乱象“顽疾”。 四、突出整治重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要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基础,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权管理、推动“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等方面。要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这个重点,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要抓住依法合规经营这个着力点,坚决根治普遍存在的合规意识淡薄、制度缺失、屡查屡犯等问题痼疾。要抓住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个关键,严查乱设机构、乱办业务、违法违规销售、利益输送等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信心。 五、严查案件风险 案件风险是银行业市场乱象最集中、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各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一案一策、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严肃查处银行业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要督促案发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及内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严肃问责。要按照“一案三查、上追两级”的要求,对案发机构和涉案机构依法处罚问责,同时综合使用审慎监管措施,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良好秩序。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罚情况,切实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六、落实主体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实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党委会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重大决策,专题研究、专题部署;纪委要全程监督纪律执行和任务落实,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加大对违法违规人员的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内部问责流于形式、处理浮于表面的问题。董事会要担负起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管层要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要担负起监督责任;上级机构要担负起管理责任,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 七、把握力度节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坚持稳中求进,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求稳,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进,坚决整治各类扰乱银行业市场秩序的乱象。要循序渐进,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和市场变化,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制定阶段性目标,防止出现政策叠加和力度叠加,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要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要分类施策,坚持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监管发现、主观恶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八、履行监管责任 各级监管机构要坚持“监管姓监”,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廉洁监管,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要坚持全面监管,既要管传统业务,也要管创新业务;既要管有牌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管“无牌经营”。对于存在制度短板或监管“盲区”的,要及时弥补、及时纠正,增强监管规则的科学性、针对性。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做到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重、处罚机构与处罚人员并举,对于涉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职责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着力解决监管问责不到位、偏松偏软和区域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管权力行使不规范、监管问责处罚不严不实的机构或部门,严格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 九、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监管机构要强化并表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明确各自责任。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督查;功能和规制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数据支持、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各银监局要扎实开展本辖区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期间的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巡视部门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监管、监察和巡视的综合效应,发挥理财登记托管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托登记公司等机构作用,发挥信访、投诉、举报、舆情等社会监督功能,综合运用审慎监管措施、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行政处罚以及移送司法等手段,加强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协会、机构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动,不断增强监管有效性。要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强化监管合力。 十、建立长效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为切入点,严格自查自纠,弥补内部控制失效、风险管理不力、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严重不足的短板,纠正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速发展的粗放式经营理念,注重向管理要效益、向质量要效益、向服务要效益,真正形成“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各级监管机构要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为突破口,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形成以制度管业务、以制度管机构、以制度管人员的良好机制,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优化银行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附件2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 1.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股东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银行股权,存在隐形股东、股权代持等现象;未经批准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通过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违规持有多家商业银行股权;股东不作为,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股东乱作为,频繁变更或违规变更股权,或挪用银行资金进行股权交易和并购活动,或滥用权利损害商业银行、存款人、其他股东利益;主要股东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等。 2.履职与考评方面。“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股东大会未有效发挥管控作用,董事会缺乏对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缺位现象突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未实际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不充分;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低于其他类指标,或业务指标层层加码;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或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不合规,或未能与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相匹配,或违规提前支付等。 3.从业资质方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等需要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影响正常履职的,未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二、违反宏观调控政策 4.违反信贷政策。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特别是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导致资金滞留或闲置;不尽职审查和管理,导致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民生领域的贷款被侵占或挪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 5.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三、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6.违规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治理改革不到位;违规突破监管比例规定或期限控制开展同业业务;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同业投资违规多层嵌套,存在隐匿最终投向、突破投资范围与杠杆限制、期限错配等情形;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违规通过同业业务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未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不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等。 7.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理财治理改革不完善、不到位;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设置风险隔离;理财产品间未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利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违规通过发放自营贷款承接存在偿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理财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但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等。 8.违规开展表外业务。未制定划分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的严格统一标准,存在故意模糊界限、随意腾挪的行为;违规开展跨业通道业务,利用各类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或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存在名义上为银行代销资管产品,实际上由代销银行主导相关项目,并签订隐性回购条款承担实质风险,或在出现风险后以自营资金承接代销业务风险资产;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违规开展资金来源或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和自营业务未严格隔离风险,或未实行分账核算、分级授权管理;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 9.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选择交易合作对手不审慎,未按规定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与非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时,存在未有效履行资质审查、尽职调查及后续监督义务等情形;违规开展信托目的违法违规的银信类业务;违规与类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违规与非法中介公司开展业务;违规接受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违规直接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 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10.不当销售。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产品的私售“飞单”行为;擅自修改上级单位合同文本,或改造、变造上级单位发行的产品并违规进行销售;代销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或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销售理财产品时,承诺回报、虚假宣传、掩饰风险、误导客户;强制捆绑、搭售或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违背“双录”要求;违规代客操作等。 11.不当收费。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的行为等。 五、利益输送 12.向股东输送利益。违规为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股东提供资金;直接或变相接受本机构股权质押套取资金;股东质押本机构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机构股权的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为股东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支付明显高出市场公允价格的费用等。 13.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直接或变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员工以优于其他同类客户条件获取本行贷款;以低于同等条件,招收或调入客户的亲属或子女;存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问题,或给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的,未按规定实行回避;对大客户、大企业、大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变相商业贿赂等。 六、违法违规展业 14.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超法定范围开展业务;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票据业务等。 15.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虚存虚贷;授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接受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以代销名义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进行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违规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违规通过理财产品、同业业务倒存,虚增存款规模等。 16.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违规通过“即期卖断+买入返售+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违规办理商业票据业务;违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替贴现,减少资本计提;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 17.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资产质量分类严重失真,或人为调整分类掩盖不良;违规通过重组贷款、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协议等掩盖资产质量;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利用空壳公司或设立其他平台与关联账户融资承接不良贷款;将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与不良资产一起打包处置,或附带回购协议打包处置不良资产等。 七、案件与操作风险 18.员工管理不到位。内外勾结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利用机构名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等;利用职权违法违规对外担保;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流动等。 19.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同业账户,或将同业账户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未向交易对手的一级法人核实授权真实情况;违规让他人随意进出和使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违规让他人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关键印章失窃、遗失或被盗用;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等。 20.案件查处不到位。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导致资金、资产损失和声誉风险;案件调查不深入,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未查实、不深究;处罚问责力度与案件危害程度不匹配,监管处罚和机构内部问责宽松软,涉嫌刑事案件但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风险排查走过场,后续整改流于形式,同质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等。 八、行业廉洁风险 21.业务经营方面。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合作机构资质、交易对手选择、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等环节设租寻租;放松条件为他人提供融资便利或协助他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个人或关系人谋利;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甚至欺骗、行贿、其他方面利益交换和远期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取存款;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获取不当经营收入等。 22.信息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查询、获取、使用、泄露、出售客户信息或商业秘密,以谋取私利;利用职责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参与内幕交易;违规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声誉风险等。 此外,监管履职方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等监管事项;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在监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等。[详情]

老人买理财产品两个月亏20万 法院判银行担责8成
老人买理财产品两个月亏20万 法院判银行担责8成

  买理财亏20万 银行被判担主责 来源:北京晨报 投资者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但银行工作人员依然向其推荐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结果在两个多月内,王某亏损了20余万。因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某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起诉至法院索赔。近日,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银行承担八成责任,赔偿王某损失16万余元。 买理财亏损 客户起诉银行 王某诉称,他在被告员工推荐下,于2015年购买了该行的理财产品平安大华混合基金。据被告单位员工介绍,该产品不会亏损,可以放心购买。但王某在几个月后发现,该产品一直在亏损后,于是赶紧卖出造成了经济损失。后王某经评估得知,此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与自己的风险测试结果不相匹配,因此他认为被告单位存在过错,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平安银行辩称,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会先作相应风险评估测试,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与客户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才可以购买成功。银行对原告购买产品作出的风险评估为中低风险型,与原告的测试结果相匹配,即使有损失也在原告的承担范围内,银行没有任何过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应由原告自担。 银行有过错 未尽说明义务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购买涉案产品前,曾在平安银行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过风险评估,评估等级为平衡型,风险承受能力为三级(中)。根据测评结果,王某只能购买中风险及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 而平安大华混合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被告是该基金的托管人及销售人。2015年6月3日,王某在被告营业厅支付90万元认购了涉案产品,同年8月27日赎回,该产品共亏损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个,首先是双方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次,被告在此种法律关系框架内有无侵权过错;最后,如被告存在侵权过错,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在银行营业场所内完成了购买行为,且该购买行为经由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结合银行是涉案理财产品托管人与销售人的身份关系,依照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构成了金融服务法律关系。 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双方的法律关系,银行应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原告的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涉案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显然不适合原告,但银行仍协助原告办理涉案理财产品的购买,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风险提示和说明义务,故可认定银行具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16万元 判银行担主责 而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原告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判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但同时根据该法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应有相应的认识,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损失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降低。对于原告请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双方的责任问题,法院综合本案的基本情况,判决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6万余元,原告对于损失自担20%的责任。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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