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评论

上证所评廖英强案:“黑嘴”荐股始终是一线监管重点
上证所评廖英强案:“黑嘴”荐股始终是一线监管重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廖英强”担任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主持人期间,利用自身作为明星股评家的影响力,在其微博“一财廖英强”发布荐股视频,并通过实控账户在荐股后大量卖出荐股前买入股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明显违反禁止市场操纵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黑嘴”荐股行为,违规情节极为恶劣。[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5月14日  10:06
廖英强“自买自吹”遭罚1.29亿幕后: 监管重拳整治市场“黑嘴”
廖英强“自买自吹”遭罚1.29亿幕后: 监管重拳整治市场“黑嘴”

监管层对资本市场“黑嘴现象”的整顿大幕即将开启。证监会5月6日披露,某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被认定操纵“佳士科技(7.030, 0.01, 0.14%)”等39只股票,遭到高达1.29亿元的巨额罚没。廖英强具有一定的反调查意识,但在稽查人员的努力下,该案最终实现告破。廖英强案遭到从严查处后,证监会也在对更多同类案件进行整治。[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5月14日  00:03
证监会稽查廖英强案经过:从荐股视频切入 大数据筛查
证监会稽查廖英强案经过:从荐股视频切入 大数据筛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某财经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遭到证监会1.29亿元的行政处罚。中国之声前几天报道了他在接到处罚后,在网络上发布视频,高调表示自己有钱交罚款,就当是给自己做了广告,引发各界强烈谴责。证监会的一位参与此案稽查的工作人员介绍,廖英强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并拒绝配合案件稽查。那么,证监会是如何取得廖英强案的关键证据的?针对类似违法行为证监会又将采取哪些措施呢?[详情]

新浪证券综合|2018年05月13日  19:26
上证报评廖英强案:怎么不懂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呢
上证报评廖英强案:怎么不懂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呢

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被认定操纵市场,被罚没1.29亿元。而他却俨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开表示:“相当于花一亿多做了个广告”。然后监管部门就发话了:“廖英强案在6日已经做出相关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目前上海证监局、相关稽查部门还在对廖英强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整理证据,一旦符合移送标准,将立即执行。”[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8年05月12日  10:38
周俊生:“抢帽子”的廖英强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周俊生:“抢帽子”的廖英强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日前,证监会公开了对上海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的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罚款8620余万元,合计没收和罚款达到1.29亿元。可这个处罚似乎没有影响到廖英强。有报道称,廖英强继续在“爱股轩”网站发布视频,声称“自己有钱交罚款,相当于花1亿多给爱股轩做了个广告……”。法律就这样受到了廖英强的嘲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答案只能是,对廖英强的处罚看似严厉,却由于他不必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因此并未触及他的痛处,也使得法律的效力打了折扣。[详情]

新浪证券综合|2018年05月12日  09:44
证监会批廖英强:利用处罚炒作的行为“无底线”
证监会批廖英强:利用处罚炒作的行为“无底线”

就廖英强操纵市场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回应,我们注意到媒体高度关注该事件,廖英强事后利用行政处罚炒作的行为“无底线”,无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也无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详情]

扬子晚报网|2018年05月12日  08:02
1亿罚款当广告费? 证监会回怼"黑嘴"廖英强
1亿罚款当广告费? 证监会回怼"黑嘴"廖英强

廖英强“火”了,带火他的并非知名度,而是他的狂妄无知。今日,证监会官方回怼了廖英强的高调言论,言辞犀利的指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5月11日  20:57
证监会评廖英强案:挑战法律尊严行为必将付沉重代价
证监会评廖英强案:挑战法律尊严行为必将付沉重代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日表示,廖英强利用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对廖英强“没一罚二”。[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5月11日  16:32
廖英强“人设”崩塌:联合起诉索赔也许是正确选择
廖英强“人设”崩塌:联合起诉索赔也许是正确选择

巴菲特2018年度股东大会刚过,上海股民心目中的“民间巴菲特”、财经“名嘴”廖英强的“人设”轰然崩塌。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之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仅在2015年3月至11月,操纵39只股票获利4310万元,买卖交易总额超15亿。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超4000万元,并处8600多万元的罚款。对散户而言,手执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找个好律师,联合起诉索赔也许才是接下来的正确选择。[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5月11日  03:13
证券日报:廖英强把1.3亿罚款当做广告 建议严惩电视台
证券日报:廖英强把1.3亿罚款当做广告 建议严惩电视台

廖英强“不知法”不是孤立现象,相关新闻机构作为公众信息传播的平台,也应承担起主体责任。聘用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有直接冲突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是失职,也触犯了法律规定。廖英强一方面在电视节目中评论推荐股票,一方面利用自己控制的账户买卖股票,其行为是违法的。电视台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情]

证券日报|2018年05月10日  13:22
证券时报:被罚没1.29亿的廖英强为何敢戏弄法律尊严?
证券时报:被罚没1.29亿的廖英强为何敢戏弄法律尊严?

廖英强之所以敢戏弄法律的尊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证券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虽然一些巨额案件不断被开出亿元级甚至十亿元级天价罚单,但大多数作奸犯科者逃脱了应有的刑法惩罚,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详情]

澎湃新闻|2018年05月10日  07:09
媒体:天价罚单之后仍要警惕新的“廖英强”
媒体:天价罚单之后仍要警惕新的“廖英强”

廖英强,一个曾经在股评界小有名声的人物,近日再次被聚光灯锁定。证监会认定,廖英强利用其个人影响力,操纵“佳士科技(7.020, 0.00, 0.00%)”等39只股票。廖英强也因此被证监会罚没1.29亿元。在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背景下,廖英强所领受的罚单数额虽然过亿,但与“同行”相比已经算不上什么天文数字。但廖英强在受罚之后的“淡定”甚至高调的反应依然让人大跌眼镜。对于上亿罚单,他表示,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俨然一副成功人士的派头,而把上亿罚单则当作只是他成功路上付出的代价而已。[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8年05月10日  06:31
中国证券报:重拳严惩“黑嘴” 净化股市生态
中国证券报:重拳严惩“黑嘴” 净化股市生态

严打股市“黑嘴”可从强化证券信息管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这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凝聚监管合力。在证券信息管理方面,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赋能效应激活了个体的信息生产、传播能力,以管机构为主的信息管理方式部分失效。[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5月10日  04:40

最新新闻

上证报评廖英强案:怎么不懂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呢
上海证券报 | 2018年05月12日 10:38
周俊生:“抢帽子”的廖英强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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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29亿 黑嘴廖英强说:一亿的广告让我家喻户晓
被罚1.29亿 黑嘴廖英强说:一亿的广告让我家喻户晓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证监会日前针对个人开出了一张高达1.29亿元的罚单,被处罚的对象是一名叫做廖英强的证券节目主持人。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廖英强 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证监会决定没收 廖英强 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8620万元罚款,总计金额达到1.29亿。日前,在 “爱股轩”网站做股评的廖英强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说自己有钱交罚款,相当于花1亿多给“爱股轩”做了个广告。那么,这个财大气粗的廖英强究竟是何许人也?证监会对他的处罚又能获得哪些效果呢? 廖英强在回应此事件的视频中说:现在作为我们爱股轩的观众,应该是怎么说有危机感了,可能会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这个平台,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几乎廖英强的一个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 廖英强,1970年出生,2012年2月到2016年4月之间,他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超过11万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由于廖英强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使得他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制度的规定,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通过这样的方式,廖英强获取非法所得4310万。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在5月6号公布,廖英强在一天之后发布视频回应,他在视频中说自己曾经是因为不懂法而违反规定,并表示自己其实没赚那么多钱。 廖英强说:其实我真没挣那么多钱,那都是我们亲戚、不然就是朋友,你朋友问你说一个股票,你难道不跟他讲?我估计你也肯定会跟他讲,但是他挣这个钱,他会给你吗?你要他也不会给你,但是证监会会要罚,就连我朋友的那些都一块算在里头了,所以我也没辙。 廖英强在自己的视频中表达了自己对证监会做出处罚的无奈。实际上,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已经写明:廖英强亲戚、朋友的10多个账户在交易其推荐的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梁英强自己使用的高度重合,购买股票的资金也多数来自廖英强。证监会认定,在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了13个股票账户。此外,处罚决定中还写明: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由此看出,廖英强在得知证监会处罚结果之后,还在视频中做出辩解,明显是在搬弄是非。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廖英强在利用这件事情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但这件事并不会给他带来正面的广告效应。 董登新对中国之声说:这是一种对不诚信不守法的制裁。证监会对他的处罚,实际上是可以说是他违规违法,或者是不诚信不守法的一个结果。所以,我们的投资者不可能说傻到仍然相信一个没有诚信的人。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个人提前买股,再利用电视、微博等方式公开评价其买入个股的事件。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10只个股,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与廖英强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辙,共获利43.93万元。2016年6月,证监会通报了针对朱炜明的行政处罚。 那么,为什么这样的办法还能屡屡得逞呢?金融律师刘成军说,除了一些被蒙蔽的投资者以外,也有部分投资者并非不清楚这种个股推荐背后的猫腻,只是以为自己能够火中取栗,最后反而引火上身。 刘成军对中国之声表示:这个市场上投资者都是在比什么呢?第一都自以为比别人聪明,还有一种就是自认为比别人跑得快,总想火中取栗。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做到。股民如果不改变自己,很难在这个市场上能够生存下去的。如果每只股票都是赌博的一个工具的话,那么你参与的赌博工具越多,你亏损的次数就会越多。 廖英强面对1.29亿的处罚,仍然可以谈笑风生,不禁让人想问他是哪里来的底气。既然他曾在股评节目中犯过错误,为何还能继续从事这项工作?董登新对此评价,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证监会的处罚已经到位,只是对大V之类的财经节目主持人打擦边球的行为,监管还有改进的空间。 董登新说:证监会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对这一类通过大V或者是主持人他们自己的影响来操纵股价,自己从中非法获利的行为,证监会现在已经高度关注了。监管层的效率还在不断的提升,手段也在不断的改进。那么有理由相信,类似的违法违规将来都会是一网打尽的。 记者:王颜欣 编辑:孔颖[详情]

新浪证券综合 | 2018年05月09日 11:34
操纵市场套路深黑嘴终认错 廖英强究竟犯了几宗罪?
操纵市场套路深黑嘴终认错 廖英强究竟犯了几宗罪?

  来源:微信公众号 新浪券商基金  “名嘴”沦为“黑嘴”终认错 上海“名嘴”沦为“黑嘴”,上海知名证券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股票市场日前被证监会处罚1.26亿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面对证监会的针对其“操纵股票”的指证,廖英强最初并不承认。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廖英强提出:亲属只是相信他的权威,听取他的意见购买股票,自己并未控制这些账户。除此之外,廖英强还称,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并且”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反法规,但坚称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的账户为亲朋好友的账户;廖英强表示,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接受并将认错改正,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他表达了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廖英强是谁? 廖英强,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于天津的一个部队家庭,是著名财经节目主持人、财经评论家,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代表作品有《股市聊聊吧》、《股市廖聊吧》系列丛书等。天眼查数据显示,廖英强有着长达20余年的学习研究,且以此作为其毕生的事业,对股市痴迷的像一只“股虫”! 针对廖英强的《股市聊聊吧》,很多看过书的百度贴友表示,书中内容是东抄一点,西炒一点。而关于廖英强哪都找不到的个人学历,贴吧有吧友表示,廖英强连高中都没毕业,其讲解质量不仅令人生疑! 带你还原事情前因后果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某媒体2017年题为《廖英强:从财经记者到财经“网红》的报道中,称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在培养影响力之后,进行反向操作,以谋取暴力。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015年的8个月时间,廖英强“抢帽子”戏法合计为其带来4310.48万元的盈利。之后,廖英强有了创业本金。 2016年春,廖英强离开将其捧红的上海第一财经频道,选择自主创业,开办了属于自己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 早在2015年9月,廖英强就因为其“非法推荐股票”引起网友讨论“如何向证监会举报廖英强”。其中提及,廖英强以出书、视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非专业股民传授“股市心得”,教育如何“炒股”,为其20多天的“操盘手培训班”价格8万多。 根据网民的反馈,其中受到蛊惑的多为年龄大、且对股市不了解的散户。除此之外,廖英强创业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也倍受网友诟病,被贴上“骗子”的标签。 操纵套路深 廖英强“割韭菜”的具体步骤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很多网民表示,这位廖黑嘴能力不足,往往说话前后矛盾,对股市行情分析判断更是漏洞百出。比如:廖英强刚刚在自己博客说300倍估值的乐视有多么不好,便马上推荐了600倍的海大集团。而且推荐的海大集团更是在海大股价的历史高位,然后股民套牢,他马上卖出,从中牟利。 据悉,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看看他犯了几宗罪?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1、事先建仓公开荐股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 3、欺骗投资者,反向操作 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4、其称并未盈利与事实不符 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此外,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受损投资者索赔难度较大 根据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巧舌如簧下,这位股市“黑嘴” 究竟坑了股民多少钱,难以计算。有网友说,“我从15年买股,这个骗子一直唱多,跟着他的节奏亏了40万”。也有网友咨询,“我是被他坑害的小股民,罚没的钱能补偿点给我吗?” 遗憾的是,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证券法》第77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处于艰难探索阶段,至今没有一例投资者成功获赔。投资者诉程文水、刘延泽案,投资者诉汪建中案等全部败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也对新浪法问表示,投资者可以索赔,但胜诉难度较大。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有数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案获法院受理,但由于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哪些原告符合赔偿条件、如何界定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计算损失等,法院缺乏明确的指导,股民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目前,我国还没有投资者起诉操纵证券市场者的胜诉判决。” 厉健律师坦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证监会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才是最关心、最实在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和警示意义,我们呼吁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为投资者依法索赔照亮维权之路。”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自新浪法问、每日经济、新京报、证券日报[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5月08日 18:15
廖英强回应操纵股票被罚1.29亿:认错并按要求缴罚款
廖英强回应操纵股票被罚1.29亿:认错并按要求缴罚款

  廖英强回应“操纵股票被罚1.29亿”:认错并按要求缴罚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消息,6日,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被证监会罚没1.29亿元。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详情]

中新经纬APP | 2018年05月08日 17:20
因操纵市场被罚1.29亿 荐股名嘴廖英强认错了
因操纵市场被罚1.29亿 荐股名嘴廖英强认错了

  被罚1.29亿,荐股名嘴认错了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单个荐股最高获利达230万,被指“抢帽子”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被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英强分别担任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人。其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讲解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举办培训讲座。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抢帽子”获利。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左右 仅失误3次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强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000万-3000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极高。在其操纵39只个股中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分别亏损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93.55万元。 其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 追问 “股市黑嘴”还有谁? 汪建中被罚逾1.25亿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调查发现,其存在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行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此前,汪建中曾做央视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 朱炜明被罚76万 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吴定昌被罚2760万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新京报 | 2018年05月08日 02:30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 被指抢帽子罚款1.29亿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 被指抢帽子罚款1.29亿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被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英强分别担任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人。其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讲解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举办培训讲座。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抢帽子”获利。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左右 仅失误3次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强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000万-3000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极高。在其操纵39只个股中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分别亏损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93.55万元。 其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 追问 “股市黑嘴”还有谁? 汪建中被罚逾1.25亿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调查发现,其存在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行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此前,汪建中曾做央视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 朱炜明被罚76万 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吴定昌被罚2760万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新京报 | 2018年05月08日 01:46
"黑嘴"廖英强回应被处罚1.26亿:善于炒股 有钱交罚款

  相关新闻: “黑嘴”廖英强被罚1.29亿后:投资者索赔将困难重重 “名嘴”操纵股票年赚4000万:被称讲投资的郭德纲,成立多公司荐股割韭菜 风头无两的上海“名嘴”沦为“黑嘴”,上海知名证券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日前被证监会处罚1.26亿元。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廖英强称,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反法规,但坚称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的账户为亲朋好友的账户;廖英强表示,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接受并将认错改正,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他表达了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图说:证监会网站截图 上海证券节目“名嘴” 被粉丝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廖英强是谁?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廖英强住址位于天津,1970年出生。在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 公开资料显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除了《谈股论金》,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 公开报道显示,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独特的风格让廖英强获得了较高的人气,他所主持的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成立多家公司与荐股相关 旗下公司曾被处罚 查阅工商信息发现,除了财经“名嘴”这一职业身份之外,廖英强创业已久,名下有其担任股东或高管的多家公司。 天眼查显示,廖英强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和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股东,三家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廖英杰、廖英强、廖英樵三人手中,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均在南京西路上。 三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均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这段时期正是廖英强职业荐股生涯的“鼎盛”期。 廖英强作为股东的上述三家公司紧紧围绕着爱股轩的荐股工作开展业务,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等,2017年9月11日,公司注册登记了股轩仙侠传软件。 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爱股轩APP,并与股轩文化、天津股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英樵和廖英杰各持股45%)和廖英杰一同投资了北京亚投财金信息技术研究院。 廖英强担任高管的另一家公司为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查阅官网发现,这家公司主要销售选股课程,由爱操盘学习终端软件,仟和亿提供师资及研究团队,制作了一系列的炒股技术课程。 廖英强作为主讲的解盘类节目在爱股轩上播出,爱股轩成为了整个公司体系中主要的宣传平台,通过招收会员、出售炒股课程等实现盈利。2016年10月11日,股轩文化因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被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给予处罚。 利用新浪微博、视频网站做推广 吸引1.3亿点击量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 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图说:廖英强在某网站的宣传页面 操纵39只只股票获利4300万元 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股票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仅失误3次 由于廖英强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使得他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材料,记者估算廖英强在其操纵的个股上平均获利3%-5%。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3千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甚至10%的收益。并且上述操作的成功率极高,在操纵39支个股期间,廖英强失手次数仅为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 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证监会通报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时表示,要重点严查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包括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针对个股、板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充当股市“黑嘴”,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中牟利的案件。 “股市黑嘴”操纵股价还有谁?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在进行“抢帽子”的犯罪行为前,汪建中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汪建中曾做过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 除了汪建中,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新京报 | 2018年05月08日 01:46
年赚4000万的黑嘴廖英强 成立公司一鱼多吃操纵市场
年赚4000万的黑嘴廖英强 成立公司一鱼多吃操纵市场

  年赚4000万的 “黑嘴”廖英强 成立公司“一鱼多吃”操纵市场 来源:公司进化论 随着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曾经拥有诸多头衔、一时风头无两的沪上“名嘴”沦为“黑嘴”。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公司进化论注意到,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廖英强成立了多家公司,一边用以自我宣传,一边利用自己的名气销售选股课程,并以此进行荐股操纵市场从中获利,实现“一鱼多吃”。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廖英强为上海交大“客座教授”? 校方称需核实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担任《谈股论金》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份廖英强的个人简历中,是这样介绍他的:1970年1月,廖英强出生于天津一个部队家庭。据他自己所言,他对股市的痴迷相当于一只“股虫”,把钻研股市操盘技术、技巧当作的乐趣。 从券商分析师到证券节目主持人、股评人,廖英强先后编著了《股市廖聊吧》《股市聊聊吧》等书,在圈内一时风光无两。 据网上公开可查的信息显示,廖英强还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的客座教授,此前廖英强在接受人民网等媒体的采访中使用了上述头衔。 5月7日,公司进化论先后致电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表示需一周时间核实廖英强是否为本校客座教授,上海金融学院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截至目前,网络搜索中能够找到的对廖英强最近的一次采访是在去年1月份。在该篇报道中,廖英强的身份是“知名财经评论员”、“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在新华网的这篇报道中廖英强表示,打击非法交易所应常抓不懈。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官网上,至今仍然有一则发布于2015年12月的“股指期货进阶研修班 招生简章”,该招生简章中称,“为了应对资本市场的快速变化,提升交易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水平,由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先生发起,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国际金融研究院携手中国资本市场精英共同打造的股指期货进阶研修班正式启动。”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背后股东为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背后股东均有上海交大。 成立多家公司 都与荐股有关 进化论查阅工商信息发现,除了财经“名嘴”这一职业身份之外,廖英强创业已久,名下有其担任股东或高管的多家公司。 天眼查显示,廖英强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和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股东,三家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廖英杰、廖英强、廖英樵三人手中,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均在南京西路上。 其中,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公司进化论注意到,三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均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这段时期正是廖英强职业荐股生涯的“鼎盛”期。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 廖英强作为股东的上述三家公司紧紧围绕着爱股轩的荐股工作开展业务,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等,2017年9月11日,公司注册登记了股轩仙侠传软件。 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爱股轩APP,并与股轩文化、天津股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英樵和廖英杰各持股45%)和廖英杰一同投资了北京亚投财金信息技术研究院。 廖英强担任高管的另一家公司为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京报记者查阅官网发现,这家公司主要销售选股课程,由爱操盘学习终端软件,仟和亿提供师资及研究团队,制作了一系列的炒股技术课程。 廖英强作为主讲的解盘类节目在爱股轩上播出,爱股轩成为了整个公司体系中主要的宣传平台,通过招收会员、出售炒股课程等实现盈利。2016年10月11日,股轩文化因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被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给予处罚。 操纵股票8个月获利4300万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8万元。 从A股2017年财报来看,廖英强这一“盈利”能力超过A股1/5的上市公司。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其中多个账户与廖英强有亲属或同事关系。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8万元,并处8620.95万元罚款。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股票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3千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甚至10%的收益。并且上述操作的成功率极高,在操纵39支个股期间,廖英强失手次数仅为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详情]

新浪证券综合 | 2018年05月07日 22:36
上证报评廖英强案:怎么不懂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呢
上证报评廖英强案:怎么不懂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呢

  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千年前的魏延不懂,怎么廖英强你也不懂呢?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浦泓毅 三国的时候,蜀汉有大将魏延,脑后有反骨。诸葛亮去世后他带兵与杨仪对峙,汉中城下,他哈哈大笑,提刀按辔,于马上大叫:“谁敢杀我!” 然后他就被宰了。 近1800年后,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被认定操纵市场,被罚没1.29亿元。而他却俨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开表示:“相当于花一亿多做了个广告”。 然后监管部门就发话了:“廖英强案在6日已经做出相关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目前上海证监局、相关稽查部门还在对廖英强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整理证据,一旦符合移送标准,将立即执行。” 这一移送,下次请廖英强喝茶的就得是公安经侦方面的同志了。 上面两个故事告诉我们两件事。 第一,人不要得瑟,尤其是不要在明明理亏的时候强行得瑟。 第二,廖英强不仅不懂法,还没读过三国演义。 对于上亿罚单,廖英强曾表示,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诚然,廖英强“善于炒股”,他尤其善于炒那些他预先在微博、博客等社交媒体上公开评价推荐的股票,尤其善于割那些追捧他信任他的股民的韭菜。 廖英强也确实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就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发布的当日,在廖英强实际控制公司主营的一款APP上,一档由廖英强本人主持,19点后推送的晚间解盘节目,在上线后一个小时内有近10万次播放。 不过,就是这款刚刚“花了一亿多打了广告”的APP,在周五监管部门发话之后已经撤下了所有廖英强出镜的各类解盘、讲座、教学等等视频。 这段小插曲又告诉我们两件事。 第一,敢于向监管部门叫板的廖英强也是知道怕的。 第二,他的视频不干净,得赶紧藏起来。 也许廖英强之后又会这样自辩:自己在APP中只是进行投资者教育,绝无荐股咨询。既然如此,又为何在证监会明言正在收集整理证据之后,将自己的劳动成果束之高阁呢?何不借一亿多广告之势在财经网红道路更进一步? 近日来,社会各界正在为滴滴顺风车案揪心不已。有识之士都在质疑,一个公众平台如何能让一个有严重不良前科的人从事出租车这样具有特殊性的公共服务? 那么,既然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该开出租车,有虐童前科的人不该做幼教,有性骚扰前科的人不该做大学导师,一个有操纵市场前科的人即使现在不再操纵市场了,不再做黑嘴了,凭什么就可以继续每天解盘论市,搞所谓的投资者教育赚钱呢? 嫌这个市场上胡乱聒噪的“大师”、“股神”还不够多吗? 廖英强曾说,自己是因为不懂法而违规受罚。这话要看怎么理解,其实廖英强应该是懂一点证券法,首先他开黑嘴割韭菜的时候还知道套个亲戚朋友的马甲来操作,其次他觉得自己不是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法赋予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是有边界的。所以,只要交上罚款不要搞得自己不能坐飞机,依然可以拍个视频调侃一下证监会。 但是廖英强不懂,证券法之外还有刑法,刑法旁边还有民法,前者可以让他身陷囹圄,后者可以让他在罚没1.2亿之余,继续为所有受其坑害的投资者埋单。 廖英强现在知道怕了,可能已经晚了。廖英强的“名师”同行、同事们,你们还不晚。[详情]

周俊生:“抢帽子”的廖英强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周俊生:“抢帽子”的廖英强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本刊特约 周俊生 日前,证监会公开了对上海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的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罚款8620余万元,合计没收和罚款达到1.29亿元。可这个处罚似乎没有影响到廖英强。有报道称,廖英强继续在“爱股轩”网站发布视频,声称“自己有钱交罚款,相当于花1亿多给爱股轩做了个广告……”。 法律就这样受到了廖英强的嘲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答案只能是,对廖英强的处罚看似严厉,却由于他不必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因此并未触及他的痛处,也使得法律的效力打了折扣。 索赔是投资者的合法要求 在证监会已经查处的操纵市场案中,廖英强案并不是最大的,但是从证监会公布的作案手法来看,他在操纵市场方面却是最为明目张胆的,其危害性也十分严重。他在个人的自媒体上推荐个股,在忽悠大量投资者跟风买进抬高股价后又迅速抛出,自己赚了钱,投资者却因不明就里而继续持股,成了他的“替死鬼”。这是一种典型的“抢帽子”行为,为我国的证券法规所严厉禁止。而由于其具有证券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诱惑力,因此导致大量投资者跟风,造成的损失巨大。 目前,已经有投资者要对廖英强进行索赔。这是投资者的合法要求,我国《证券法》第77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就目前来说,投资者要展开维权行动却困难重重。有律师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因此投资者索赔很难操作。在廖英强案之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过著名股评家汪建中操纵市场案、徐翔操纵市场案,投资者在这些案件中的诉讼维权最终都没能展开。 这种投资者维权难的处境,只能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不够的缺陷。它产生的两大问题是:第一,使违法者减轻了因其违法而必须承担的沉重压力;第二,受到其违法行为直接损害的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这种状况不应该长期持续下去。 廖英强案是建立赔偿制度的契机 在中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上市公司欺诈上市、虚报业绩等情况十分普遍,因最高法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司法解释,投资者往往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观。 当然,像廖英强这样的个人违法,与上市公司造假违法有一定的不同。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违法后即使拿不出赔偿,但为其进行中介服务的券商机构负有连带责任,并且可以由中介机构先行垫付赔偿款。而个人违法由于没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容易出现赔偿款难以落实的情况,这也是投资者在此类案件中维权的难度所在。 但是,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表明相关部门可以对投资者的损失坐视不管。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证监会一直在严厉打击,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才是最重要的。启动民事赔偿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作用,对市场也有警示意义,能够切实地推动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 实际上,就廖英强案来说,仔细剖析案情可以发现,此案正好为探索建立投资者索赔机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违法事实,廖英强的违法事实多达41起,如果这41只个股中遭遇损失的投资者都来向其索赔,无疑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但由于其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而这一年正是中国证券市场出现爆发性行情的时期,在其后虽然出现了“千股跌停”的可怕场面,但由于政府的及时干预,很快恢复了正常,有的个股还创出了新高,因此即使是在廖英强忽悠之下买了他推荐的股票,也不一定遭受损失,而部分个股在连续“千股跌停”时遭遇的下跌,是否要廖英强负责也是可以探讨的。 因此,只要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出合情合理的界定,很可能真正需要廖英强负责赔偿的并不象想象中那样巨大。现在需要的是律师、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共同行动起来,积极面对投资者的索赔维权,以此为契机推动投资者索赔出现实质性的突破。[详情]

中国证券报:重拳严惩“黑嘴” 净化股市生态
中国证券报:重拳严惩“黑嘴” 净化股市生态

  证券类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被罚没1.29亿元一案引发社会关注。中国证券报认为,此举彰显监管部门严打股市“黑嘴”,规范证券信息传播秩序的决心。在移动互联网重构信息传播格局的当下,严打股市“黑嘴”,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亟需从强化证券类信息管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 股市“黑嘴”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是给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黑嘴”操纵市场行为一般是在公开荐股之前自己先行建仓,然后反向卖出,俗称“抢帽子”。其间,不知内情的中小投资者成为买单人,遭受股价下跌损失。二是破坏了证券信息传播秩序。一些网络名人、大V利用自身影响力发布影响股市或个股的言论,以贩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怀之名,行给某些利益集团代言之实。更甚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从中牟利。 股市“黑嘴”为何如此猖狂?一方面,新的传播环境下,“名嘴”成名更为容易,并可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实现有效传播,培养“粉丝群”。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在可以逃脱监管的侥幸心理下,“名嘴”的“黑化”也就在一念之间。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过往案例来看,除了被称为打击股市“黑嘴”第一案的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之外,其他案例再无入刑情况。而且,由于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行政处罚对违法者的威慑力无法有效发挥。 严打股市“黑嘴”可从强化证券信息管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这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凝聚监管合力。在证券信息管理方面,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赋能效应激活了个体的信息生产、传播能力,以管机构为主的信息管理方式部分失效。对于会影响股价波动的证券类信息管理,可尝试引入分类管理、牌照管理思路。前者是指将有一定影响力、粉丝数量的自媒体、网络大V纳入监管范畴,参照传统媒体监管方式强化自律管理与违规惩处;后者是指荐股类信息的发布主体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追究刑事责任、顶格处罚等措施,提升打击“黑嘴”的威慑力。根据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该条文尚缺乏相应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来落实,且目前尚无民事索赔胜诉的案例。根据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刑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民事索赔难的背景下,对于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的股市“黑嘴”案件,有必要采取追究刑事责任、顶格处罚的形式来加以严惩。 严惩只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净化市场生态的一个方面。中小投资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摒弃“一夜暴富”“搭便车”心理,增强独立研究能力和信息分辨能力,不偏听,不盲从。当然,知易行难,民事赔偿制度的救济意义也正在于此。[详情]

被罚1.29亿 黑嘴廖英强说:一亿的广告让我家喻户晓
被罚1.29亿 黑嘴廖英强说:一亿的广告让我家喻户晓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证监会日前针对个人开出了一张高达1.29亿元的罚单,被处罚的对象是一名叫做廖英强的证券节目主持人。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廖英强 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证监会决定没收 廖英强 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8620万元罚款,总计金额达到1.29亿。日前,在 “爱股轩”网站做股评的廖英强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说自己有钱交罚款,相当于花1亿多给“爱股轩”做了个广告。那么,这个财大气粗的廖英强究竟是何许人也?证监会对他的处罚又能获得哪些效果呢? 廖英强在回应此事件的视频中说:现在作为我们爱股轩的观众,应该是怎么说有危机感了,可能会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这个平台,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几乎廖英强的一个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 廖英强,1970年出生,2012年2月到2016年4月之间,他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超过11万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由于廖英强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使得他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制度的规定,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通过这样的方式,廖英强获取非法所得4310万。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在5月6号公布,廖英强在一天之后发布视频回应,他在视频中说自己曾经是因为不懂法而违反规定,并表示自己其实没赚那么多钱。 廖英强说:其实我真没挣那么多钱,那都是我们亲戚、不然就是朋友,你朋友问你说一个股票,你难道不跟他讲?我估计你也肯定会跟他讲,但是他挣这个钱,他会给你吗?你要他也不会给你,但是证监会会要罚,就连我朋友的那些都一块算在里头了,所以我也没辙。 廖英强在自己的视频中表达了自己对证监会做出处罚的无奈。实际上,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已经写明:廖英强亲戚、朋友的10多个账户在交易其推荐的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梁英强自己使用的高度重合,购买股票的资金也多数来自廖英强。证监会认定,在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了13个股票账户。此外,处罚决定中还写明: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由此看出,廖英强在得知证监会处罚结果之后,还在视频中做出辩解,明显是在搬弄是非。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廖英强在利用这件事情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但这件事并不会给他带来正面的广告效应。 董登新对中国之声说:这是一种对不诚信不守法的制裁。证监会对他的处罚,实际上是可以说是他违规违法,或者是不诚信不守法的一个结果。所以,我们的投资者不可能说傻到仍然相信一个没有诚信的人。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个人提前买股,再利用电视、微博等方式公开评价其买入个股的事件。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10只个股,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与廖英强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辙,共获利43.93万元。2016年6月,证监会通报了针对朱炜明的行政处罚。 那么,为什么这样的办法还能屡屡得逞呢?金融律师刘成军说,除了一些被蒙蔽的投资者以外,也有部分投资者并非不清楚这种个股推荐背后的猫腻,只是以为自己能够火中取栗,最后反而引火上身。 刘成军对中国之声表示:这个市场上投资者都是在比什么呢?第一都自以为比别人聪明,还有一种就是自认为比别人跑得快,总想火中取栗。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做到。股民如果不改变自己,很难在这个市场上能够生存下去的。如果每只股票都是赌博的一个工具的话,那么你参与的赌博工具越多,你亏损的次数就会越多。 廖英强面对1.29亿的处罚,仍然可以谈笑风生,不禁让人想问他是哪里来的底气。既然他曾在股评节目中犯过错误,为何还能继续从事这项工作?董登新对此评价,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证监会的处罚已经到位,只是对大V之类的财经节目主持人打擦边球的行为,监管还有改进的空间。 董登新说:证监会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对这一类通过大V或者是主持人他们自己的影响来操纵股价,自己从中非法获利的行为,证监会现在已经高度关注了。监管层的效率还在不断的提升,手段也在不断的改进。那么有理由相信,类似的违法违规将来都会是一网打尽的。 记者:王颜欣 编辑:孔颖[详情]

操纵市场套路深黑嘴终认错 廖英强究竟犯了几宗罪?
操纵市场套路深黑嘴终认错 廖英强究竟犯了几宗罪?

  来源:微信公众号 新浪券商基金  “名嘴”沦为“黑嘴”终认错 上海“名嘴”沦为“黑嘴”,上海知名证券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股票市场日前被证监会处罚1.26亿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面对证监会的针对其“操纵股票”的指证,廖英强最初并不承认。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廖英强提出:亲属只是相信他的权威,听取他的意见购买股票,自己并未控制这些账户。除此之外,廖英强还称,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并且”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反法规,但坚称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的账户为亲朋好友的账户;廖英强表示,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接受并将认错改正,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他表达了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廖英强是谁? 廖英强,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于天津的一个部队家庭,是著名财经节目主持人、财经评论家,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代表作品有《股市聊聊吧》、《股市廖聊吧》系列丛书等。天眼查数据显示,廖英强有着长达20余年的学习研究,且以此作为其毕生的事业,对股市痴迷的像一只“股虫”! 针对廖英强的《股市聊聊吧》,很多看过书的百度贴友表示,书中内容是东抄一点,西炒一点。而关于廖英强哪都找不到的个人学历,贴吧有吧友表示,廖英强连高中都没毕业,其讲解质量不仅令人生疑! 带你还原事情前因后果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某媒体2017年题为《廖英强:从财经记者到财经“网红》的报道中,称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在培养影响力之后,进行反向操作,以谋取暴力。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015年的8个月时间,廖英强“抢帽子”戏法合计为其带来4310.48万元的盈利。之后,廖英强有了创业本金。 2016年春,廖英强离开将其捧红的上海第一财经频道,选择自主创业,开办了属于自己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 早在2015年9月,廖英强就因为其“非法推荐股票”引起网友讨论“如何向证监会举报廖英强”。其中提及,廖英强以出书、视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非专业股民传授“股市心得”,教育如何“炒股”,为其20多天的“操盘手培训班”价格8万多。 根据网民的反馈,其中受到蛊惑的多为年龄大、且对股市不了解的散户。除此之外,廖英强创业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也倍受网友诟病,被贴上“骗子”的标签。 操纵套路深 廖英强“割韭菜”的具体步骤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很多网民表示,这位廖黑嘴能力不足,往往说话前后矛盾,对股市行情分析判断更是漏洞百出。比如:廖英强刚刚在自己博客说300倍估值的乐视有多么不好,便马上推荐了600倍的海大集团。而且推荐的海大集团更是在海大股价的历史高位,然后股民套牢,他马上卖出,从中牟利。 据悉,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看看他犯了几宗罪?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1、事先建仓公开荐股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 3、欺骗投资者,反向操作 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4、其称并未盈利与事实不符 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此外,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受损投资者索赔难度较大 根据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巧舌如簧下,这位股市“黑嘴” 究竟坑了股民多少钱,难以计算。有网友说,“我从15年买股,这个骗子一直唱多,跟着他的节奏亏了40万”。也有网友咨询,“我是被他坑害的小股民,罚没的钱能补偿点给我吗?” 遗憾的是,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证券法》第77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处于艰难探索阶段,至今没有一例投资者成功获赔。投资者诉程文水、刘延泽案,投资者诉汪建中案等全部败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也对新浪法问表示,投资者可以索赔,但胜诉难度较大。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有数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案获法院受理,但由于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哪些原告符合赔偿条件、如何界定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计算损失等,法院缺乏明确的指导,股民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目前,我国还没有投资者起诉操纵证券市场者的胜诉判决。” 厉健律师坦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证监会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才是最关心、最实在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和警示意义,我们呼吁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为投资者依法索赔照亮维权之路。”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自新浪法问、每日经济、新京报、证券日报[详情]

廖英强回应操纵股票被罚1.29亿:认错并按要求缴罚款
廖英强回应操纵股票被罚1.29亿:认错并按要求缴罚款

  廖英强回应“操纵股票被罚1.29亿”:认错并按要求缴罚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消息,6日,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被证监会罚没1.29亿元。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详情]

因操纵市场被罚1.29亿 荐股名嘴廖英强认错了
因操纵市场被罚1.29亿 荐股名嘴廖英强认错了

  被罚1.29亿,荐股名嘴认错了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单个荐股最高获利达230万,被指“抢帽子”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被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英强分别担任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人。其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讲解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举办培训讲座。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抢帽子”获利。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左右 仅失误3次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强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000万-3000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极高。在其操纵39只个股中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分别亏损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93.55万元。 其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 追问 “股市黑嘴”还有谁? 汪建中被罚逾1.25亿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调查发现,其存在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行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此前,汪建中曾做央视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 朱炜明被罚76万 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吴定昌被罚2760万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 被指抢帽子罚款1.29亿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 被指抢帽子罚款1.29亿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被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英强分别担任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人。其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讲解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举办培训讲座。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抢帽子”获利。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左右 仅失误3次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强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000万-3000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极高。在其操纵39只个股中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分别亏损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93.55万元。 其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 追问 “股市黑嘴”还有谁? 汪建中被罚逾1.25亿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调查发现,其存在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行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此前,汪建中曾做央视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 朱炜明被罚76万 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吴定昌被罚2760万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黑嘴"廖英强回应被处罚1.26亿:善于炒股 有钱交罚款

  相关新闻: “黑嘴”廖英强被罚1.29亿后:投资者索赔将困难重重 “名嘴”操纵股票年赚4000万:被称讲投资的郭德纲,成立多公司荐股割韭菜 风头无两的上海“名嘴”沦为“黑嘴”,上海知名证券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日前被证监会处罚1.26亿元。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廖英强称,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反法规,但坚称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的账户为亲朋好友的账户;廖英强表示,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接受并将认错改正,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他表达了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图说:证监会网站截图 上海证券节目“名嘴” 被粉丝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廖英强是谁?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廖英强住址位于天津,1970年出生。在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 公开资料显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除了《谈股论金》,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 公开报道显示,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独特的风格让廖英强获得了较高的人气,他所主持的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成立多家公司与荐股相关 旗下公司曾被处罚 查阅工商信息发现,除了财经“名嘴”这一职业身份之外,廖英强创业已久,名下有其担任股东或高管的多家公司。 天眼查显示,廖英强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和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股东,三家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廖英杰、廖英强、廖英樵三人手中,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均在南京西路上。 三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均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这段时期正是廖英强职业荐股生涯的“鼎盛”期。 廖英强作为股东的上述三家公司紧紧围绕着爱股轩的荐股工作开展业务,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等,2017年9月11日,公司注册登记了股轩仙侠传软件。 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爱股轩APP,并与股轩文化、天津股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英樵和廖英杰各持股45%)和廖英杰一同投资了北京亚投财金信息技术研究院。 廖英强担任高管的另一家公司为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查阅官网发现,这家公司主要销售选股课程,由爱操盘学习终端软件,仟和亿提供师资及研究团队,制作了一系列的炒股技术课程。 廖英强作为主讲的解盘类节目在爱股轩上播出,爱股轩成为了整个公司体系中主要的宣传平台,通过招收会员、出售炒股课程等实现盈利。2016年10月11日,股轩文化因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被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给予处罚。 利用新浪微博、视频网站做推广 吸引1.3亿点击量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 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图说:廖英强在某网站的宣传页面 操纵39只只股票获利4300万元 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股票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仅失误3次 由于廖英强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使得他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材料,记者估算廖英强在其操纵的个股上平均获利3%-5%。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3千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甚至10%的收益。并且上述操作的成功率极高,在操纵39支个股期间,廖英强失手次数仅为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 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证监会通报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时表示,要重点严查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包括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针对个股、板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充当股市“黑嘴”,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中牟利的案件。 “股市黑嘴”操纵股价还有谁?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在进行“抢帽子”的犯罪行为前,汪建中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汪建中曾做过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 除了汪建中,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年赚4000万的黑嘴廖英强 成立公司一鱼多吃操纵市场
年赚4000万的黑嘴廖英强 成立公司一鱼多吃操纵市场

  年赚4000万的 “黑嘴”廖英强 成立公司“一鱼多吃”操纵市场 来源:公司进化论 随着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曾经拥有诸多头衔、一时风头无两的沪上“名嘴”沦为“黑嘴”。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公司进化论注意到,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廖英强成立了多家公司,一边用以自我宣传,一边利用自己的名气销售选股课程,并以此进行荐股操纵市场从中获利,实现“一鱼多吃”。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廖英强为上海交大“客座教授”? 校方称需核实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担任《谈股论金》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份廖英强的个人简历中,是这样介绍他的:1970年1月,廖英强出生于天津一个部队家庭。据他自己所言,他对股市的痴迷相当于一只“股虫”,把钻研股市操盘技术、技巧当作的乐趣。 从券商分析师到证券节目主持人、股评人,廖英强先后编著了《股市廖聊吧》《股市聊聊吧》等书,在圈内一时风光无两。 据网上公开可查的信息显示,廖英强还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的客座教授,此前廖英强在接受人民网等媒体的采访中使用了上述头衔。 5月7日,公司进化论先后致电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表示需一周时间核实廖英强是否为本校客座教授,上海金融学院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截至目前,网络搜索中能够找到的对廖英强最近的一次采访是在去年1月份。在该篇报道中,廖英强的身份是“知名财经评论员”、“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在新华网的这篇报道中廖英强表示,打击非法交易所应常抓不懈。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官网上,至今仍然有一则发布于2015年12月的“股指期货进阶研修班 招生简章”,该招生简章中称,“为了应对资本市场的快速变化,提升交易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水平,由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先生发起,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国际金融研究院携手中国资本市场精英共同打造的股指期货进阶研修班正式启动。”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背后股东为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背后股东均有上海交大。 成立多家公司 都与荐股有关 进化论查阅工商信息发现,除了财经“名嘴”这一职业身份之外,廖英强创业已久,名下有其担任股东或高管的多家公司。 天眼查显示,廖英强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和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股东,三家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廖英杰、廖英强、廖英樵三人手中,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均在南京西路上。 其中,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公司进化论注意到,三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均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这段时期正是廖英强职业荐股生涯的“鼎盛”期。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 廖英强作为股东的上述三家公司紧紧围绕着爱股轩的荐股工作开展业务,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英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等,2017年9月11日,公司注册登记了股轩仙侠传软件。 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爱股轩APP,并与股轩文化、天津股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英樵和廖英杰各持股45%)和廖英杰一同投资了北京亚投财金信息技术研究院。 廖英强担任高管的另一家公司为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京报记者查阅官网发现,这家公司主要销售选股课程,由爱操盘学习终端软件,仟和亿提供师资及研究团队,制作了一系列的炒股技术课程。 廖英强作为主讲的解盘类节目在爱股轩上播出,爱股轩成为了整个公司体系中主要的宣传平台,通过招收会员、出售炒股课程等实现盈利。2016年10月11日,股轩文化因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被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给予处罚。 操纵股票8个月获利4300万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8万元。 从A股2017年财报来看,廖英强这一“盈利”能力超过A股1/5的上市公司。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其中多个账户与廖英强有亲属或同事关系。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8万元,并处8620.95万元罚款。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股票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3千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甚至10%的收益。并且上述操作的成功率极高,在操纵39支个股期间,廖英强失手次数仅为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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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5月6日,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对于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约4310万元,并处约862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29亿元。 据悉,2015年3-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操纵“大连国际”等39只股票,违法所得共计约4310万元。具体来看,2015年3-11月,“柴某玉”、“张某萍”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并且在2015年1-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而上述人员均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另外,2015年3-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大连国际”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诸如,在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约125万股,买入金额约为1416万元,荐股后卖出约110万股,卖出金额约139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约134万元。 据了解,2012年2月-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约4310万元,并处约8621万元罚款。[详情]

知名主持人廖英强“抢帽子”操纵39股 被罚没1.29亿
知名主持人廖英强“抢帽子”操纵39股 被罚没1.29亿

   证监会再释严打股市黑嘴“抢帽子”信号! 5月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处8620余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抢帽子” 证监会查明,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同时,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证监会指出,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5年3月至11月,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在推荐前,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处8620余万元罚款。 多名“黑嘴”抢帽子交易被罚 “抢帽子”交易 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此之前,证监会稽查部门克服该类调查对象在证券市场有长期的工作和投资经验,具有一定规避调查手段的困难,通过优化分析框架有效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全力突破调查瓶颈,及时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手段,让一个又一个股市“黑嘴”现形。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此外,还有多名类似“黑嘴”遭遇行政处罚。如2012年证监会曾通报原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案。除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100万元罚款外,叶志刚受到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朱炜明案中,“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期排名靠前,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严打股市“黑嘴”不手软 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证监会通报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时表示,要重点严查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包括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针对个股、板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充当股市“黑嘴”,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中牟利的案件。 证监会强调,2018年,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专项执法行动和常规案件查办相结合,重点领域战役组织和重大个案攻坚相结合,系统联动调度和案件独立承办相结合,突出统一指挥,突出快速出击,突出协同作战,突出规范执法,毫不动摇地打击任何敢于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市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个人或机构,形成稽查执法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详情]

廖英强领巨额罚单:曾为知名主持人 8个月操纵39股
廖英强领巨额罚单:曾为知名主持人 8个月操纵39股

  昔日“财经网红”、上海某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廖英强被证监会开出了1.29亿元的巨额罚单,堪称天价。 被罚的原因主要是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实属股市黑嘴。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之前,有小散在网上求救,“如何向证监会举报廖英强?”可见,廖英强的违法违规事实已遭民愤。 我们再来看下1.29亿天价罚单的构成: 按照证监会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被罚何许人也?“财经网红”廖英强粉丝量巨大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位1970年1月出生的天津汉子,在上海滩有了自己的小圈子。 公开报道显示,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因何被查?“股市黑嘴”廖英强遭小散举报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之前,2015年9月就有小散举报廖英强非法推荐股票,理由是“忽悠”老股民购买炒股书籍和视频,利用股民非法推荐股票。 百度“廖英强”贴吧,成了不少小散的“泄愤地”,这个累积发帖3万、2383人关注的贴吧大多数都在说廖英强是骗子。 操纵市场是罪名,廖英强 8个月操纵39只股票 民愤群起、从严监管,让这位昔日的财经网红落下了神坛。 证监会调查显示,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操纵了39只股票。上述账户不少和廖英强有亲戚或工作关系,比如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他们账户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来自于廖英强及其妻子郭某琳。 拿到账户后,廖英强就开始了疯狂的市场操纵行为,他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要数“清新环境”(002573),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而获利最大的股票则是“海大集团”(002311),廖英强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利用影响力,廖英强的市场操纵愈发得心应手,39只个股的操纵失手次数仅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249.50元、52,744.18元和3,574.63元。 可以看出,廖英强个股操纵有一定的模式,即利用中午休市期间荐股,在荐股前就以买入推荐个股,荐股后卖出获利。 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肆意狡辩”廖英强,从轻处罚要求落空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落地前,廖英强不服处罚内容,提出听证要求。 在听证中,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 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证监会一一回应,表示: 第一, 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第二, 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第三, 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四, 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证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第五, 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详情]

谈股论金主持人廖英强操纵股票 被证监会罚没1.29亿
谈股论金主持人廖英强操纵股票 被证监会罚没1.29亿

  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以下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2018〕22号 当事人:廖英强,男,1970年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廖英强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廖英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具体事实如下: 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 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 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 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 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 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 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 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 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 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 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 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 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 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 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 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 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 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 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 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 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 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 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 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 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 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 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 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 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 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 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 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 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 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 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 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 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 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 “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 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 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 “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 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 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我会认为:第一,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第二,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第三,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第四,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第五,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3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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