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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11月18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11月21日  05:48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演变:10%划转国有股权能不能卖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演变:10%划转国有股权能不能卖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其构成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社保基金并不直接支付养老待遇,主要用于公共养老体系出现缺口时,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进行补充、调剂,弥补部分差额。[详情]

澎湃新闻|2017年11月20日  19:53
社保基金责权利明晰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择机组建
社保基金责权利明晰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择机组建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详情]

证券日报|2017年11月21日  01:25
巨额国资划转社保:划转总额有望达到7万亿
巨额国资划转社保:划转总额有望达到7万亿

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18日正式亮相。《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保守估计,《方案》全面实施后,此次划转国有资本的总额有望达到7万亿元。[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11月20日  06:58
国有资本填充养老金缺口:为老一辈增富 为新一代减负
国有资本填充养老金缺口:为老一辈增富 为新一代减负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划转的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作出了规定,提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11月20日  01:54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全文)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全文)

划转对象。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详情]

中国政府网|2017年11月18日  09:59
财政部解读: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上市企业
财政部解读: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上市企业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详情]

财政部网站|2017年11月18日  11:21

十问方案

一问:《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一问:《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中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二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二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三问:划转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三问:划转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划转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四问:是否意味着大量变现国资弥补职工养老基金缺口?
四问:是否意味着大量变现国资弥补职工养老基金缺口?

答: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决定。划转实施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五问:《方案》对划转范围、对象和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五问:《方案》对划转范围、对象和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如何划入国有股权?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如何划入国有股权?

答: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七问: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七问: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为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答:《方案》印发后,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11月18日  11:36
社保基金获国企股份划转 弥补视同缴费年限基金缺口
新京报 | 2017年11月21日 08:45
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危昱萍 北京报道 导读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外界高度关注的社保改革,正在一点点破局。 11月18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明确,首先以弥补当年转轨时期形成的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10%。今后,若需进一步划转,将再做研究。 财政部随后解读表示,划转国资是一项长效机制,划转之后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或存量,短期内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全国社保基金会成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运营养老金战略储备基金。截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为未来基本养老金缺口准备的战略储备基金权益约为1.6万亿元。 国资的划转,将为养老金提供更多储备资金。业内专家估算,划转国资规模可能超4万亿。财政部9月底数据显示,全国国企(刨除金融类国企)所有者权益超50万亿。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掉公益类、文化类国企,按10%比例计算,划转国企所有者权益有望达到4万亿。 这无疑将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划转社保的国资,其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国企效益年度间有变动,国企分红状况也存较大差异,国资划转社保带来的年度收益不好测算。 为什么:弥补历史缺口 今年5月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该机构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外透露了这一消息——2017年“全力配合财政部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推动划转实施方案按期出台”。 国资划转社保,为业内讨论多年的改革方向。地方实践的并不多,山东是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山东2015年分两批将省管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2015年总计划转国有资本180亿元。 缺乏全国层面的改革方案,一直是此项改革推进的一大制约。此番国务院方案的出台,为国资划转社保改革铺平了道路。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目前统一为10%,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定10%的比例,是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何谓“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金缺口?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997年全国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转入资金大概是600多亿元,当年退休人口约2000万人。这些退休人员以前没有缴纳保险金,视同缴费;除此之外,还有未退休但接近退休的人群等,这些都是转轨形成的“历史欠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改革开放前的社保叫劳动保险制度,当时不用缴费。从1991年试点、1997年全面推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需要单位、个人缴费。1997年之前没有缴费的公民,将他们视同缴费公民——社保制度从无到有,形成了转制成本。 怎么花:进行战略储备,不会大量变现 除了历史欠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区域分化明显。 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在增多。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收不抵支的地区增至7个。其中,黑龙江“负债”约232亿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逐年下降,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为17.2个月,比2015年下降0.5个月。其中,可支付月数不足10月的地区较2015年增加2个。 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在逐年提高。从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2.57万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贴额度超4000亿元,同比增长19.2%;2016年各省市县财政投入合计668亿元,同比增长79.6%。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在加大,在财政加大补贴以及多年资金积累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整体仍有结余。截至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3.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4%。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明确,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金维刚表示,作为战略储备资金,这笔专项资金不会轻易动用,主要是应对未来之需。动用储备资金必须从长计议,目前短期内不需要动用。何时使用主要取决于未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和财政补助状况。 划多少:超3万亿国资划转 此次方案还明确了国资划转承接主体。 中央层面,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地方层面,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国资划转将分步推进。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10%的国有股份划转,会带来多大的资金量?董登新表示,依据国资委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国企总资产约140万亿,所有权益约50万亿,按照10%来划转大体相当于10万亿左右的资产,对应大约3万亿-5万亿的权益。保守来估计,如果2018年底这轮国资划转到位,有3万亿左右。 另有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估算,划转国资净资产规模可能超4万亿。据财政部2016年底数据,刨除金融类国企的全国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约45万亿,按10%的比例划转可能达到4万亿元(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公益、文化类国企)。按5%收益率来计算,2016年大致可贡献2000亿元利润,这相当于201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收入的7%。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划转社保的国资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受制于国企分红比例,实际划转规模可能会打折扣。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 金维刚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景充满信心。划转方案实施以后,国有资本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百姓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1月21日 07:21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日前,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股权分红及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财政部介绍,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当时规定,在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即使没有缴费也要从养老保险中领取养老金。而在1997年前工作了一段时间,在此后退休的,1997年以前也“视同缴费”。这造成了相当大的养老金缺口。所以统账结合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了关于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的讨论。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计划、2009年出台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均因引发证券市场剧烈波动而被迫偃旗息鼓。 国企改革以及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在过去十几年里年年被提起,但难以落实。在过去5年,中国大力推动国企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并列出改革时间表。在这种背景下,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也随之出炉,出台的时间和划拨比例(10%)、划转范围(全覆盖)超出了业界预期。这显示了超强的改革执行效率与落地能力。改革的执行力将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过去被种种利益团体阻碍导致改革长期无法推进的状况将得到扭转。 与此同时,在过去5年中国政府也在不断要求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等。2015年3月,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再次提出用“划拨部分国有资本至社保基金”的办法来解决“上一代人造成的养老金缺口要后代人提高养老保险费率来弥补”这一历史难题。 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定位、筹集、使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个条例的制定也为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打下了基础,虚位以待。 刚刚结束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这是两个艰巨的任务,一是,中国目前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超过了90%,剩下的10%左右是最难啃的骨头。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已经遇到挑战,自2012年到2016年,社保基金已连续五年支出增幅超过了收入的增幅,而且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现象正在加剧,因此必须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以及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 国有企业改革强力推进与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遭遇挑战,是推动出台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政策的两股力量,这些领域是中国改革拖延最久的部门。之所以改革进展缓慢,首先是阻力远远大于推动力;其次,改革需要系统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需要国企改革的配合,而国企改革同样阻力重重,也缺乏方案与推动力。 我们看到,过去5年中国系统性地制订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破除重重改革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是一个巨大的象征,意味着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的改革事业将会加速推进,此前几十年积累下来阻碍改革的种种因素将被改革的力量逐一击碎。 现在,有了国有资本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会在老龄化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增强全社会对于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的信心,最终会起到巨大的稳定作用,从而为进一步推动经济改革打下基础。[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1月21日 07:14
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唐 钧 近日里,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这个“重磅”的改革举措,媒体纷纷不吝给予“国资后盾”、“增富(老一代)减负(下一代)”、“代际公平”等赞誉。不管怎么说,这项改革最明显的效果,是将“国资”这棵广大人民群众人人有份的参天大树上的 “果子”,很直接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关联起来了。然而,对于受惠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却可能一时反应不过来。因此,对于国务院这项举措的重要性,恐怕还应该适当地给予解读: 《方案》的三重含义 显而易见,国务院此次《方案》的目标是“划转”国有资本来“充实”社保基金。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明确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细读《方案》,发现这项措施包括三重含义:其一,改革涉及的国有资本的层次包括中央和地方,涉及的对象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涉及的产权方式有国有和国有控股,涉及的企业规模包括大型和中型——涉及范围甚广。其二,划转的比例统一规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标准明确。其三,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老规矩,改革从试点做起,年内便要落实部分中央企业和省份进行试点——改革行动迅速。 老龄化进程和十九大精神催生改革 “十二五”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尤其是2013年以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以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6年,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1亿人。据国家老龄委发布的预测报告: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将超过4亿。再看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中国的企业退休人员0.74亿人;再看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增长到1.01亿人。4年中,企业退休人员增长了270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675万人,增长的速度十分惊人。 因此,2016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显而易见,《方案》便是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部署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十九大精神的有针对性的重大举措。 对养老保险的再认识 平心而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走向成熟的时期,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当今世界后工业化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浪潮已经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固有的制度短板开始显露: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使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储备积累式的制度模式,又因科技创新、产业重组引发的经济波动而风险剧增。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媒体上常说的中国养老保险的曲折经历造成的一些制度弊端之外,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恐怕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最近几年,一个常常被讨论的话题是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四支柱”或“五支柱”,但这些说法都是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的。实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本身也是需要有桩柱支撑的。在所有的社会保障教科书上都会讲到,在资金筹措方面,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个人(雇员)和政府这三大支柱。如前所述,这样的筹资格局是按工业化时代的大环境、大背景作出的制度安排。现在看来,在新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三支柱未免有点吃力。因此,在传统格局之外,能不能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一,就是国家拥有规模相当可观的国有资本。因此,也许就多出一个选择,就是《方案》的抉选——将部分国有资本注入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设想,国企股份分红今后势必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的第四支柱。 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在媒体上,有不少专家对划转的国资股份如何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方案》中提出的做法看,地方国企划转股份的分红,将主要用于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现在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当年收不抵支部分。中央国企划转的股份,则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负责运营,着眼于保证未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时之需。 其实,也许还可以有一条思路。就是让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持有所有的国企划转股份,所得分红可作为完成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基金。有了这笔基金,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就由中央基金来统一解决。这样的话,也许可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使养老保险基金跨越很多障碍,让万众期待已久的全国统筹指日可待。当然,目前来说,每年的基金会肯定会有结余,再由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经营。(编辑 李靖云)[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1月21日 07:11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基金: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危昱萍 北京报道 导读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外界高度关注的社保改革,正在一点点破局。 11月18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明确,首先以弥补当年转轨时期形成的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10%。今后,若需进一步划转,将再做研究。 财政部随后解读表示,划转国资是一项长效机制,划转之后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或存量,短期内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全国社保基金会成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运营养老金战略储备基金。截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为未来基本养老金缺口准备的战略储备基金权益约为1.6万亿元。 国资的划转,将为养老金提供更多储备资金。业内专家估算,划转国资规模可能超4万亿。财政部9月底数据显示,全国国企(刨除金融类国企)所有者权益超50万亿。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掉公益类、文化类国企,按10%比例计算,划转国企所有者权益有望达到4万亿。 这无疑将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划转社保的国资,其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国企效益年度间有变动,国企分红状况也存较大差异,国资划转社保带来的年度收益不好测算。 为什么:弥补历史缺口 今年5月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该机构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外透露了这一消息——2017年“全力配合财政部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推动划转实施方案按期出台”。 国资划转社保,为业内讨论多年的改革方向。地方实践的并不多,山东是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山东2015年分两批将省管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2015年总计划转国有资本180亿元。 缺乏全国层面的改革方案,一直是此项改革推进的一大制约。此番国务院方案的出台,为国资划转社保改革铺平了道路。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目前统一为10%,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定10%的比例,是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何谓“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金缺口?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997年全国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转入资金大概是600多亿元,当年退休人口约2000万人。这些退休人员以前没有缴纳保险金,视同缴费;除此之外,还有未退休但接近退休的人群等,这些都是转轨形成的“历史欠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改革开放前的社保叫劳动保险制度,当时不用缴费。从1991年试点、1997年全面推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需要单位、个人缴费。1997年之前没有缴费的公民,将他们视同缴费公民——社保制度从无到有,形成了转制成本。 怎么花:进行战略储备,不会大量变现 除了历史欠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区域分化明显。 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在增多。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收不抵支的地区增至7个。其中,黑龙江“负债”约232亿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逐年下降,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为17.2个月,比2015年下降0.5个月。其中,可支付月数不足10月的地区较2015年增加2个。 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在逐年提高。从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2.57万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贴额度超4000亿元,同比增长19.2%;2016年各省市县财政投入合计668亿元,同比增长79.6%。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在加大,在财政加大补贴以及多年资金积累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整体仍有结余。截至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3.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4%。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明确,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金维刚表示,作为战略储备资金,这笔专项资金不会轻易动用,主要是应对未来之需。动用储备资金必须从长计议,目前短期内不需要动用。何时使用主要取决于未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和财政补助状况。 划多少:超3万亿国资划转 此次方案还明确了国资划转承接主体。 中央层面,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地方层面,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国资划转将分步推进。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10%的国有股份划转,会带来多大的资金量?董登新表示,依据国资委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国企总资产约140万亿,所有权益约50万亿,按照10%来划转大体相当于10万亿左右的资产,对应大约3万亿-5万亿的权益。保守来估计,如果2018年底这轮国资划转到位,有3万亿左右。 另有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估算,划转国资净资产规模可能超4万亿。据财政部2016年底数据,刨除金融类国企的全国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约45万亿,按10%的比例划转可能达到4万亿元(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公益、文化类国企)。按5%收益率来计算,2016年大致可贡献2000亿元利润,这相当于201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收入的7%。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划转社保的国资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受制于国企分红比例,实际划转规模可能会打折扣。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 金维刚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景充满信心。划转方案实施以后,国有资本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百姓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编辑:何苗) [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1月21日 05:48
社科院专家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 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社科院专家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 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唐 钧 近日里,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这个“重磅”的改革举措,媒体纷纷不吝给予“国资后盾”、“增富(老一代)减负(下一代)”、“代际公平”等赞誉。不管怎么说,这项改革最明显的效果,是将“国资”这棵广大人民群众人人有份的参天大树上的 “果子”,很直接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关联起来了。然而,对于受惠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却可能一时反应不过来。因此,对于国务院这项举措的重要性,恐怕还应该适当地给予解读: 《方案》的三重含义 显而易见,国务院此次《方案》的目标是“划转”国有资本来“充实”社保基金。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明确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细读《方案》,发现这项措施包括三重含义:其一,改革涉及的国有资本的层次包括中央和地方,涉及的对象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涉及的产权方式有国有和国有控股,涉及的企业规模包括大型和中型——涉及范围甚广。其二,划转的比例统一规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标准明确。其三,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老规矩,改革从试点做起,年内便要落实部分中央企业和省份进行试点——改革行动迅速。 老龄化进程和十九大精神催生改革 “十二五”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尤其是2013年以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以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6年,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1亿人。据国家老龄委发布的预测报告: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将超过4亿。再看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中国的企业退休人员0.74亿人;再看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增长到1.01亿人。4年中,企业退休人员增长了270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675万人,增长的速度十分惊人。 因此,2016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显而易见,《方案》便是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部署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十九大精神的有针对性的重大举措。 对养老保险的再认识 平心而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走向成熟的时期,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当今世界后工业化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浪潮已经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固有的制度短板开始显露: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使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储备积累式的制度模式,又因科技创新、产业重组引发的经济波动而风险剧增。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媒体上常说的中国养老保险的曲折经历造成的一些制度弊端之外,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恐怕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最近几年,一个常常被讨论的话题是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四支柱”或“五支柱”,但这些说法都是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的。实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本身也是需要有桩柱支撑的。在所有的社会保障教科书上都会讲到,在资金筹措方面,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个人(雇员)和政府这三大支柱。如前所述,这样的筹资格局是按工业化时代的大环境、大背景作出的制度安排。现在看来,在新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三支柱未免有点吃力。因此,在传统格局之外,能不能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一,就是国家拥有规模相当可观的国有资本。因此,也许就多出一个选择,就是《方案》的抉选——将部分国有资本注入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设想,国企股份分红今后势必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的第四支柱。 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在媒体上,有不少专家对划转的国资股份如何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方案》中提出的做法看,地方国企划转股份的分红,将主要用于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现在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当年收不抵支部分。中央国企划转的股份,则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负责运营,着眼于保证未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时之需。 其实,也许还可以有一条思路。就是让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持有所有的国企划转股份,所得分红可作为完成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基金。有了这笔基金,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就由中央基金来统一解决。这样的话,也许可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使养老保险基金跨越很多障碍,让万众期待已久的全国统筹指日可待。当然,目前来说,每年的基金会肯定会有结余,再由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经营。(编辑 李靖云) [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1月21日 05:47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1月21日 05:36
评论:国资划转需要社保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新京报 | 2017年11月21日 02:37
国有股权划转给养老金吃定心丸 倒逼央企公司制改制
证券日报 | 2017年11月21日 01:25
国资划转社保开展试点 三大特征或为入选初级门槛
证券日报 | 2017年11月21日 01:25
社保基金获国企股份划转 弥补视同缴费年限基金缺口
社保基金获国企股份划转 弥补视同缴费年限基金缺口

   “解渴”养老金 国企股份划转社保基金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等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缓解养老金缺口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11月18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弥补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被纳入划转范围。 划转对象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方案显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备受关注的上市企业股权是否会发生变动,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意味着国有资本会大量变现?财政部称,“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据了解,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与此同时,也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按照财政部的文件,划转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2018年及以后,会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弥补“视同缴费年限”下的基金缺口 关于此次划转的原因,财政部介绍称,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实施划转,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文章中表示,此次方案是国务院第三次发布有关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文件,在此之前,经历了“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两个阶段。 据其介绍,我国开始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其中设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即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就是所谓的“转制成本”。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称,当年很多城镇职工个人和单位没有缴过费,但是退休了之后可以拿养老金,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造成的资金缺口。而当初的退休职工主要是国有企业职工,现在让国有企业弥补这部分钱,有政治上和法理上的合理性,不是权宜之计。 “我国实现的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由于转制成本巨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去年已出现了7个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董登新表示。 ■ 百姓声音 “希望所有政策能落实到人”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了2.3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亿,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0.8%。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老百姓如何看待新政对于缓解养老金压力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群众,其中一位公务员认为,这是件好事,有利于填补社保金的缺口,按照新闻解释,社保基金不参与国企管理,也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管理、生产。对于百姓来说,社保基金缺口填补,可以不让这个问题留给下一代。 记者在新浪微博检索发现,部分网友对国资划转社保金表示支持,“为新规点赞!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挺好的,只希望所有的政策能落实到人,另外农村人基数那么大,如果国家真要实现全面小康,还是为这些人再考虑下吧。” 也有网友提出困惑,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社保金,以后社保金减持砸盘怎么办? 财政部表示,划转国资主要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涉及少量上市公司的,划转10%的股份由社保基金等主体承接,仍为国有股权,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等承接上市股权后,仍要履行禁售义务等。(王全浩) ■ 分析 划转背后涉国有资本改革公司制改制有望加速 划转企业10%的国有股权将释放多大的红利? 董登新认为,这一划转比例的规定,不同于以往两次政策,前两次政策规定只对IPO部分股权或增发部分股权“减持”或“转持”10%,而这次则要求对全部国有股“划转”10%。 “很显然,这一次划转规模更大。事实上,单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来讲,其划转规模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更何况,类似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有许多,比如,中铁集团、交建集团、中车集团等。”董登新称,此次划转规模应该相当可观,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 聂日明表示,划转背后也涉及国有资本改革的一些问题,比如10%是指企业国有股的10%,就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中,可以理顺国有资产的控制权问题。此外,比较关键的问题是用国有资产的收益、分红来注资社保,但是国有企业会不会分红不确定,整体分红比较少,所以要把分红的问题解决了。 广发证券在近期的一份研报中指出,短期来看,方案涉及更多的是国企集团企业,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因此存量国有上市公司影响有限,但公司制改制作为划拨国企充实社保的前提有望加速推进。此外,上市国企如引入社保这类资质优秀的财务投资者,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将利好上市国企长期发展,也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价值。 (陈鹏) ■ 观察 社保基金三季度持仓1985.60亿偏爱机械设备、信息技术板块 西南证券分析师张刚的研报显示,剔除因限售股解禁持有的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股评],社保基金2017第三季度被列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市值合计为1985.60亿元,为2015年三季度以来最高,历史第三高水平,比2017年第二季度的1904.90亿元增加80.70亿元,增加幅度为4.24%。 个股方面,相较二季度,社保基金增持股票数量为159只,其中28只个股受到社保基金连续三个季度增持。包括紫金矿业、乐普医疗、青岛海尔、美年健康、西山煤电、南方航空[股评]、万华化学等多只股票。 以青岛海尔为例,公司季报显示,一季度社保基金104组合增持2599.53万股,增持比例达57.90%(与原持股量相比);二季度社保基金104组合再度增持2970.01万股,增持比例为41.90%,不过另一只社保基金,103组合在二季度减持了1200万股,减持比例为24.99%,但总体依然增持;三季度,两只社保基金组合依旧在增持,数据显示,社保基金104组合增持630万股,增持比例为6.26%,社保基金103组合增持400万股,增持比例为11.10%。 与年初的持股比例相比,社保基金104组合增持幅度达138%。 从股价来看,截至11月20日收盘,青岛海尔股价年内累计上涨97.8%。不考虑今年以来的增持部分,以年初两只社保基金组合9000万持股估算,社保基金在青岛海尔一只股票的浮盈就在8.5亿元以上。 板块方面,西南证券研报显示,机械设备、信息技术、金属非金属分列市值最高的前三行业。由于统计口径不同,机械设备板块中包含消费蓝筹股票,其中被增持的青岛海尔、飞科电器、老板电器[股评]、欧普照明等都归于电器机械。 值得注意的是,与二季度不同,三季度信息技术板块受到社保基金重视,持仓市值排名从二季度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剔除股价涨幅的影响,社保基金整体增持信息技术板块。 (王全浩) [详情]

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危昱萍 北京报道 导读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外界高度关注的社保改革,正在一点点破局。 11月18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明确,首先以弥补当年转轨时期形成的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10%。今后,若需进一步划转,将再做研究。 财政部随后解读表示,划转国资是一项长效机制,划转之后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或存量,短期内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全国社保基金会成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运营养老金战略储备基金。截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为未来基本养老金缺口准备的战略储备基金权益约为1.6万亿元。 国资的划转,将为养老金提供更多储备资金。业内专家估算,划转国资规模可能超4万亿。财政部9月底数据显示,全国国企(刨除金融类国企)所有者权益超50万亿。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掉公益类、文化类国企,按10%比例计算,划转国企所有者权益有望达到4万亿。 这无疑将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划转社保的国资,其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国企效益年度间有变动,国企分红状况也存较大差异,国资划转社保带来的年度收益不好测算。 为什么:弥补历史缺口 今年5月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该机构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外透露了这一消息——2017年“全力配合财政部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推动划转实施方案按期出台”。 国资划转社保,为业内讨论多年的改革方向。地方实践的并不多,山东是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山东2015年分两批将省管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2015年总计划转国有资本180亿元。 缺乏全国层面的改革方案,一直是此项改革推进的一大制约。此番国务院方案的出台,为国资划转社保改革铺平了道路。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目前统一为10%,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定10%的比例,是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何谓“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金缺口?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997年全国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转入资金大概是600多亿元,当年退休人口约2000万人。这些退休人员以前没有缴纳保险金,视同缴费;除此之外,还有未退休但接近退休的人群等,这些都是转轨形成的“历史欠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改革开放前的社保叫劳动保险制度,当时不用缴费。从1991年试点、1997年全面推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需要单位、个人缴费。1997年之前没有缴费的公民,将他们视同缴费公民——社保制度从无到有,形成了转制成本。 怎么花:进行战略储备,不会大量变现 除了历史欠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区域分化明显。 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在增多。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收不抵支的地区增至7个。其中,黑龙江“负债”约232亿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逐年下降,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为17.2个月,比2015年下降0.5个月。其中,可支付月数不足10月的地区较2015年增加2个。 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在逐年提高。从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2.57万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贴额度超4000亿元,同比增长19.2%;2016年各省市县财政投入合计668亿元,同比增长79.6%。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在加大,在财政加大补贴以及多年资金积累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整体仍有结余。截至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3.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4%。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明确,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金维刚表示,作为战略储备资金,这笔专项资金不会轻易动用,主要是应对未来之需。动用储备资金必须从长计议,目前短期内不需要动用。何时使用主要取决于未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和财政补助状况。 划多少:超3万亿国资划转 此次方案还明确了国资划转承接主体。 中央层面,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地方层面,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国资划转将分步推进。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10%的国有股份划转,会带来多大的资金量?董登新表示,依据国资委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国企总资产约140万亿,所有权益约50万亿,按照10%来划转大体相当于10万亿左右的资产,对应大约3万亿-5万亿的权益。保守来估计,如果2018年底这轮国资划转到位,有3万亿左右。 另有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估算,划转国资净资产规模可能超4万亿。据财政部2016年底数据,刨除金融类国企的全国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约45万亿,按10%的比例划转可能达到4万亿元(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公益、文化类国企)。按5%收益率来计算,2016年大致可贡献2000亿元利润,这相当于201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收入的7%。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划转社保的国资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受制于国企分红比例,实际划转规模可能会打折扣。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 金维刚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景充满信心。划转方案实施以后,国有资本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百姓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详情]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日前,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股权分红及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财政部介绍,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当时规定,在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即使没有缴费也要从养老保险中领取养老金。而在1997年前工作了一段时间,在此后退休的,1997年以前也“视同缴费”。这造成了相当大的养老金缺口。所以统账结合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了关于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的讨论。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计划、2009年出台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均因引发证券市场剧烈波动而被迫偃旗息鼓。 国企改革以及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在过去十几年里年年被提起,但难以落实。在过去5年,中国大力推动国企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并列出改革时间表。在这种背景下,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也随之出炉,出台的时间和划拨比例(10%)、划转范围(全覆盖)超出了业界预期。这显示了超强的改革执行效率与落地能力。改革的执行力将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过去被种种利益团体阻碍导致改革长期无法推进的状况将得到扭转。 与此同时,在过去5年中国政府也在不断要求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等。2015年3月,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再次提出用“划拨部分国有资本至社保基金”的办法来解决“上一代人造成的养老金缺口要后代人提高养老保险费率来弥补”这一历史难题。 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定位、筹集、使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个条例的制定也为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打下了基础,虚位以待。 刚刚结束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这是两个艰巨的任务,一是,中国目前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超过了90%,剩下的10%左右是最难啃的骨头。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已经遇到挑战,自2012年到2016年,社保基金已连续五年支出增幅超过了收入的增幅,而且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现象正在加剧,因此必须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以及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 国有企业改革强力推进与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遭遇挑战,是推动出台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政策的两股力量,这些领域是中国改革拖延最久的部门。之所以改革进展缓慢,首先是阻力远远大于推动力;其次,改革需要系统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需要国企改革的配合,而国企改革同样阻力重重,也缺乏方案与推动力。 我们看到,过去5年中国系统性地制订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破除重重改革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是一个巨大的象征,意味着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的改革事业将会加速推进,此前几十年积累下来阻碍改革的种种因素将被改革的力量逐一击碎。 现在,有了国有资本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会在老龄化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增强全社会对于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的信心,最终会起到巨大的稳定作用,从而为进一步推动经济改革打下基础。[详情]

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唐 钧 近日里,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这个“重磅”的改革举措,媒体纷纷不吝给予“国资后盾”、“增富(老一代)减负(下一代)”、“代际公平”等赞誉。不管怎么说,这项改革最明显的效果,是将“国资”这棵广大人民群众人人有份的参天大树上的 “果子”,很直接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关联起来了。然而,对于受惠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却可能一时反应不过来。因此,对于国务院这项举措的重要性,恐怕还应该适当地给予解读: 《方案》的三重含义 显而易见,国务院此次《方案》的目标是“划转”国有资本来“充实”社保基金。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明确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细读《方案》,发现这项措施包括三重含义:其一,改革涉及的国有资本的层次包括中央和地方,涉及的对象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涉及的产权方式有国有和国有控股,涉及的企业规模包括大型和中型——涉及范围甚广。其二,划转的比例统一规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标准明确。其三,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老规矩,改革从试点做起,年内便要落实部分中央企业和省份进行试点——改革行动迅速。 老龄化进程和十九大精神催生改革 “十二五”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尤其是2013年以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以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6年,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1亿人。据国家老龄委发布的预测报告: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将超过4亿。再看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中国的企业退休人员0.74亿人;再看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增长到1.01亿人。4年中,企业退休人员增长了270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675万人,增长的速度十分惊人。 因此,2016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显而易见,《方案》便是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部署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十九大精神的有针对性的重大举措。 对养老保险的再认识 平心而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走向成熟的时期,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当今世界后工业化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浪潮已经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固有的制度短板开始显露: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使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储备积累式的制度模式,又因科技创新、产业重组引发的经济波动而风险剧增。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媒体上常说的中国养老保险的曲折经历造成的一些制度弊端之外,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恐怕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最近几年,一个常常被讨论的话题是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四支柱”或“五支柱”,但这些说法都是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的。实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本身也是需要有桩柱支撑的。在所有的社会保障教科书上都会讲到,在资金筹措方面,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个人(雇员)和政府这三大支柱。如前所述,这样的筹资格局是按工业化时代的大环境、大背景作出的制度安排。现在看来,在新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三支柱未免有点吃力。因此,在传统格局之外,能不能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一,就是国家拥有规模相当可观的国有资本。因此,也许就多出一个选择,就是《方案》的抉选——将部分国有资本注入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设想,国企股份分红今后势必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的第四支柱。 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在媒体上,有不少专家对划转的国资股份如何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方案》中提出的做法看,地方国企划转股份的分红,将主要用于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现在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当年收不抵支部分。中央国企划转的股份,则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负责运营,着眼于保证未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时之需。 其实,也许还可以有一条思路。就是让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持有所有的国企划转股份,所得分红可作为完成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基金。有了这笔基金,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就由中央基金来统一解决。这样的话,也许可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使养老保险基金跨越很多障碍,让万众期待已久的全国统筹指日可待。当然,目前来说,每年的基金会肯定会有结余,再由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经营。(编辑 李靖云)[详情]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划转社保基金:为什么?怎么花?划多少?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危昱萍 北京报道 导读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外界高度关注的社保改革,正在一点点破局。 11月18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明确,首先以弥补当年转轨时期形成的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10%。今后,若需进一步划转,将再做研究。 财政部随后解读表示,划转国资是一项长效机制,划转之后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或存量,短期内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全国社保基金会成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运营养老金战略储备基金。截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为未来基本养老金缺口准备的战略储备基金权益约为1.6万亿元。 国资的划转,将为养老金提供更多储备资金。业内专家估算,划转国资规模可能超4万亿。财政部9月底数据显示,全国国企(刨除金融类国企)所有者权益超50万亿。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掉公益类、文化类国企,按10%比例计算,划转国企所有者权益有望达到4万亿。 这无疑将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划转社保的国资,其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国企效益年度间有变动,国企分红状况也存较大差异,国资划转社保带来的年度收益不好测算。 为什么:弥补历史缺口 今年5月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该机构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外透露了这一消息——2017年“全力配合财政部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推动划转实施方案按期出台”。 国资划转社保,为业内讨论多年的改革方向。地方实践的并不多,山东是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山东2015年分两批将省管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2015年总计划转国有资本180亿元。 缺乏全国层面的改革方案,一直是此项改革推进的一大制约。此番国务院方案的出台,为国资划转社保改革铺平了道路。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目前统一为10%,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定10%的比例,是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何谓“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金缺口?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997年全国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转入资金大概是600多亿元,当年退休人口约2000万人。这些退休人员以前没有缴纳保险金,视同缴费;除此之外,还有未退休但接近退休的人群等,这些都是转轨形成的“历史欠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改革开放前的社保叫劳动保险制度,当时不用缴费。从1991年试点、1997年全面推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需要单位、个人缴费。1997年之前没有缴费的公民,将他们视同缴费公民——社保制度从无到有,形成了转制成本。 怎么花:进行战略储备,不会大量变现 除了历史欠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区域分化明显。 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在增多。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收不抵支的地区增至7个。其中,黑龙江“负债”约232亿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逐年下降,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为17.2个月,比2015年下降0.5个月。其中,可支付月数不足10月的地区较2015年增加2个。 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在逐年提高。从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2.57万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贴额度超4000亿元,同比增长19.2%;2016年各省市县财政投入合计668亿元,同比增长79.6%。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在加大,在财政加大补贴以及多年资金积累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整体仍有结余。截至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3.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4%。 虽有个别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耗尽”的现象,但国资划转社保明确不会大量变现,不会用于应对短期支付压力。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明确,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金维刚表示,作为战略储备资金,这笔专项资金不会轻易动用,主要是应对未来之需。动用储备资金必须从长计议,目前短期内不需要动用。何时使用主要取决于未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和财政补助状况。 划多少:超3万亿国资划转 此次方案还明确了国资划转承接主体。 中央层面,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地方层面,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国资划转将分步推进。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10%的国有股份划转,会带来多大的资金量?董登新表示,依据国资委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国企总资产约140万亿,所有权益约50万亿,按照10%来划转大体相当于10万亿左右的资产,对应大约3万亿-5万亿的权益。保守来估计,如果2018年底这轮国资划转到位,有3万亿左右。 另有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估算,划转国资净资产规模可能超4万亿。据财政部2016年底数据,刨除金融类国企的全国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约45万亿,按10%的比例划转可能达到4万亿元(加上金融类国企,刨除公益、文化类国企)。按5%收益率来计算,2016年大致可贡献2000亿元利润,这相当于201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收入的7%。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划转社保的国资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分红,受制于国企分红比例,实际划转规模可能会打折扣。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 金维刚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景充满信心。划转方案实施以后,国有资本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百姓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编辑:何苗) [详情]

社科院专家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 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社科院专家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 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深度解读万亿国资充社保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唐 钧 近日里,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这个“重磅”的改革举措,媒体纷纷不吝给予“国资后盾”、“增富(老一代)减负(下一代)”、“代际公平”等赞誉。不管怎么说,这项改革最明显的效果,是将“国资”这棵广大人民群众人人有份的参天大树上的 “果子”,很直接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关联起来了。然而,对于受惠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却可能一时反应不过来。因此,对于国务院这项举措的重要性,恐怕还应该适当地给予解读: 《方案》的三重含义 显而易见,国务院此次《方案》的目标是“划转”国有资本来“充实”社保基金。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明确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细读《方案》,发现这项措施包括三重含义:其一,改革涉及的国有资本的层次包括中央和地方,涉及的对象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涉及的产权方式有国有和国有控股,涉及的企业规模包括大型和中型——涉及范围甚广。其二,划转的比例统一规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标准明确。其三,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老规矩,改革从试点做起,年内便要落实部分中央企业和省份进行试点——改革行动迅速。 老龄化进程和十九大精神催生改革 “十二五”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尤其是2013年以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以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6年,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1亿人。据国家老龄委发布的预测报告: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将超过4亿。再看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中国的企业退休人员0.74亿人;再看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增长到1.01亿人。4年中,企业退休人员增长了270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675万人,增长的速度十分惊人。 因此,2016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显而易见,《方案》便是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部署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十九大精神的有针对性的重大举措。 对养老保险的再认识 平心而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走向成熟的时期,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当今世界后工业化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浪潮已经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固有的制度短板开始显露: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使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储备积累式的制度模式,又因科技创新、产业重组引发的经济波动而风险剧增。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媒体上常说的中国养老保险的曲折经历造成的一些制度弊端之外,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恐怕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最近几年,一个常常被讨论的话题是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四支柱”或“五支柱”,但这些说法都是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的。实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本身也是需要有桩柱支撑的。在所有的社会保障教科书上都会讲到,在资金筹措方面,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个人(雇员)和政府这三大支柱。如前所述,这样的筹资格局是按工业化时代的大环境、大背景作出的制度安排。现在看来,在新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三支柱未免有点吃力。因此,在传统格局之外,能不能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一,就是国家拥有规模相当可观的国有资本。因此,也许就多出一个选择,就是《方案》的抉选——将部分国有资本注入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设想,国企股份分红今后势必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的第四支柱。 划转国资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 在媒体上,有不少专家对划转的国资股份如何确保养老基金可持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方案》中提出的做法看,地方国企划转股份的分红,将主要用于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现在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当年收不抵支部分。中央国企划转的股份,则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负责运营,着眼于保证未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时之需。 其实,也许还可以有一条思路。就是让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持有所有的国企划转股份,所得分红可作为完成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基金。有了这笔基金,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就由中央基金来统一解决。这样的话,也许可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使养老保险基金跨越很多障碍,让万众期待已久的全国统筹指日可待。当然,目前来说,每年的基金会肯定会有结余,再由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经营。(编辑 李靖云) [详情]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划转国有资本入社保基金彰显改革决心 日前,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股权分红及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财政部介绍,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当时规定,在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即使没有缴费也要从养老保险中领取养老金。而在1997年前工作了一段时间,在此后退休的,1997年以前也“视同缴费”。这造成了相当大的养老金缺口。所以统账结合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了关于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的讨论。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计划、2009年出台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均因引发证券市场剧烈波动而被迫偃旗息鼓。 国企改革以及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在过去十几年里年年被提起,但难以落实。在过去5年,中国大力推动国企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并列出改革时间表。在这种背景下,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也随之出炉,出台的时间和划拨比例(10%)、划转范围(全覆盖)超出了业界预期。这显示了超强的改革执行效率与落地能力。改革的执行力将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过去被种种利益团体阻碍导致改革长期无法推进的状况将得到扭转。 与此同时,在过去5年中国政府也在不断要求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等。2015年3月,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再次提出用“划拨部分国有资本至社保基金”的办法来解决“上一代人造成的养老金缺口要后代人提高养老保险费率来弥补”这一历史难题。 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定位、筹集、使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个条例的制定也为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打下了基础,虚位以待。 刚刚结束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这是两个艰巨的任务,一是,中国目前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超过了90%,剩下的10%左右是最难啃的骨头。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已经遇到挑战,自2012年到2016年,社保基金已连续五年支出增幅超过了收入的增幅,而且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现象正在加剧,因此必须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以及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 国有企业改革强力推进与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遭遇挑战,是推动出台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政策的两股力量,这些领域是中国改革拖延最久的部门。之所以改革进展缓慢,首先是阻力远远大于推动力;其次,改革需要系统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需要国企改革的配合,而国企改革同样阻力重重,也缺乏方案与推动力。 我们看到,过去5年中国系统性地制订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破除重重改革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是一个巨大的象征,意味着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的改革事业将会加速推进,此前几十年积累下来阻碍改革的种种因素将被改革的力量逐一击碎。 现在,有了国有资本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会在老龄化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增强全社会对于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的信心,最终会起到巨大的稳定作用,从而为进一步推动经济改革打下基础。[详情]

评论:国资划转需要社保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评论:国资划转需要社保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国资划转需要社保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改革】 【编者按】 国务院11月18日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究竟有何影响?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又应如何划转?而今的养老基金缺口根在何处?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话题。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名下,并不是简单的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而是让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成为全民的福祉。虽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有企业面临很大压力。但从结果来看,国企较为顺利地应对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此次的资本划转创造了较好条件。 不过,将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只是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保基金缺口的一种方式。维护社保基金的健康与安全,可能比划转更为重要。因为,一旦社保基金的使用到了需要变现国有资本的时候,说明社保基金安全已出现严重问题。 如何才能使社保基金平稳有序运行,较好地适应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让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公众之所以对社会保障工作担忧,根本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没有跟得上经济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此前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多数地方只关注国企改革的速度,而非社保制度的改革,在将国企员工社会化,却没有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社保基金压力。因此,在解决员工国企身份的同时,表面上是缴纳了社保基金,实质留下了巨大缺口,很多地方更是通过社保部门挂账处理。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具有长期价值的土地等有效资源,都通过改革被低价转让给了企业受让者,而员工的社保等则只缴纳到买断工龄或提前退休的时刻,剩下的需要由员工自己缴纳。转入到新企业的员工,也往往因为受让者的原因,没有能够足额缴纳员工社会基金,因此,造成了很大缺口。这些缺口,最终都需要政府来解决。某种程度上,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也是为此前国企改革买单。 因此,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同时,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譬如社保基金的全国流转、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完全接轨,以及国企改革过程中必须把土地等有效资源与社保基金挂起钩来等。如果只在社保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上做文章,路会越走越窄,企业也会因社保基金缴纳比例过高而无力承受,出现恶性循环。 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后,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现象,且设立了3年以上锁定期。要求没错,关键在于社保基金的收支会不会出现缺口,目前的盈余能够维持多长时间?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收支矛盾?归根结底,还是要在社保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要让社保基金能够自我调节、自我化解收支矛盾,而不是依靠外部输血。 总体而言,国有资本划转充裕社保基金,符合国企特征和社保现实,但前提是,要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自我消化和造血功能,使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详情]

国有股权划转给养老金吃定心丸 倒逼央企公司制改制
国有股权划转给养老金吃定心丸 倒逼央企公司制改制

  国有股权划转给养老金吃“定心丸” 倒逼央企公司制改制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备受瞩目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路线图终于出炉。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 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有股权的划转以完成公司制改制为前提,因此,未来无疑将倒逼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加快公司化改制进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国有股权向社保基金的划转。当然,即使没有国有股权向社保基金的划转,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也需加快推进,因为距离年底前完成央企公司制改制的目标越来越近。 记者经过梳理后得知,在过去的16年间,我国共实施了三轮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前两轮分别为2001年6月份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9年6月份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整体来看,本轮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较前两轮相比无疑更大。 这主要表现在划转比例上,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国有企业总资产规模为14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9万亿元,虽然无法明确国有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总额为多少,但仅从上面两组数据也可以窥探出,本次划转的资金不会太少。可以预期的是,养老保险金将会多出一笔十分可观的固定储备资产。 刘兴国告诉记者,通过国有股权的划转,可以实质性减轻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支付压力。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说,通过划转国有股权至社保基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国有企业治理规范与管理水平提升。” 刘兴国认为,为确保这些投资的安全与增值,社保基金将会打造专业投资团队,加强对投资的监管,从而倒逼社保基金持股的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经营绩效。[详情]

国资划转社保开展试点 三大特征或为入选初级门槛
国资划转社保开展试点 三大特征或为入选初级门槛

  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运营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国资划转社保开展试点 三大特征或为入选初级门槛 ■本报记者 杜雨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在过去的16年间,从“国有股减持”到“国有股转持”,再到当下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力度一次比一次加大。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划转国资充实社保资金的划转范围、对象、比例以及承接主体均提出明确要求,并表示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在此基础上规模推开。 广发证券策略研究员廖凌认为,我国现阶段大力推行划转国资充实社保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从社保基金角度来看,有利于缓解支付压力、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缓解经营压力;从国企改革角度来看,有利于推动多元化股权结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方案》提出,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首先,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家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其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看来,先进行试点,是基于稳妥实施的考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从而以较小的成本促进划转的顺利实施。 那么,哪类央企、金融机构会被列入试点呢?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来看,入选的中央管理企业或中央金融机构,都应该是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运营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具体来看,入选的中央管理企业可能是具有特殊功能类的央企,比如军工、石油类央企,还有可能是一般市场竞争性企业;而入选的中央金融机构则可能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详情]

社保基金责权利明晰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择机组建
社保基金责权利明晰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择机组建

  责权利明晰 养老金管理公司择机组建 ■本报记者 孙 华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其中,对于承接主体,《方案》指出,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只是一个单一的受托机构,尚无投资运营功能,基金投资仍依赖第三方专业托管。 “从方案的字面意思看,试点初期,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少,由社保基金会代管;一旦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多了,经批准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社会保障专家、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昌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对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责任义务等具体内容还需要研究。地方与中央的责权、事权、边界划分明晰,是养老金管理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刘昌平强调,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应该考虑的是怎样管理股权资产和可能的债权资产,如参与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认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详情]

业内人士:国资划转社保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价值
业内人士:国资划转社保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价值

  国资划转社保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价值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近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其中对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收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此次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实施举措。”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有业内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划转股权后,社保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收益来源于股权分红,以“管资本”、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的价值,符合国企改革的发展方向。 在黄志龙看来,以国有股权的分红作为社保基金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养老金缺口压力长期存在。 黄志龙还表示,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其前提依然是国有资本的增值收益作为社保基金的补充,这也从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详情]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演变:10%划转国有股权能不能卖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演变:10%划转国有股权能不能卖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演变历程,10%划转国有股权能不能卖 田志友  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对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以及划转的程序、步骤、配套措施,划转以后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相比其他社保制度改革,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影响更大、效果更直接,不仅可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代际公平,为全民养老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而且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深层次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的演变历程 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养老保障改革,确立了新的养老体系框架。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和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其构成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社保基金并不直接支付养老待遇,主要用于公共养老体系出现缺口时,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进行补充、调剂,弥补部分差额。 自社保基金成立以来,社会各方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呼声一直很高。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便已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项工作一直没有能够全面推开。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社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缺口日益增大,矛盾越发尖锐。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至此,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问题,要不要划转,已不需要再争论,关键就看如何划转、划转多少、哪些企业需要划转。 二,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经过长期发展积累形成的国有资本权益,是全民共享的财富。将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解决养老金历史负债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早在2016年5月,山东省便率先将省管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国有资本共计180.65亿元。与“山东模式”相比,本次《实施方案》在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上有如下不同。 一是划转范围主要界定在商业类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便于更好地获取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而对于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在划转范围之内。此前山东划转范围包括省属471户国有企业,包括省管企业共计18户,部门管理企业共计453户,这其中还涉及到文化企业28户。 二是划转对象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或一级子公司。一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二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三是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而此前山东在划转国有股权时,则是同时针对公司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一次性划转。例如,在所划转的部门管理企业453户中,其中有329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文化企业16户)。 三是划转比例统一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本次划转国有股权充足社保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过,从2000年社保基金成立迄今,不仅未发生大规模的资金支取,且年均收益率约为8.8%,基金的保值增值成效较为显著。而此前山东则是将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力度更大,比例更高。 四是在承接主体方面视中央和地方特点而定。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这一点为地方两类公司的业务拓展打开了一扇窗。山东的特点,则是在地方层面率先成立省级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我国养老金运营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突破了全国社保理事会在社保投资领域内的垄断局面。 三,承接主体对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方式 《实施方案》规定,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主要作为财务投资者,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资本管理和收益管理。在持股管理方面,承接主体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在收益获取方面,主要收益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编注:关于划转的国资可不可以出售的问题,财政部在有关答问中提到,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社保基金采用信托管理模式,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投向银行存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转持国有股和指数化股票投资等,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 随着《实施方案》落地,可以预期,未来社保基金的可投资资金量将不断增厚,社保基金可以进一步发挥其资本管理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壮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从地方层面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公共资金增值服务方面扮演更积极、更重要的角色,通过“融、投、管、运”的联动发展,推动持股企业股权结构优化,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解读 (本文作者田志友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副秘书长,作者原文题为《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解读》)[详情]

评论:划转国有资本给老有所养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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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转国有资本,给老有所养吃下“定心丸” 来源:羊城晚报 盘和林 首席评论 □盘和林 国务院18日正式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设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方案,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在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日趋临近的背景下,养老金缺口一直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话题,“老有所养”甚至是困扰我国社会的一大“心病”。国务院印发《方案》意味着划转国有资本以补充社保基金不足的“靴子”正式落地了,该项改革以庞大的国有资本为担保,能有效纾缓社会对“老有所养”的担忧。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福利机制,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最终付款人”。因此,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切实履行了社保“最终付款人”责任,使得“老有所养”有了源头活水,二是国有资本经营体现了“社会分红”,也符合当前国企改革的方向。 正式启动该项改革的最重大意义在于,释放出了政府切实履行“最终付款人”的责任担当,我国庞大的国有企业资产无疑为养老金提供了“兜底”性制度保障,不仅仅是10%,方案还称:“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这相当于给公众吃下了“定心丸”。 从公开的报道来看,虽然没有明确划转国有资本所涉及的总额度究竟有多少,但我们从《方案》所规定的划转范围和对象来看,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绝不是一笔小数字。 该项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不同于简单的公共财政拨款,划转国有资本的股权并不影响当前的财政收支,即并不需要直接从财政中分钱,也就不影响当前的财政支付能力;其次,国有资本的持续盈利及分红能力,更是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了源头活水,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利润总额14072.3亿元,同比增长24.3%。实际上,此次包括在划转国有资本范围内的金融类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更强,比如,工行2016年实现净利润2782亿元;农行实现净利润1839亿元;中行实现净利润1646亿元;建行净利润为2315亿元。相信,将部分国资注入社保基金池后,其利润率也相当可观,能在很大程度上填上养老金的未来可能存在的基金缺口。 站在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是实现代际公平的需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不仅仅是“还债”,即目前养老金存在的缺口,根源在当年国企改制时遗留下来的历史欠账——当年对那些职工记账视同缴费。 站在国企的角度来说,也符合国企改革方向以及符合国有资本“社会分红”之要义。当前混合所有制以及央企间交叉持股(形式上也是央企之间直接股权无偿划转)的国企改革语境是,实现从一股独大到走向多元化股东制衡,完善的划转国有资本制度是有助于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 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国家将从投入到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公众,另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分红的条件尚不成熟,也存在“僧多粥少”等问题,而以股权划转将收益用于填补养老基金空白,等于让全民享有国资收益所带来的福利,是“社会分红”的重要方式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划转国有资本比简单现金分红(对目前的国企职工和股东存在一定的不公)、财政划拨更具优点,但也更具复杂性,例如增加了社保基金运作国有资本能力的难度,分红收入由于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等等,下一步亟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与制度。 (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详情]

国有资本驰援养老金 企业社保费率仍有下降空间
国有资本驰援养老金 企业社保费率仍有下降空间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社保降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作为社保缴费的最大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更是讨论的焦点。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预测未来将会有上万亿元规模的国有资本填充进养老金之中,对于养老金缺口将有较大的提升。 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测算过,通过国有资本划拨,企业社保费率将具备下降空间。” 为企业减负提供更大空间 近年来,为企业减负一直是国家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之一。2015年2月25日、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要求分别对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进行下调。到了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业内专家测算,降低费率后,每年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将减少1000亿元左右。 杨燕绥介绍,企业降费谈了很多年,符合条件的省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至19%,一些省份降下来之后又感觉存在缺口。国有资本划拨将对企业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提供空间,对企业减负具有积极作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纳(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8%。如果按照现有支付水平不变的话,到2018年,企业缴费费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大概需要2000亿元的资金。”杨燕绥说。 恐难影响养老金调整幅度 今年3月,财政部在“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指出,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实际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次10%的涨幅之后,去年执行的是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而今年的涨幅进一步下调至5.5%。 近年来,对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涨幅出现下调的现象,一些行业专家认为,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是下调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国有资本填充之后,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将会得到极大缓解,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面是否会出现变化呢? 杨燕绥认为,国有资本划拨和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主要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通货膨胀等指标相挂钩,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得出。基于此,退休职工养老金增长率恐怕不会因此而上涨,而5.5%的涨幅也高于当前的通货膨胀率。 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养老金支出是有固定的公式,待遇的调整与养老金支付压力没有关系,无论划拨多少资金进养老金,计发待遇的公式没有影响。[详情]

国资划转社保按两步走推进 不允许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国资划转社保按两步走推进 不允许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国务院明确,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 对于试点的实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涉及划转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数量庞大,在股权关系的统计方面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今年择部分央企、省份试点 根据方案,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郑春荣告诉记者,这些企业本身不以盈利等经济效益为目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撰文指出,单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来讲,其划转规模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此外,类似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有许多,此次划转规模相当可观,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十分值得期待。 方案明确,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也有具体规定。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履行3年以上禁售期义务 对于社会关注的问题,方案实施是否意味着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他强调,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方案还要求,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划转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经营是否产生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划转国有资本以后,国企股权结构的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在经营方面,前述财政部负责人明确,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详情]

部分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 财政部: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部分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 财政部: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部分国有资本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财政部: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记者 李苑 ○编辑 林坚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政部指出,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此,财政部回应称,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表示,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详情]

图解:这项政策或将影响你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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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国资划转社保:划转总额有望达到7万亿
巨额国资划转社保:划转总额有望达到7万亿

  巨额国资划转社保:缓解养老金缺口 “第一步” 郭晋晖 从“国有股减持”到“国有股转持”,再到“划转国有资本”,过去16年间,用国资偿还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上,中国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 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18日正式亮相。《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明确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家财政上来看,国资划拨社保不过是从左兜到右兜,并非结构性的重要变化,但划转之后,养老保险有了一笔数目可观的固定储备资产,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粒定心丸。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保守估计,《方案》全面实施后,此次划转国有资本的总额有望达到7万亿元。 郑秉文还表示,国资划转社保着重解决制度当年收支资金流的平衡,未来养老金债务仅靠国资划拨是解决不了的,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年龄等综合配套改革还将会继续推进。 国资充实社保:一个都不漏 从2001年开始,我国一共实施了三轮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分别是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2009年的“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2017年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郑秉文说,今年《方案》出台的时间和划拨比例都超出了业界预期。此前业内普遍预计方案会在明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但一些地区养老金收支紧张状况增强了国资划拨社保的迫切性,提前到年底公布表明,决策部门决定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划拨国资充实社保与以往两次最大的不同在于“对国有股的全覆盖”,在划转范围内的国企一个都不漏。 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有1056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009年6月19日前,仅有13家A股国有控股公司按法定比例减持国有股,直至2009年6月以后,新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才按照“转持”新规开始划转股份给全国社保基金。 董登新说,在第一次“减持国有股”和第二次“转持国有股”之间的近十年中,我国一些特大型的国企大集团纷纷上市,成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漏网之鱼”。其中,包括中、建、工、交四大国有银行,中国石油、中国人寿、中信证券等大批大中型国有企业。 此次《方案》划转范围和力度都值得期待,不仅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都纳入划转范围,还要求对全部国有股“划转”10%,而前两次政策规定只对IPO(首次公开发行)部分股权或增发部分股权“减持”或“转持”10%。 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因对股市造成巨大冲击而夭折,2009年的“转持”由于规定了禁售期,再加之转持的总量不大,并没有对股市造成明显影响。 此次划转,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明确,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且强调不会出现大量变现。 根据财政部答在记者问中的表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财政部还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数万亿国资缓解社保缺口 特大型国企纳入划转范围将为社保基金带来一笔规模可观的基金储备,董登新保守估计,《方案》全面实施后,此次划转国有资本的总额会比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结余翻一番,即达到7万亿。 在承接主体方面,《方案》规定,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郑秉文表示,《方案》确定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立专门的养老金公司来负责国有股的管理运营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改革方向一致。下一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将股权投资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分开,股权投资部门专门负责划拨的国资,股权运营会更加专业化,与养老金制度收入支出缺口的对接会更加严密。 郑秉文还表示,社保基金理事会承接国有股之后,主要的用途并非是变现,而是要用股权投资来调节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因为这次划拨力度很大,股权收益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收益,有助于弥补养老金的当期缺口缓解财政压力。 “一揽子”养老金政策在路上 此次国资划转还将为今后减税降费、延迟退休年龄等政策出台创造条件。 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九大会议期间表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是“老有所养”面临的两个“硬骨头”之一,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增加基金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认为,政府从2000年开始就已经由少到多地通过“暗补”的方式补贴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历年的统计公报发现,从2002到2016年这15年间,各级财政对养老金补助已达3.2万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补助为408.2亿元,2016年各级财政补贴已经达到6511亿元。 《方案》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还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系统工程,应统筹兼顾,考虑长远,力求在公共财政适度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精算平衡。 李珍表示,这表明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暗补”变成了“明偿”,将有助于社保制度实现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权责清晰”的目标。只有在偿还转制成本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去自求平衡。 郑秉文表示,划拨国资主要解决的是代际公平的问题,划拨国资之后在职一代的缴费负担将有所减轻,这将为供给侧改革所要求的减税降费创造条件。未来养老金债务的支付需要综合配套改革。如果制度改革不配套,对养老债务的责任分担,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尹蔚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划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其中包括完善统账结合制度、划拨国有资产、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等备受关注的改革措施。[详情]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时间表敲定 预计划拨总量达几万亿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时间表敲定 预计划拨总量达几万亿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时间表敲定 分两步走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务院11月18日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专家预测,《方案》实施后,未来划转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规模相当可观,规模超过万亿元。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将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这个蓄水池可持续。 《方案》明确了划转范围,即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划转比例,综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分为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家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国家正在讨论和拟议将未上市国有企业股份部分划拨至社保基金,预计划拨总量将达几万亿元。 谈及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详情]

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破冰一步 中央调剂制度明年实行
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破冰一步 中央调剂制度明年实行

  中央调剂制度明年实行: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破冰一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2.3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6.7%,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亿,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8%。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什么要实行这一政策?这一制度安排又将对你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均衡地区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建立人工成本公平的企业竞争环境、形成顺畅流动的劳动力大市场、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说。 谈到人口老龄化,参保人最关心的是自己缴纳的养老金能否按时拿到。从人社部公布的数据看,我国养老金总体上并不存在缺口。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都有千亿元级别规模的结余。今年前5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769亿元,同比增长23.9%;基金总支出13505亿元,同比增长23.2%,当期结余2264亿元,累计结余4.08万亿元,可以支撑16个月的发放。 对民众来说,更易直观感受到的是日益增大的养老金收支压力;但对于政府部门和业界来讲,迫在眉睫的问题在于不同地区间基金分布的不平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回应养老金运行情况时坦言,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可观,具备较强的支撑能力,但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基金分布不均衡的结构性矛盾同时存在。分区域看,东部结余多、中西部结余少,特别是在东北等老工业地区,缴费人员少、退休人员多、抚养负担重的情况比较突出,基金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比如,抚养比最高的广东为9∶1,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较为困难的黑龙江省抚养比仅为1.3∶1。 面对部分省份基金结余少、支出压力大的情况,如何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基金余缺,均衡地区之间因抚养比差距而导致的负担不均就变得尤为重要。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我国正在加快研究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准备明年迈出第一步,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我国早在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就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实行全国统筹。那么为何不采用一步统筹到位,而选择中央调剂这样一个过渡性政策呢? 在褚福灵看来,各个地区在同一个标准下,才能体现调剂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先从调剂基金起步,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筹集与使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实现制度统一、管理健全和技术规范。 “所谓制度统一,主要是指缴费办法和待遇发放办法的统一;管理健全主要是指责权的明晰与机构设置的高效;技术规范主要是指信息系统兼容和数据格式的一致。”褚福灵说。 有专家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强调多缴多得,为此,公平性首先需要体现在规则的一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尚未统一的省份,要制定过渡措施,最迟2020年实现全省费率统一。 “目前,全国费率不统一,有的地区高,有的地区低,全国要实行统一的缴费费率。待遇计发项目及参数不同,有的地区项目多、参数大,有的地区项目少、参数小,需要实行全国统一的待遇计发办法。社会保险管理权限分散,难以统一协调全国统筹的有关政策,需要实行垂直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各地的信息系统不够兼容,数据格式不够标准规范,数据信息难以共享,需要构建兼容共享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这些工作都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抓实抓好,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褚福灵说。[详情]

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年内开展
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年内开展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年内开展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昭 实习记者 林婷婷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设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 《方案》明确,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表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 财政部就《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 财政部强调,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专家认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养老金来源渠道拓宽 在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看来,这一举措进一步拓宽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为未来养老金可持续发放多一份保障。 “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织密我国养老保障基金安全网,是应对未来养老金短缺重要保障,可以说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褚福灵说,除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金支出压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次国有资本划转力度和规模非常大,截至6月底,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是14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是49万亿元。按照10%划转相当于14万亿元的总资产和将近5万亿元的所有者权益。这个规模对于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改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非常重要。在很大程度能够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从1998年到现在,每年财政补贴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这给财政压力。养老金支出补贴数额在扩大。所以除制度改革外,也离不开划转国资这样的措施。划转国资是个补充办法,尤其是对于降低当代人缴费负担,是一个效率和公平相结合的举措。 共享国企发展成果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老龄化加上预期寿命延长,使领取养老金人数不断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负担越来越重,一些地方持续出现当期缺口,中央要求“降成本”、为企业减负,但这些缺口存在,就无法真正落实“降成本”,在职一代负担就无法减轻。 张盈华表示,以往国企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路径是先上缴利润、再由财政补助社保,《方案》将划转的国有股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重要组成部分,共享国企发展成果将更直接、指向更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作为重要举措得以落实,不仅推进国有股权持有多元化,而且化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留下的历史债务。 对国企有正面影响 郑秉文认为,此次划转国有资本对国企有正面影响:第一,国企除有经营目标外,还有社会目标,划转国有资本是有利于国有企业社会目标实现。第二,对国企经营目标会有正向激励。实际上经营目标完成的好坏决定社会目标是否能真正实现,社会目标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营目标。第三,对国企治理结构有好处,企业要向全民负责,有利于治理结构优化。 董登新认为,一方面,可改善国企股权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国有资产划转实现让全民共享改革成果,国有资本划转最终受益者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它直接充实养老金储备,将直接让广大人民受益。 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来说,张盈华认为,不会形成冲击。一是划转后,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二是即使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益,也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旨在长期收益,不会简单变现国有资本;三是有3年以上禁售期。 “在未来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要重点防范解决。”郑秉文强调,第一,从地方层面看,地方国资划转应加强纪律约束,规章制度应再具体一些,防控地方道德风险。第二,从中央实际操作层面来讲,涉及一些不同利益重新划分和调整,应及时做一些调研。对一些能预想到的问题,提前拿出一些预案来,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详情]

国有资本填充养老金缺口:为老一辈增富 为新一代减负
国有资本填充养老金缺口:为老一辈增富 为新一代减负

  国有资本填充养老金缺口:为老一辈“增富”为新一代减负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上周末国务院发出民生“大礼包”——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乍一看来,60+、70+、80+的“银发一族”好像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但仔细一琢磨,会发现80后、90后乃至更年轻的新生代同样能得到巨大的政策实惠。 在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初期,原有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在既有制度下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而在新制度下视同缴费,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这虽然因时代原因有其合理性,却会把弥补上述缺口的担子留给年青一代。而本次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 现在,你还担心父母辈如果出现养老金缺口,会通过加税、提高缴费率的方式转移到你身上么? 讨论多年的国有资本划拨养老金敲定,养老金规模有望增长超万亿元,为银发一族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钱袋子”将充实大量的财富。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划转的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作出了规定,提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这一划转措施,对于填补养老金缺口,化解养老保金支付压力具有极为积极的作用。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按照企业国有股权10%来划拨的话,应该会有几万亿元的规模,对于填补养老金缺口来说,力度是非常大的。 避免将缺口转给下一代 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指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今年3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我国各个省份的负担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省份人口抚养比为10:1,即10人养1人;有的省份人口抚养比是1.2:1,即每1.2人就要养1人。“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当时(全国平均)人口抚养比是5:1,现在已经持续下降到2.8: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抚养比还会发生变化,所以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就会出现问题。” 在今年7月的一次养老政策研讨会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到本世纪中叶(2052年前后),我国老龄化人口会达到峰值,预测老龄人口将达4.87亿,占总人口比例为35%。到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时候,将出现1.5名在职职工供养1名退休职工的情况,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医疗保险基金都面临较大压力。 根据《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对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意义,财政部认为,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解决基本养老金缺口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中央统筹、国有资本划拨、延迟退休、二孩政策。国有资本划拨是夯实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措施之一。 有助于遏制养老金收不抵支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存在缺口? 《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其中征缴收入2.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1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4%。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6万亿元。 累计结存虽然可以确保17个月的支付,但是,一些省份已经出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的情况,而且“入不敷出”地区数量在增加。 截至2014年底,河北、黑龙江、宁夏3省份当期收不抵支。而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到了2015年,已有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共6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很多省份养老金当期仍能实现平衡,主要是依靠财政补贴。假如扣除财政补贴的话,当期“入不敷出”的省份还会增加。 郑秉文介绍,目前养老金每年的支出已经超过3万多亿元,如果不算每年财政补贴的部分,缺口大概会有几千亿元,而且从过去的发展情况来看,缺口的规模还有可能越来越大。 2016年末,郑秉文执笔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中提出,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1万亿元。按照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存3万多亿元来计算,仍存在“隐性债务”。“但这些‘债务’不需要现在就准备钱,‘隐性债务’是在未来几十年分期分批支付,所谓的缺口是每年收入与支出的现金流。国有资本划拨对于填补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力度很大。”  [详情]

养老金今年涨幅下调至5.5% 企业社保费率有下降空间
养老金今年涨幅下调至5.5% 企业社保费率有下降空间

  国有资本驰援养老金 专家称企业社保费率仍有下降空间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社保降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作为社保缴费的最大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更是讨论的焦点。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预测未来将会有上万亿元规模的国有资本填充进养老金之中,对于养老金缺口将有较大的提升。 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测算过,通过国有资本划拨,企业社保费率将具备下降空间。” 为企业减负提供更大空间 近年来,为企业减负一直是国家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之一。2015年2月25日、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要求分别对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进行下调。到了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业内专家测算,降低费率后,每年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将减少1000亿元左右。 杨燕绥介绍,企业降费谈了很多年,符合条件的省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至19%,一些省份降下来之后又感觉存在缺口。国有资本划拨将对企业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提供空间,对企业减负具有积极作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纳(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8%。如果按照现有支付水平不变的话,到2018年,企业缴费费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大概需要2000亿元的资金。”杨燕绥说。 恐难影响养老金调整幅度 今年3月,财政部在“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指出,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实际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次10%的涨幅之后,去年执行的是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而今年的涨幅进一步下调至5.5%。 近年来,对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涨幅出现下调的现象,一些行业专家认为,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是下调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国有资本填充之后,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将会得到极大缓解,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面是否会出现变化呢? 杨燕绥认为,国有资本划拨和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主要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通货膨胀等指标相挂钩,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得出。基于此,退休职工养老金增长率恐怕不会因此而上涨,而5.5%的涨幅也高于当前的通货膨胀率。 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养老金支出是有固定的公式,待遇的调整与养老金支付压力没有关系,无论划拨多少资金进养老金,计发待遇的公式没有影响。[详情]

探路国资划转社保:10%划转比例引发高低之辩
探路国资划转社保:10%划转比例引发高低之辩

  探路国资划转社保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一直被看做是为应对未来潜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后招”,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多年悬而未决的具体划拨方法、比例等问题。根据《方案》,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那么,这项被业界集中呼吁了近20年的《方案》到底明确了哪些国资划转社保基金的关键环节,又留下了哪些“活扣”为下一步政策细化铺路呢? 划转国有资本≠财政直接补贴 近两年,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来给企业、职工减负已成为社保政策改革的趋势之一。然而,面对我国老龄化问题愈发严峻、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与日俱增的现实,业界对于《方案》出台的期待不断升温。 根据《方案》规定,划转的目标是为了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而且要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对于划转对象,《方案》以公司制改革作为分水岭,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 而且《方案》还确定了试点先行、分布划转的路线图,即今年选择部分央企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其中,前者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第二步,明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等。 “实际上《方案》所属的划拨国企国有股权,就是以股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国有资本。”国资专家祝波善解释称,目前,我国的国企主要分为央企和地方国企,其中,对央企行使资本监管、产权管理职能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前者负责的企业类型相对综合、全面,后者管理的央企相对偏金融类,而比较特殊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中信集团则是由国务院直属、财政部进行资产管理。祝波善结合《方案》的思路预测,虽然中央深改小组要求年内国企要完成公司制改革,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务院国资委系统的企业划转条件相对成熟,国家电网、“三桶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都有望成为划转试点。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于划转国资的性质提出疑问:此前多年,各级财政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直在进行补贴,而划转国有资本进入社保基金,是否只是借新机制行财政补贴之实? 对此,财税、国资领域的专家都予以了否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表示,财政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是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的,“近年来,我国财政对社保的补贴力度提高得很快,财政直接负担十分沉重。而国资此前给财政上缴的红利是有限的,主要资本都在国资体制内循环,划拨社保基金后会从国资经营预算中体现,长期来看,财政直接支出压力可能会有所减轻。”冯俏彬表示。 10%划转比例的高低之辩 10%,这是《方案》确定的企业国有股权划转比例,也是整个文件的关键所在。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43.5万亿元。“虽然这近150万亿元的资产中还包括了已经划转10%进入社保基金的上市国企资产,但由此仍然可以看出,未来要补充至社保基金中的国资规模还是十分庞大的。”祝波善表示。而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也预测,未来将有几万亿元的国有资本划拨至社保基金的资金池中。 但即便如此,业界仍有观点认为,10%的划拨比例相对保守了一些。冯俏彬介绍,较早尝试划拨国有资本进社保的山东,划拨比例定在了30%,按照业内的预测,未来10%的比例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起码提高至30%是完全可能的。而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也认为,10%只是初期试点划拨比例,应该是相关部门为政策调整有意留下了空间。 而祝波善则认为,目前,我国国有股权总规模并不确定,10%的划转比例已经对国资监管体系提出了不小的挑战,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限定在10%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以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央企为例,划转10%后,国资委面临更多元的企业持股模式。虽然社保基金是特殊持股方,但如果三年后股权被变现进入了社会资本手中,操作方式就会变得更加复杂。”祝波善直言,现阶段划转比例越大,三年后的不确定性就越大。 划转股权变现留“活扣” 归根结底,划拨国有资本至社保基金,根本上还是为了应对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不时之需”。在去年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明确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储备没有动用,这笔钱归根到底是用做养老金发放的。有社保资深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由此可以看出,国有资产划拨全国社保基金还是为了给以后养老保险基金池子出现缺口时做准备的,以免养老保险、全国社保两项基金过早地出现赤字。 然而财政部在解读《方案》时也明确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具体来说,财政部称,国有资本划转后,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三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不会变现国有资本。“实际上,三年的禁售期其实是一个缓冲期,对于承接方来说是调整适应期,对于企业来说是稳定期。”冯俏彬表示。 不过,齐传钧也表示,禁售期规定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三年之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承接主体还是可以根据情况将手中的股权进行变现的。“虽然国有资本划拨承接方不能对企业实质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但它们获得的收益既可以来自股权分红,也可以来自股权转让,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化来决定该阶段收益最大化的形式。”冯俏彬表示。 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新课题 一项新政的出台往往与一个或多个领域的改革相辅相成。对于《方案》来说,与之关联最密切的除了国企改革之外,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方案》的出台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分红压力,但这确实是有积极作用的,能倒逼企业加速改革。”祝波善表示。 但另一方面,齐传钧等多位专家都表示,相关部门还需要注意避免国有资本划拨社保基金进一步加剧养老金全国统筹改革难度。 10月下旬,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在十九大的记者会上公开表示,明年我国将迈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均衡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负担。11月13日,人社部社保管理中心出版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去年我国各省份养老金收支平衡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结余最高的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总额为7258亿元,占全国总结余近两成,但黑龙江、青海等10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养老金仅可支付不到10个月,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增加到7个,甚至个别省市累计结余都已穿底,为-232亿元。可见,养老金全国统筹已势在必行。 “不过,根据《方案》,央企、地方国企的国有资本划拨承接方仍然分为了中央、地方两个层次进行,可能会有固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风险。”齐传钧表示。还有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普遍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尤其是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国企经营情况也不够理想,划拨实施之后,高结余和结余“穿底”省份间的差距将进一步被拉大,中央统筹的难度将再度攀升,相关部门应对此充分预测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力保明年改革如期推进。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文 张彬/制表[详情]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明确路线图 财政部:不会大量变现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明确路线图 财政部:不会大量变现

  总体方案出炉,试点年内启动,“两步走”分批推进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明确路线图 财政部:不会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经济参考报 备受瞩目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路线图和时间表终于出炉。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今年开始试点,划转国企10%的股权充实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并将建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时称,划转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也不是简单变现国有资本。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被视作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业内指出,该举措可以实现“一石三鸟”的效果:既可以使得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又可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还可以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方案》的出台,正式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方案》提出,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在最受关注的划转范围、对象、比例方面,《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未完成的,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 《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社科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柏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方案》明确提出要充实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且是弥补因制度转轨导致的资金缺口,资金 实行单独核算,具有针对性,效果也会更为明显。此外,资金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和直接。“适时实施收缴”用于弥补缺口,使用渠道更为便捷。 《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称,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国有资本 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 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 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 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也就是说,划转不是为了弥补短期缺口,而是立足长远机制建设。正如《方案》中明确提出的“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国有股划转的基数和力度都是过去不能比的。按照今年6月份国资委的数据,截至 2017年6月底,国有企业总资产规模为14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9万亿元,按照总股本的10%进行划转,划转的总资产规模将达到14万亿元,按照所有 者权益划转的规模也将达到5万亿元。截至2016年底,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总结余为3.86万亿元,此次划转将大大充实社保基金,能够实质性地 解决可能存在的支付危机。 董登新还认为,此次划转将对国有企业过去长期一股独大的格局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降低国有股单一持股比例,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从未来的角色定位来看,承 接国有股划转的社保基金和省级国有独资公司,将扮演长期财务投资者的角色,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变现,反而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在刘柏惠看来,选择试点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她还指出,试点只是第 一步,若从建立长效体制机制的层面考虑这一问题,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对养老保险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精确测算,确定合理的划拨比例决定机制。同时,要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等当前改革的重点问题相协调,共同推进。[详情]

社保基金新方案出台 避免将养老金缺口留给下一代
社保基金新方案出台 避免将养老金缺口留给下一代

  国务院出台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避免将养老金缺口留给下一代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部署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将如何具体推进?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就相关问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弥补“视同缴费年限”形成的基金缺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缺口”由何而来?“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在企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建立之前的在职职工连续工龄一般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处理,并在计算养老待遇时予以体现,由此形成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社会保障专家、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昌平说。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方案》明确,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刘昌平表示,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是解决养老金历史负债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对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等做了具体规定。“《方案》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上述情况,《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划转承接主体和职责,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刘昌平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不会也不允许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 该负责人解释,国有资本划转后,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该负责人说。 同时,《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该负责人强调。 此外,根据《方案》,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该负责人说,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该负责人说。[详情]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督促国企利润及分红提高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督促国企利润及分红提高

  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国企利润及分红提高” 澎湃新闻记者 戴高城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此次《方案》中,专家认为较过去而言,主要对国资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国资改革专家祝波善表示,国资划拨股权已有几年,但过去只针对已上市的国企,划转比例也在10%,这次方案已经扩大到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这样对社保基金而言补效果是明显的。 另外相对于过去国企上市公司股权易变现的特性,此拨股权划转后的流动性减少,但这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财政部在随后的答记者问上也表示,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制企业,有利于强化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导向,也引导与督促国有企业的利润及分红提高,同时还强化国有资本的国家所有者角色。”祝波善说。[详情]

财政部谈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资
财政部谈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资

  财政部谈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澎湃新闻  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印发《方案》的背景? 答: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划转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合理确定划转比例。三是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建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四、问:《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答: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决定。划转实施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综上,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五、《方案》对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如何管理划入的国有股权? 答: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鉴于上述情况,《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七、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为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二是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四是为有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答:《方案》印发后,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详情]

财政部: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上市企业
财政部: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上市企业

  中国证券网讯 11月18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当被问及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时,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详情]

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中新网11月18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方案》指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案》要求,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同时明确了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针对承接主体,《方案》指出,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2017年选择部分央企和省份试点 《方案》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财政部在对《方案》进行解读时指出,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 财政部指出,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综上,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充分体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详情]

财政部: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
财政部: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

  11月18日,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印发《方案》的背景? 答: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划转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合理确定划转比例。三是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建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四、问:《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答: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决定。划转实施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综上,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五、《方案》对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体 答: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鉴于上述情况,《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七、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为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二是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四是为有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答:《方案》印发后,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 【方案全文】 重磅: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财政部网站)[详情]

财政部: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上市企业
财政部: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一般不涉上市企业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印发《方案》的背景? 答: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划转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合理确定划转比例。三是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建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四、问:《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答: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决定。划转实施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综上,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五、《方案》对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如何管理划入的国有股权? 答: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鉴于上述情况,《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七、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为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二是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四是为有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答:《方案》印发后,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详情]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系统工程,应统筹兼顾,考虑长远,力求在公共财政适度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精算平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合理确定划转比例。 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三、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一)划转范围。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划转对象。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三)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四)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四、划转程序 (一)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确认;中央金融机构等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 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 (二)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出手续,社保基金会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比照中央企业办理。 (三)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四)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转持的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五)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上报国务院。 五、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 (一)资本管理。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六、划转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七、配套措施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二)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 (四)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 八、组织实施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对本方案执行的支持和指导,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划转工作,统筹规划,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详情]

资管新规会不会利空股市:入市资金短期或小幅减少
资管新规会不会利空股市:入市资金短期或小幅减少

  资管新规会不会利空股市:业内人士称入市资金短期或小幅减少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葛佳 来源:澎湃新闻 资管新规终于落地,对股市会有什么影响?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官方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新规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 市场关心的是,去通道、降杠杆,是否会导致资金面的收紧? 多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资管新规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要远大于股票市场,对于股票市场而言,短期内或许确实会面临入市资金减少的现象,但相信减少幅度很小,长期来看,市场规范程度提升,依然可以理解为利好市场。 资管新规第十九条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因此,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此外,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警戒线的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此,一位私募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是在规范过去私下进行的杠杆资金盘。 “去通道,去嵌套,降低资金成本,避免以前通过各种操作躲避监管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去掉资金层面的泡沫。短期进入股市的资金量可能会减少一些,但这个规定长期来看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不过,这位人士也坦言,证监会近年来多番强调从严监管,通过乱放杠杆进入股市的资金本来就相对有限,因此,即使资管新规落地,对股市资金面的影响应该也相对有限。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对股市走势持更为谨慎的态度。 “事件的核心就是对资管进行穿透式监管,更通俗的话来讲就是降杠杆、防风险。”另一位接受采访的私募基金合伙人认为,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是要把风险驱离金融机构本身,防止系统性风险。而一旦如此实行,稳健的投资者将退出资管产品,转投更安全的投资品种,资产规模会缩水。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这样一来,之前通过层层嵌套,加高投资杠杆的操作空间就被大大压缩,很多资管产品将再无通道进行投资。 因此,上述业内人士判断,大监管之后,资管规模必然会有缩水,这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强的股市来说,是个持续性的利空。 另一位来自资管公司的业内人士则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资管新规中,重点打破刚兑和过渡期安排,对市场的影响主要在于债券市场。 确实,债券市场的体量相比股市而言要大得多,而且“债市有太多玩法”。 这位资管人士说:“去年八条意见后,对产品杠杆率都有上限要求,今天(11月17日)出台的和以往差不多一致,去杠杆是政策的导向。主要打破刚兑,对现有银行理财和券商理财影响较大,再加上2019年6月过渡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更大。”[详情]

资管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 压力推动私募洗牌
资管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 压力推动私募洗牌

  资管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募集压力推动私募行业洗牌 赵星巍 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终于到来。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的出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明确打破刚兑要求等规定约束下,资管行业“老大哥”银行理财所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一项结果是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或从此消失。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相较以往私募基金个人净资产不低于300万的标准,新规下合格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的门槛被提高为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大幅提高,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但同时也会使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私募机构遭遇更大的销售压力。 银行理财受影响最大 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整体来看,资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16年末,规模合计达到了102.1万亿。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规范资管业务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资管产品设置最低投资比例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合格投资者法人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着重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加强期限错配监管;统一了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负债杠杆比例;确定了刚兑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则,明确打破刚兑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需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不考虑公募产品最多可一层嵌套。最后,明确穿透式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的资管产品自然存续至到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的产品净认购。 北京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杨玲表示,新规如若实施,将大大促进机构间的禀赋合作,专业类的投资机构业务空间扩大。“各类产品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理财这一29万亿的’资管大哥’,新规下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预期收益型产品将消失,银行理财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杨玲说。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中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这也就在实质上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杨玲表示。 此外,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明确了刚兑的认定标准,使得打破刚兑的理念更具可操作性。 在杨玲看来,实现净值化管理后,对于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将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对于销售机构来说,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意识。“但值得关注的是,实践当中如何确定非标准化资产的净值仍待细化的估值标准。”杨玲认为。 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门槛大幅提高 除了对银行理财的规范和影响,《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看点在于,相较当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以及银行高净值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认定标准大幅提高。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三类情形的自然人和法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不仅有资产规模要求,也投认购标准要求。 具体而言,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也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 “新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大幅提高,意味着不少私募基金投资者会变为’非合格投资者’,部分私募之前的合格投资者范围面临缩小,私募的销售也会遭遇不少压力。”上海一家私募总经理向记者表示,私募销售竞争趋于更加激烈是大概率事件,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机构或将遭遇较大压力,私募行业洗牌仍在加剧。 另外为了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在负债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于可分级的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私募产品使用杠杆的行为依然被严控,通过盲目放大杠杆倍数追求投资收益的情形将不被允许。[详情]

资管新规解读:首次定义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规则变了
资管新规解读:首次定义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规则变了

  资管新规解读④首次定义刚性兑付,银行理财的游戏规则变了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胡志挺  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得到了监管层面的进一步明确与支持。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旨在规范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推出的首个重磅文件。 与2月份在市场上流出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相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刚兑,并首次对刚性兑付做出了认定。 所谓刚性兑付,简单的说就是金融机构对其所发行的资管产品采取的兜底行为,在银行理财、信托等领域存在较为普遍。根据《指导意见》,刚性兑付的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发行时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承诺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实现保本保收益、自筹资金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刚兑情形,基本囊括了目前金融机构实现的刚兑的主要手段。 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根据初步估算,部分具有刚性兑付性质的产品规模可能超过50万亿元甚至60万亿元,也就是说,部分具备刚性兑付性质的资产管理产品规模占中国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规模一半左右。 中金固收团队认为,刚性兑付此前被视为银行理财等资管机构发展的法宝,而且刚性兑付与资金池在某种程度上密不可分。一旦刚性兑付破除,理财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增大,吸引力会有所减弱,理财发展速度将受到明显制约。 核心问题是市场化,“但国人很难放弃刚兑” 刚性兑付带来的风险早已被广泛关注。 简单地说,刚性兑付实际上加大了资管行业承担的金融风险,同时也扭曲实体经济回报水平与金融投资收益率的关系,对于投资者而言,则可能会降低其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津津告诉澎湃新闻,影子银行、资管乱象等所有问题的根源都是刚兑,打破了才可以治根。但风险虽多,要真正打破刚兑依旧面临着不少难题。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中国金融市场上,打破刚性兑付的一个最核心问题就是市场化。 既然是刚性兑付行为,一般都是非市场化甚至是背离市场的,以澎湃新闻近期报道的广州老太百万元理财产品逾期一事为例,市场机制未能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发挥主导作用,消费者的“银行保底”“在银行购买”等刚性兑付思维也滋生了许多侥幸心理,最终使其损失惨重。 何津津则表示,投资者风险教育不足、估值难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净值化等问题都阻碍着打破刚兑的推进。“另外,银行的理财如果打破刚兑,和基金相比优势何在?” 在尹振涛看来,优势即收益率,如果打破刚性兑付的话,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必须要提高,这样才会在市场上有存活的可能。“同时银行理财产品要看它的底层资产是什么,很多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信托资产。所以我觉得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之间其实区别并不大,风险也差不多,只是购买的渠道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优势对老百姓来说,我觉得区别也不大。”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此前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也曾表示,假如刚性兑付被逐步打破,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类型的产品在风险收益特性上就不会存在根本上的差别。届时原有的游戏规则就可能会逐步发生改变,资产管理能力将会成为资金真正追逐的重点。 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意在真正打破刚兑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也就意味着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全部资管产品将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即不设定预期收益率,按净值申购、赎回,也不再保证投资人的收益。 兴业研究认为,当下银行理财净值型占比尚未达到10%,因此该规定影响深远。但《指导意见》要求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从底层资产类型来看,非标债权资产等无活跃交易市场和实时价格的资产如何实现净值化核算,未来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金固收团队则表示,打破刚兑、向净值型转型均可能降低银行理财收益率的确定性,降低其对投资者的相对性价比和吸引力。 制定相应惩戒措施,维持刚兑仍有可能性 对于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相应的惩戒和监督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并予以适当处罚;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就银行而言,虽然监管部门原则上要求打破刚兑,但是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范围界定并没有提到银行保本理财,保本理财是否作为存款处理并未明确。允许通过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即将理财产品当成存款)的处罚措施是否又是实现刚兑的一个“口子”呢?作为银行方面,是愿意补缴这单准备金的,还是愿意打破刚兑?如果维持刚兑的收益更高,是不是宁愿去补缴准备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研究员栾稀告诉澎湃新闻,这要看金融机构权衡成本和收益,“准备金率可不低,本来同业存款是不缴准备金的。”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大环境下,风险是第一位的。刚性兑付存在的隐患是明显的,银行虽然不愿意揭开这个盖子,但如果一旦出现无法或延期兑付,声誉风险和利润损伤是巨大的,“如果我是行长,不会冒这个险去承诺刚性兑付,不划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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