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银研究
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引导汽车金融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汽车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办法将于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办法的修订发布旨在推动汽车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行稳致远。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发布于2008年,至今已超14年,期间国内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市场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14年居世界首位,油车生产制造与传统汽车强国的差距不断缩小、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显著,产业“走出去”成为发展趋势并在2023年度有望超越日本成为汽车出口第一大国。二是在经历连续的高增长后,城市汽车普及率增速已明显放缓,汽车消费市场逐步成熟,消费者更加重视汽车保养、售后等全周期金融服务。三是汽车金融市场日趋成熟,根据罗兰贝格的估算,2022年中国新车市场金融渗透率已达58%,较五年前提升了20个百分点;二手车市场金融渗透率38%,较五年前提升13个百分点,汽车金融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日趋稳固。汽车金融公司具有渠道和技术方面的专业性,随着部分自主和合资品牌主机厂对汽车金融业务在促进销售和盈利能力提升上的贡献愈发重视,对旗下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不断深化。2022年,国内汽车金融市场中汽车金融公司市场份额约为41%与商业银行份额基本持平。面对深刻的行业变化,《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发布有利于推动汽车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支持和扩大汽车消费,提升中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办法坚持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是有效监管的需要。《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与终止、营业范围、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本次修订的重点在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要求出资人强化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在公司治理方面,《办法》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扩大了股东存款范围,将附加品融资列入了业务范围,并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为民族品牌发展海外市场提供必要的金融保障。在监管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检查、调查职责,必要时可指定外部审计机构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汽车金融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
第三,银行业应积极面对汽车金融市场变化,结合自身优势提升汽车金融领域服务能力。汽车金融服务对象通常具有较好的信贷资质和较强的消费能力,是商业银行的重点争夺客户。同时,汽车金融业务也是商业银行零售转型的重要抓手和关键增长点。面对日渐成熟的汽车金融市场和全面规范的监管环境,商业银行应积极适应市场形势,提升汽车金融领域服务能力:一是要增强汽车金融专业性。加强对人、车、渠道、交易等关键环节的风险把控,提升风险暴露后的处置能力,重点提升二手车残值评估和预防二手车商道德风险的能力。二是要拓展汽车金融场景和渠道,实现全生命周期服务。在保险、延保、维修、保养等方面加强场景拓展,持续加强市场开拓,构建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生态。三是要依托数字化技术,积极构建汽车金融产业生态、用户生态,为中国汽车产业和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支持汽车产业方面,应积极服务汽车供应链,助力我国汽车产业强链、固链,巩固动力电池等长板,补齐车载芯片等短板,并为中国民族汽车品牌走出去贡献金融力量。服务汽车消费方面,要充分挖掘存量数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展个人客户,助力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满足个人消费者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叶怀斌 )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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