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无还本续贷”的前世今生

2018年08月10日09:41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李庚南

  “无还本续贷”究竟“原产”何处真的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要让它健康地被复制、落地开花,避免南橘北枳!而科学健康的企业融资理念、诚实守信的企业家素养则是无还本续贷存续的土壤。

  对于德州,大多数人此前的记忆或停留在那只令人垂涎的扒鸡上;然而,8月4日之后画风或许已转。

  是日晚间央视新闻联播的一则报道《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以及某微信公众号关于《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德州“无还本续贷:稳金融实践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在朋友圈不断被刷屏,瞬间引燃了夏秋之交。德州火了,德州“无还本续贷”火了!

  德州,俨然成了“无还本续贷”创新的故乡。

  “央视一个报道,让‘无还本续贷’ 彻底火了!有银监局准备复制,也有银行说NO”,这条报道引发了民间无边的遐想,也让银行机构陷入深深的困惑与忧虑。

  究竟谁该“火”?谁复制谁?

  不妨重温一下有关报道:8月4日晚,山东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但随后该媒体又承认,事实上,这并不是德州首创,也不是2014年的银监会36号文(《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首提。券商中国记者查阅发现,有据可查的最早推出“无还本续贷”业务的银行,是福建省泉州银行。该行2013年4月推出名为“无间贷”的无还本续贷还款方式。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关媒体既已知“无还本续贷”并非德州首创,何以仍冠之以创新?

  尽管,作为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一种金融创新,“无还本续贷”究竟“原产”何地,或许并不重要;但作为推动小微金融服务创新的亲历者,笔者仍觉得有必要细数一下“无还本续贷”的前世今生。这并非简单地对其原产地的认证,而是要从无还本续贷产生的背景和立意出发,澄清社会公众对无还本续贷乃至对银行信贷服务的歧义。

  什么是“无还本续贷”?

  “无还本续贷”,顾名思义,就是指贷款到期后,企业要获得银行的续贷,不必像以往一样必须“先还后贷”,而是依据该业务事先的约定可直接获得银行续贷。其基本操作是,在贷款到期前,银行依据对企业客户的历史数据以及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续贷或延长贷款期限。这是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一项业务创新,它突破了传统信贷理念下的“先还后贷”藩篱。

  按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千百年来人们遵循的行为规范,银行要求“先还后贷”自有其合理性。“先还后贷”对银行而言,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考察借款人自身的资金管理、运作和筹措能力,控制企业短贷长用的冲动;二是有利于暴露客户潜在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能够有效督促企业形成良好的还款意识,有助于银行防控信用风险。但这仅是从银行体系角度出发的、基于银行自身利益的片面认识。从企业乃至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信贷供求关系角度看,“先还后贷”模式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从整体上影响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给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

  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银行贷款期限与企业资金回流周期错配格局下,“先还后贷”平添了企业转贷资金需求,并因此催生了企业额外的融资成本乃至资金链风险。由于传统还款方式的还款期限较为固定,一般以一年以下流动性资金贷款为主,而企业现金周转受经济波动、产业政策、销售情况、行业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变动幅度较大,企业的资金计划与还款计划常常会出现较大偏差。企业受短期因素影响,如果无法及时筹集资金按时还款,要么造成贷款逾期,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系正常经营;要么通过他行借贷、民间融资等渠道融资以实现先还后借。一旦因各种因素续贷不成功,企业就容易陷入民间融资特别是高利贷追讨的深渊。

  这恰是以往诸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陷入债务风险的导火索。因此,突破传统的“先还后贷”模式束缚,打破期限错配,实现银行贷款续贷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求的无缝对接,既是防范企业资金链风险的“急所”,也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抓手。其精髓就是引导银行业进行还款方式创新。

  在清楚了“无还本续贷”的内涵、初衷之后,我们才能追本溯源,循着还款方式创新的路径找到“无还本续贷”的故乡!实际上,“无还本续贷”仅是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全部,其沿革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

  2009年2月19日,原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针对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要求“银行和小企业客户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内按客户的申请重新对小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条件),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这一倡导应该是无还本续贷的起源。

  银监会倡导的还款方式创新精神率先在小微企业数量最多、风险暴露最早最突出的浙江落地开花。

  早在2011年6月,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就推出了“宽限期还本付息贷”。根据客户的资金回流周期和生产经营特点,在合同约定中给予其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客户的信用记录正常。客户可以在第一阶段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也可在第二阶段(宽限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改变一次集中还款方式,推出了分次到期、分次还款”产品,通过合理安排贷款分次到期时间,做到企业资金回笼与贷款分次到期相匹配。在浙江银监局大力倡导下,银行机构积极创新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先后涌现出“期限年审法、期限拉长法、现金流匹配法、额度循环法、临时额度法、化整为零法”等创新产品。其中,临时额度法可以说就是无还本续贷的雏形。当小微企业续贷遇到资金暂时困难时,银行通过授予客户“临时授信额度”的方法,在系统内当天进行放款与还款的操作,做到放款与还款无缝对接。

  2012年4月9日,浙江银监局启动了2012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峰会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浙江银行业协会组织各家银行发起了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方式、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的倡议;40多家银行机构分别签署了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和信用贷款试点的承诺书,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和企业主行为规范六条良好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还款方式创新和信用贷款服务。

  此后,浙江银监局以“年审制”还款方式创新为试点抓手,率先在华夏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银行试行“年审制”还款方式。该方式就是在企业贷款到期前,银行提前开展授信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虚拟还款或直接延长贷款期限,企业无需归还本金、无需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完成“续贷”,从而实现信贷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可以说,“年审制”还款方式是真正意义上的无还本续贷。

  浙江在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方面的举措持续受到主流媒体的跟踪报道,并逐渐被移植复制到全国。

  2012年10月,浙江银监局印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的意见》,要求银行机构“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因行制宜,积极灵活地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还款方式,如年审制、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通过提前发起续授信审查、科学设置流程、合理安排抵质押物登记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可以不再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消除小微企业还贷后续贷难的顾虑,减少不必要的转贷成本”,首次正式提出了无还款续贷概念。

  2014年7月23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该通知倡导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实际上,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不断深入。在地域上逐渐向全国复制,在服务对象上也开始由小微企业向中型企业拓展。日前在德州现身的“无还本续贷”实际上恰是2009年以来银行业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的模式之一。必须清楚,它是一种模式,而非一种具体的产品。

  在弄清了“无还本续贷”的前世今生之后,再纠结于“无还本续贷”原产何地何人,或许已不那么重要。但是,仍有一些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其一:在自媒体时代,作为媒体,尤其需要重视“认真”二字。弄清事实、尊重事实、还原事实,这是最基本的职业修为,坚持真理、为苍生而呼吁则是“无冕之王”的价值所在。

  其二:作为机构,无论是原创性的创新,还是引入式、复制式的创新行为,只要是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促进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无疑都是值得肯定和宣扬的。但这种宣扬切莫陷于浮夸,甚至罔顾事实!

  其三:我们需要正本清源,还公众一个真实的“无还本续贷”,给公众一个正确的认知与预期:无还本续贷绝非无原则续贷!

  试想,此番德州的“无还本续贷”之所以如此“火”,恰是因为它点亮了企业、社会公众对银行贷款的一种幻觉:原来贷款可以这样借、这样还;同时,它也撩动了银行人的忧虑:无还本续贷本是一种有条件的还款方式创新模式,不能被“玩”成无原则续贷!

  须知,以无还本续贷为代表的还款方式创新,其出发点是针对银行贷款期限与企业资金回流期限错配问题,以及因此催生的企业转贷需求与转贷成本问题。其前提是,企业有正常的现金流用于还贷,只是由于期限错配形成的暂时的、短期的资金困难。《浙江银监局关于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的领域仅适用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领域,适用的对象应该是专注实体经济、资质良好的小微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六条标准:

  1.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企业信用资质良好。企业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具有良好还款意愿、还款记录,无欠贷、欠息情况;无挪用信贷资金行为;具有如实提供自身信息的意愿。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产品有市场、有销路,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正常。

  4.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70%以上,无跨行业投资房地产、资本市场等行为。

  5.企业负债适度。总负债率≤60%;对外担保适度,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无关联担保。

  6.企业主行为规范。未发现企业主有涉赌等不良习性;无参与民间借贷(包括借入和借出)行为。

  可以说,按照上述条件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其目的主要在于倡导诚实守信、稳健理性的企业家精神。或者说是对诚信良好企业的一种激励。

  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贷款到期不用归还,只需到期续贷一下即可。如果无还本续贷变成了无原则续贷,那岂不是真正成了永续贷、常青贷?

  无原则的还本续贷,势必催生两大隐患:一方面,淡化企业到期还款的意识,轻则诱致企业对流动性管理、计划性的放松,弱化成本控制意识;重则诱发企业过度融资、盲目投资、跨业经营的冲动,最终埋下资金链断裂之隐患。另一方面,不排除银行基层经营行、客户经理在不科学的考核激励、问责机制之下的可以隐瞒不良贷款的道德风险。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其实,“无还本续贷”究竟“原产”何处真的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要让它健康地被复制、落地开花,避免南橘北枳!而科学健康的企业融资理念、诚实守信的企业家素养则是无还本续贷存续的土壤。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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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无还本续贷 贷款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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