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不久将颁布实施
本报北京7月5日电(记者段春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在今天的“中国资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透露,证监会已制定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引》(征求意见稿),待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尽快颁布实施。《准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关于改善公司治理,他表示,当前重点是保护股东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资股东),禁止内幕交易;倡导股东积极主义,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建立股东诉讼制度,股东因董事违反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董事提出侵权的直接诉讼,要求董事与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及人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善董事会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与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在谈到监管部门在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的角色时,童道驰表示,证监会不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也不是所有者代表,其主要职能是依靠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规范,不能卷入企业的决策过程之中。但是证监会在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水准,以及涉及到公司治理决策是否合规,披露是否健全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股权“一股独占、一股独大”较普遍。深沪两市110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4.86%,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前三名大股东的合计平均持股比例接近60%。
据介绍,到2001年5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共筹集资金超过7300亿元,其中通过发行A股筹资3203亿元,通过发行B股筹资320亿元,通过发行H股、N股筹资1402亿元,通过配股筹资资金1959亿元,增发筹资4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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