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香港联交所已修订了《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买卖其所属公司证券的限制期间。
新修订的限制期间由以下较早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前开始:或董事会为通过发行人财务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或发行人根据主板《上市协议》或《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业绩的限期。有关限制期间在业绩公布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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