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记者 张炜)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的一项课题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配股大多没有起到增强主业的效果,值得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这项名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其监管研究”的报告分别考察了沪深两市1994年至1998年配股的269家(次)公司、1998年以来的21家增发新股公司及5家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再融资前后的情况。结果显示:
一、配股资金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小于配股前,反映出上市公司仅仅把配股作为目的,配股前有意做高业绩,配股后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却不高;
二、配股资金并非通过主业来影响利润,而只是通过降低财务费用和增加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净利润;
三、配股没有起到增强主业的效果,相反,配股资金与证券市场表现却有一定关联性,这说明有配股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同时表明配股资金并没有使主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反而“减弱”了主业的盈利能力;
四、大部分公司配股后无法保持利润的同比增长,净资产收益率的虚假性再次得到旁证。
该报告据此提出,要转变配股资格确认的方式,重点关注的对象也应由原来过去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转为配股项目的收益率。同时,要加强对配股资金投向的审批,约束上市公司随意更改配股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配股政策方面,报告建议,应当要求配股公司根据配股项目盈利情况,实施现金分红,以提高配股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对大股东进行约束,降低大股东在配股过程中的影响,其中可以考虑对配股出资、出资方式作出规定;如果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决定放弃配股,该名大股东也应放弃对配股预案的表决权;明确公司管理层对配股过程中的关联交易、大股东出资不实负有责任;应明确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对配股项目实行追究制度。
此外,报告还建议,若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时,有资金参与股市的、拆借在外的,应当排除在配股筹资的范围外。(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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