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记者 张炜 朱莉)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天向各上市公司发出关于落实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年报准则和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00年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凡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年报摘要刊登在指定报纸上。而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0年度业绩的,公司应于2001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前无法完成2000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延迟至4月30日后公布年度报告,未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或经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股票将作停牌处理,直到其公布年度报告。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年报,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通知还规定,在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露,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公司200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即差异在10%以上)时,公司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通知还要求,如果预计2000年度将出现亏损,上市公司应在200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刊登预亏公告;如果预计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在200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发布三次提示公告。(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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