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乐克发自北京
“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尽管已被法院受理,但因其股价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暂时还无法提起索赔诉讼。
北京二中院研究室的雷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诉讼是刑事诉讼没有涉及民事
据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都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对触犯刑律的单位或个人提起公诉,这时根据《宪法》第123条和第129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所产生的判决或裁决具有最高权威。同时,《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当能以受害人身份,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权利,而不必等待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只须等待刑事诉讼的司法判决的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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